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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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背景介绍:近年来,仓储业发展迅猛,但随之而来的是火灾风险的增加。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赔偿纠纷。

本文将以某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为例,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描述:某城市A地有家大型物流仓库,在某日因电力设施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该事件导致20间租用商户的货物全部焚毁,租赁方提出了针对仓库管理方的巨额损失赔偿要求。

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搜集情况,初步认定事故起因为电力设施故障所致。

然而,在确定责任主体时,需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

首先是仓库管理方是否事先警示租户关于电力系统可能存在隐患,并是否采取措施解决。

其次是供电公司是否在保修期内及时检查和维护设施以防患未然。

最后还需确认租户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或违约现象。

二、仓库管理方责任分析仓库管理方在此案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仓库管理方有责任保障仓储安全,并及时修复设施问题。

事故发生后,需要对该仓库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该公司未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或因维修不当导致设施老化等潜在风险,则可认定其存在一定过错。

三、供电公司责任分析供电公司作为直接提供电力给仓储设施的机构,在此案例中可能存在一定协作者疏忽之责。

如何判断供电公司是否具备注意义务?首先需考虑其是否及时检查、维护并使其运行正常。

若存在相关证据表明供电公司曾经收到相关投诉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已履行了保修和检查义务,那么供电公司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四、租户自身责任分析在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中,还需考虑租户是否存在一定过错。

例如,租户是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正确存储和保管货物?他们是否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与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如能证实租户不按要求进行正确操作或将货物存放在违规区域,那么其责任也不能被忽视。

五、案件处理及结果在收集到足够事故相关证据后,可以上报给主管部门,并委托律师协助调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火灾事故损失具备一定特殊性,在判决时需要结合各个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电力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原则

电力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原则

电力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原则近来,有关报刊就电力设施致人伤害的赔偿责任界定问题进行了讨论,观点各异。

其中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1、认为电力设施运行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伤害"不可抗力"不予免责的原则;2、确定致人伤害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以其是否有过错为条件;3、供电部门作为政企合一的管理部门,既是经营企业,又承担行政管理职责,未履行电力监督检查职责而使电力设施致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4、关于"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

笔者认为,以上几种观点在确定电力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有一定影响,应当引起有关专家特别是电力行业、电力管理部门从事法规研究的专家们的注意,并应及时开展研讨,达成共识,以解决目前在电力伤害赔偿案件中存在过多争论的问题。

对以上几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现也就电力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原则问题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一、关于电力设施是否"高度危险作业"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持肯定观点的人提出了"非高度危险作业的电力设施致人损害"和"高度危险作业的电力设施致人损害"问题,但并没有区别出哪些属于"非高度危险"或"高度危险"。

也有人又将220/380伏的非高压电力设施都列入了"高度危险"范围,认为"只要认可该电压条件下的电力运行确系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同样就应该适用该条款,而无须在'高压'与否上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仅是自相矛盾的,也是于法无据的。

首先,应当指出,《民法通则》第123条所指的"高压"并非专指高电压,是否包括高电压法律也无明文规定。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与供电公司就电费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导致供电中断。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供电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供电合同、电费计算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争议焦点1. 电费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供电公司是否多收取了电费?3. 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事实2018年,李某在某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入住后,李某发现家中电费比其他小区业主的电费高。

经查询,李某得知供电公司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费,而其他小区业主享受的是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李某认为,供电公司的电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导致其电费过高。

2019年,李某多次与供电公司协商,要求调整电费计算方式,但供电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电费计算方式无法调整。

随后,李某家中供电中断,原因在于李某未按时缴纳电费。

李某遂将供电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赔偿损失。

供电公司辩称,电费计算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多收取电费的情况,且供电中断是由于李某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的,供电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供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和用电人约定的用电方式供电,用电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电方式、用电量和电费标准支付电费。

本案中,供电公司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费,而其他小区业主享受的是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李某购买的住房与其他小区业主的住房性质相同,按照公平原则,李某也应享受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供电公司未按照李某的购房性质调整电费计算方式,存在过错。

关于电费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和用电人约定的用电方式供电。

本案中,供电公司未按照李某的购房性质调整电费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风灾断电造成损失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灾断电造成损失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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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 围侵权 责任 法》本 文 简称 《 ( 侵 权 责 任 法 》 正 式 实 施 , 及 社 会 生 ) 涉 活 的方 方 面 面 , 样 对 供 电 企 业 产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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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责 任 法 》 未 沿 用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法 》 侵 并 中 关 于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和 实 际 用 工 单 位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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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8呼叫中心座席员应知应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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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8呼叫中心座席员应知应会题库一、填空题( )1.《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2.《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3.《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4.《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5.《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6.《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7.《供电监管办法》中规定: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个工作日。

