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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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家庭经济负担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勤工助学来减轻经济压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勤工助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1. 勤工助学形式的多样性勤工助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通过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的方式来减轻经济负担的形式。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要求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参与勤工助学,如校内岗位、校外兼职等。

这样的多样性能够满足学生的个人需求,并且丰富了勤工助学的形式。

2. 勤工助学的价值观培养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不仅仅关注学生的经济问题,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正确认识社会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 勤工助学薪酬的合理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规定了勤工助学薪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了薪酬的合理性。

薪酬的合理性不仅包括与劳动力市场的接轨程度,还包括对不同职位和工作量的区分。

这些措施能够保障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获得公平的报酬。

4. 勤工助学时间的合理分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勤工助学时间的分配原则和限制。

合理分配勤工助学时间,既能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又能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这样的管理细则能够有效协调学习和勤工助学之间的关系,保证学生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5. 勤工助学岗位的合理安排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要求学校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以适应学生的不同需求和专业特长。

岗位的合理安排能够使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并且得到相应的锻炼和成长。

6. 勤工助学管理的监督机制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细则明确了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学校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勤工助学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岗位的申请、薪酬的支付和学生的工作情况。

这样的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对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管理和保障。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学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园内或者校外通过工作赚取报酬,用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提升自身能力。

而为了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本文将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背景勤工助学是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加强管理和制定规范性办法势在必行。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为了方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多样化。

可以将岗位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等,校外岗位则可以是兼职家教、实习等。

这样的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三、招聘与选拔为了维护勤工助学岗位的质量,招聘与选拔是一个关键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招聘启事、面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学生的意见,并对申请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工资与福利待遇学校勤工助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因此工资与福利待遇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可以根据勤工助学工作的性质、时段和工作量合理制定工资标准,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五、工作量与时间安排勤工助学工作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相适应,并不应过度影响学习成绩。

因此,学校应根据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业压力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避免因工作量过大而影响学业进程。

六、工作环境与安全保障学校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必须考虑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的问题。

学校需要确保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条件,例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学生可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七、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通过合理评估学生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既能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

八、纠纷处理与维权机制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例如工资未发放、劳动合同纠纷等。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竞争的激烈,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勤工助学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提高自身能力。

为了规范勤工助学的管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招募和申请1. 招募渠道: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等途径进行招募;2. 申请条件:学生必须具备学籍、身体健康、无不良学习和行为记录等基本条件;3. 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简历、个人陈述、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三、岗位安排和工作要求1. 岗位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爱好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岗位;2. 工作要求:学生需要按时到岗、准时完成工作任务,注意保持岗位纪律和安全。

同时,学生应遵守单位内务和劳动纪律,不得违法乱纪。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支付学生工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2. 福利待遇:学生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管理: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岗位分配、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等相关工作;2. 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按规定参与岗位培训和日常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勤工助学的意义1. 经济支持:勤工助学能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学生提供一种经济来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2. 能力提升: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能够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3. 综合素质培养:勤工助学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吃苦耐劳、锻炼意志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能力。

七、总结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未来工作挑战。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许多学校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一、引言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生活费用,培养学生勤劳致富的精神,同时兼顾学业和勤工助学的平衡。

二、招聘与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招聘与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岗位的合理分配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首先,学校应与各行业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

最后,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室,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工作的安排和监督。

三、学生选择与认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专业背景和个人实力来推荐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审核机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生真实可信,不涉及非法劳动和违法行为。

四、合理安排与时间管理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勤工助学的工作量,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学生自己也需要有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时间。

学校可以开设时间管理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提高时间利用效率。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监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保护和劳动权益的监管。

为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学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险。

六、学校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

奖励不仅可以是物质上的鼓励,也可以是在学业方面给予学术支持和帮助。

七、学校指导与辅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勤工助学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学校可以开设勤工助学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培养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八、公示与监督学校应对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来获取一定经济收入,以减轻家庭负担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然而,对于这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

第二部分:背景介绍近年来,勤工助学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和家庭的支持和认可。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学生未能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时间,影响了学业和身心健康;部分学生工作内容与专业学习不相符合,导致学业进展缓慢等。

第三部分:目标和原则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倡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方式,并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制定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程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制定办法的程序应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讨论、修改完善等环节,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五部分:勤工助学申请和审核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之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勤工助学的需求和合理性。

第六部分: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工作岗位选择、工作时间安排等。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七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对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岗位能够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相结合,提高勤工助学的实际效果。

第八部分:勤工助学报酬和福利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并按时发放。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住宿补贴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与监管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与监管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与监管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量的工作,以提供自己的生活费用和锻炼自身能力。

