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全面推行消防安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68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3〕68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木垒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切实加强城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火灾防控基础,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形势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单位,在县城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区、州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20日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大队要结合我县消防安全现状及火灾事故形势提出工作意见,请各乡镇、部门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振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王向乾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成员:刘永忠县建设局局长方志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陈学军县安监局局长魏照霞县交通局局长白仲本县经贸委局长董福天县教育局局长李忠年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局长杨宪文县工商局局长朱庭国县旅游局局长王炬东县文体局局长李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盛岩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及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52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当前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极易诱发火灾,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大队要联合公安、安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即日起开展以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气象部门要做好大风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各乡镇(场)要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生产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对辖区公墓、寺庙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针对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火灾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消防部门要尽快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好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等民俗用火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供电局要加强对供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大风天气的供电安全。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确定大风预案、加强灭火演练;对重点监控场所,要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留出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
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消防法》切实做好粮库(站)、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03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单位、各企业: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自治州“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11〕9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彻查彻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方面1.企业安全生产政策贯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工伤保险承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等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各个下属单位和重点岗位。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持证等情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3〕47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搞好我县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排除雷电灾害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2】165号《自治区防雷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雷电灾害工作情况,提高防雷电灾害安全意识,排查防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完善防雷电灾害安全措施,推进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
二、组织结构由气象局牵头与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合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共同督查、指导全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
自治县防雷电灾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阿里木江副县长成员:热苏力县气象局局长王福道县安监局局长沙特尔县消防大队队长魏明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李永栋公安局副局长韩万刚县气象局副局长黄军县防雷减灾办公室干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热苏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韩万刚担任,负责日常事务。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3〕132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安监局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木垒县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木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县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木县政办发[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2〕170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县县委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消防工作稳步推进,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力地保障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但是,面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县消防安全基础仍显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能力,为木垒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119”消防宣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0]169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6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消防大队制定的《自治县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自治县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为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全县消防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消防宣传周活动的主题
宣传周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塑造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良好形象,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县“119”消防。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木垒县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2]21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9【实施日期】2012.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木垒县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2〕21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木垒县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县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成员总召集人:阿里木江?阿不都逊副县长召集人:李永栋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王有玉县经贸委党委书记王炬东县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春雷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刘永忠县建设局局长陈学军县安监局局长王旭忠县文体局局长董福天县教育局局长李平县工商局局长方志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乔锋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联席会议由公安局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乔锋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任务(一)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我县消防工作,制定或拟定我县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
(二)分析通报我县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事故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部署我县消防工作任务,适时组织我县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
(三)研究决定我县消防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我县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的督察。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2]171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0【实施日期】2012.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2〕171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近年来,我县突发事件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日益凸显,为全面加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严重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l5)》(新政办发[2011]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特制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l5)》(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完善、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健全我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队伍体系,切实提升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场)长、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99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5【实施日期】2011.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99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消防大队制定的《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公安厅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要求,推动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1年至2012年,对全县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培训,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农村消防建设、懂农村消防管理、懂农村火灾扑救的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
