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之三(相邻关系、共有)..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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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目录
•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01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相邻关系的定义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 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互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结果。
诉讼解决
法律强制力保障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相邻关系纠纷,具有法律强 制力保障。
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
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可能耗费较长时间
诉讼解决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为涉及到证据的 收集、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程序。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合理分担各项费用 ,如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等。
平等对待各方
相邻各方应平等对待,不因地位 、身份、财产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或歧视。
03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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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双方自愿
协商解决是相邻关系纠纷 最常用的处理方式,双方 当事人自愿平等地沟通, 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在建设建筑物时,应考虑到相邻方 的采光、通风等权益,不得妨碍对方 的正常生活。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利益
相邻方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不得故意堵 塞通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若相邻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他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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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产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相邻方应相互协作,共同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因生产事故造成 损失。

民法·相邻关系课件

民法·相邻关系课件

答:A
甲在乙的院内堆放建材,已经超出相邻关系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合同设定的 地役权才能取得这一权利,故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A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适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 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见,甲从乙门前经 过是法律规定的相邻权,乙无权阻止甲,故B项正确。 由题目可知,甲和丙签订的是地役权合同,《物权法》第160条规定,“地役 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来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 物权的限制”。《民通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 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适用的 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可见,C,D 选项正确。
客体 特殊性 主体
多数性
主体的多数性——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生; 标的物相邻——产生纠纷的不动产标 的物相互毗邻; 产生的法定性——权利义务根据法律 规定产生;
标的物 相邻
产生 法定性
内容 复杂性
内容的复杂性——内容根据实际情况 而不同,给予便利或受到限制; 客体的特殊性——客体是不动产权利所体现 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互相 给予方便所追求的利益(经济或非经济)
热点案例:日照妨害的防免关系·明确保护 "阳光权"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采光和日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 地供应趋紧,加之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 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 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 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 的通风、采光,使基于“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 益增多。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第一篇: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一、相邻权的定义何为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

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1、邻地利用关系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用水关系。

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

①自然排水。

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

②人工排水。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注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第十章-----相邻关系

第十章-----相邻关系


第三节
建筑物相邻关系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
1、相邻的使用关系
2、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第一,对建筑物的不当毁损行为
第二,未依建筑物的本来用途或使用目 的使用专有部分。
案例讨论(1):甲驾驶汽车去某住宅小区看 望朋友。甲驶入小区后发现露天停车位均已 停满车辆,而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甲又觉得 麻烦,于是甲将车随意停在一幢居民楼下。1 小时后,甲下楼开车时发现该搂外墙表皮脱 落,将汽车的挡风玻璃砸碎。事后经查,外 墙脱落系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维修所致,而脱 落的墙皮又恰好位于乙家的窗户之下。
[审判]
北海海事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虾塘 相邻权纠纷,原告张远宾与被告韩启耀、韩宇智的虾 塘基于地理位置上的毗邻而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相邻关 系。原告进出其虾塘经过韩家父子的塘堤最为方便, 绕道海堤虽也可到达其虾塘,但过于迂回的路线既增 加了不必要的路程和进出虾塘的诸多不便,也无为地 提高了生产所需的成本,且海堤也不够安全,故而原 告途经被告韩启耀、韩宇智的塘堤通行最符合有利生 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另外,原告从来就是通过该塘 堤通行,即经该塘堤通行是历史上的习惯做法,对此 法律应予以尊重。被告韩启耀、韩宇智对其塘堤享有 使用权,但该使用权的行使因为相邻关系而应依法予 以必要的限制,即被告应尊重历史上形成的通行关系, 至少不应妨碍其通行。
地基动摇之防免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挖掘土地或营造 建筑物时,不得使邻地地基动摇或发生 其他危险,也不得使邻地地上工作物受 损。
典型案例:轨道交通4号线施工事故案
工作物危险之防免
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因倒塌或其他事 由,而致邻地危险者,则邻地权利人有 权予以排除。危险之发生,系出于人为 或自然原因在所不问。如经请求,对方 未采取防免措施,或无法向对方为此种 请求,则邻人有权径直为维修等防免行 为。

第四章 相邻关系ppt课件

第四章 相邻关系ppt课件
第四章 相邻关 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P30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 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 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章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
2004年司法资格考试 试卷四 第七题(25分)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 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 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 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 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 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 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 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 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 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 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 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 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 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3年司法资格考试 试卷三 第8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
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
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
与甲发生了纠纷。
问题:丙兴建高层建筑是否侵犯甲的相邻权?
三、相邻关系的调整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相邻关系讲义

