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合集下载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作者:张先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当事人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责任承担。

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约定违约金;(二)法定赔偿金;(三)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非法借贷关系中借方逾期还款。

【关键词】违约金;赔偿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法借贷利息一、约定违约金在合同纠纷中,缔约双方约定如果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逾期付款,应支付违约金,但又未约定违约金计付标准的,在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诉讼和仲裁实务中如何避免逾期付款违约金适用标准上的错误?(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沿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复函的形式,确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

下表简要列示了最高人民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变动情况:1.1994.3.12-1996.5.16,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2.1996.5.16—1999.2.11,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依据:《的批复》法复【1996】7号;3.1999.2.12-2000.11.15,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4.2000.11.16-2003.12.31,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5.2004.1.1-目前,“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违约金赔偿标准

违约金赔偿标准

违约金赔偿标准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指当一方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另一方由此受到损失时,可以从违约方处追偿的合理的与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应的费用。

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受到外部影响而产生的,应在实际情况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以确定的。

二、计算违约金赔偿的基本原则1、受损害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但是付款方应以合理的方式追究受损害方的责任,以确保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2、受损害方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赔偿,这一计算应充分考虑到违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与受损害方能够支付的能力;3、受损害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赔偿要求,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4、违约金赔偿标准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法定的相关规定。

三、常见的违约金赔偿标准1、货物贸易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当于买方实际损失或者买方收到货物价款的50%,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当于买方实际损失或者买方实际收取价款的20%;2、合同备忘录: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失的三倍;3、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方违约拒绝支付,卖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失的20%;4、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承包商违约,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或者总造价的10%,反之,如果甲方违约,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乙方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实际收取造价的30%。

四、主要影响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因素1、各方损失大小:违约金赔偿标准有时会根据违约方的损失程度而有所变化,如果违约方的损失更多,那么此时应当对其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标准进行改变;2、合同条款及交易约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自主定义合同条款,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约定较为精细的交易约定,如果违约方不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履行义务,可能会增加合同另一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3、时间因素:违约方一般会根据受损害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与时间有关,即受损害方提出请求的时间越长,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越高;4、社会文化因素:不同的社会文化价值观以及普遍文化认知会影响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确认,因此违约金赔偿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社会文化价值观和普遍文化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7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6〕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院曾于1994年3月12日以法函〔1994〕10号复函你院: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该复函内容与实际情况现已不相适应。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通知印发的修订后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但本批复下发前发生的逾期付款行为,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仍应按照本院〔1994〕10号复函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逾期利息的计算通常基于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以及起算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或者市场利率进行计算。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逾期利息计算范本:假设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工程完工后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若甲方(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应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向乙方(承包方)支付逾期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逾期利息 = 逾期本金 × 日利率 × 逾期天数其中,日利率 = 年利率 / 365例如,若甲方逾期支付了60天,则逾期利息计算如下:逾期利息 = 1000万元 × (5% / 365) × 60 = 82,191.78元在实际操作中,逾期利息的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利息上限的约定。

2. 是否存在部分支付的情况,这可能影响到逾期本金的计算。

3. 逾期期间是否跨越了不同的利率周期,例如央行调整了基准利率。

4. 是否需要考虑复利的效应,即逾期利息是否计入本金再次产生利息。

在处理逾期利息问题时,除了计算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保全:确保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都得到妥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报告等。

- 沟通协商:在发生逾期情况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是非常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利息只是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一部分,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考虑合同的整体履行情况,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律师提供咨询和指导,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邮电部: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市场物价涨幅持续回落。

为了适应物价的变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

其中,一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2.25%;九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4.86%。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否需要上浮,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规则详解】﹝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典型裁判案例﹞1.民间借贷纠纷中,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合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民间借贷⊙逾期利率案情简介:2011年,陈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向陈某借款2000万元,借期90天,借款月利率为40‰。

2012年,开发公司通过以房抵息方式偿还陈某526万余元利息。

2013年,就拖欠借款本息,陈某起诉,并主张开发公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迟延还款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偿还利息后,超出部分冲抵本金。

①对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系其合同义务。

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延偿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给出借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应为出借人可继续出借该款项而获得的利息。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如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收回后进一步对外出借,则其可以获得该部分款项基于合同所约定借期内利率而计算的利息;而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利率所计算的迟延利息,对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亦能预见到。

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迟延清偿欠款,判决其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内的利率支付迟延利息,符合《合同法》第113条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

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该条规定的理论基础亦系基于借款人迟延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而加以设定的,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
一、违约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程合同逾期违约是指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建设任务,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

二、违约责任
1. 若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每
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若承包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修复至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

同时,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三、赔偿上限
承包方因逾期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免责条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逾期,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承包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但承包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
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所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发生逾期违约时,能够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006-12-05 16:5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答复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二)最高法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三)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月16日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 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在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护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享有对借款人依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

