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的整合,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政务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统一网络、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集约化建设。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办)主管全市电子政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全市的统一规划,做好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人才建设和资金投入,推动电子政务发展。
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第五条市政府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全省电子政务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各自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报市政府信息办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子政务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应用系统建设。
政务中心内务管理规范
政务中心内务管理规范
是指政务中心为了确保正常运转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的一系列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内务管理规范中的内容:
1. 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政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以及午休时间和休息日等。
2. 考勤管理:设立考勤制度,要求员工按时打卡签到,记录工作时间和迟到早退情况。
3. 办公设备使用规定:规定政务中心内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方式和规范,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要求员工正确使用和保管。
4. 办公场所卫生清洁:规定政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要求,包括定期清洁、垃圾分类等。
5. 保密管理:设立保密制度,要求员工在工作中涉及敏感信息时要严格保密,并规定相应的措施和处罚。
6. 文件管理:规定政务中心内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存方式,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7. 会议管理:规定政务中心内各类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安排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和保存。
8. 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规定政务中心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包括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擅自休假等。
9. 培训与考核:设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不同方式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10. 紧急事件管理:规定政务中心员工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帮助政务中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并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信息化进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电子政务中心是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政府电子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整合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全市范围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电子政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和基层服务站组成,具体职责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负责。
第四条电子政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主任为中心的领导者,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中心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履行政府电子服务职能,维护政务服务的廉洁、高效、方便和安全。
第六条电子政务中心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政务服务的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电子政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政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子政务中心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便民利企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电子政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担任。
第十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部、信息化推进部、服务窗口部等部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站,负责地方政务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常设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党委和工会组织,负责党群建设和维护员工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平台的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的一体化和流程化。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子政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套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逐渐成为政府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二、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定义电子政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流程和机制,以确保政府管理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便捷性。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运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部门在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时不侵犯公民权益和个人隐私。
2. 信息共享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升行政效率,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劳动。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各政府部门可以更加高效地交换和利用信息资源。
3. 服务导向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提供在线办事、电子证照等便捷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为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提供支持。
四、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组成1. 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托一套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全国性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安全和保密系统等。
这些设施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交换、存储和处理的能力。
2. 电子政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是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提供政务信息发布、在线办事、电子支付等功能,将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连接起来,实现电子政务的全面覆盖。
3. 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保护政府信息资源不受非法侵害和破坏,并确保公众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效益1. 提高行政效率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纸质办公和冗余工作,提高办公效率。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管理,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服务态度亲切、高效。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服务内容覆盖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事务咨询等。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暂停服务。
第五条政务大厅应当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加强自身的改进与完善。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方便公民了解。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持服务台面整洁,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引导公民有序办理业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当采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窗口办理不同业务,避免混淆和延误。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承诺,确保办理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行政审批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当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协助、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规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审批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四章事务咨询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解答公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咨询记录制度,记录公民咨询内容、时间、咨询人员等信息,保障咨询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公民的要求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表格等,帮助公民完成办事。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总则为切实加强海淀区电子政务内网机房(以下简称内网机房)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内网机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电子政务内网,是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的按涉密网络管理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区内各政务单位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区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一、严格机房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参与内网机房运维的人员必须经过甄选。
二、机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安全保密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三、机房工作人员离职应严格遵守人员变更管理流程,非紧急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六、内网机房内严禁喧哗,严禁机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七、机房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机房巡检工作,认真查看机房环境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运行状况,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
八、机房设备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工作台上只允许摆放办公电脑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禁止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物品。
九、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做到防尘、防水、防火、防静电。
十、进入机房必须换专用拖鞋或使用防静电鞋套。
十一、值班期间禁止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
十二、定期组织清扫机房内部环境卫生。
每年对机房设备使用环境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不达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十三、机房工作人员进行设备配置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流程。
十四、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内网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和存档工作。
十五、机房网络及主机系统的文档,由机房工作人员负责装订保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文档内容。
十六、随网络和主机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必须登记,由机房工作人员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机房内查询。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人员,包括内网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和删除;(三)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处理;(四)负责定期对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违规操作;(二)保护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二)协助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内网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通过正式审批程序获得入网资格,并签订《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协议》。
第九条新员工入网前,应接受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变更岗位或离职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号的及时注销或转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内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发现内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政府办公室电脑管理制度
政府办公室电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办公室电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办公室的所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相关设备等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具体负责实施的部门为信息化办公室。
第四条所有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电脑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使用电脑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电脑设备的管理第七条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电脑设备档案,对所有配备的电脑设备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第八条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电脑设备检查机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电脑设备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的安全维护措施,保障设备的信息安全。
第十条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电脑设备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台电脑的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十一条电脑设备故障或者遗失时,应当及时向信息化办公室汇报,及时维修或调查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电脑使用的规定第十二条电脑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在使用电脑设备时,电脑使用者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禁止出现故意敲打、摔打、碰撞等损坏设备的行为。
第十四条电脑使用者应当保护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随意下载未经审核的软件。
