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实施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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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二、适用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
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
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
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
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
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
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
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
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五)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六)总价审查
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定控制办法。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
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
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
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
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