8.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 )供电。

9.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客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 )条件。

10.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 )确定。

供电机构与企业间供用电协议5篇

供电机构与企业间供用电协议5篇

供电机构与企业间供用电协议5篇篇1供电机构与企业间供用电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供电机构与企业在供用电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电稳定、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供电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供电机构有权保障电网运行稳定,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供电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检,保障企业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供电机构有权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监控,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供电机构有权要求企业遵守电力安全使用规范,积极配合供电检查工作。

2.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权要求供电机构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向供电机构提出用电需求,并享受相应的服务;企业有义务遵守电力安全使用规范,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企业有义务配合供电机构进行用电设备巡检和检修工作。

三、供用电方式1. 供电方式:供电机构通过电网向企业提供电力供应,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用电方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并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四、用电计划企业应向供电机构提前提交用电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供电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用电计划进行电网调度,保障用电的稳定性。

五、电力质量供电机构应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对于电网故障造成的电力质量下降,供电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

企业应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用电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费用结算1. 供电费用:企业需按照电力使用情况向供电机构支付相应的供电费用。

2. 供电费用调整:供电机构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调整供电费用,但需提前通知企业。

3. 费用结算方式:费用结算可以通过月结、季度结等方式进行,具体结算周期双方协商确定。

七、安全保障1. 供电安全:供电机构应保证用电安全,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用电安全:企业应遵守电力安全使用规范,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八、解决争议在供用电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违章建房触电供电企业不担责

违章建房触电供电企业不担责

供 电所 员 工 在 线 路 巡 查 时 发 现 。蒋 某 新 建 的 房 屋 南 侧 墙 面与 一 条 1 0 k V供 电 线路 边 线 距 离仅 1 m左 右 . 便
立 即进 行 l 『口头 制 止 , 同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发 出 了 请 求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的 信 函 。 数 日后 。 供 电所又 派员 工王 某 、 董 某 两 人上 门将停 工通 知书送 给蒋 某 , 再 次要 求其 停工 。 但 蒋某 置之 不 理 , 继 续 施 工 。 9月 6 日 上 午 , 陈 某 在 二
原 有 以 下 几 点 :
确 的。
3 对 供 电 企 业 的 启 示
( 1 ) 供 电企业无 过错 责任 。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是 以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的 过 错 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基 本 条 件 的 认 定 责
( 1 ) 进 行 形 式 多 样 的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 利 片j 各种媒
公 司依 据 上 述 法 律 条 文 不 承 担 无 过 错 责 任 . .
违 章建 房触电 棋 龟企 业 不 担 责
( 7 2 1 6 0 0 ) 陕 西 省 太 白县 供 电 分 公 司 王 丈哲
楼 楼 铺 没 钢 筋 时 .被 距 离 房 屋 1 m左 右 的 1 0 k V 高
农 村电 工
1 案 情 概 要
【 l 目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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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年第 2 2卷第 9期
百 二十 三 条规 定 : “ 从事 高空 、 高压 、 易燃 、 易爆 、 剧 毒 、

无过错责任原则带给供电企业的思考

无过错责任原则带给供电企业的思考

无过错责任原则带给供电企业的思考作者:马振斌苏辉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2期摘要:近年来,有关供电企业无过错责任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无过错责任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愈发明显。

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无过错责任法律纠纷形形色色,要科学地进行分析,主动应对,结合实际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键词:无过错;责任原则;供电企业一、无过错责任的特征(一)法律特征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是:(1)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无论有无主观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也可以成为责任救济的原因。

(2)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者责任的基本要求。

只要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被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支持其主张,行为人不能无过错地为自己辩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不必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二)其他特征无过错责任的其他特征:(1)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基本要素,即损害事实与责任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前提,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无过错责任。

(2)不能归因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3)无过错责任的目的在于对被害人进行合理补偿,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保护被害人权益的理由。

(4)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不同于过错责任人的“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原则。

在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中,原告只能援引损害事实和被告的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才能证明法律豁免的存在,被告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

法律责任。

免除责任或者无一般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

(5)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必须是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

二、无过错赔偿带给供电企业的负面影响凡是发生高电压触电伤害事故的案件,法院均以无过错责任判令电力企业承担赔偿,这不仅给供电企业增加了经营成本,同时还承担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影响电网企业的社会形象。

