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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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Prepared by/编制者:Reviewed by/审阅者:Authorized by/批准者:

朱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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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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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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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日期:2011.2.10 Date/日期:2011.2.20 Date/日期:2011.3.1

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

特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柳树沟丁西磷矿有限公司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

3 引用/应用标准

引用相关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引用法律法规:《适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查,并对涉及该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2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检查和数据登记,并建立台账。

5 管理控制

5.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式作业和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5.2选厂、化验室的化学药剂要严格管理,保证车间通风,做好空气质量测试,发现气体超标要立即停产整改。

5.3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职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5.4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下。

5.5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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