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指处理国际贸易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学科。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法律和制度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一套国际化的商法来规范和协调各种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特点:1. 国际化:国际商法是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则,适用于跨国贸易活动。
2. 统一化:国际商法倡导统一的商事法律标准,以便于各国贸易活动的协调和规范。
3. 自由化:国际商法倡导自由贸易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4. 基于契约:国际商法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鼓励各国商事主体通过合同来规范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1.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如WTO协定、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等。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3.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方式,根据国际仲裁法院的裁决来实现纠纷解决和协调。
第三节: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WTO协定、国际商品贸易相关法规等。
1. WTO协定: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和关税减让,通过签署WTO协定,各成员国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范化发展。
2. 国际商品贸易法:国际商品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品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海运法、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第四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等。
1.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投资的法律协定,旨在促进国际投资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是指两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投资的法律协定,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保护、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第一篇: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工商07-1朱芳芳 0706108015 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
虽然我是一名经济管理系的学生,但是经济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
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
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不久的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国际商法总结
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范围的总称。
2.一般来说,商事关系存在下列情形时,即被认为具有国际因素: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商事活动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商事关系的对象位于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3.传统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国际商事交易关系;跨国公司行为关系。
4.《对外贸易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5.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与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商事立法。
6.国际商事条约: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条约或公约,它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
7.国际商法上的主要国际条约(公约)(仅了解):调整代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调整国际票据关系;调整产品责任;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关于国际商事仲裁。
8.国际商事惯例:也称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具有相对确定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在一定领域内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商事性规范。
9.国际商事惯例应具备条件:具有确定的商事内容,即具体包括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已成为国际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拘束力的通例。
10.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某项具体的国际商事惯例规则,一旦被当事人选择适用,即对该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据此裁决或强制执行。
11.各国的商事法:大陆法系-闻讯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结构调理,分为公法与私法;英美法系-控辩法,又称普通法系,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而形成,分为普通法与平衡法。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个人、法人和公司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两大法系的区别包括渊源、形式、推理方式、法律结构、法律观念和诉讼程序等方面。
其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也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在于出资人、主体资格、责任承担、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法律依据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一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出资设立,并具备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并需在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在执行事务和代表权利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对于合伙企业债权人,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财产不足则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分担,否则平均分担。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2.善意第三人必须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3.代理人的行为必须与第三人产生了法律关系。
代理的种类包括普通代理、特别代理和代表人制度。
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本人进行一般性的法律行为,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本人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代表人制度是指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按照本人的授权进行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也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代理人不超越授权范围进行行为。
总之,代理制度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代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授权,以及本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无权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的疏忽或过错的明示或默示行为让第三方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第三方在主观上是善意的,那么就会产生客观必须代理的情况。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定义、适用范围、主要法律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两个方面。
国际私法是指涉及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国际公法是指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二、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
跨国商业交易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商业交易。
跨国商业交易的主要形式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
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国际货运关系等。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制度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由各国政府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协议。
国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
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制度。
国际惯例包括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货运惯例等。
3.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涉及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国际私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等。
四、国际商法的争议解决机制1.仲裁仲裁是指由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是国际商法中最常用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仲裁的优点是快速、灵活、保密。
仲裁的缺点是费用较高、裁决结果不一定得到法律强制执行。
2.诉讼诉讼是指由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诉讼是国际商法中较少使用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诉讼的优点是裁决结果得到法律强制执行。
诉讼的缺点是费用较高、程序较为繁琐。
3.调解调解是指由调解员对争议进行调解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导言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规则和法律的学科。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国际商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支付方式、跨境投资法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的法律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国际支付以及争端解决等。
1.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2.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
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货物的购买、运输、保险、验货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交货、支付等。
3. 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国际运输涉及到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货物丢失、损坏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要求等。
4. 国际支付国际支付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支付活动。
国际支付涉及到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凭证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跨境汇款等。
5.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端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价格的支付、商品的质量、运输方式和运费、保险等。
1. 合同的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表述的要素、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支付条件等事项。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国际商法知识点:1.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即构成国际商法。
2.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法及商事判例。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公司是法人、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团法人。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开放性的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法,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做出上限要求。
7.公司的合并有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合并,二是吸收合并。
8.意思自治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9.普通的商业广告是不具有要约的作用,而只是要约邀请。
10.要约的主要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品质或规格、交货期和地点以及付款方式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货物销售要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价格或价格的确定方法、数量或数量的确定方法。
11.英国法将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12.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13.根据《公约》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14.德国法律规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15.卖方的基本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
16.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但是人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无需证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
一方但是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额相等,包括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及依据该合同可与其获得的利润。
但是,赔偿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料到得损失。