供电方电力公司的责任有些

供电方电力公司的责任有些

供电方电力公司的责任有些供电方电力公司的责任有哪些导语:今天为大家准备了供电方电力公司的责任有哪些,欢送阅读参考!依《》第179条及有关法规规定,供用电合同中供电(gongdian)方的违约责任有:1、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用户供电的,应向用户偿付违约金;2、供电方无正当理由限电而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3、供电电压超过规定的变动幅度或供电频率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供电方应按用电方所用电力电价的20%予以赔偿;4、因供电方运作、操作事故造成停电的,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电费的5倍给予赔偿;5、供电方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收取电费,不得自行提价;6、供电方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低压线路,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的责任。

依本法总那么及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断电,供电方不承当违约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难;2、由于第三方的责任;3、由于用电方自己发生事故而断电。

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

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

托转供电等内容。

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

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

行业分类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分类包括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等。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计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安装用电计量装该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给电力的'价格,电费是电力资源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

为防止电费的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取以下结算方式:1.收取电费保证金;2.采取预付电费制;3.有账务往来的,可商订价款互抵协议;4.提倡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5.由供、用、银行三方商签每月电费有期划拨协议。

因电力公司线路故障导致群众受损适用的赔偿依据

因电力公司线路故障导致群众受损适用的赔偿依据

因电力公司线路故障导致群众受损适用的赔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电力公司线路故障导致群众受损的情况,可以适用以下赔偿依据:一、合同法赔偿规定:1.如果发生线路故障导致供电中断或电力质量不稳定,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存在供电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力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连续和稳定的供电服务。

因此,电力公司应承担由线路故障导致的群众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电力法赔偿规定:1.根据电力法的规定,电力公司在提供电力服务过程中,应当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户的用电安全。

一旦电力公司的线路故障导致用户受损,电力公司应负有赔偿责任。

三、电力公司的过错行为:1.如果线路故障是由电力公司的过错行为导致,例如未及时维修和更换老旧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等,电力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赔偿的范围:1.在线路故障导致的停电期间,用户可能因无法正常使用电力设备而遭受经济损失,例如食品腐烂、商业损失等。

电力公司应当补偿用户因停电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证明和赔偿金额的计算:1.对于由线路故障导致的损失,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和大小。

可以通过收集相关发票、账单、合同等文件来证明与停电相关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

六、索赔途径和诉讼时效:1.当用户发生线路故障导致损失的情况时,应首先向电力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电力公司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应及时处理并给予赔偿。

如果电力公司不同意赔偿或未及时回应,用户可以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电力供应合同索赔时效为两年,即受损群众应在与电力公司发生争议后两年内提出索赔请求,超过时效后将无法进行赔偿申请。

综上所述,电力公司线路故障导致群众受损的赔偿依据可以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考量。

受损群众可以通过向电力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来获得赔偿。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居民小区位于市中心,小区内共有居民住户2000户,居民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小区的电力供应由某供电公司负责。

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供电设施老化、电力需求过大等原因,小区内时常出现停电现象,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纠纷起因2021年5月,某居民小区连续三天出现大规模停电,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居民认为,停电是由于供电公司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所致,遂向供电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供电公司则认为,停电是由于电力需求过大,超出了设备负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电公司是否尽到了维护和保障供电安全的义务?2. 停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3. 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审理1. 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供电公司承认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不足,但认为停电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居民住户则认为,供电公司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供电安全。

在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委托了专业的电力检测机构对供电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供电公司部分设备确实存在老化现象,但并未达到无法正常运行的程度。

此外,法院还调取了供电公司近三年的停电记录,发现停电次数逐年增加。

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认为:(1)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企业,有义务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虽然停电是由于电力需求过大所致,但供电公司作为专业人员,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2)停电虽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供电公司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停电风险,因此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应当对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供电公司向居民住户赔偿停电造成的损失。

五、案件结果判决生效后,供电公司向居民住户支付了赔偿款项。

员工触电身亡,用工者赔偿后能否向供电公司追偿

员工触电身亡,用工者赔偿后能否向供电公司追偿

员工触电身亡,用工者赔偿后能否向供电公司追偿最近,一起员工触电身亡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这起事件发生在一家制造企业,一名员工在安装设备时不慎触电身亡。

事故发生后,用工者立即赔偿了员工家属,但是很多人想问的是,是否可以向供电公司追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根据侵权行为,责任应由行为人负担,同时,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索要赔偿。

对于本案而言,用工者作为具体操作单位,如果事故责任在他们身上,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一些人认为,供电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例如,供电公司为该企业供应电力时,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问题?如果存在这种问题,导致了员工触电死亡,供电公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家属可以对他们提起诉讼。

然而,考虑到这种说法的合理性,我们还需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在本案中,员工在进行设备安装时,与电线发生了接触,而电线是否符合规定并不是员工所关心的。