在我国,近年来学生勤工助学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实施,不仅对于学生个人能力的培养和经济状况的改善有着积极的影响,也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勤工助学并保障其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应加强相应的监管管理办法。

一、建立统一且灵活的工作管理机制学校可以建立统一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该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队伍,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推动学生勤工助学事业的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兴趣爱好,提供丰富多样的工作机会,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招聘流程招聘流程的规范对于保证学生勤工助学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学校应明确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和时间,并对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监督。

招聘单位应公开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并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的学生进行工作。

另外,勤工助学工作的薪酬待遇也应明确定义,并及时支付给学生。

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监管为了确保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质量和安全,学校应建立岗位审核机制和监督体系,对招聘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进行审核和抽查。

学生被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在工作期间应定期进行岗位评估和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培训和指导学校应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基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可以组织专家和资深教师开展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考核和评估。

五、推进勤工助学的社会化发展除了学校内部提供的勤工助学机会,学校还可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给学生。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以提供一定劳动力为主,增加自身收入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的有效进行,许多高校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教育价值、劳动权益、工作安全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教育价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种校内外工作经验的积累,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价值。

首先,通过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学到各种技能,如人际交往、时间管理、团队协作等,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劳动中锻炼自己,增加对生活的体验和认知。

因此,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重视这一教育价值,在安排活动时要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

劳动权益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应当明确劳动报酬与工作内容的关系,确保按劳取酬。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学生的学习时间和身体健康。

此外,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总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从制度上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工作安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通常涉及各类工作,有时会面临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重视工作安全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学校应当认真进行工作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保证学生在工作中的安全。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工作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明确工作内容的要求和范围。

首先,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活动,不仅满足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还能够促进学生的专业发展。

其次,工作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杜绝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和岗位。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许多大学生面临着学费高昂的问题。

勤工助学作为一种常见的生活费补贴方式,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勤工助学事务,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二、学校负责部门的设立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和监督。

该部门不仅负责发布勤工助学的招聘信息,还要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能力,合理设置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校园导游、实验室助手等,以满足学生的资源利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四、勤工助学时长和工资标准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时长和工资标准,以保证学生得到合理的补贴和学业的平衡发展。

一般来说,勤工助学时长可以控制在每周10小时以内,工资标准应根据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勤工助学的申请和录用流程学生申请参与勤工助学应通过学校规定的渠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收到申请后,应设立相关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录用名单。

六、勤工助学的监督和考核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勤工助学的公正和有效。

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评估和督导,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和提高。

七、勤工助学与学业平衡的重要性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勤工助学对学业的重要性。

在学校的管理方案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提醒他们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勤工助学不会对学业造成负面影响。

八、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勤工助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还能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社交能力。

学校应积极宣传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九、勤工助学的改进和创新学校应不断改进和创新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

可以通过建立勤工助学项目库,提供更多多样化的岗位选择;还可以开展勤工助学创业项目,鼓励学生发挥创造力和创业精神。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学〔2011〕2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必要的经济资助,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也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一种有效途径。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四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无论是校内、校外的岗位,勤工助学中心予以认真考查,并负责管理。

学校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第五条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学校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校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行为违反《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依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非假期内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文化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院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

学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和各学院(部门)应积极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岗位公开、个人自愿、竞争上岗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给予安排。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事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坚持学有余力,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部门、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院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院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或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有: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四)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校园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勤工助学来帮助自己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有效的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招聘与分配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招聘与分配机制,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勤工助学。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以及面试或评测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

招聘与分配过程应该遵循公正原则,不以种族、地区等为限制条件,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机会。

二、岗位选择与培训校园勤工助学岗位应该丰富多样,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与特长。

校方可以提供各种类型的工作,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教学助理等。

同时,学校还应该为参与校园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沟通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工作时间与薪酬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学生的工作时间和薪酬标准。

工作时间可以适量控制,避免对学生学习产生过多负担。

薪酬标准应当合理,与学生所从事工作的工作量、难度和时效相匹配。

此外,学校还应该及时发放薪酬,确保学生按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工作条件与安全校园勤工助学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问题是重要的管理内容。

学校需要为勤工助学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保证学生工作的条件良好。

五、监督与反馈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权益保障。

学生也可以通过填写反馈表、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向学校反映问题和建议,提高管理制度的效果。

六、学业与工作的协调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学生学业和工作的协调,避免因勤工助学导致学业受影响。

学校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合理规划学生的工作时间和任务量,确保学生在参与勤工助学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要求。

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优良品质,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问题,确保我院勤工助学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对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特困生的确定:各院(系、部)在学生申请、院(系、部)认真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把关,并在院(系、部)公示,实事求是地确定困难学生,以保证勤工助学岗位确实用于特困生。

