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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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当前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经费紧缺的问题。

在⼤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着经费严重不⾜的现象,由于⽣产⼒低下,农民的收⼊微薄,以及当地政府的⼀些不合理的安排和政策,导致很难保证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和发证⼯作的顺利进⾏。

(⼆)认识上的缺失及不到位。

在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中会有很多村⼲部和村民的思想观念处在极为保守的状态,他们认为集体⼟地所有权是全体成员所共有的,对于集体成员个⼈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集体⼟地确权登记申请不主动和积极,抱有不合作的态度。

(三)实际操作中确权难度较⼤。

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着以下以下状况,例如由于⼟地权属档案资料的遗失或本来就没建档等原因,很难按现有的新政策和制度来确权,导致⼟地权限模糊不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盾和冲突,这给农民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带来很⼤的困难。

本着维护⼴⼤农民的切⾝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和谐。

对⼯作中遇到难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四)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些⼟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和权属证明材料不全。

确权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之间⼟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的证明材料⼜由于⼈员的变动导致不完整;有的地⽅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规⽤地问题;有的地⽅还存在“⼩产权房”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没有到⼟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续等问题,给确权发证⼯作带来了⼀定的难度。

(五)确权发证⼯作秩序混乱。

在确权发证⼯作中存在极少数⼈员不按规程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填报表格不全⾯、⼟地所有权⼈员盖章不完全、证书没有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了确权发证⼯作的正常秩序。

(六)宣传不到位、群众和⼲部思想认识存偏差。

在确权发证⼯作中,有很⼤⼀部分群众和少数基层⼲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确权发证⼯作的意义和⽬的认识不够,在指界签字盖章时不配合,特别是在村与村之间,对确权发证⼯作造成很⼤的被动。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1. 引言1.1 引言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一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从土地确权的程序复杂、权属不清、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民理解不足以及农民参与度不高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问题一:土地确权的程序复杂农村土地确权是一项涉及广泛、程序繁琐的工作,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确权的程序繁琐。

在进行土地确权时,需要进行多轮的调查、测绘、核查、登记等程序,牵涉到政府部门、农民个人、土地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参与和协调。

整个确权程序十分复杂且耗时耗力。

土地确权的标准不一。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村存在着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利用情况,导致土地确权的标准和流程并不统一。

这就需要在确权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协调,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

土地确权的资源投入较大。

进行土地确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投入,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测绘、登记等工作,因此确权程序的复杂性也与资源的投入成正比。

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之所以复杂,主要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地区不同、标准不一等因素。

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简化程序、统一标准,提高确权的效率和准确性。

2.2 问题二:存在着权属不清、界限不明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和村庄关系复杂,一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清晰。

在过去的土地流转和转让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督,容易导致土地的所有权出现混乱。

一些土地可能存在多重所有权纠纷,甚至有些土地的所有权无法明确界定,这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农村土地确权的界限也存在着不明确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界限划分标准和依据,容易导致界限划分不清晰,甚至出现争议。

一些土地界限模糊不清,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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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王红祥 刘 葛 1 . 云 南新 坐标科技有限公 司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2 .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 【 摘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要 】农村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 为 了 确 认农民集体 、农 民与土地 长期稳 定的产权 关系,以便提 高农 民保护耕地、节约集体用地 而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
该县位 于云南省西部 、 青藏高原东南边缘 , 地跨北纬约 。3 4 一 o 4 6 、东经 十 o 2 3 一 。3 2 之间。全县 东西横距约 3 0 公里, 南 北 纵距 7 O 公里 , 总面积约 1 2 0 0 平方公里 , 县政府 所在地海拔高程约 2 0 0 0
项国家项 目。并且 , 通 过进一 步查清宗地 的权属 、面积 、 用途 、空间位 置,建立土地登 记簿这样 的过程 , 有 利于国家更好地 管理 农民的基 本耕地 。 本 文主要针对 云南省 某县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进行研究 。 【 关键词 】土地 利用分类 技 术方法 作业流程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方面,其影响国家和农民群众的利益都非常大。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和方案,下面就该问题进行浅谈。

问题原因:首先,农村土地资源分散、权属不明确是影响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原因。

其次,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开发水平不够直接相关,市场运作方式比较落后,农民对土地的知情度不高,缺乏土地的投入、保障及监管机制,过多的农村被征地拆迁也加重了土地问题。

对策与方案:其次,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是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关键。

在实行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对土地私有化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土地确权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机制、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土地保护与治理等。