相邻关系讲义

相邻关系引言:首先,本次试讲采用的是柳经纬教授主编的《物权法》(第三版教材);其次,第四章相邻关系,它与前后各有什么关系,与前章(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这是理解本章的一个基点,接下来所讲的内容皆是围绕这个本质而展开。

一.相邻关系概述(一)概念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相互之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较与课本的少许不同】1.2 在日常法律话语中,我们往往更愿意使用“相邻权”概念而非“相邻关系”。

那么何为“相邻权”?一句话,相邻关系中,一方对他方不动产得到便利的权利,称为相邻权。

颇为吊诡的是,在民法上,很多带有“权”的概念,往往并非真正的“权利”(前面学到代理权),那么,相邻权也是如此。

学界的通说认为,相邻权不构成独立的物权。

相邻关系依存于不动产所有权关系或使用权关系,其本质是法律规定的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扩张或限制关系。

这一点大家一定要重点把握。

在不同的考试中,往往将其与事后我们将会学到的地役权相互比较和区分。

【参见202页,相邻关系实质是此一土地供彼一土地便利之用,与地役权在性质上并无不同。

但相邻关系是由法律所直接确认的,是法律对于因相邻关系而使用他人土地最低限度的规定,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有限。

地役权则依当事人间合同设立,在相邻关系制度之外为人们处理相邻土地的利用提供更充分的余地,弥补其不足之用】(2)既然相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那么它具有什么特征?(二)法律特征(先概述→图形展示→详述)2.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毗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把握四个要点!】。

我国民通和物权法将相邻关系的主题界定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其范围比较广。

相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是不动产所有权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包括他物权人以及基于债权而不动产进行有权占有之人。

【何谓“不动产”+何谓“毗邻”+何谓“权利”+何谓“人”??】【对于此点区别必须灵活把握,对于相互毗邻的理解不能过于僵硬。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相邻关系的概念(1)概念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相互给予对方的一种便利或者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因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A.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相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B.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财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如噪音影响邻人休息,对于财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C.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是指相邻一方为实现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得不请求另一方给予方便时,另一方应当给予方便。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在获得便利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对受到损失的相邻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相邻关系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并非一朝一夕就形成的。

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尊重历史和习惯。

这是各国处理相邻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

3、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

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

第九章 所有权(三)共有和相邻关系

第九章   所有权(三)共有和相邻关系
• 工作物指建筑物及建筑物上之搁置物或悬挂物。
• (三)邻地使用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管线安设问题
• 即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非通过他人土地,不能安设电 线、水管、煤气管、下水道、电缆,或虽能安设而需 要的费用较多时,可以通过他人土地的上下安设之。
(二)相邻必要通行关系(必要通行权)
• 民通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 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 当给与适当补偿。
• 3.营业之损害防免
•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营业活动,应注意防免邻地之 损害。相反,邻地权利人有请求为此项防免之请求权 。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营习惯的营业活动,亦不免除此 项防免义务
• 1.不可量物侵害
• 不可量物侵害,是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指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尘埃、放射性等不可量物 质侵入邻地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损害。
•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 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 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ABiblioteka • 3、处分• (1)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 (三)内部关系
• 1、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 收益:份额》出资额》等额
• 2、管理
• (1)保存行为,各个共有人可为之
• (2)改良行为,通说认为需一半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
• (3)重大修缮行为,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物 权法97条)
• (4)管理费用负担对外连带责任,内部份额比例分担( 物权法98条)
• 《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 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 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下)第五讲明确所有权归属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杨明仑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大家好,我讲的题目是明确所有权归属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我讲三个大问题,一是所有权的一般规定,二是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三是物权的保护。

一、所有权的一般规定(一)所有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现在讲第一个问题,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第一个问题我讲三个方面,一是所有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物权的基础,如果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其他的物权,因此要了解物权,首先要了解所有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条规定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可以看作是所有权的一个定义,这个规定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物权法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利,其中占有是指对于物的实际的管理或者控制,因为所有的前提就是占有这个物,占有这个物也是直接行使所有权的体现;使用就是所有人对物的利用,自己使用或者让他人使用都是对物的使用,使用物是我们拥有物的目的所在;收益是指利用物,利用占有或者是使用、处分来获得经济效益,获得经济效益通常是我们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还包括孳息,孳息是一个专业名词,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天然孳息,比如说果树结果或者牲畜生小畜,还有一种叫做法定孳息,是指租金或利息;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于财产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通常是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其他人也可能会对财产依法进行处分,比如说在运输中的货物,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有权依法对财产进行处分。