17.在托运人手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及其内容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
18.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9.按照提单签发的时间: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国际商法要点
国际商法一、名词解释(5×3分=15)1、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3、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大陆法系国家,分为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合伙企业的弊端: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4、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5、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征)7、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特征)8、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9、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
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
(选择)10、公司债:是指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签订贷款合同的方式与特定人或非特定人之间所成立的一种金钱债务关系。
(非重点)11、合同:大陆法系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时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12、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含三方面的意思:⑴要约是订立合同建议的一种;⑵必须有足够的确定性;⑶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13、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注:承诺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承诺要在有效期内作出,传送方式应符合要求)14、”越权”无效原则:是指公司无权在其章程规定的营业目的之外签订合同,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国际商法重点
1国际商法的渊源: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
2大陆法系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习惯。
特点:(1)法律渊源上的特点;(2)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司法两个部门;(3)法律规范抽象、概括、逻辑严谨、系统性强。
英美法系渊源:判例法;成文法;法律权威著作。
*特点:(1)判例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是两种基本形式;(3)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3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大陆法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即合同双方的意思一致。
英美法一般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一种“诺言”,即诺言有了对价时,诺言与对价成为交易对象,诺言才有了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此时,诺言成为合同。
4合同法的立法形式。
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
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沿用判例法,合同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
中国:中国非常重视合同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大陆法的体例,采用了成文法典的渊源。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意向。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3)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6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构成条件:(1)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需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
承诺撤回是承诺人组织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7对价主要是强调当事人之间相互给付的关系。
有效对价的条件:(1)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
(2)合法性。
(3)对价需发生在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
(4)价值性。
(5)对价必须来自受许诺人。
(6)既存义务及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8表示瑕疵: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或所订合同显失公平,合同虽已成立,但这种合意是不真实的。
国际商法心得体会8篇
国际商法心得体会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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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
4.公司是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资格的过程。
一般都有以下步骤。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
2.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
3.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评选出公司的第一页界届管理机构。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允许登记后公司即宣告成立。
公司的资本:广义的资本是指公司用于从事经营与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与借贷资本这两部分。
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自有资本。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采取授权资本制,根据这种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可分为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1.分享利润的权利。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与检查账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1.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谨慎与注意的义务。
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实施的行为,对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果对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学习国际商法的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学习国际商法的总结篇一:大学国际商法总结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性:强调跨越国界,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跨越国界的流动,这种流动,可能是商事行为的跨国流动,也可能是商事主体的跨国流动。
商事关系: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1、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涵盖范围更广,包含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2、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联系:a.它们的渊源相同,都源于国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b.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补性。
区别:a.概念不同;b.所属范畴不同;c.包含内容不同;合伙企业的特征: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独资企业与合伙的异同:相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不同:1.投资人人数不同:前者出资人仅为1人;后者为2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前者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拥有;后者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前者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是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式。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
第一章1国际商法的概念所谓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2国际商法的渊源及其效力1国际商事公约效力:(1)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对非缔约国无约束力(2)有时可能会被非缔约国所遵守,把它纳入本国国内法2国际商事惯例效力:(1)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效力(2)如果当事人引用惯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3)惯例被修改,原来的惯例仍然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一经修改,新法生效,旧法废除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补充)第二章1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
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填空:最惠国待遇原则::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并因此从对方的损失中获利的故意行为。
大陆法系关于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德国法将实际履行视作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法国法认为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有权提起实际履行之诉,即将实际履行作为不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之一。
名词解释: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
汇票的追索权: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认为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专利:是指政府的主要机关应申请而发布的,表明一种发明并创设的一种法律状态的文件。
汇票:是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另一方于即日或于一定日期或于未来的特定期间内,向某人或向其指定的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得条件同对方订立的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简述题;1.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2)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
这些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跨国商事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国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跨国贸易活动中的合同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国际贸易法还包括了跨国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 跨国投资法:跨国投资法是规范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跨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合资合作、收购并购等方面的活动。
跨国投资法还包括了国际投资协定、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保护等规定。
3.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规范国际金融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国际货币兑换、国际信托、国际证券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金融市场法还包括了外汇管理、金融监管、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规定。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法中的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问题。
5. 国际商事诉讼法:国际商事诉讼是国际商法中的另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适用法律、执行程序等问题。
三、国际商法的特点1. 跨文化性: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活动,因此具有跨文化性。
在国际商法中,要考虑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避免法律冲突和文化冲突的发生。
2. 多元性:国际商法适用于多种商事活动,涵盖了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
因此在国际商法中,需要考虑不同商事活动的特点和规则,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3. 协调性:国际商法需要协调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国法律体系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高中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高中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国际商法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学科。
国际商法是研究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和保障。
国际商法在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对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公司等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内容是规范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商事活动:指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的商事活动。
2. 法律规范和制度:指对国际商事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法律体系。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指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国际投资法:指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国际投资合同、国际投资保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跨国公司法:指规范跨国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跨国公司设立、跨国公司经营、跨国公司合并与收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国际金融法:指规范国际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国际商法的原则国际商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由原则:国际商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主张合同自由原则,鼓励当事人自由协商,自愿签订合同。