在此基础上,需要建立土地权属确权的信息化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信息,加强与地方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和抵押等规定,检测和制止各类非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农民对土地知识的掌握,加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土地所有者的合作,制定能够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最后,加强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和拍卖等土地交易过程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秩序,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谋取利益。

同时,加强农村土地的科技开发和技术配套,培育和推广新的农业种植和经营技术,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不仅仅是当下的问题,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农民土地知识教育、建立完善的土地问责机制等。

我国应该从国家政策、法规创制的层面上入手,通过合理的措施和方案解决该问题,构建稳定有序的农村土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市场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关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探索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关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探索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关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探索作者:雷邦俊杨莎莎曹扬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年第09期本文以锦屏县自然资源普查为例,就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探索,分析了争议原因、危害、处理原则及解决方案。

1.背景和目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摸清国有自然资源家底,探索登记国家所有权、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途径和方式。

它是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簿与自然资源登记簿关联,自然资源登记簿同时记载保护界线、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信息。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自然资源边界范围,从而推进国家确权登记法制化,建立健全清晰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土地权属界线在确定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土地权属争议。

从法律角度而言土地权属应该是非常明确的,但是由于地界不清晰、土地权属管理混乱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权属争议。

本文结合贵州省锦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试点工作,对确权过程中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分析,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2.自然资源调查区域概况锦屏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东与湖南省靖州县交界。

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71.77%,是贵州省重点林业县,盛产杉木,称为杉木之乡。

3.土地权属争议特点、原因、危害及处理原则与方案3.1争议特点因为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针对国有自然资源,所以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是国有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在调查过程中,部分国有土地权属较为明确,且有相应的依据佐证,例如锦屏县国有林场有当地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对林场管理界线有明确说明,四至范围和面积都有附图注释,那么自然资源中国有与集体的土地权属争议就以政府颁发的有效证件为基准,争议比较好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制约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土地权属问题显现。

农村土地确权前,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农户之间存在着诸多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一大难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

在土地确权后,部分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或流转给他人,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实现规模经营、增加收入。

由于地方政策限制、流转手续繁琐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制约,无法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但由于地方执法不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现象,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4.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杂。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重大的资金投入,这对于农村基层财政而言无疑是一大负担。

5.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存疑。

由于工作流程、数据采集等环节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这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都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解决对策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登记,在确权前对土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摸底,弄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为土地确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应该出台更加便民利民的政策,简化土地流转的手续,减少流转环节,便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并制定相应的流转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便捷的途径。

3.加强农村土地执法。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于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农民个人的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和流转的法律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模糊,存在不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块存在多头登记、多份证书等情况,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难以明确归属。

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档案,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加强土地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真实、准确。

问题二:缺乏土地权属证明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备的情况。

一些地区的农民可能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无法证明土地的确切归属。

对策二: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权属调查,明确土地的归属情况。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农民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权属的确定。

问题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着流转难、流转成本高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影响了土地的利用和流转。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降低土地流转的门槛和成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四: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审批流程繁冗,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问题五:缺乏土地确权工作专业人才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技术方案,包括确权流程、技术手段、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方面,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确权流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第一步,包括资料收集、技术手段选择和队伍组建等。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收集相关土地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属证明等,以便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权属情况。

同时,需要选择适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GIS技术、RS技术、GPS技术等,以便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处理。

此外,还需要组建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工作队伍,负责具体的调查和测量工作。

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在农村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确权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可以让农民了解确权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解答农民的疑虑和问题,消除农民的担忧和困惑,为后续的调查和测量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界线确认:界线确认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界线进行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

在界线确认过程中,需要查清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土地的界线和范围。

可以采用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手段进行界线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测量,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RS技术、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对土地数据进行采集和测量。

采集的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GIS、RS、GPS 等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拼接、数据滤波等处理,以便进行后续的建库和应用。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前土地管理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文章首先梳理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演变历程,明确了确权登记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揭示了确权登记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界定不清、登记程序复杂、法律法规滞后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确权登记流程,以及如何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等关键问题。

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改革建议,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概述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环节。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涉及更广泛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公共设施、工商业设施以及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确权登记工作的核心在于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界定土地使用范围,以及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期限。

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通过土地测绘、权属调查、登记申请、审核发证等一系列程序来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临着诸多挑战。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区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使得信息共享和数据更新存在困难,影响了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识不足,以及部分地区在推进确权登记过程中的行政效率问题,也是制约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因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遇到了不少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它在发展中取得浩大的进步。