贷款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至其他受让人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受让人既可以采取已有相应规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对受让人直接将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涉及担保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时或者再次转让债权的没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移担保权利或者对担保物权单独作出处分的,新债权人不得向从债务人主张权利。

贷款银行虚假剥离如隐瞒剥离前的抵债、诉讼、破产资料、或在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中私刻债务人、担保人公章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的违约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违约的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

的违约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违约的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

的违约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违约的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违约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违约是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背了原先双方的约定。

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而违约赔偿的计算标准和公式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基准。

本文将就违约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违约赔偿计算标准1. 违约金的约定在合同中,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作为赔偿金额。

违约金通常按照合同的价值或者损失程度进行设置。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例如,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 实际损失的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受损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金额。

实际损失的计算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直接由于违约而导致的损失,例如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导致的利息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违约而导致的其他损失,例如合同无法履行而引发的第三方索赔。

3. 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违约行为可能会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支付对方的双倍违约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赔偿公式1. 违约金公式对于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受损方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违约赔偿金额:违约赔偿金额 = 合同总价 ×违约金比例2. 实际损失公式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受损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金额。

实际损失的计算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以违约赔偿金额的公式比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违约赔偿金额:违约赔偿金额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3. 法律规定的赔偿公式在某些特定的违约行为中,法律可能规定了特定的赔偿公式。

受损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违约赔偿金额。

三、违约赔偿计算的具体操作1. 明确违约行为在进行违约赔偿计算之前,首先要明确违约的具体行为和时间。

工程款合同违约利息计算

工程款合同违约利息计算

工程款合同违约利息计算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某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并特此明确违约利息的计算方式。

一、违约利息的适用条件
当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以下条款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利息的计算方法
1. 逾期付款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进行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具体计算公式为:逾期付款利息 = 逾期金额 × 年利率 × 逾期天数 / 365。

3. 如果逾期时间包含闰年的2月29日,则该日不计入逾期天数。

4. 若甲方分期支付逾期款项,每期逾期的利息应分别计算。

三、违约利息的上限
违约利息总额不得超过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果计算出的违约利息超过实际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限。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应及时按照新的利率标准调整违约利息计算方法。

2. 若双方对违约利息的计算有争议,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结语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旨在确保工程款合同中关于违约利息的计算更加明确具体,以便于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够依据合同规定迅速准确地计算出应支付的违约利息。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有助于推动违约方尽快纠正违约行为,从而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合同付款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付款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付款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下是 8 条关于合同付款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内容:1. 嘿呀,你知道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这样算呀!比如说,小明和小红签了合同,小明该付的钱晚了好久都没给,那违约金就可以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比例,比如每天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五来算呢。

这就像跑步落后了,得奋起直追一样,不然可亏大了!2. 哇哦!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要搞清楚哦!拿小李和小王的合同来说,要是小李没按时给钱,那违约金说不定就是直接按拖欠金额的一定比例算的。

这就像盖房子,一块砖没摆好都可能影响整体呀,可不能小看!3. 嘿,合同付款延误的违约金有讲究呢!像小张和小赵签了合同,小张晚付钱了,那违约金计算可能就会根据拖延的天数乘上一个固定数额。

这不就跟我们每天吃饭一样,一顿不吃饿得慌呀,该付的钱就得按时付!4. 哎呀呀,还记得那次老刘和老陈的合同不?老刘逾期付款,违约金咋算呀?很可能就是按照约定的一个百分数,乘以逾期的天数来算呀!这就如同火车晚点,越晚越麻烦呢!5. 哟呵!你想想,如果是老孙和老马的合同,老孙没及时给钱,那违约金会不会是直接按未付款项的十分之一算呀?这多明显呀,就好像走路走偏了,得赶紧纠正呢!6. 嘿!合同付款延误的违约金算起来不难呀!就像大刘和老张的合同,大刘晚付款了,那违约金也许就是逾期的时间越长,数值越高呢。

这怎么感觉像爬山,越到后面越累人呀!7. 哇塞!考虑一下那种情况,小周和小李的合同,小周延误付款了,那违约金计算很可能会有个起步价,然后再根据逾期天数增加。

这就好像打游戏,掉血越来越多呀,可得小心!8. 哎呀!合同付款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要明确好计算方法呀!不管和谁签合同,都得清楚这个呀。

不然到时候钱没算对,那可就糟糕啦!结论就是,弄清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至关重要,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哟!。

工程合同逾期怎么算赔偿

工程合同逾期怎么算赔偿

工程合同逾期怎么算赔偿
一、定义与责任
1. 逾期定义:工程合同中的逾期指的是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项目或特
定阶段的工作。

2. 责任归属:逾期责任应由导致延误的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

二、赔偿原则
1. 直接损失:承包方应赔偿因逾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成本
增加等。