上面讲了所有权的四项内容,在理论上这四项内容称为全能,我们了解了所有权的全能,还要了解所有权的一般特性。

一般来说,所有权有以下特性:1、完全性第一,所有权的完全性,或者有人说所有权是一个完全权。

物权法共有PPT

物权法共有PPT


按份共有的效力
内部效力

外部效力
共有人可对第三人单独 行使物上请求权和债权 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应就共有物 的全部对第三人承担按 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共有物的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应有部分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 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共有物的分割
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 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 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 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特征:


(1)主体的多数性
(2)客体的同一性 (3)内容的双重性 (4)共有权的联合性 (5)产生原因的共同性
(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共有物 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特点: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 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 权的权利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分割的法律效果——
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对分得财产取得单独所有权、共 有人间对他人分得的财产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应有部分抛弃及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展明自幼父母双亡,惟一的亲人舅舅在国外定居。 94 年展明 与张东、杨成合伙开办一家小餐馆,展明出资500元加上其一 间房屋,张东出资 1000元,杨成出资500元。 约定:展明、张东各占 2/5份额,杨成占1/5份额;合伙期 间任一合伙人不经另两人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94年6月餐馆正式营业,因3人同心协力,餐馆日渐兴隆。 98 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照顾舅舅晚年生活。因舅舅急需照 顾,展明没有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两个月后,展 明从国外来信,言明:自己在国外生活富裕,在合伙中的财 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99年1月张东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并主张展明的财产份 额应平均分配;杨成认为,合伙尚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 街道居委会认为,展明出资的房屋应当归集体所有。 【问题】 1.展明能否抛弃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 2.张东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你们知道吗,相邻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调味剂,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那么,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吧!我们来说说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就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空间或时间上的紧密联系。

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比如说,我们的家和学校就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因为它们之间的距离很近,我们可以在上学的路上顺便去家里拿东西。

再比如说,我们的手机和电脑就是一个相邻关系,因为它们都是我们用来获取信息和娱乐的工具。

那么,如何处理好相邻关系呢?这就需要我们遵循一些原则了。

我们要尊重相邻关系。

尊重就是要认识到相邻关系的存在,不要随意破坏它们。

比如说,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随意占用别人的空间,这样会破坏我们和他人的相邻关系。

我们要合理利用相邻关系。

利用就是要善于发现相邻关系中的资源和机会,为自己所用。

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家和学校之间的相邻关系,早上去学校上课,下午回家做作业,这样既能保证学习效果,又能节省时间。

我们要维护好相邻关系。

维护就是要时刻关注相邻关系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比如说,我们要定期检查家里和学校的设施,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

处理好相邻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琐事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时候,我们要学会宽容和理解。

宽容就是要给别人留出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不要过于苛求。

理解就是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尽量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在处理相邻关系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沟通。

沟通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有效手段。

当我们发现相邻关系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2. 注重细节。

有时候,问题可能就隐藏在一些细微之处。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课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课件

2、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流水时,应当保持 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 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相邻一方 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 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 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修建房屋或 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 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相邻关系纠纷是我们地日常生活中经常遇 到的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也叫相邻权纠纷, 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 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 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 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
常见 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
1、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 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 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 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 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 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 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 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比如在已竣工 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对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桥梁、 走廊、水流,未经相邻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堵塞、设置障碍或者截流。
பைடு நூலகம்、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
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 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 相邻一方在其一侧种植植物时,应 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 距离,以免影响相邻人的房屋他和 植物采光。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第13章三三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本身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利益
第13章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
相邻关系
第13章
(三) 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 本身,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 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经济利益,也可能是 非经济利益。
相邻关系
第13章
(四) 相邻关系的内容包括积极的作为和 消极的不作为两个方面的必要方便。即相邻 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 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 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相邻关系
第13章
相邻权的性质究竟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法 学界历来颇多争议。我们认为相邻 权应是一种 自物权,原因有三点:第一,它是从所有权或使 用权延伸出来的,本质上是上述权利的扩张;第 二,相邻权的目的旨在更好地实现不动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而不重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第三, 这也符合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在德国和我国台湾 省的有关规定中,相邻关系都是在不动产的所有 权部分加以规定的。
相邻关系
第13章
如果因此对邻人财产和人身造成威胁或损失 的,相邻他方有权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02条 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 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 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
第13章
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 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 根部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 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 原状,赔偿损失。”

