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4.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卫生要求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2 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卫生要求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 检验所有样品应检验表l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止;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选测项目★为有毒害作用的单体、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醛类、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
表5 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
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表1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规范条中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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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输配水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4.1 所有样品应检验表l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止;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表3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选测项目★为有毒害作用的单体、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醛类、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
4.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
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表1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2001))” 与“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0102010))” 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及卫生要求指标对照卫生要求指标对照卫生要求指标对照表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及防护材料及防护材料 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2001))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试行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0102010))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卫生要求卫生要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卫生要求卫生要求两者两者 指标指标差异差异差异色增加量≤5度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10mg/L耗氧量 增加量≤1(以O 2计,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0.006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0.002mg/L 银 增加量≤0.002mg/L钡 增加量≤0.7mg/L 铍 增加量≤0.002mg/L 硒 增加量≤0.01mg/L 铊 增加量≤0.0001mg/L 锡 增加量≤0.02mg/L锑 增加量≤0.005mg/L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相同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浑浊度 增加量≤1度(NTU) 放宽5倍 砷 增加量≤0.005mg/L 砷 增加量≤0.01mg/L 放宽2倍 镉 增加量≤0.0005mg/L 镉 增加量≤0.005mg/L 放宽10倍 铬 增加量≤0.005mg/L 铬 增加量≤0.1mg/L 放宽20倍 铝 增加量≤0.02mg/L 铝 增加量≤0.2mg/L 放宽10倍 铅 增加量≤0.001mg/L 铅 增加量≤0.01mg/L 放宽10倍 汞 增加量≤0.0002mg/L 汞 增加量≤0.001mg/L 放宽5倍 铁 增加量≤0.06mg/L 铁 增加量≤0.3mg/L 放宽50倍 锰 增加量≤0.02mg/L 锰 增加量≤0.1mg/L 放宽5倍 铜 增加量≤0.2mg/L 铜 增加量≤1.0mg/L 放宽5倍 锌 增加量≤0.2mg/L 锌 增加量≤1.0mg/L 放宽5倍 镍增加量≤0.002mg/L镍增加量≤0.02mg/L放宽10倍10()1000Vρρρ−⋅=(注:水表内部容积小于等于10001000 mL 时,按此式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按此式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 式中 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mg/L ; ρ1—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 ; ρ0—空白对照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 ; V —受试产品的内部容积,mL ; 1000—校正体积,mL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作者:————————————————————————————————日期:附件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 卫生要求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 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前言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陈亚妍、李双黎、宋向东、陶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与饮用水以及饮用水处理剂直接接触的物质和产品,这些物质和产品系指用于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水处理剂加入器等)以及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5009.69-1996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3 卫生要求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必须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l和表2的规定。
表1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表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3.4浸泡水尚需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3.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试验均需为阴性。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 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 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 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规范附件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10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 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 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计,mg/L) 2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11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不得小于10g/kg体重。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 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3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4.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规范
附件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3 卫生要求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 和附录B 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 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 度(NTU )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 )砷增加量≤0.005 mg/L镉增加量≤0.0005 mg/L铬增加量≤0.005 mg/L铝增加量≤0.02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2 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 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 mg/L3.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急性经口毒性(LD 50)不得小于10g/kg 体重。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随着人们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在不断提高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和掌控力度。
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作为饮用水系统中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订立显得越来越紧要。
一、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评价规范(一)管道材料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送管道的材料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如国内生产的玻璃钢管、不锈钢管、PVC-U管、PE管、PPR管等。
在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防腐、耐腐、耐压、耐热等性能。
(二)连接方式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连接方式要求选用无毒性、高温耐受性、嗅味性和内部应力的小材料,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如植棉布、4道橡皮圈、PVC胶粘剂等连接方式,以确保优质饮用水输送安全。
(三)消毒方式评价规范为保障饮用水系统的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在安装和维护和修理时应实行消毒等防护措施。
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材,并在消毒前对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卫生安全性能。
(四)设备维护评价规范对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其维护管理是保证卫生安全性的一个紧要环节。
应布置专人定期检查,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和更换,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卫生安全性能。
二、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评价规范(一)过滤材料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系统中的过滤材料应适合所需处理的工艺,如做净水处理时应选用符合各项国家标准的过滤材料。
