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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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一家综合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

一家综合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

建设一家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参考)基本原则:凡是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总数都应大于等于20张。

一级综合医院的基本标准一、床位数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到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置:至少应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等;(二)医技科室设置: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

三、人员配置:(一)每张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1页文档资料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1页文档资料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 、建筑面积指标
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 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院,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 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
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 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 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 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案例1:总平面图终图.dwg 案例2:总平.pdf
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 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 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 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2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4 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6 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 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 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 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 宜建设 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 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 参照执行。 第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 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 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 安全卫生。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 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 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 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在当今社会,综合医院作为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不仅关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与影响力。

本文将就综合医院建设的标准内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1.建筑规划与设计:–医院的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患者就医便利性和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合理设置各科室、急诊通道等。

–建筑结构应符合医院功能需要,满足防火、防震等相关规定。

–设计风格应体现医院功能定位,注重绿色环保理念。

2.医疗设备配备:–合理配置各类核心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

3.医护人员配备:–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配备要充足,保障医疗服务供给。

–重视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4.卫生保洁标准:–配备专业的清洁人员,定期对医院进行清洁消毒。

–建立严格的感染控制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5.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1.服务质量:–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照顾。

2.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3.人性化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让患者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4.医疗安全:–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5.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注意事项1.规避风险:–建设前需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避免安全隐患。

2.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空间和设备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环保理念:–建设过程中注重环保,选择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科学规划:–建设需符合当地医疗需求和规划,注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5.社会责任:–医院建设过程中需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是一种涵盖多个医疗专科的大型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建筑设计规范一直被重视。

下面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要求。

首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防火、排水、通风和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其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应能提供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应根据不同科室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医疗设施的布局和功能。

例如,手术室应靠近重症监护室,方便病人进行手术和术后监护;门诊部应设置在医院的主入口处,方便患者就诊。

此外,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应注重卫生和感染控制。

医院是容易传播细菌和病毒的地方,因此设计师应采用易于清洁、消毒和预防感染的材料和设备。

同时,空调系统应能循环过滤空气,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

还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应注重舒适性。

医院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舒适感,包括室内温度、噪音控制、照明等。

例如,在病房内应提供舒适的床铺和私人卫生间。

最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还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医院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碳排放。

例如,设计师可在医院屋顶设置太阳能电池板,利用太阳能为医院提供部分电力。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安全性、医疗效率、卫生与感染控制、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要求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综合医院是为社会提供更为完善、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水平而设置的。

它必须符合一定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结构与功能要求1、综合医院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使之能够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

2、综合医院应配备先进的多学科综合门诊,实现各科疾病的就医服务及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床位数,使患者在入院住院期间能够获得全方位医疗服务。

4、综合医院应有配备完善的医学检验设备,以实现精准医学和医学咨询服务。

5、综合医院应具备全面的药物资源,以满足药学服务需求及提供优质药物给患者们。

二、建筑设施要求1、综合医院应根据医疗设施和服务需求,确定建筑区域,合理设置医院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2、综合医院的外部环境应设置宜人的绿色环境,使患者们能够得到舒适的就医环境;3、综合医院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服务安全要求,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4、综合医院应具有良好的噪音控制,确保患者们能够得到舒适的就医环境。

三、管理制度要求1、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以保证患者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2、综合医院应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及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及质量;3、综合医院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落实职责;4、综合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患者及医护人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更好的服务患者。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旨在建立一个安全、优质、完善的医疗服务环境;致力于提供更为可靠、更有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水平,为社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单位,其建筑设计需要兼顾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提供优质的医疗环境。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综合医院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 建筑布局1.1 主入口设计综合医院的主入口设计应该明确、醒目,以便患者、访客快速找到入口,并配备足够的标识标志。

入口前应考虑设置候诊区,让患者及家属有舒适的等候空间。

1.2 区域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应该清晰,且相互之间有明确的连接通道。

医疗区与行政区应分开,避免混淆,同时各区域之间的距离也需要合理设置,以便快速到达。

2. 病房设计2.1 病房布局病房的布局应该侧重于患者的舒适性和隐私性。

每间病房应配备独立卫生间,同时需要考虑采光、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

护士站的设置也应该方便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照顾。

2.2 医疗设备设置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考虑设备的摆放位置,以便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接受治疗。

同时需保证设备的通风与安全,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造成伤害。

3. 医疗设施设计3.1 手术室设计手术室是综合医院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需要考虑空间的洁净、通风和光照等因素。

手术室内的设备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以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检验室设置检验室应根据实验室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布局设计,保证实验室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检验室还需要考虑到试剂的储存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结语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医疗区域划分、病房设计、医疗设备设置等。

通过对建筑设计规范的遵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为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

综合医院建设原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拟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足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原则。

第二条本建设原则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拟定建设水平服务旳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旳重要根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旳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原则合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旳解决需要与也许、现状与发展旳关系,做到规模合适、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合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旳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旳同步,注重改善患者旳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旳工作条件。

充足考虑使用人群旳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合适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旳规定,充足运用既有卫生资源和基本设施条件,避免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旳运营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也许,一次或分期实行。

第九条综合医院旳建设,除执行本建设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规范和定额、指标旳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地都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旳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如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

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综合医院建设水平。

第五条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六条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实施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1前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了原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施行情况及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对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修订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富凯、于冬、辛春华、于德志主要参与人:王健、王铁林、王漪、刘强、许钟麟、沈晋明、张行健、黄晓家、刘魁、吴翔天、梁建岚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遂、刘大为、任武爱、朱秀安、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造设计符合安全、卫生、利用功能等方面的大体要求,特制订本。

第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造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有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的肯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依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利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造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造设计通则》JGJ37-87,和国家和专业部门发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地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本地城镇计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肃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路线及其设施;六、不该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总平面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避免或者减少交叉感染;二、建造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肃静;四、病房楼应取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者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计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出妥帖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该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该兼作尸身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周围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造有适当隔离。

尸身输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造内外空间和色采等作综合性处置;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周围,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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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六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

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4—6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2—4张。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磁共振成像装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房(热力站)、洗衣房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表1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面积指标80 83 86 88 90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规模部门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急诊部3 3.1 3.2 3.3 3.4门诊部19 19.4 19.8 20.2 20.6住院部36 36.5 37 37.5 38医技科室24 23.5 23 22.5 22保障系统9 9 8.5 8 8行政管理4 4 4 4 4院内生活5 4.5 4.5 4.5 4注: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第十九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工作人员32m2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二十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表3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8~10 4 2.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设面积指标(m2)表4建设项目项目名称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采暖锅炉房453 553 553 840 840 1143 1143 1430 1430磁共振成像装置(MRI)310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90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260超高速CT(UFCT)X线数字减影装置室310血液透析室(10床) 400体外震波碎石机室120洁净病房(4床)300高压氧舱小型(1~2人) 170中型(8~12人) 400大型(18~20人) 600直线加速器470同位素室540ECT室440内照(前装)、钻60、后装机710放射性治疗病房(8床) 230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120制剂室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地下车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健康体检按实际需要报批注:本表未尽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二、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医院各部门的建筑布局合理,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使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和院区绿化达到最佳程度,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建筑组合的集中程度。

第二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 表5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用地指标117 115 113 111 109注:表中所列是综合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第二十六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工作人员38m2、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学生36m2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应设置公共停车场。

并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小型汽车用地25m2/辆和自行车用地1.2m2/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八条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社会化后,综合医院的各类专业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职工住宅的位置宜在医院附近。

第二十九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不宜建设高层。

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的民俗特点。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七条综合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应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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