第十五条电脑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电脑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电脑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在电脑设备上存储和处理机密文件时,电脑使用者应当根据文件的保密级别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四章罚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电脑使用者,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互联。
拉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
二、禁止电子政务内网上的计算机通过拔号方式上网;笔记本电脑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三、机密级、秘密级以及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可以在政务内网上采集、运行、处理、储存。
禁止在政务外网上处理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不得通过政务外网发送含涉密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绝密级文件(包括密码发电)应在保密屏蔽室内或装有微波干扰器的单机上的软盘上制作,制作完毕后再将软盘格式化,以确保计算机软盘上的绝密件内容永久删除。
五、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承办人员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
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新政办发[2007]121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子政务是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对外宣传、促进对外开放、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力措施。
为做好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对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结合自治区政府系统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政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工作,以“整合、创新、安全、保密、服务、效益”为主线,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统一规划,统一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坚持量力而行、逐步实施、配套发展的原则,加快建设步伐,使电子政务在推进我区各级政府机关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作是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及政府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范围。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有序。
3. 效率优先: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为部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为(部门名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处理;3. 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督促各部门遵守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5.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3. 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4. 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置合理的用户权限;2.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3. 关闭不必要的服务;4.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国家秘密;2. 部门内部信息;3. 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以及所有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合法合规、保障效率。
第二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4. 处理安全事件;5.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物理隔离、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应通过安全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合法身份注册账号;2. 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3. 不得将政务信息泄露给他人;4.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外网应建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第四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对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标题: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工作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内网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三、网络建设与运维1.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用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设备和技术,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2. 网络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网络运维人员应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日志,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信息安全1. 电子政务内网应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可控。
2. 用户应按照权限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越权访问、使用、泄露敏感信息。
3. 用户应定期更改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4.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五、信息发布与共享1. 电子政务内网上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的原则。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合规。
3. 电子政务内网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六、用户行为规范1.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2. 用户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发布、传播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非法活动,如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用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网等处理。
2.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用户,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化管理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市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市政府信息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市政府信息办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工作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充分利用,提供政务服务、政府管理、政府监督等功能。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设立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
第六条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四)监督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五)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六)协调推进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三、政务服务第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查询、申报、办理、反馈等服务。
第九条电子政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和查询;(二)网上申报和办理;(三)电子监察和投诉举报;(四)数据分析和管理;(五)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功能。
第十条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政务需求,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信息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
第十三条政务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编码和存储,确保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信息安全。
五、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的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电子政务网安全规划: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制定电子政务网安全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安全措施等。
2. 安全设备与技术:电子政务网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技术,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
3. 安全配置:电子政务网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配置,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4. 安全审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政务网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安全事件处理:发生安全事件时,信息化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6. 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电子政务网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8. 数据备份与恢复: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政务网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9. 安全漏洞管理: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漏洞管理机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10. 外部访问控制:电子政务网应严格控制外部访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五、监督与检查1.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子政务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电子政务室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电子政务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电子政务系统的组织、规划及运维。
2. 电子政务网和园区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
3. 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
4. 配合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电子政务系统1. 制定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3.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二)电子政务网和园区门户网站1. 负责园区电子政务网和园区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工作。
2. 制定网络安全策略,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3. 定期对网站进行内容更新、优化,提高网站用户体验。
(三)机关办公自动化1. 负责园区办公室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维工作。
2. 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培训。
3. 对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1. 电子政务室全体成员应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电子政务工作顺利进行。
2. 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1. 电子政务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1. 定期组织电子政务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子政务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配备及分工
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配备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雷承立
副组长:屈亚萍王博张永红
成员:马蓉胡亚婷刘坤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电子政务室”),电子政务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适时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主要任务是听取我局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协调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随时了解掌握我局电子政务平台运行情况及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和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三)督促检查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局电子政务平台运行情况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设想,由马蓉负责落实。
(二)组织协调和汇报反映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胡亚婷负责落实。
(三)收集、掌握在电子政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馈,由刘坤礼负责落实。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准备工作,由刘坤礼负责落实。
(五)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由刘坤礼负责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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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维护保障。
(四)其他电子政务工作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1、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地区行署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由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起草制订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
2、加强调研和培训。
根据工作进展,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1、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
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
2、市政府中心机房的建设、应用、管理。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应用推广及培训。
(三)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办公网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普及培训。
(四)其他事项的办理。
配合完成地区行署办公室部署的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在科室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电子政务日常工作,要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完成电子政务各项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电子政务办公室制订具体的相关工作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
电子政务规划、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进行积极
的沟通和协商。
(四)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
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安全工作。
无涉密资质的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内网的计算机不得登陆外网,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材料,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传输涉密文件材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