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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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一、应进行“氧气/可燃气体检测”的范围1.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

2.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艉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后才能进入。

3.易燃易爆场所。

凡属下列部位,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者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照明器具和其他设备时,必须向安全监督部申请,取得《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证书》并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施工:1)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舱室、管道以及油舱的蒸汽加热管、透气管、测量管。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进行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202胶水、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4、非易燃易爆场所凡不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固体及液体的场所,如艏尖舱、锚链舱、高边柜、压载水舱、艉尖舱、干隔舱等,安全监督部应在开工前对上述场所进行首次测氧测爆,并保存检测记录,安全主管定期检查舱室状态的保持情况。

如上述场所的状态发生改变后(如涂装后、漏油后等情况),安全监督部应进行再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二、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范围1.进入盛装、存放过危险物品的舱室、场所(如化学品轮、液化气轮货舱等)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如苯、硫化氢等)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进入长期封闭的下水道、电缆沟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进行密闭舱室油漆、泡沫喷涂、清洗泡沫、清洁油舱(柜)作业,密闭舱室CO2保护焊作业及进入油轮货油舱、非油轮的油舱(柜),公司或单船总管小组认为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三、检测周期1.船舶进厂后,公司应在8小时之内对货油舱、液货舱、危险品舱、污油水舱、机舱、泵舱、隔离空舱等进行首次测氧测爆或测毒,确认是否符合允许进入的条件。

2.油轮/油舱测氧测爆间隔时间不得大于四小时一次,每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测,船舶环境发生变化时,实施动态检测。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一、应进行“氧气/可燃气体检测”的范围1.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

2.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艉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后才能进入。

3.易燃易爆场所。

凡属下列部位,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者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照明器具和其他设备时,必须向安全监督部申请,取得《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证书》并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施工:1)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舱室、管道以及油舱的蒸汽加热管、透气管、测量管。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进行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202胶水、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4、非易燃易爆场所凡不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固体及液体的场所,如艏尖舱、锚链舱、高边柜、压载水舱、艉尖舱、干隔舱等,安全监督部应在开工前对上述场所进行首次测氧测爆,并保存检测记录,安全主管定期检查舱室状态的保持情况。

如上述场所的状态发生改变后(如涂装后、漏油后等情况),安全监督部应进行再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二、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范围1.进入盛装、存放过危险物品的舱室、场所(如化学品轮、液化气轮货舱等)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如苯、硫化氢等)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进入长期封闭的下水道、电缆沟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进行密闭舱室油漆、泡沫喷涂、清洗泡沫、清洁油舱(柜)作业,密闭舱室CO2保护焊作业及进入油轮货油舱、非油轮的油舱(柜),公司或单船总管小组认为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三、检测周期1.船舶进厂后,公司应在8小时之内对货油舱、液货舱、危险品舱、污油水舱、机舱、泵舱、隔离空舱等进行首次测氧测爆或测毒,确认是否符合允许进入的条件。

2.油轮/油舱测氧测爆间隔时间不得大于四小时一次,每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测,船舶环境发生变化时,实施动态检测。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第四条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泄漏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检测报警器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采购检测报警器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检测报警器的质量、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泄漏气体扩散的地方,确保检测范围覆盖整个泄漏区域;(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确定,以确保泄漏气体能够及时被检测;(三)检测报警器的供电、信号线缆应布局合理,避免因电缆故障影响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四)检测报警器应与泄漏报警控制系统、事故排放系统等相连,实现联动控制;(五)检测报警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灵敏度、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企业、单位应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有毒气体检测仪发放对象: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生产队长、倒班安全员以及天井、回采矿房、独头掘进作业班长等人员。

2、井下检测的气体主要为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要求作业场所氧气不低于20%,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超过5PPm。

3、放炮经有效通风30分钟后由生产队长或当班安全员负责各水平巷道的气体检测,天井、回采矿房由采掘班长负责气体检测,经检测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4、要求各级检测人员每日作业前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按照安全处制定的表格填写记录,检测记录不得伪造乱填。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报警,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或车间领导。

