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联考资料:重要法条分析题(民法)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民法学真题【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 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六、单项选择题(20_2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20.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通知B .追认C.要约 D •催告2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 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 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22.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 4 小时。
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A .侵权行为B .自助行为C.正当防卫 D •紧急避险23. 某6 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A .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B .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D .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24.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 .树上的果实B .银行存款的利息C.未收割的庄稼D .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25.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
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A .侵害着作权的行为B .着作权的合理使用C. 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 着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26.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
每辆价格10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
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7.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关于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
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
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
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考试分析】民法(2020年考试分析文字重新排版-修改)
民法学目录目录 (I)第一章绪论 (1)第一节民法概述 (1)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4)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5)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9)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9)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1)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3)第四节民事责任 (16)《民法总则》第185条还特别规定了英雄烈士特别保护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8)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 (18)第三章自然人 (21)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1)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2)第三节监护 (24)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7)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0)第四章法人 (32)第一节法人概述 (32)第二节营利法人 (33)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35)第四节特别法人 (36)第五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7)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42)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42)第二节合伙企业 (42)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46)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46)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46)第三节意思表示 (48)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49)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1)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2)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4)第八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5)第七章代理 (57)第一节代理概述 (57)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58)第三节代理权 (59)第四节无权代理 (60)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62)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64)第一节诉讼时效 (64)第二节期间 (68)第九章人身权 (70)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70)第二节人格权 (70)第三节身份权 (76)第十章物权法概述 (78)第一节物权概述 (78)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80)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81)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83)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85)第十一章所有权 (87)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87)第二节共有 (92)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4)第四节相邻关系 (96)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99)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99)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99)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100)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102)第五节地役权 (102)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104)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104)第二节抵押权 (105)第三节质权 (108)第四节留置权 (110)第十四章占有 (112)第一节占有概述 (112)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113)第十五章知识产权 (114)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114)第二节著作权 (115)第三节专利权 (121)第四节商标权 (126)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131)第一节债的概述 (131)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35)第三节无因管理 (141)第四节不当得利 (142)第十七章合同法总论 (144)第一节合同概述 (144)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146)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49)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149)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151)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153)第七节合同的解除 (157)第八节违约责任 (158)第九节合同的解释 (161)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 (162)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162)第二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171)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173)第四节技术合同 (177)第十九章婚姻家庭法 (179)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179)第二节亲属制度 (180)第三节结婚制度 (183)第四节夫妻关系 (186)第五节离婚制度 (188)第六节收养制度 (193)第七节父母子女关系 (195)第八节扶养制度 (196)第二十章继承法 (198)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198)第二节法定继承 (200)第三节遗嘱继承 (202)第四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204)第五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205)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法 (209)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209)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11)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12)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13)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16)第六节数人侵权 (218)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219)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概念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整体评价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1)重者恒重(2)热门必考(3)综合创新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2、宪法(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3、法制史(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1、法理学全民守法的条件(论述)【考生回忆版】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和尊严。
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1)守法主体: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守法范围:在我国,主要是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3)守法内容:①行使权利②履行义务(4)守法状态:①最低:不违法犯罪,是守法主体,但不是法的主人,②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度基本肯定③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2、法制史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简答题)(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清末在审级上确立了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城(乡)谳局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开审判、复审等程序。
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
清末制定了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等法院组织法规,初步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一、辨析题1、【2010】我国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
请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
2、【2009】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轻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3、【200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4、【2007】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
如果此处“权”限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5、【200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6、【2005】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
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7、【2004】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有关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8、【2003】“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9、【2002】判断题,如下:(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所有。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3)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4)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文字或图形可以作为商标。
(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订额。
(6)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7)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8)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9)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10)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10、【2002】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解答一、单选题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
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解答】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定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本题中,乙虽然是美国人,但正在中国旅游,甲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我国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B 项正确。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B.起因要件C.限度条件D.时间条件【解答】B【解析】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假想防卫缺乏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
【特别说明】《考题解析》在讲“假想防卫”时,是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中讲的,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第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但实际上第一层意思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同样的内容,与起因条件重合。
时间条件应指第二层意思,即强调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此我们认为假想防卫是欠缺起因条件,而不是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C.乙构成诈骗罪D.丙不构成犯罪【解答】C【解析】乙并没有拐卖妇女的故意,乙丙是以非法占有甲的财产为目的,虚构丙为被拐卖妇女的事实,诈骗甲的钱财。
乙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C 项正确,BD 项错误。
甲没有拐卖妇女,而是意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罪,A 项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规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且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2.如何理解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之规定?正确答案: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关于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规定。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其含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7正确答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法律硕士