2. 平等原则:国际商法重视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保障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3. 信赖原则:国际商法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信任,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
4. 公平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公平交易,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国际商法章节反思总结报告
国际商法章节反思总结报告一、引言国际商法是一门旨在规范跨国商业交易的重要学科。
通过学习国际商法,我深刻认识到国际商业交易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在这门课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还学到了如何应对国际商业纠纷和争议解决的方法。
在此报告中,我将对我在学习国际商法章节过程中的反思和总结进行探讨。
二、反思1. 学习方法在学习国际商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
首先,复习课堂笔记对于巩固知识和理解概念非常重要。
每节课结束后,我都会花一些时间回顾和整理笔记。
其次,解决案例和模拟商业纠纷的练习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非常有帮助。
通过参与这些练习,我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提高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与同学进行学习小组讨论也是我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与他人分享观点和经验,我得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并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
2. 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国际商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原则、善意信赖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于国际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这些原则,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法性。
双方当事人在遵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和谐的商业关系,并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争议解决的挑战国际商业纠纷解决是国际商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学习争议解决的不同方法,如诉讼、仲裁和调解,我了解到每种方法都有其优劣势。
例如,诉讼适用于一些争议非常复杂的案件,但它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仲裁相对来说更快速和高效,但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
调解是一种温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在涉及到跨国商业纠纷时可能面临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的挑战。
因此,了解和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三、总结通过学习国际商法章节,我不仅掌握了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还提高了解决商业争议和掌控风险的能力。
在今后的国际商业交易中,我将继续遵守国际商法的原则,尊重合同的约定,并通过合适的争议解决方法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广义上的商法和狭义上的国际私法的交汇点。
它是研究交叉国界商事活动的一般规律性原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规的科学体系。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性质和特点:国际商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主要研究对象是跨国贸易和跨国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商法的特点在于其独立性、国际性和复杂性。
独立性表现在国际商法具有自己的研究范畴和规律性原则;国际性表现在国际商法涉及多国之间的交易和合作;复杂性表现在国际商法受国际法、国内法和商业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 研究范畴:国际商法的研究范畴非常广泛,涉及国际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支付、国际投资、国际仲裁等方面。
其中,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商法领域中的重点研究内容。
3.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解决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内容。
在国际贸易和商务活动中,由于涉及跨国交易、法律制度不同等因素,纠纷解决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和专业性。
因此,了解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实践操作对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员至关重要。
二、国际合同法国际合同法是国际商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跨国合同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合同的性质、成立、履行和解决纠纷等方面均受到国际合同法的规范。
下文将从国际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效力和解决纠纷等几个方面总结国际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主体:国际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缔约方和合同的履行方。
在国际合同当中,缔约方和履行方通常是跨国企业或者个人。
国际合同法对于合同当事人的选择、资格、行为能力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形式:国际合同的形式一般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大多数国际合同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证据的确凿。
在国际合同法中,对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适用条件和效力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
3. 内容:国际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合同标的和合同条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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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有限合伙企业(p14) 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而且具有资本和信用优势。
二先履行抗辩权(p72)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虽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但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s)(p76)
即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四提存(deposit)(p95)
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务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提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权人受领迟延;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
五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p174)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具有以下3个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六疏忽说(p178)
疏忽说又称疏忽责任原则。
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出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不仅包括实际生产上的缺陷,而且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必需的各种要素,包括标签,说明书,包装,提醒用户注意事项等),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对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严格责任说(p180)
严格责任说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责任方已经合理的注意,但产品还是有缺陷,对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
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消费者最有利,最充分的一种原则,所以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八法定代理(p206):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成为法定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成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指定的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
此外,公司法人本身是不能进行活动的,它必须通过代理人处理各种业务。
九客观必须的代理权(agency of necessity) (p207)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指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此种行为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中是时有发生的。
简答题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p51)答案(p19)
(1)性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性公司。
(2)规模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
(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经营,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
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即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
(4)股东人数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
(5)组织结构不同。
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事会,而有限责任公司简
单得多,只有懂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
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二为一的可能性比较大。
2、试述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p104)答案(p56)
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是通过要约(offer)与承诺(acceptance)而达成
的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consideration)或合法的约因(cause)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试述违约及违约的救济方法。
(p104)答案(p72)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未按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p72)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一般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违约金等。
(p76)
4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买方可以得到哪些救济?(p143)答案(p130)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2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3要求减价
4交付部分货物或只有部分货物符合合同时的救济方法
5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6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5美国,欧盟,和中国关于产品缺陷分别是如何规定的?(p203)
美:
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
警示缺陷;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对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p184)
欧:
根据《指令》对缺陷采用客观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该产品就被认为是有缺陷的产品。
(p188)
中: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p201)
国际商法填空
1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由一个以上的股东设立的营利性法人(p15)
2广义上的公司资本有两个来源,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p22)
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如果承诺未在要约规定的时限内送达要约人,或者要约虽没有规定时限,但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要约人,则该项承诺称作逾期承诺(p61)
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p71)
6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73)
7不可抗力,又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人的力量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或其它社会力量(如战争)所造成的事故。
(p74)
8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以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p76) 9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4年(p103)
10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p206)
1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8)
12付款请求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p228)
13承兑(acceptance)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p241)
14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再加上手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p241)
15《巴黎公约》规定,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p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