5、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人员作业并立即撤出,及时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队长,由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6、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如天井掘进、独头巷道掘进、回采矿房等,要求每次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8、要求熟练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量及校准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9、凡有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1)凡通风不良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
2)有毒气体检测超标而未采取措施的;
3)未如实填写有毒气体检测记录的;
4)检测仪器异常未及时维护或者上报的;
5)作业过程中未随时检测的;
6)有毒气体检测超标作业的;。

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制度篇一:盾构隧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办法目录一、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 ................................................... (2)二、隧道通风规定 ................................................... .. (2)三、施工作业检测 ................................................... .......... (3)四、盾构施工开仓有害气体监测 ................................................... .. (3)1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1、氧气含量按体积比不应小于20%2、每立方米空气中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不应超过2mg。

3、有害气体浓度:一氧化碳含量不应大于30mg/m3;二氧化碳按体积不应大于5%,氮氧化物(换算成NO2)含量不应大于5mg/m3。

硫化氢、甲烷气体为0。

二、隧道通风规定1、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2、隧道内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的最大风量,风量应按每人每分钟供应新鲜空气3m3计算,风速为0.12—0.25m/s。

3、通风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风管安装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管路应直顺,接头严密。

弯管半径不应小于风管直径的3倍。

②风管的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不宜大于15m,吸入式不宜大于5m。

③混合式通风,两组管路接续交错距离为20—30m。

吸出式风管出风口应置于主风流循环的回风流中。

④通风机运转中,必须时应采取消音措施。

通风过程中,应定期测试风量、风速、风压、发现风管风门破损、漏风应及时更换和修理。

⑤当盾构机掘进满50环,施工单位必须安装通风机,并将通风管2安方到工作面。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正式)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704-36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检查规定。

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井下空气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X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____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____%)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2)是一种用于保护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监测系统,用于检测井下的有毒或有害气体浓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监测:根据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制定定期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频率。

一般来说,监测频率越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越有利。

2. 监测仪器:选用专业的气体监测仪器,如气体检测仪、多参数传感器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范围:确定需要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阈值,并设定合理的报警标准,一旦超过设定的浓度阈值,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4. 预警和报警机制: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及时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呼吸保护装置或紧急撤离等。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

竹林湾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审核:矿总工:编制单位:通防科编制日期:2011年2月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⑴总回风、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3次;⑵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2次;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3次;⑷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1次。

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⑹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⑺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安通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防科、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二条瓦斯检查管理: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为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有毒气体检测仪发放对象: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生产队长、倒班安全员以及天井、回采矿房、独头掘进作业班长等人员。

2、井下检测的气体主要为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要求作业场所氧气不低于20%,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超过5PPm。

3、放炮经有效通风30分钟后由生产队长或当班安全员负责各水平巷道的气体检测,天井、回采矿房由采掘班长负责气体检测,经检测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4、要求各级检测人员每日作业前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按照安全处制定的表格填写记录,检测记录不得伪造乱填。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报警,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或车间领导。

5、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人员作业并立即撤出,及时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队长,由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6、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如天井掘进、独头巷道掘进、回采矿房等,要求每次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8、要求熟练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量及校准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9、凡有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1)凡通风不良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2)有毒气体检测超标而未采取措施的;3)未如实填写有毒气体检测记录的;4)检测仪器异常未及时维护或者上报的;5)作业过程中未随时检测的;6)有毒气体检测超标作业的;。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篇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 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浓度下调)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浓度下调)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由于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会混入其他各种各样气体,为保证井下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毒有害气体分类井下空气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1、一氧化碳(CO)。

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危害极大。

一氧化碳与人体中的红细胞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50-300倍,不但阻止红细胞吸氧,而且还能挤掉氧,造成人体细胞组织缺氧现象,引起中枢系统损坏。

主要来源于煤的氧化、爆破作业等。

2、二氧化氮(NO2)。

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

井下二氧化氮的主要来源是爆破作业,1kg硝铵炸药爆破后产生10L二氧化氮。

3、二氧化硫(SO2)。

有剧毒,强烈刺激人的眼睛,腐蚀呼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

主要来源是含硫煤炭氧化自燃、含硫煤岩爆破和硫化矿物的氧化等。

4、硫化氢(H2S)。

具有强烈毒性,刺激人的眼、鼻、咽喉和上呼吸道的粘膜,干扰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急性中毒。