以下是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是集体土地管理权未得到充分运用。

在落实土地确权工作中,集体土地管理权是重要的,但有时却被只重视所有权而忽略。

这已经影响到集体土地的征收、调用和者管理,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难度,因此,应加强对落实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工作,确保集体土地有序和合理管理。

二是权属确认难度较大,历史信息缺乏。

集体土地的确权,有时受到历史信息不足及记录混乱的影响因而变得棘手。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权属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和资料越多越准确,以便于正确确权,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因此,应加强完善历史信息的搜集,利用现有的技术工具确认权属,多举一反三,减少确权时间,提高确权效率。

三是动产登记和衡量资料缺乏所致。

动产登记和衡量资料是土地确权中不可缺少的,但是因缺乏这类资料而使确权过程变得艰苦。

因此,应加强搜集衡量资料、动产登记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公安技术手段,确定新建登记技术及地理空间信息,确保土地确权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是宗地分割前后不统一的政策环境。

有时,随着土地改革,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导致宗地分割前后存在政策环境不统一的情况。

这给原有宗地分割形成的习惯和临时政策的基础生变的可能性。

因此,应宣传政策,解释新法令,统一该地政策环境,消除政策环境不统一给土地确权带来的混乱和影响。

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优化农村土地管理结构。

土地确权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实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稳定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确权,可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一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土地确权涉及的权益关系复杂。

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益关系涉及村民、村委会、农户、政府等多方面,各方的利益不尽相同,导致确定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2.土地确权的标准不统一。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同标准的问题,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可能存在意见分歧,导致土地确权的结果难以统一。

3.土地确权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土地确权的程序可能不够规范,导致一些农民未能充分参与土地确权的过程,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

4.资金支持不足。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是一些地方的财政支持不足,导致土地确权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对策分析1.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规划和程序。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土地确权规划和程序,确保土地确权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参与意识。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

3.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土地确权的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机制。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解决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涉及的权益关系复杂、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资金支持不足等。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引言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权益和利用方式进行明确的登记、认定和确认的程序。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流转权,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中国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晰、权益不明确、利用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

早期的集体经济时代,农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导致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知不清晰,土地流转、借贷等交易也存在障碍。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变得愈发紧迫。

需要通过完善土地确权制度,明晰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流程繁琐复杂,需要农民提供大量资料证明土地的权属,包括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协议等,这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界址不明确的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因为缺乏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导致很多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晰,甚至存在争议,给确权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部分地方政府和村社会管理机构在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拖延、敷衍等现象,导致确权进程缓慢,甚至无法有效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执行力不足、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等问题,也给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确权管理体制;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管理能力;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Di s c u s s Se v e r a l Op i n i o n s a b o u t t h e Ru r al Co l l e c t i v e L a n d Ap p r o v a l Re g i s t e r a n d Ce r t i f i c a t e
利于管理和利用 的角度来调查处理 。如果主张权利 方有充分 的历史证 据,则应当 以历史证据为主进行 确权 。如果证据不 充分且现在利用者是善意 占用并 形成历史事 实,则建议 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主协商解
决。
建设用地,不得遗漏 。 近年来 ,三农 问题 日益成 为我国社会经济 发展 的 “ 软肋 ”。其核心是农 民,而土地是农 民的命 根 子,征收农村土地必然会触及 他们的根本 ,这 关乎 到广大人 民群众 的切身利 益,社会各界对此 也倾注 了越来越多 的关怀 。因此 ,一 定要把农村集体 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做细。 五、 把农村 集体 土地所有权确认 到每个 具有所有权 的农 民集体
解 决 和 处 理 ,这 就 将 会 很 大 程 度 的影 响 工 作 质 量 。 现 今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证 的 工 作 可 针 对 以往 工 作 中形 成 的 调 查 登 记 资 料 ,在 其 合 法 性 、规 范 性 、完 整 性
l e c t i v e , l a n d v i e ws
归属 ,所有权的主体应 当按照 当前土 地使 用现状来 确认 。村民小组农 民集体和村农 民集体 发生土地所 有权 争议,如果村农 民集体不 能依法 证明争议土地 属于 他们,则该争议土地确定 为村民小组农 民集体 所有 ;不能依法证 明属于村农 民集体 或乡镇农 民集 体所 有的集体土地 ,则应依法确 认给 村民小组农 民 集体 所有。村农 民集体和 乡镇 的农民集体发生 了关 于土 地所有权方面 的争议 ,如 果乡镇 农民集体不能 依法 证明该争议土地归属 于他们 ,则该争议土地确 定为村农 民集体 所有。 三、 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成果资料 在土 地确 权 工作 的过程 中因实 际情 况总 在变 化, 己存的较隐避 的问题 和情 况 ,或有些深层 的历 史性 的问题和情况被遗漏 、被 忽视、得不到妥善 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报告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报告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报告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土地所有权确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不清晰、权益不明确的问题,国家决定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进展自国家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