因此,我们不能排除员工自身的过错导致了这次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可能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员工没有遵循规定操作。

这也有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作为用工者,他们应该为员工的死亡负一定的责任。

毕竟,作为企业管理者,他们要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用工者已经赔偿了员工的家属,对于企业和用工者来说,重新进行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毕竟,识别和纠正安全问题不仅可以降低事故风险,还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度,维护员工安全,推动更健康可持续的企业发展。

此外,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供电公司而言,有必要在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构建和运行领域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定,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这需要一个长期和全面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总的来说,对于员工触电身亡事件,赔偿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对现场安全问题,企业管理问题和供电公司供电质量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电力赔偿有关规定

电力赔偿有关规定

电力赔偿有关规定电力赔偿是指在电力供应中,由于电力公司或相关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用户的损失,电力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电力赔偿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电力赔偿的一些常见规定。

首先,电力赔偿规定通常会明确电力公司的供电责任和用户的权益。

电力公司在供电过程中,应当确保供电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而用户在电力服务中有权享受合格的供电服务,例如正常的电压、电流、频率等。

如果电力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格的供电服务,导致用户的损失,则电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电力赔偿规定一般会对电力中断的赔偿进行明确。

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电力公司通常会对用户进行一定的赔偿,以补偿用户可能因停电而遭受的损失。

这些赔偿通常会根据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用户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商业用户来说,电力中断可能会导致生产中断、销售损失等,因此商业用户在停电后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标准。

此外,在电力质量方面,电力赔偿规定也会对电压异常、频率异常等做出规定。

如果用户的电压、频率等电力质量指标超出了规定的标准范围,导致用户的设备或设施受损,电力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电力赔偿规定也会对用户提出赔偿申请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明确。

例如,用户在遭受电力损失后,应当及时向电力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支持。

电力公司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未按时支付赔偿款,用户有权进一步追究电力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之,电力赔偿规定是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供电秩序的重要制度。

通过明确电力公司的供电责任,规定用户的权益和赔偿标准,能够促使电力公司更加注重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用户在电力供应中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和维权措施。

因此,各国和地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赔偿规定,以保障电力服务的公平公正,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电投诉管理制度

供电投诉管理制度

供电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供电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用户的供电服务投诉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电投诉管理系统,规范处理投诉工作,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用户投诉问题,保证用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处理投诉的能力。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改进和用户维权工作。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的监督和评价制度,确保投诉处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八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供电公司投诉。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受理单,记录用户的投诉内容、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核实用户投诉的内容,了解情况,及时安排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供电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确保投诉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根据投诉情况,供电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和调解,化解纠纷。

第十五条对于用户投诉属实的,供电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用户道歉。

第十六条对于用户投诉不属实的,供电公司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并尽量消除用户的误解。

第十七条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和意见,供电公司应当及时采纳,进行改进。

第十八条对于供电公司无法自行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向用户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对于因供电公司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价第二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的监督评价制度,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用户对投诉处理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服务改进。

电力部门法律纠纷案例(3篇)

电力部门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电力企业,主要负责电力生产、输电、配电及售电业务。

某村(以下简称“该村”)位于我国某省,土地资源丰富。

2010年,电力公司计划在该村附近建设一座110千伏变电站,以扩大供电范围,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求。

为保障变电站项目的顺利实施,电力公司需要租赁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变电站建设及配套设施用地。

经过双方协商,电力公司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电力公司租赁该村集体土地共计100亩,租赁期限为50年,年租金为人民币5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电力公司依约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开始进行变电站建设。

二、纠纷起因在变电站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村民对土地征用及补偿方案存在异议,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电力公司与该村村民委员会就土地补偿标准、工程进度等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部分村民开始组织抗议活动,要求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并阻止变电站建设。

2014年,该村村民委员会单方面通知电力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电力公司立即退还租赁的土地。

电力公司认为,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主要涉及以下争议焦点:1. 合同效力问题:电力公司主张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该村村民委员会则认为,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 土地补偿问题:电力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该村村民委员会则认为,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要求提高补偿金额。

3. 工程进度问题:电力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程进度,该村村民委员会则认为,工程进度过慢,要求加快工程进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合同依法有效。

2. 关于土地补偿问题,虽然部分村民对土地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但土地补偿问题属于合同约定事项,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6篇

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6篇

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6篇篇1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和稳定供电,建立健全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不间断供电服务:指电力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全天候稳定供电服务,确保用户用电的连续性。

第三章合同内容1. 服务范围: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不间断供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排除、维护服务、备用电源提供等。

