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流程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流程1.申请人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格。
The applicant fills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ccording to th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of Jiangsu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2.申请人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ubmit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business license, legal person certificate, and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造假。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applicant must be true and valid, and must not be falsified.4.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提交相关支付凭证。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ay the corresponding application fee and submit relevant payment vouchers.5.申请人需向江苏省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递交。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Jiangsu Province and submit them as required.6.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After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will conduct a qualification review of the applicant.7.如申请人资格审核合格,将进入下一步的贯标申请流程。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综合本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综合本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
申
报
材
料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贷款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简介
三、201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贯标验收材料
一、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
1、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
2、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承诺书
3、集团公司关于贯标工作宣传资料及培训签到
二、信用管理组织
1、关于成立连云港海通集团信用管理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明确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的通知
4、信用管理部工作职责
5、信用管理部门经费
6、参加信用管理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三、信用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2、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3、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4、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5、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信用信息系统
1、集团公司网站
2、集团NC财务系统
3、集团HR人力资源系统
五、客户资信管理
此项不涉及
六、客户信用档案
此项不涉及
七、客户授信管理
此项不涉及
八、合同管理
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2、合同审核表
九、商账管理
1、应收账款管理细则
十、外部信用工具应用
1、应用外部信用信息
2、银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3、对外投资应用领域
十一、社会责任履行
1、海通集团工会工作制度。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规范解读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 贯标和示范创建)规 贯标和示范创建 范解读
GB/T 22117-2008 信用基本术语 GB/T 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 和提供规范 GB/T 22120-2008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企业信用管理方针:企业为实现信用管理 目标而制定的一种指导纲领。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 贯标和示范创建)规 贯标和示范创建 范解读
2、账龄分析 企业应按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准确、及时 地向有关方面反馈或披露。 3、监控与预警 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监控与预警机制。 4、组织催收 包括内部催收和外部催收。内部催收包括内勤催收和 外勤催收。外部催收包括聘请律师、外部专业商账追 收公司清收等。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 贯标和示范创建)规 贯标和示范创建 范解读
2、明确信用略策 企业应制订对客户授信的业务管理原则、标准 和风险控制方法。 3、审批授信客户 企业应对客户的合法性和基本情况、市场对客 户产品的需求、客户的付款记录等情况进行审 核,决定是否接受其信用申请。 4、确定授信额度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 贯标和示范创建)规 贯标和示范创建 范解读
3、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后评估,建立反馈机制。 4、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建立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机制。 (九)商账管理 1、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账龄分析、监控与预警、组织催收等。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 贯标和示范创建)规 贯标和示范创建 范解读
企业信用贯标工作总结
企业信用贯标总结在信用贯标工作中,我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了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信用管理方针是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上、下游客户的资信管理,全面推行产品质量管理。
在贯标工作中以《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公司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信用管理目标,做出了如下工作:一、建立了工作机制。
成立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在公司内部设立信用管理部,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
因此公司配备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确保信用管理职责的实现。
财务部设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负责清收应收账款。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及信用管理。
二、进行了信用管理贯标培训。
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意见》(苏信用办[]号)文件,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号)文件及“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信办[]号)文件要求。
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贯标”的信用管理工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涉信部门及人员制定培训计划。
三、制订了企业信用管理方针,明确了公司的信用管理目标,并形成了相关的文件,使得公司的信用管理目标及信用管理方针最大程度的相协调,尽最大可能的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
四、凡是对公司赊销的客户,财务进行信用调查,并进行分析,建立信用档案。
根据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给予信用额度,以控制公司的信用风险。
另外,对提供信用的客户,公司还随时了解其信用状况的变化。
若对方出现信用恶化,经营状况不佳时,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避免经济损失。
五、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财务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设定商业信用额度。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贯标是指企业贯彻《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严格规范、分级实施、服务引导的原则。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不得因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由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贯标申请、实施贯标和贯标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在企业贯标验收的基础上,按省和市两级开展,分别由省和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示范创建、验收审定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信用管理贯标申请第五条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发布贯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申请贯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省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二)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第七条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申请贯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开展贯标。
第八条企业申请贯标时,需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表》。
第三章信用管理贯标实施第九条企业获准开展贯标后,应及时成立贯标小组,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并报贯标申请受理部门备案。
贯标小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贯标相关事务。
第十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委托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贯标实施过程中,贯标小组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开展至少2次贯标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信用办,信用贯标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6〕3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申报、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2018年常州市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各贯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贯标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报各辖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报各辖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一份报市经信委(信用办)。
二、贯标验收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经信委(信用办)统一负责全市企业的贯标验收工作。
企业贯标申报材料报各辖市、区经信部门,由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委(信用办)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专家)抽查验收。
市经信委信用办审核确定通过贯标的企业名单汇总报送省信用办,省信用办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
今年我市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验收工作。
三、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创建工作(一)市级示范企业市级示范企业,按各辖市、区贯标企业的10%安排。
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由信用中介机构对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打分,分值不低于800分。
需向市经信委(信用办)提供以下材料:(1)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信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示范企业按照省统一部署,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数量,按照市级信用示范企业数量的10%安排(以省确认数为准),在市级信用示范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选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号)、《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390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39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5家。
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1.拟定并印发《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择优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签订贯标辅导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服务;(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6—8月)1.企业至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贯标相关资料;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为中介机构分配本地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并于8月1日前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3.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8月20日前完成;4.各(县)市、区在2017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8月20前将名单报市信用办;(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6-8月)1.申报市级示范的企业自主选择一家信用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递交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完成;2.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3.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会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送市信用办,8月15日前完成;(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9-10月)1.9月上旬,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9月10日前完成;2.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9月20前完成;3.各(县)市、区在2017年(含)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度省级示范企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苏政办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清单适用于各设区市确定的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
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可增加列入试点开发区名单,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相关规定要求及本清单开展试点。
二、本清单列明了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管理的投资领域。
