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0]27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2.18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27号2000年2月18日)
沈阳市新兴建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为保证大厦正常运营,给用户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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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1]35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27
【实施日期】2001.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35号2001年2月27日)
沈阳沈通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保证商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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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4.02•【字号】沈价发[1998]66号•【施行日期】199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沈价发[1998]66号)各区县(市)物价局、房产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要权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辽宁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辽价发[1997]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特制定《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照《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区、县(市)物价局同房产局,抓紧核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换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按收费管理权限颁发)。
二、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我市住宅小区、单位住宅、高级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商业中心)、酒店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三、区、县(市)物价局每月将本辖区核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情况,报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
附:《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房产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文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文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151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9.26
【实施日期】2006.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文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51号)
沈阳泰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文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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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4.16•【字号】沈价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64号2003年4月16日)沈阳市建大物业公司: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和业主代表意见,对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铁西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沈价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7〕4号)华基美信(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指导标准批复如下:一、公寓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二、写字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
三、商业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元。
四、中央空调收费标准:1.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制热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2.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制冷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元;3.中央空调送新收费标准,制热期和制冷期以外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1.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电梯运行服务等。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储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131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储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储公司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131号2000年6月8日)
沈阳中储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中储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中储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从二000年六月十五日至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结束——。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商厦(写字楼)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2]122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商厦(写字楼)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商厦(写字楼)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2]122号2002年12月11日)各市物价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启动,我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商厦、写字楼功能,提高生活和办公质量,促进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物业收费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协议向业主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的支出范围超出国家规定;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小区、商厦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等。
对此,业主和产权使用人有一定的反映。
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做到质价相符,保障物业服务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是物业收费的主管机关,应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省直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收费由省物价局负责管理,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收费由各市物价局负责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定价程序。
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必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宜。
未在协议中签订物业收费标准的,物价部门不予审批。
三、新建的住宅小区且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建立的,物价部门可根据小区建设规模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能力制定临时物业收费标准。
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并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后,方可正式履行价格审批程序。
临时物业收费标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6.16
•【字号】沈价发[2006]87号
•【施行日期】2006.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
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87号)
辽宁金秋玫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及所属区、县管理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办公楼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及所属区、县管理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96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按照双方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3]125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28
【实施日期】2003.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25号2003年7月28日)
沈阳李世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保障大厦运营,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及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现将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写字间、商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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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
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94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94号)
沈阳恒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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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2]222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222号2002年11月25日)
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为保障大厦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大厦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元,每超过一小时加收5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车4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部位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及中央空调制冷制热。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302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302号2000年10月27日)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个住宅小区是:1、沈阳中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金星园住宅小区;2、沈阳市沈水物业管理有限中心管理的沈阳洮昌花园住宅小区;3、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的沈阳和平村二小区;4、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的沈阳新大地广宜公寓。
二、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85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顺翔园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85号2000年4月26日)
沈阳菲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我们对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测算,为确保大厦的正常运行,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办公环境,经研究,现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8元调整到1.50元。
二、商业和办公用房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3元调整到3.00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27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兰马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27号2000年2月18日)
沈阳市新兴建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为保证大厦正常运营,给用户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兰马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化粪池清掏清运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住户的监督查询。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至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2]159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159号2002年8月23日)
沈阳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保障大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0时)每台每小时5.00元,超过一小时加收5.00元;晚间(晚20时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及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06•【字号】沈价发[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131号2003年8月6日)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李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市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皇姑分公司管理的金通阳光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同意沈阳市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大西电业园和沈阳国际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管理的中胜小区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北市家园、金通阳光苑和大西电业园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上述住宅小区的商业网点、门市房及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44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44号2003年3月11日)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对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六个住宅小区是:1、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房基安花园住宅小区;2、沈阳鑫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建安居园住宅小区;3、辽宁宝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阔业新村住宅小区:4、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兴盛住宅小区;5、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功馨苑住宅小区;6、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嘉富住宅小区。
二、上述六个住宅小区单体车库、临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北家饰批发广场、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北家饰批发广场、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0.10•【字号】沈价发[2000]275号•【施行日期】200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北家饰批发广场、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275号2000年10月10日)沈阳东北家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东北家饰批发广场、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东北家饰批发广场、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东北家饰批发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元。
二、东北家饰博览中心及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三、停车场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1时)每小时每台次5.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5.00元;夜间(早8时至晚21时)每台次40.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美化环境、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中央空调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从二000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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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2]222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25
【实施日期】2002.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222号2002年11月25日)
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为保障大厦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大厦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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