一、题(下列**题,正确的将答题卡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
每题1分,共10分)ﻭ46。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前进行选择.ﻭ48.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49。
表见本质上是无权.ﻭ50。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1。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53.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54.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ﻭ5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ﻭ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ﻭC.一般是有偿的D。
一般是无偿的5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ﻭA.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ﻭ58.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的设立采().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自由主义D.行许可主义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ﻭ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ﻭC。
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ﻭ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ﻭ61。
人在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ﻭA.被人B。
自己C.被人或者自己D。
行为人6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存在的期间。
ﻭA.民事诉讼权利B。
民事实体权利ﻭC.民事请求权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ﻭ6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A.交付B.占有C.登记D。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B.《拿破仑市民法典》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9.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总216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法硕考试分析】 2020民法考试分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二、民法的性质三、民法的渊源民事习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四、民法的解释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八、绿色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人身法律(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法律(财产权)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三)物的分类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根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
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
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定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本题中,乙虽然是美国人,但正在中国旅游,甲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我国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B 项正确。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B.起因要件C.限度条件D.时间条件【答案】B【解析】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假想防卫缺乏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
【特别说明】《考试分析》在讲“假想防卫”时,是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中讲的,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第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但实际上第一层意思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同样的内容,与起因条件重合。
时间条件应指第二层意思,即强调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此我们认为假想防卫是欠缺起因条件,而不是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C.乙构成诈骗罪D.丙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乙并没有拐卖妇女的故意,乙丙是以非法占有甲的财产为目的,虚构丙为被拐卖妇女的事实,诈骗甲的钱财。
乙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C 项正确,BD 项错误。
甲没有拐卖妇女,而是意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罪,A 项错误。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二人系邻居,甲因工作调动,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乙有意购买。
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故未能按时将房屋过户给乙。
2020年4月15日,甲通知乙,由于甲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乙已支付的定金。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并非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三)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按时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二、民法的性质三、民法的渊源民事习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四、民法的解释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八、绿色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人身法律(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法律(财产权)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三)物的分类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根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
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020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华试题及答案(1)完整篇.doc
1.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本题主要是考察对《民通意见》第1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该条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
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效力最高。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2.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本题涉及违约和侵权的竞合问题。
甲与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场交付的燃气灶存在质量问题,甲可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基础在于甲对该商场享有相对权。
同时,商场交付的燃气灶因存在缺陷导致甲的左眼受伤,甲可依据产品责任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如果商场提供的燃气灶仅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导致甲的受害,则甲只能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不能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3.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
经鉴定,果然如此。
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20XX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必备13道法条分析题汇总第2页-法硕.doc
6.《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8.《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9.《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
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
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什么是动产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
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什么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
如继承2。
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它是法定的财产权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真题
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真题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重婚罪B遗弃罪C绑架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栽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死之罪6.下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是()A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B对犯罪的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对罪行及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罚处有期徒刑的均可假释7.甲在乡村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栓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A不认定为犯罪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8.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服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用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9.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报复陷害罪D不构成犯罪10.甲雇佣乙杀害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做胡某杀害()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11.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并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本案中,()A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B甲在受贿罪行上成立自首和立功C甲在挪用公款和受贿罪上均成立自首和立功D甲在挪用公款上成立立功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12.甲明知卖淫女赵某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交易,甲的行为构成()A不构成犯罪B构成强奸罪C构成猥亵儿童罪D构成嫖宿幼女罪13.甲得知单位财务室保险柜里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随携带工具潜入财务室,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三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的未遂D不能犯的未遂14.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B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致其死亡15.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查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讲30万元追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构成受贿罪未遂B乙构成行贿罪中止C乙成立立功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6.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A.甲为迫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10天,期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17.甲以迷信方式恐吓刘某有灾祸,刘某一时慌乱,请甲帮助自己。
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法条分析答案(网友版)
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法条分析答案(网友版)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第57题、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理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理应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答:(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犯,所谓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具体来说,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成立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
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
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 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理应照刑法典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理应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理应对教唆犯从重处罚。
因为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因为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理应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单位犯罪的自首认定
2、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3、简述撤销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事由
4、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二、法条分析题(非法学)
1、受贿罪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论述题.
1、债权让与
2、刑法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1、甲村委会承包刘家土地,时间为1998到2028年,对家和张家相邻,张家想从刘家取水,刘家主张无登记,拒绝张家取水。
(1)刘家是否可以主张张家无登记拒绝取水?
(2)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否有效?
(3)是否有权向第三方返还?
2、甲尾随乙入室抢劫,甲将乙双手进行捆绑,乙在呼救时因双手被捆绑失去平衡坠楼而亡。
甲没有抢到任何财物,甲之前犯盗窃罪,服刑5年出狱后又犯罪。
(1)请问甲构成什么犯罪?
(2)甲行为时犯罪形态?
(3)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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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联考资料:重要法条分析题(民法)法硕联考法条分析题1.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8.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9.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2)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
(3)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10.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法定抵消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之规定?(3)法定抵消的效力。
11.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 《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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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