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田无宇胜栾氏高氏欲分其家晏子使致之公第十四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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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田无宇胜栾氏高氏欲分其家晏子使致之公第十四原文|翻译
【原文】
栾氏、高氏欲逐田氏、鲍氏,田氏、鲍氏先知而遂攻之。高彊曰:先得君,田、鲍安往?遂攻虎门。二家召晏子,晏子无所从也。从者曰:何为不助田、鲍?晏子曰:何善焉,其助之也。何为不助栾、高?曰:庸愈于彼乎?门开,公召而入。栾、高不胜而出,田桓子欲分其家,以告晏子。晏子曰:不可!君不能饬法,而群臣专制,乱之本也。今又欲分其家,利其货,是非制也。子必致之公。且婴闻之,廉者,政之本也;让者,德之主也。栾、高不让,以至此祸,可毋慎乎!廉之谓公正,让之谓保德,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怨利生孽,维义可以为长存。且分争者不胜其祸,辞让者不失其福,子必勿取。桓子曰:善。尽致之公,而请老于剧。
【译文】
栾氏、高氏想赶走田氏、鲍氏。田氏、鲍氏事先得知了情况,栾氏、高氏于是攻伐他们。高强说: 先抓国君,田、鲍能跑到哪里去? 于是攻打虎门。双方都召晏子,晏子没有跟从任何一方。跟随他的人说:为何不帮助田氏、鲍氏? 晏子说:帮助他们,有什么好处呢? 为何不帮助栾氏、高氏? 说: 难道有什么更大的好处吗? 大门打开,齐君召见就进去了。栾、高没有获胜便出逃了。田桓子想分掉他们的家
财,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晏子。晏子说: 不行。国君不能修整法度,而使群臣专制,这是祸乱的根本啊。现在又想分掉他们的家财,贪求他们的财物,这是不合法的。你一定要将其充公。况且我听说,廉洁是政治的根本;谦让是德行的主宰。栾氏、高氏不谦让,才招来这样的灾祸,能不慎重吗?廉洁才能公正,谦让才能保有美德,凡是有血气的人,都有争夺之心,畜积财货就会产生灾祸,只有义才可使人长存。况且分争的人不断承受祸患,谦让的人不会失去他的福份。你一定不要拿取那些。田桓子说: 好。全部都充了公,并请求到剧地养老。
【繁体原文】
欒氏、高氏〔一〕欲逐田氏、鮑氏〔二〕,田氏、鮑氏先知而遂攻之。高彊曰:「先得君,田、鮑安往〔三〕?」遂攻虎門〔四〕。二家召晏子,晏子無所從也〔五〕。從者曰:「何為不助田、鮑?」晏子曰:「何善焉,其助之也〔六〕。」「何為不助欒、高?」曰:「庸愈于彼乎〔七〕?」門開,公召而入〔八〕。欒、高不勝而出,田桓子欲分其家,以告晏子〔九〕,晏子曰:「不可!君不能飭法,而群臣專制,亂之本也。今又欲分其家,利其貨,是非制也。子必致之公〔一十〕。且嬰聞之,廉者,政之本也〔一一〕;讓者,德之主也。欒、高不讓,以至此禍,可毋慎乎!廉之謂公正,讓之謂保德,凡有血氣者,皆有爭心,怨利生孽〔一二〕,維義可以為長存〔一三〕。且分爭者不勝其禍,辭讓者不失其福,子必勿取〔一四〕。」桓子曰:「善。」盡致之公,而請老于劇〔一五〕。
【繁体注释】
〔一〕孫星衍云:「欒施字子旗,高彊字子良。」
〔二〕孫星衍云:「田無宇,諡桓子;鮑國諡文子。」◎蘇輿云:「『逐』舊刻誤『遂』,今從浙刻正。」
〔三〕則虞案:事見左昭十年傳。左傳「君」作「公」,「田」作「陳」。
〔四〕孫星衍云:「杜預注左傳:『公門。』」◎則虞案:左傳「攻」作「伐」,下有「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門之外」句,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攻」字缺,空一格。景元鈔本亦空,顧廣圻先加「伐」字,後又改「攻」字。
〔五〕則虞案:左傳作「四族召之無所往」,四族者,欒、高、陳、鮑,與此異。下分言陳、鮑、欒、高,是作「四」者是也。
〔六〕則虞案:左傳作「其徒曰:『助陳、鮑乎?』曰:『何善焉。』」
〔七〕則虞案:左傳作「『助欒、高乎?』曰:『庸愈乎。』」下又有「『然則歸乎?』曰:『君伐焉歸』」兩句。
〔八〕則虞案:左傳作「公召之而後入」。
〔九〕則虞案:左傳作「公卜,使王黑以靈姑〈釒平〉率,吉,請斷三尺焉而用之。五日庚辰,戰于稷,欒、高敗,又敗諸莊,國人追之,又敗諸鹿門,欒施、高彊來奔,陳、鮑分其室」。原委始明,晏子文約也。
〔一十〕則虞案:左傳作「晏子謂桓子,必致諸公」。
〔一一〕孫星衍云:「『廉』,今本作『禁』,非。」◎則虞案:各
本皆作「禁」。
〔一二〕孫星衍云:「左傳『怨』作『蘊』,杜預注:『蘊,畜也;孽,妖害也。』『蘊』與『怨』聲相近。然據此文『凡有血氣者皆有爭心』,則當竟作『怨利』,直是『怨惡』之『怨』。左氏取此書,改其文,顯然可見。」◎王念孫云:「案孫說非也。爭利而相怨,可謂之怨人,不可謂之怨利,若以怨為怨惡,則『怨利』二字義不可通矣。左傳作『蘊利』,本字也。此作『怨利』,借字也(大戴記四代篇『委利生孽』,『委』,亦『蘊』也。『蘊』、『怨』、『委』一聲之轉)。前諫上篇『外無怨治,內無亂行』,言君勤于政則外無蘊積之治,內無昏亂之行也。是晏子書固以『怨』為『蘊』矣。哀公篇『富有天下而無怨財』,楊倞曰:『怨,讀為蘊。』言雖富有天下而無蘊畜私財也。彼言『怨財』,猶此言『怨利』,乃淵如皆不之省,而必以『怨』為『怨惡』,蓋淵如之意,必欲謂晏子春秋在左傳之前,凡左傳之文與晏子不同者,皆是左氏誤改晏子,故必訓『怨』為『怨惡』,以異于左氏,而不知其說之不可通也。其音義中多有此論,皆不足深辨。」◎劉師培校補云:「左傳釋文本作『蘊利』,說文引同,此用假字。」
〔一三〕王念孫云:「案當作『維義為可以長存』,今本『為』字在『可以』下,則文義不順。」◎則虞案:指海本從王校改。
〔一四〕則虞案:左傳作「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蘊利生孽,姑使無蘊乎,可以滋長」。
〔一五〕孫星衍云:「左傳作『莒』,與『劇』不同。括地志:
『故劇城在青州壽光縣南三十一里,故紀國。密州莒縣,故莒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