清单之内非禁止投资领域,企业投资项目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在开工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清单之外的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可实行信用承诺管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试点开发区结合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系统研究、综合评估后,自行确定公布本开发区实行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省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指导。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即行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2日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告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通知(2018年度)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告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通知(2018年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2.01
•【字号】苏财购〔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告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
情况的通知(2018年度)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30号),现将符合苏财购〔2018〕9号文件要求,具备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2018年度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予以公告。
为便于市级各预算单位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公告名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我局将按季度对代理机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按季累计,以年度为周期。
条件成熟后,公告内容还将逐步扩大至其代理的各市、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附件: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公告表(2018年度)(略)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日。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一、评价对象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且近三年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有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范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价(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
凡参加本市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每项资质对应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简称“信用分”),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拥有各项资质对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三、评分构成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不良行为扣分。
具体构成如下:1.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
企业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证照得分、纳税得分、企业工程业绩得分、企业奖励得分。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企业工程业绩得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自动计算得出;企业奖励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
具体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2.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
企业检查得分由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和日常检查得分两部分构成,各20分。
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具体见《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企业日常检查主要由属地住建部门按职责开展,检查内容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业综合检查考核内容执行。
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检查标准的,须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施行。
各地日常检查的结果最终按照满分20分折算计入企业信用分。
日常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力争做到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苏府〔2018〕4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苏府〔2018〕4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经查询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行业分类为制造业且信用评分在600分以上(含)”的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且费率不高于1.5%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业务补助:按照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补助。
(二)风险代偿:政策执行期内,担保机构新发生业务出现损失,对其年平均在保余额1%(含)范围内的实际损失,按照30%进行风险代偿,对单一机构的年度代偿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本条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由苏州市和各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各市(区)财政负担部分根据相应制造业企业的注册地划定。
(四)业务补助政策与现行政策重叠部分,以本条政策为准。
风险代偿政策与《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中“信保贷”政策交叉部分,不重复享受。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03]18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03]18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三年十一月)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现有的平台优势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全面启动我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精心打造“诚信苏州”。
特拟定《苏州市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务公开,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信用,进一步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进苏州国际化、市场化,为我市建设应对入世示范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二、目标任务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政府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全面征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的原则,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对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重新整合,高起点、高标准构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将“苏州市企业信用网”建成一个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整合与共享,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为建立全社会统一联动的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企业信用报告_贯之标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贯之标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表.1
15、主营业务
二、申请贯标的理由(包括在企业信用意识、信用记录、信用管理方面的表现等)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县(市、区)信用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企业需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本表格电子版,填报完整后打印并盖章(不得手写填报)。也可在高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附件二:
江苏省信用管理
贯标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
3、工商注册号
4、法定代表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成立日期
7、注册资本
8、属行业
9、所属地区
10、注册地址
11、经营地址
12、邮编
1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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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号)、•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390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39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5家。
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
1.拟定并印发•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择优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签订贯标辅导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服务;
(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6
—8月)
1.企业至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贯标相关资料;
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为中介机构分配本地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并于8月1日前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
3.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8月20日前完成;
4.各(县)市、区在2017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8月20前将名单报市信用办;
(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6-8月)
1.申报市级示范的企业自主选择一家信用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递交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完成;
2.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
3.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会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送市信用办,8月15日前完成;
(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9-10
月)
1.9月上旬,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9月10日前完成;
2.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9月20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2017年(含)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度省级示范企业。
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12月31日前完成。
(五)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复审。
(9-10月)
1.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复审企业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9月10日前完成;
2.2015年度市级示范企业向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复审相关资料,9月20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复审,对于存在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10月20日前完成;
4.复审材料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并进行初审,于10月31日前报市信用办。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经企业自主查询,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二)贯标企业验收材料
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2.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4.贯标申请信用承诺书;
5.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
(三)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一年以上;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四)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封面(统一用蓝色皮纹纸);
2.目录;
3.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市信用办盖章鉴定);
4.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5.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6.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8.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区、(县)市经信委(局)初审盖章);
9.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五)市级示范企业复审材料
1.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交区、县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及相应佐证材料;
2.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自评报告(三年)。
四、辅导补贴标准
省信用办通过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对开展贯标、示范创建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标准为:贯标宣贯辅导验收补贴350元/户,市级示范企业咨询和评估补贴3000元/户(苏州市从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配套补贴1000元/户)。
五、组织工作
﹙一﹚各(县)市、区经信委(局)要强化对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专职力量,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协同信用服务机构全力做好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组
织体系。
﹙二﹚各市、区信用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企业信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式,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采取市级组织、省市联动、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中,引导贯标和示范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信息发布计划,不断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信用管理咨询水平。
强化对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
信用服务机构要以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为根本,严格遵守各级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咨询业务,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其他
本年度企业贯标示范工作如无较大变动,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地照此方案按序推行。
相关表单请至“信用苏州”相关栏目按需下载。
附件:2018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指标
附件:
2018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