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课件(PPT·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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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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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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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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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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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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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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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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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7
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法》课件
培训要求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23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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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注销注册的情形: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d.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e.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f.卫生部规定的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 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方案; b.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 本人医学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制定办法,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 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二年的;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工作满五年 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 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 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重点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第五章.法律责任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 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第三章.执业规则
c.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 团体; d.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e.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 受侵犯; f.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 福利待遇; g.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建议,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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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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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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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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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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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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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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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医师法课件
处理措施
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制度
奖励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执业医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惩罚措施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执业医师,依法进行惩罚,包括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执业医师的奖惩制度
05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无证行医
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注册的医师,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规定
行医资格
诊疗权利
学术研究权利
执业医师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并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进行学术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
执业医师应当树立正确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注册条件与程序
考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从业意愿等,并按照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注册监管与处罚
对执业医师的注册过程和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资格变更
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需要变更注册类别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
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制度
奖励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执业医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惩罚措施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执业医师,依法进行惩罚,包括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执业医师的奖惩制度
05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无证行医
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注册的医师,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规定
行医资格
诊疗权利
学术研究权利
执业医师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并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进行学术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
执业医师应当树立正确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注册条件与程序
考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从业意愿等,并按照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注册监管与处罚
对执业医师的注册过程和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资格变更
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需要变更注册类别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
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执业医师法》 PPT课件
(1)合法权益的规范
第三、在完成执业活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医 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活动,如著书立说、撰写学术论文、进 行医学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医学专业 学术交流,在其中工作、自由发表自己 的意见和观点。
第四、参加医学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补 充新知识、新信息、新方法,培养造就 跨世纪的医学人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为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 必要的条件,保证医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
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 (3)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之日至申请
之日止不满二年。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十 六条)。
A、报告在30日内 B、被注销对象 第一:死亡或宣告失踪者 第二:受刑事处罚的 第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第四:依医师执业标准定期考核不合格
(1)合法权益的规范
第五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宪法38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执 业活动中,因医患矛盾,引起患者或其家 属侵犯医师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常有发生, 如:侮辱、诽谤、谩骂甚至殴打医师,影 响极为恶劣,严重干扰医师正常执业活动。 法律已确认,一切扰乱医疗秩序、谩骂或 者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 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侵 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 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 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执业监督科 201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 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主要经营:课件设计,文档制作,网络软件设计、 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 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 意! 致力于数据挖掘,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 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第三章.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 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二年的;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工作满五年 的。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
1.具有专科学历或者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的。 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 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 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执业监督科 201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 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主要经营:课件设计,文档制作,网络软件设计、 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 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 意! 致力于数据挖掘,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 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第三章.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 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二年的;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工作满五年 的。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
1.具有专科学历或者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的。 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 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 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 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 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 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 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 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
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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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的规定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 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 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 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 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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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对象及程序: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统招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 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
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
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 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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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 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
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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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 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 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 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 第13条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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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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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 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 举行一次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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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第61条处理。(非法行医)
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
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 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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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 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
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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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 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 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 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 第13条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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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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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 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 举行一次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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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第61条处理。(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