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技术应用实训中心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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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应用实训中心项目采购需求
交付使用要求
安装调试
验收
售后服务
付款方式
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物联网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XX)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二、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质量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目前的型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二)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
3、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应收款项等额的发票。
4、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银行保函自动失效。若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退款退入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六、售后服务
(一)乙方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务,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具有经过厂家培训及得到认可的维修工程师和售后维修人员。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供设备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质量“三包”(采购人及其使用人自行拆装设备造成质量问题的除外)。
(三)质保期为年,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全部合同货物出现的缺陷或故障处理与修复。
(五)在质保期内因乙方责任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其负责无偿返修。不能维修的,整件免费更换。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只收配件费不收人工费。
(六)在质保期内,乙方要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小时到场,并在小时内修复。
(七)质保期结束前,乙方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须由乙方或其设备制造商负责修理并提供维修报告。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二)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五)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广州市XX区财政局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广州市XX区财政局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2017年月日签约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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