2.各院(系、部)将确定的特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将建立全校的特困生档案和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并根据全校特困生情况统调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全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50---200个,用于卫生保洁和其它劳务性岗位,分常规岗位和非常规岗位,常规岗位的勤工助学金每月每人200元,非常规岗位的工作报酬根据劳动量和劳动强度来定。

4.特困生用工程序:常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学生处负责分配,每月津贴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学生处才可发放;非常规工种,由有关部门提出,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任务交学生处执行,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及后勤管理处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学生处发放。

5.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份内的工作任务;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正常秩序和校园校容、宿舍管理;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6.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

对表现不好、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违犯有关规定的学生,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扣发勤工助学金直至辞退,并不再享受特困生有关补助。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在大学生活中,勤工助学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支持方式,学校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这项工作。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于学生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一、必要性——提供经济支持和职业锻炼机会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取经济支持,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通过勤工助学,学生能够获得一定的收入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有助于稳定学生的生活状态,提高学业表现。

同时,勤工助学也提供了一种锻炼的机会,学生能够通过工作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以及社交能力,增强自信心和独立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工作时间安排与学习负担之间的冲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的工作时间与学习负担之间常常存在冲突。

一些学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如果再加上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很容易导致学业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影响学生成绩和发展。

三、问题的解决——合理的工作时间规定为了解决时间冲突问题,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该合理规定工作时间。

可以根据学生的课表和实践活动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如兼职或弹性工作时间等,以便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四、问题的解决——工作内容与专业发展之间的契合度除了时间冲突问题,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还应关注工作内容与学生专业发展之间的契合度。

有些学生可能会被安排从事与专业完全不相关的工作,这不仅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也无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

五、问题的解决——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为了解决工作内容与专业发展的问题,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兴趣,合理安排工作内容。

可以通过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工作机会,促使学生在工作中得到专业知识的拓展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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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学〔2011〕2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工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资助中心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信息库和各单位用人情况信息库。

(二)开辟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三)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保护,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向用人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并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根据岗位情况对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按规定按时发放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

(六)对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表现恶劣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可停止其岗位工作并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勤工助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包括智力型和劳动型。

智力型勤工助学主要是指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活动,包括学生参与技术开发、进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工作。

劳动型勤工助学主要是指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活动,包括学生超市、学生洗衣房、学生报亭以及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岗位为主,适当向校外拓展岗位。

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备案。

学校机关、后勤、产业等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临时工的数量,尽量腾出学生可从事的工作岗位,让更多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以保障学生正当合法的权益。

第十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有组织地开展。

各单位申请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有专门人员进行指导并预先报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经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区域、活动时间和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等)从事与勤工助学相关的活动,并服从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推荐工作,并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向学生资助中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由学生资助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应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努力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并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

凡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的单位,如工作岗位的性质适合于学生的,应尽量安排勤工助学的学生上岗。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一)每学年9月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通知各单位集中申请用工并填写《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登记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原则上学校各党政部门设立的助管不超过4名,各学院设立的"三助"人数不超过6名。

(二)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设立的岗位数。

(三)未按照学生资助中心规定时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和管理,将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反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减付或建议学校减发其劳动报酬,对经教育不改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学生,可以辞退,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正常因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物品,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发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协助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不得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各单位均不得安排学生在这些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每月核定学生工作量并按工作量将学生工资报至学生资助中心,在确定劳动报酬时,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和资助特困生的原则,不得虚报或多报劳动量,不得超值发放或扣发劳动报酬。

对于虚报或扣发学生劳动报酬的单位,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以不影响学习为原则,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的,学生资助中心可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一)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应该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岗位的实践并取得报酬,同等情况下,学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凡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本人须提交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三)经考核录用的学生,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安排上岗工作。

同等条件下,思想品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安排。

受过校纪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安排上岗。

第二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加由学生资助中心或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及校园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经核实后,视情节给予减发劳动报酬、终止勤工助学活动、取消接受其它校内外资助资格等处理;如违反校纪校规的,还将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致使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以向学生资助中心、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咨询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事项,并根据自己的意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照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退出勤工助学的同学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和学生资助中心申请退出。

第六章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报酬支付: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每月末由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考核,根据其劳动强度、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定工资,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在校内各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其报酬一律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

第三十一条参加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济实体部门或教辅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其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从科研项目经费和实体、部门创收经费中支付。

各单位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数超出核定数时,原则上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各单位自行支付,但不得在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中支出。

对于经费不足且使用学生勤工助学的人数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的党政部门,学生的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支付。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七章勤工助学奖惩措施第三十三条各用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从工作质量、数量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得放任自流。

对违反规定、劳动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悔改者报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后,可扣除劳动报酬或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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