来源主要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煤炭自燃和煤岩层释放等。

5、氨气(NH3)。

具有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具有爆炸性(爆炸界限16%-27%)。

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咳嗽、流泪、头晕、声带水肿,重者会昏迷、痉挛、心力衰竭以致死亡。

主要来源是炸药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

6、氢气(H2)。

当氢气浓度过高时会对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影响。

氢气是可燃气体(当浓度达到4.0%-75%时就会发生爆炸)。

主要来源煤的氧化、井下充电硐室电解产生的。

7、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对人的眼、口、鼻等器官有刺激作用。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

8、甲烷(CH4)。

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二、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一)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二)煤矿井下各地点甲烷允许浓度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一、对于防止锰毒气体的检查和预防
1、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

即每个焊接作业点上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输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在进行排放。

2、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旁,及时吸走焊接点时产生的猛尘,使锰烟尘的浓度降到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

3、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的检查。

除了口罩等常用的一般防护用品外,在通风不宜解决的场合,如封闭容器内焊接作业,应采用通风焊帽等特殊防护用品。

二、对弧光辐射的防护检查
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有特别对眼睛片的面罩。

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对于上述要经常检查。

三、对防苯毒检查
1.可采用密闲喷漆间,以在喷漆间外操作微机控制,用机口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害的目的。

2.通风不良的各种涂料或环痒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检查场地大小采用多台抽风机把苯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急性苯中毒。

3.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油漆配料房的检查,改变自然通风条件,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4加强对涂刷冷沥青的检查,凡在不良的场所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如只送风不抽风,就会形成毒气“满溢”,仍易中毒。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4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4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摘要:本文基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实践经验,详细阐述了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井下气体监测制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安全作业人员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作业环境。

井下存在着诸多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它们具有无色、无味、无气味的特点,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研究和建立,提升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

1.3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包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要求和实施措施等。

第二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2.1 系统定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指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普查、检测和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及时预警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超标情况,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2.2 制度目标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井下作业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总体要求(1)建立和完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职责分工;(2)制定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方法、技术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配备专业的井下气体监测人员,保证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4)定期组织开展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的技能;(5)及时做好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3.2 监测措施(1)定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普查,查明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情况;(2)采取定点监测、定时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全面、准确;(3)配备先进的气体监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建立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并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5)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的储存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要求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针对井下作业场所所涉及的具体有毒有害气体,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校准。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灵敏度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并保持监测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前,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面具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处理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撤离、通风和救援等。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有效执行。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文(3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文(3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文一、引言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监测制度,旨在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并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 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维护监测仪器的完好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监测点设置与布置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并确保监测点的覆盖全面。

2. 定期检查、清理监测点,确保监测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3. 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位置设置额外的监测点,以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1.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设置监测频率,以保证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全面监测,同时避免频繁的重复监测。

3. 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位置、监测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五、报警与应急措施1. 设置监测仪器的报警范围和阈值,一旦监测数据超过设定的阈值,及时发出警报。

2. 对监测仪器的报警信号进行合理设置,保证其清晰、明确,以便工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3.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方案、急救措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培训,包括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校准方法等。

2. 定期进行监测仪器使用技能的考核,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监测仪器和监测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总结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监测制度范本对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监测点设置与布置、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报警与应急措施、培训与考核、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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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Prepared by/编制者:Reviewed by/审阅者:Authorized by/批准者:
朱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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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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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日期:2011.2.10 Date/日期:2011.2.20 Date/日期:2011.3.1
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
特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柳树沟丁西磷矿有限公司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

3 引用/应用标准
引用相关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引用法律法规:《适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查,并对涉及该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2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检查和数据登记,并建立台账。

5 管理控制
5.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式作业和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5.2选厂、化验室的化学药剂要严格管理,保证车间通风,做好空气质量测试,发现气体超标要立即停产整改。

5.3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职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5.4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下。

5.5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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