【司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司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一、相邻关系(一)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和具体根据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当地习惯。

(三)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1.相邻通行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

2.相邻管线通过与营建利用关系。

3.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4.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四)侵害防免1.开掘危险、建筑物危险: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2.不可量物侵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一)善意取得法律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的角度出发,规定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无处分权人转让的物的所有权。

可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无权处分的特别规定,是对所有权的效力的一种限制,它是法律在所有权的绝对保护与交易的安全快捷之间予以平衡的结果。

善意取得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普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共有与相邻关系

共有与相邻关系

共有
二,共有的分类: (一)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 其区分的标准是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利 益与分担是否存在份额,存在份额的为按 份共有,不存在份额的则为共同共有.
共有
三,按份共有: (一)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 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
(2)按份共有人有处分其份额的权利.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义务: 3,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 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三)按份共有的发生与消灭
共有
四,共同共有 (一)概念:共有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 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地共有. 1,以共有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3,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相邻关系
六,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三)尊重历史和习惯土地使用关系 (二)相邻土地营缮使用关系 (三)相邻土地防险关系 (四)相邻地界及越界物的相邻关系 (五)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滴 水关系 (六)关于建筑物的相邻关系
共有
(二)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财产 4,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邻关系
五,相邻关系: (一)概念: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 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主体是两个以上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 2,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3,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4,基于不动产的毗邻关系而产生.

共有与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四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四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章所有权(第四节) 第四节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或使⽤⼈在各⾃⾏使⾃⼰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所有⼈或使⽤⼈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定的⽅便或接受⼀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间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是相邻关系。

可见,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或使⽤⼈,在⾏使占有、使⽤、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提供必要便利⽽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所有⼈或者使⽤⼈的财产权利的延升,同时⼜是对他⽅所有权或者使⽤权⼈财产权利的限制,反之亦然。

例如,甲、⼄都是集体⼟地的承包经营⼈,甲承包的⼟地处于⼄承包的⼟地公⽤通道之间,⼄如果不通过甲承包的⼟地就不能到达公⽤通道,或者虽有其它通道但⾮常不便,此时⼄就有权通过甲承包的⼟地到达公⽤通道或者⾃⼰承包的⼟地。

这样,在甲、⼄两个承包⼈之间就产⽣了相邻关系。

这种相邻关系对于⼄来说,是其⼟地使⽤权的合理延升,⽽对于甲来说,是对其⼟地使⽤权的必要限制,这种财产权利的必要延升和限制,对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所有⼈或者使⽤⼈之间。

相邻⼈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可以是财产所有⼈,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也可以是⾮所有⼈,如承包经营⼈、承租⼈。

2、相邻关系的客体⼀般不是不动产或动产本⾝,⽽是由⾏使使⽤权或所有权引起的和邻⼈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它利益,如噪⾳影响邻⼈休息,对于不动产或动产的本⾝归属则是没有争议的。

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的⽵林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常与不动产的⾃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或者使⽤⼈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如上例承包经营⼈⼄不通过甲承包经营的⼟地就不能到达⾃⼰承包经营的⼟地。