在过滤材料的选择时,还必需考虑其容器尺寸、支承形式、密封性能、耐压性能等要素。
(二)杀菌剂评价规范在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中,杀菌剂的选择和使用特别紧要。
一般应选用具有有效杀菌和病毒灭活作用的杀菌剂,如表现出较强杀菌效果的氯化物、臭氧等杀菌剂。
(三)滤芯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中的滤芯材料是保障其处理效果的关键。
应依据水处理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滤芯,如陶瓷滤芯、PP滤芯、活性炭滤芯等。
在选择时应注意其过滤精准度、耐腐性、耐高温性等性能参数。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1 -附件: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的卫生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美国NSF/ANSI 61 生活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将生活饮用水输送到用户的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密封止水材料等。
3.3 防护材料:指用于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或蓄水容器防腐的材料和内衬等。
4 卫生要求4.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和部件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要求。
4.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应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4.3 浸泡水的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要求项目限值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砷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 mg/L 铬增加量?0.01 mg/L钡增加量?0.07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1 mg/L 4.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4.4.1 急性经口毒性(LD)不得小于10g/kg体重。
504.4.2 遗传毒性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 2 -4.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前言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因此对饮用水的安全性要求极高,特别是在输配水环节,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选用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饮用水的安全性。
为此,本文将对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进行介绍。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基本要求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应该具备如下基本要求:•抗菌防污性能好,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安装、维护方便,易于清洗和更换;•材质坚固耐用,在正常使用寿命内不会出现渗漏、断裂等现象。
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材质要求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材质要求如下:•所选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选用辐射材料和易变形的材料;•不得选用易腐蚀的材料,可选用304和316L等不锈钢材料。
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要求及检测•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防爆、防静电、防腐、防震等安全保护措施;•安装各类阀门和流量计等控制设备;•安装流量检测和水质检测设备,实行自动化控制和管理;•定期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并对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进行周期性检测。
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防护材料的选材标准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选用符合卫生部门所制定的食品接触材料规定的材料;•无毒无味,且具有一定的抗氧化、耐热、抗紫外线能力;•选用防霉、抗菌、抑菌、防水性好的材料。
2. 防护材料的检测要求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应满足以下检测要求:•不得含有致癌物质、危险物质等有害物质;•具有符合标准的良好耐热性与耐酸碱性;•可通过卫生部门监督抽查的检测。
结论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选用及使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只有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优质设备和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使用和检测,才能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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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表的卫生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规范仅适用于金属水表的卫生安全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78.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
CJ 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3 定义
3.1 金属水表:安装于供水管道上,用以测量和显示流经管路的水体积总量的计量装置,该装置与水接触的材料主要为金属。
3.2 校正浓度:将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测定值经过校正后得到的反映水中潜在污染物水平的浓度计算值。
4 卫生要求
4.1 饮用水水表制造材料应满足GB/T 778.1、CJ 26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饮用水水表不应污染水质,流经水表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
4.3 两件受试样品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饮用水水表浸泡试验检验项目及卫生要求检验项目单位卫生要求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mg/L ≤0.1
钡mg/L ≤0.7
铅mg/L ≤0.01
汞mg/L ≤0.001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镍mg/L ≤0.02
铝mg/L ≤0.2
锡mg/L ≤0.02
锑mg/L ≤0.005
铍mg/L ≤0.002
硒mg/L ≤0.01
铊mg/L ≤0.0001
5 试验方法
5.1试验样品
取同一批号的两件产品,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5.2样品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连续冲洗30min,将试样内的残渣及污物清洗干净,然后用纯水洗涤三次。
5.3 浸泡试验
5.3.1 浸泡水制备
5.3.1.1 试剂
5.3.1.1.1 纯水:应符合GB 6682中二级水的要求。
5.3.1.1.2 0.025mol/L氯贮备液: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 NaOCl),用纯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
测定氯含量:取1.0mL氯贮备液,用水稀释至1.0L,立即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为“A”。
测定所需的余氯: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按式(1)计算:
2.0×B
V =───── (1)
A
式中: V—需要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mL;
B—浸泡水的体积,L;
A—氯贮备液的浓度,mg/L。
),溶于纯5.3.1.1.3 0.04mol/L 钙硬度贮备液: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
2
水中,并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溶5.3.1.1.4 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称取3.36g无水碳酸氢钠(NaHCO
3
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L,充分混匀。
每周新鲜配制。
5.3.1.2浸泡水配制
配制pH为8±0.2、硬度100mg/L、有效氯为2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5.3.1.1.4)、25mL钙硬度贮备液(5.3.1.1.3)以及所需体积的氯贮备液(5.3.1.1.2),用纯水稀释至1L,并用酸或碱调节至所需要的pH。
按此比例配制实际需要体积的浸泡水。
5.3.2浸泡试验
用浸泡水冲洗受试水表三次,然后将浸泡水充满受试水表,两端不留空隙,分别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3±2℃(适用于在冷水条件下应用的产品)或60±2℃(适用于在热水条件下应用的产品)条件下
密闭浸泡24±1h。
另取一相同容积玻璃容器,加满浸泡水后在相同条件下浸泡相同时间,作为空白对照。
5.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规定时间后,立即将浸泡水和空白对照分别放入预先洗净的样品瓶内,样品采集和保存方法参照GB/T 5750.2的要求进行。
5.3.4 水表内部容积测量
浸泡试验结束后,用纯水将受试水表冲洗干净,按照与浸泡试验相同的条件将水表充满纯水,纯水体积即为水表内部容积(准确到1mL)。
5.3.5 样品检验
参照GB/T 5750中方法进行样品检测。
6 计算
6.1水表内部容积小于等于1000mL时,按照式(2)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
(ρ
1-ρ
)×V
ρ= ────── (2)
1000
式中: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mg/L或NTU;
ρ
1
—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ρ
—空白对照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V —受试产品的内部容积,mL;
1000 —校正体积,mL。
6.2水表内部容积大于1000mL时,按照式(3)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
ρ=ρ
1-ρ
(3)
式中: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mg/L或NTU;
ρ
1
—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ρ
—空白对照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参考文献
1、美国NSF/ANSI 61-2008《Drinking Water System Components – Health
Effects 》
2、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4020:2005《Testing of products for use in
contact with drinking water 》
3、卫生部2001年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规范》
4、GB/T 1176-19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5、GB/T 12230-2005《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6、GB/T 1348-2009《球墨铸铁件》
7、GB/T 9439-88《灰铸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