二、工作步骤木垒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辖区乡镇(场)、建制村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科学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开展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09]15号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09]15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区、州《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建立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周振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王向乾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成员:刘永忠县建设局局长陈学军县安监局局长陈云县财政局局长郭彦勇县发改委主任白仲本县经贸委主任董福天县教育局局长努尔道拉县民政局局长张建民县农业局局长张金虎县卫生局局长王炬东县文体局局长王生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杨宪文县工商局局长李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魏照霞县交通局局长方志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阿迪力别克县民宗局局长朱庭国县旅游局局长沙佩友拉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明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大队。
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公安、安监、消防、发改、经贸、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工商、质检、旅游、文物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职能消防工作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木垒县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21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有效确保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类不安全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清剿火患”战役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场),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县已经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
由县领导带队,加大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督察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网格化”排查整治,要以县为单位,乡镇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领导、行业系统分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规范整治流程、健全工作台帐,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不断探索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努力实现社会单位100%排查,火灾隐患100%整改,社会公众100%得到消防培训,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12号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12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迎接区、州“清剿火患”战役专项督察,深入推进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二、检查内容(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公安部“11?1”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二)各乡镇(场)、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实施“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各乡镇(场)、各单位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消防部门联合建设部门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
三、检查分组、范围1.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检查组组长:于永泉(副县长)成员:陈学军、胡锋明、李晓强、丁丰豪、道斯江、别克。
联络人:陈学军主要排查加油站、液化气站、客运站、非煤矿山企业、煤化工企业和生产煤矿及技改矿井的消防安全隐患。
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组长:张安(县公安局局长)成员:董福天、王春雷、王旭忠、王炬东、李平、乔锋。
主要排查商场、宾馆、学校、旅游景区、医院、歌舞厅、网吧、服装店、家具店等人员密集、易燃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联络人:乔锋3.建筑、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组组长:于永泉(副县长)成员:刘永忠、于培俊、刘春辉、宋振林。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53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不断改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创造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结合“3·15”消防产品消费者维权日活动,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摸索建立并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水平,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检测、使用单位切实履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全面增强社会消防产品质量意识,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成立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专项整治活动。
组长:周振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包万功县公安局政委成员:李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康佳伟县工商局局长李明消防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协调会,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汇总上报并适时在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2007年8月13日12时左右,木垒县孙家沟煤矿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6人不同程度中毒,其中1人死亡,5人中毒。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目前,中毒人员情绪稳定,已脱离生命危险。
区、州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副州长哈布勒·木夏义、区煤炭局北疆分局吴局长及州煤炭、安监部门领导赶赴木垒了解指导救援工作,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及伤亡人员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
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07]1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县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开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煤矿安全检查包括我县6个煤矿,分别是木垒县凯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窝驼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老君庙煤矿、老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雀仁乡正格勒得煤矿、胡兰哈孜干煤矿。
东城乡孙家沟煤矿因事故不在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人员组成组长:叶尔宝(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狄海峰(煤炭局局长)王明成(煤炭局党组书记)成员:李永栋(公安局)、哈孜(国土资源局)、雷绣(劳动人事局)、甄新贵(煤炭局)、哈得尔(煤炭局)三、检查时间2007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共3天。
各煤矿具体检查日期由县煤炭局确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66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9月份以来,大风天气的增多,进入火灾易发高发季节,我县森林、建筑等行业也存在火灾隐患。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给全县各族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节日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9月26日— 9月30日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森林防火检查组目前正处于护林防火关键期,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险等级提高,防火形势严峻,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用火、防火安全意识,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组织护林防火扑救队伍进行救火演练。
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应做好随时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检查,加强火情预测预报、扑救物资储备等工作。
责任单位:林业局责任人:张开福(二)旅游消防安全检查组主要排查国庆节期间各旅游景点、旅游活动场所、旅游运输企业(车辆)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入、扎实地推进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停止一切野外性用火。
严禁在野外郊游、踏青时,在林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旅游局责任人:王距东(三)建筑、公共设施防火检查组主要排查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县城公用建设项目、供电系统、城市供水、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建设局责任人:刘永忠(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主要排查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歌舞厅、网吧、服装店、家具店等人员密集、易燃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84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3〕84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0日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州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和《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2013年6月至9月底二、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分组和检查内容(一)共性检查内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本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主要领导是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落实追究责任。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68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68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指挥长:赵贤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阿里木江阿不都逊副县长张安县公安局局长成员:王有玉县经贸委党委书记王炬东县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春雷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刘永忠县建设局局长陈学军县安监局局长王旭忠县文体局局长董福天县教育局局长康家伟县工商局局长乔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上传下达、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
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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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
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100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1
【实施日期】201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3〕10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县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
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县域消防安全稳定形势。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督导考评等工作。
组长:赵贤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安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福道县安监局局长
魏明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福天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集标县卫生局局长
努尔道拉县民政局局长
李平县工商局局长
王炬东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纪检书记
李永栋县公安局副局长
沙特尔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沙特尔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有关职能部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