如果甲⼄之间的⼟地⼀个地河北,⼀个在西藏,⾃然就不发⽣这种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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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解释说,吕家房前空地上的竹子属于天然孳息, 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第一款“天然孳息,由所有 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 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 吕某作为这块空地的用益物权人,孙家越界长在吕家 房屋前空地上竹子应归吕某所有。
▪ 1、根枝、果实与树干未分离的,越界的根枝及果实 仍应由原树木所有人享有所有权。
▪ 【理由】根枝、果实与树干未分离的,虽然逾越界限, 但越界部分仍是原树的一部分,系物之组成,并不是 一个单独的物,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越界的根枝及 果实仍应由原树木所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受侵害一方 有权请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剪除、切取越界根枝,如 逾期不剪除越界根枝的,受侵害方可自行剪除,并基 于无因管理可向其请求因此产生的费用。
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 方的合法权益——以相邻方不作为为内容。
▪ 相邻关系范围非常广泛,情况也很复杂,常 见的几种
▪ 1、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A86) ▪ 2、相邻土地通行关系(A87) ▪ 3、邻地使用关系(A88) ▪ 4、相邻通风、采光关系(A89) ▪ 5、相邻环保关系(A90) ▪ 6、相邻防险关系(A91) ▪ 相邻地界关系(越界竹木之根枝及果实的权
▪ 以上是白先勇记怀与友人共享夕阳,共饮美酒的人 生乐事,文人之笔足以移情也,虽是好文章,但我 此处的引用却意不在赏读,目的在于籍此引出议题: 相邻土地间竹木根枝越界的法律问题。
▪ 首先由相邻土地权利人自行协商确定,如协商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当地习惯确定。
▪ 如果相邻土地权利人对于越界竹木之根枝及果实的权 利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当地亦无习惯先例可循的,可 按以下原则处理:
2010年,周某为安装电话,要经过张某的土地上架 设线路,需要占用张某部分土地埋设线杆,张拒绝, 双方协商不成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停止 阻碍其架设线路的行为。张某反诉请求判令周某拆除
猪圈,排除妨碍。
【问题】1、本案涉及物权法的哪项制度?2、 周某和张某的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87条:“不动产权利 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 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利归属问题)
▪ 【案情】甲与乙同为某村村民,平日关系甚好。只 是年初甲在乙房屋后面建房时,没有留出足够的空 间,其房屋的滴水檐距乙房屋后墙太近,以致下雨 时乙房屋后墙墙体因水滴受潮导致屋内墙皮脱落, 进而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协商不成,两家关系交恶, 最终乙将甲告上法庭。
▪ 经审理查明,甲所建房屋确实距乙之住房太近,既 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出于维系 乡邻和睦关系,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 当事人讲法悉理,讲清案件处理的利害关系。经过 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甲表示愿意赔偿 乙的损失,并加固乙的房屋,一场影响邻里和睦的 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所有权之三(相邻关系、共有)..
例二:2004年,村民周某经批准在其责任田前面 的空地建房。村民张某的田与周某的田毗邻,一直经 由周某房前的小路收割庄稼。 2008年周某在其房前建起猪圈,占用小路,造成车辆 无法通行。张某为收割庄稼,要求拆除猪圈,周某予 以拒绝。经村委会调解,张某经周某已收割的田进入 自己的田内收割庄稼。
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的一 种限制
相邻关系的主体为相邻近 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相邻权的客体是行使不动 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
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 求相邻他方给予方便,而他方应当提供必要 的便利。 ——是指非得到,就不能正常行使 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
《物权法》第88条:“不动产权利人 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 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 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 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 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2、根枝、果实与树干自然分离的,越界的根 枝及果实等利益则应归于邻地权利人。
▪ 【理由】根枝、果实与树干自然分离,如果 实成熟自然坠落、为风所飘落、为动物摇落 等自然原因脱落的,而与原树分离的根枝、 果实落在相邻土地界限内的,应视为该地的 自然孳息,由邻地权利人享有所有权。
▪ 越界果实自落的处理,法制史上历经变迁, 在罗马《十二铜表法》,果实落于邻地者, 三日以内所有人得自由拾取,三日后即属于 邻地所有人;《德国民法》规定,果实属于 坠落地所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亦规定, 果实自落于邻者,视为属于邻地所有人。
▪ 2008年1月4日《检察日报》报道,2007年12 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在下乡巡回接访 中,两位检察官运用《物权法》帮助村民解决了一起 因越界的竹子发生的纠纷。
▪ 【案情】孙、吕两家是邻居,孙某在自家屋前空地上 栽种的竹子的竹根伸延到吕家屋前的空地下,几年来, 吕家屋前空地上长出了110多棵竹子。2007年两家 因吕家屋前的竹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发生了纠纷。
《物权法》第90条:“不动产权利 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 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 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 著名作家白先勇的散文《树犹如此——纪念亡友王 国祥君》中描述的情景:邻居有李树一株,枝桠一 半伸到我的园中,这棵李树真是异种,是牛血李, 肉红汁多,味甜如蜜,而且果实特大。那年七月, 一树累累,挂满了小红球,委实诱人。开始我与国 祥还有点顾忌,到底是人家的果树,光天化日之下, 采摘邻居的果子,不免心虚。后来发觉原来加州法 律规定,长过了界的树木,便算是这一边的产物。 有了法律根据,我们便架上长梯,国祥爬上树去, 我在下面接应,一下工夫,我们便采满了一桶殷红 光鲜的果实。收工后,夕阳西下,清风徐来,坐在 园中草坪上,啜杏子酒,啖牛血李,一日的疲劳, 很快也就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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