2. 间接损失:如逾期导致发包方遭受间接损失,例如错失市场机会、信誉受损等,承包方
也应酌情给予补偿。

3. 违约金:双方可约定逾期违约金,其数额应根据逾期时间长短及造成的影响确定。

三、赔偿计算
1. 日赔偿额:可根据工程总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0.1%至0.5%)计算日赔偿额。

2. 封顶条款:为避免过度赔偿,可设定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某一比例(如10%)作为封顶。

四、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承包方可申请免除赔偿责任。

2. 共同原因:若逾期由多方共同原因造成,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摊责任。

五、解决争议
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2. 仲裁或诉讼: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通知义务:一方在发现可能导致逾期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补救措施:承包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逾期对发包方的影响。

七、生效与变更
1. 生效条件:本赔偿条款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变更程序:任何对赔偿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逾期还款对于贷款人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为了补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会按照一定的规定来计算滞纳金。

本文将介绍贷款逾期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滞纳金计算方式1.固定费率计算法根据贷款合同中有关滞纳金的约定,以总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滞纳金。

例如,贷款合同约定逾期滞纳金为总贷款金额的1%,如果贷款金额为10万元,逾期一天,滞纳金则为1000元。

2.递增费率计算法在固定费率的基础上,滞纳金根据逾期还款的时间长度递增。

一般按照每天、每周或每月来计算,逾期期限越长,滞纳金越高。

例如,前30天内每天滞纳金为总贷款金额的1%,之后每天滞纳金增加0.2%,以此类推。

3.逾期天数与利率挂钩计算法逾期天数与逾期利率挂钩,根据每天滞纳金与逾期利率的乘积来计算滞纳金。

例如,贷款合同约定逾期利率为年利率的1%,每日滞纳金为总贷款金额乘以逾期利率除以365。

以上三种计算方式都是常见的滞纳金计算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二、滞纳金计算使用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明确贷款合同中应清楚明确逾期还款的滞纳金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公式、费率、递增规则等。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需仔细阅读合同并了解其中的约定,确保自己在还款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2.还款记录保存借款人应保留好自己的还款记录,包括还款凭证以及与贷款方的沟通记录等。

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风险评估与规避借款人在借款前需充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确保能按时还款。

如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应及时与贷款方联系并主动寻求解决办法,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4.合法合规运作贷款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确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合法合规,并向借款人提供明确的计算依据。

总结:逾期还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合同约定有所差异,可以采用固定费率、递增费率或逾期天数与利率挂钩等方式来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裁判规则精解(收藏版)

最高法院关于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裁判规则精解(收藏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即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或者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价款。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案例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大量争议聚焦于工程价款的支付以及欠付工程价款逾期利息如何认定,尤其是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及数额的确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准确认定工程价款利息,首先应当确定欠付工程价款数额。

关于欠付工程价款数额的确定,应当先确定应付工程价款总额,再确定已经按照约定或者工程进度实际支付的数额,二者的差额即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付工程价款总额往往不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施工完成的工作量或者实际工程造价确定,在发生争议时,通常以双方认可或者由法院委托的咨询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为准。

关于已经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发包人通常需要按照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在存在多个楼盘项目先后施工时,如果发包人资金紧张,可能会出现将已经完工的楼盘项目采用以房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此时在确定实际支付工程价款数额时,发包人应当完整收集已经支付款项的各种证据,包括银行支付凭证、以房抵债凭证、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设备等凭证。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比如没有开具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此时的以房抵债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代物清偿行为,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工程价款现金支付义务。

关于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问题;二是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起息时间点的确定;三是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息标准或者计息利率。

一、关于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问题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原因,根据司法实践中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形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件;二是建设项目虽然完工但因工程质量问题未办理竣工验收;三是因建设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者承包人欠缺相应施工资质或者借用资质施工等原因,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就施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在工程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条款是保障承包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旦甲方(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承包方)有权根据合同中的逾期付款利息条款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条款的范本:第一条逾期付款利息的定义逾期付款利息指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

第二条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1. 逾期付款利息自款项到期日的次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加收3%执行。

3.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日利率。

第三条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1. 甲方应在逾期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逾期付款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逾期支付的款项包含多个不同到期日的应付款项,应当分别计算各笔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

第四条逾期付款的后果1. 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不影响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2. 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暂停工程施工,直至逾期款项及利息得到清偿。

第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逾期付款利息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中的逾期付款利息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生效条件本逾期付款利息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中的逾期付款利息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律师参与起草和审查,以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金融贷款合同中罚息与违约金的上限

金融贷款合同中罚息与违约金的上限

在金融贷款合同中,罚息和违约金的具体上限可能因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中的违约金罚息上限,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还款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同期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对于过高的违约金标准,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如果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即15万,那么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

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上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9-06-0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
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四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