2. 服务标准: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不间断供电服务。

3. 服务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间断供电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4. 风险责任:在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影响供电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应当尽一切努力保障不间断供电服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但应当书面确认。

2. 在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章法律责任1. 在提供不间断供电服务过程中,电力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合同内容提供服务。

2. 在用户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电力企业有权终止不间断供电服务并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内容,为了保障双方权益,请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共同维护供电服务的正常运行。

篇2不间断供电服务合同一、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不间断供电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并按照下列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

二、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结果,将依法、按规定、按时、按质开展供电服务工作,确保甲方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三、乙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不间断供电服务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进行维护和维修,及时解决供电故障和问题,保障甲方正常用电。

四、供电服务的价格、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载入本合同。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供电服务费用,乙方应按时提供服务,确保甲方的用电需求。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戴士林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戴士林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戴士林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皖12民终24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斌崔磊邵静怡【审理法官】姚斌崔磊邵静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戴士林;王德珍;查月玲;戴某【当事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戴士林王德珍查月玲戴某【当事人-个人】戴士林王德珍查月玲戴某【当事人-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先芝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侯峰民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先芝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侯峰民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先芝侯峰民【代理律所】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泉县供电公司【被告】戴士林;王德珍;查月玲【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死者戴南辉是否为电击死亡。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新证据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死者戴南辉是否为电击死亡。

戴南辉死亡后,因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未进行尸体解剖,但是根据临泉县公安局黄岭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记载和临泉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可以认定死者戴南辉系鱼竿触碰高压线电击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

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投保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并为保障乙方的正常用电需求,特制定本供电责任险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1.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应服务。

2. 甲方负责电缆、设备等供电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3. 甲方负责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停电及其他电力供应问题,尽力减少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4.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电需求,向乙方提供足够的电力,确保乙方正常用电。

二、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交付供电费用,不得拖欠或逾期付款。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力设备,做好电力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备巡检、检修及故障排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赔偿责任与金额1.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约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停产停工损失、因故事故、事故调查及法律诉讼等产生的费用。

3.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力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申请与处理1. 乙方在遭受经济损失后,应及时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赔偿申请,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损失情况、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及时通知乙方处理结果。

3. 如甲方确认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向乙方进行赔偿。

4. 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终止,双方可协商续签。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内容如有争议,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种电力运行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哪种电力运行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哪种电⼒运⾏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当今社会下,在电⼒法的法律责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何种电⼒运⾏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哪种电⼒运⾏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因电⼒运⾏事故给⽤户或者第三⼈造成损害的,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运⾏事故由下列原因之⼀造成的,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
(⼆)⽤户⾃⾝的过错。

因⽤户或者第三⼈的过错给电⼒企业或者其他⽤户造成损害的,该⽤户或者第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点
第六⼗⼀条违反本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法占⽤变电设施⽤地、输电线路⾛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条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电⼒建设项⽬不符合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管理部门责令停⽌建设。

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电⼒建设项⽬使⽤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设备和技术的,由电⼒管理部门责令停⽌使⽤,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三条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四条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政处分。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

如有关电⼒法电⼒运⾏事故企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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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4年7月5日,李某邀了几个朋友去附近的一鱼塘钓鱼。

由于该鱼塘上空架设了1万伏的高压电线,在钓鱼过程中,李某手持的鱼竿与高压线相触,导致李某当场被电击死亡。

事后,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的家属便将鱼塘的所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王某及高压输电设施的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李先生的死亡补偿费10万元,李某的两个未成年儿女的生活费3.6万元,医疗费和丧葬费5000余元,共计14余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责任认定问题上,作为鱼塘的所有人村民委员会及承包人王先生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议庭没有争议,但对作为高压输电设施的产权人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合议庭存在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在供电协议中已经告知村民委员会不得在高压线下挖鱼塘,可以认定其已尽了提醒义务。

而且该鱼塘上方的高压线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法定标准,故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应该对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一方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供电公司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无法证明李某的死是其故意造成,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知,只要供电公司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作业,其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这明确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压”的高度危险程度应以1千伏以上为判断标准。

对于1千伏以上的触电事故,法院审理时应对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方适用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高压电为1万伏,对于这样具有高度危险的电力设施,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受害人便无法自救,供电公司应该对此种潜在的危险隐患具有预见性。

虽然其架设高压线的高度符合国家标准,也采取了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的方式,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但按照无过错原则的规定,法院不能免除其对李某家属的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产生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

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鱼塘的所有人及经营者对李某的死都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而受害人李某在设有警示标志的地方钓鱼,本身也存在过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故本案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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