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了大部分地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调查摸底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调查方案与方法。

通过对各村的户籍、土地权籍档案以及村民的口述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各村的土地现状和使用情况。

2.权益确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原则,我们坚决贯彻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确权过程中,我们认真核实了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并依法进行确权。

通过土地共享证书的颁发,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明确和保护。

3.信息管理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我们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的数据库。

通过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可以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法律宣传在确权过程中,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三、工作成效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取得了以下显著成效:1.土地权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推进,让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和权益保障。

这不仅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的信心,也为他们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土地流转顺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完成,促进了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在土地所有权明确的基础上,各地普遍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使农民的土地资源能够最大化地流转和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农民收益增加通过确权工作,农民的土地收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和提升。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发展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更好地改善生活水平。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权益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现状、影响以及解决对策。

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影响,以及确权过程中存在的成本和挑战。

接着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完善、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落实等对策措施。

最后强调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建议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影响、成本、挑战、解决对策、法律法规、制度、落实、重要性、展望、监督、评估。

1. 引言1.1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现状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指在农村地区存在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等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权属不明确的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权属关系不明确,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清晰,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难题突出。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很多农民无法有效流转土地,导致土地闲置、不能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土地确权不清晰,农民无法将土地有效利用起来,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碎片化和规模小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2 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一些农民缺乏土地产权意识,导致土地流转乱象丛生,甚至出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制性质。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三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三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____年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目前,我国土地确权问题矛盾纠纷仍然较为严重。

土地确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解决土地确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案,以期解决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

一、法律制度建设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簿册、土地权属证等制度,确保土地权属信息的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土地和房屋的一体化登记,为土地确权提供依据。

2. 健全集体土地确权制度。

加大对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支持,健全集体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3. 精简土地审批程序。

简化土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土地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4.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

二、政策支持和措施1. 支持农民参与土地确权。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确权过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和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2. 加大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土地确权的资金保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确权的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贫困地区土地确权问题。

3. 多部门协同合作。

强化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合力。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等的协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4.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入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权益,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相关问题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相关问题探讨
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 土地买 卖双方 的权益 而建立 的土 地产权登记 的簿册 而产权地籍 的主要 内容是土地界 线和界址点 的精确位 置 . 土地 面积 的准确 _ 所 以 , 3 _ 。 从地
国土资发 『0 16 2 1 ]0号文指 出加快农 村集体 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 , 依法确认 和保障农 民的土地物权 . 而 进
1 前 言
《 国土资 源部 、 财政 部 、 业部关 于加快 推进农 村 农 集体 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 的通知 》 国土资发 [0 ( 2 1 1 1 6 0号 )明确要求各 地要认 真落实 中央 i 号文件 精神 . 加快农村 集体 土地所有权 、 宅基 地使用权 、 集体 建设用 地使用权 等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 . 力争 到 2 1 年 底把全 02 国范围内的农 村集体土地所有 权证确认 到每个 具有所 有权 的集体 经济组织 .做 到农 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
定土地权属面积 这是 因为面积 的准确性取决 于测量
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调查确权应向城镇地籍
调查方 向看 齐 , 尽可能采用统 一坐标 系 . 较高精度 的测 量方 法 ( 在大 比例尺地 籍 图上 进行调 查确 权 )为将 或 .
来建设城 乡统 一的土地市场 .实现 城乡统筹 以及城镇
p o lms f h v si ain a d c n r a inWO k a d p o o e rc ia ou i n . r b e ei e t t n o f ot n g o i m t r n rp s s at l lt s o p c s o Ke r s Ru a ol ciel n wn r hp me h do v siai na dc n r t n y wo d : r l l t do e s i ; t o f n e t t n o f mai c e v a i g o i o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并且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深入了解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成因,然后提出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展开探讨。

一、问题成因:1.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清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

但这一转变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明确,导致了土地所有权混乱、界限不清晰的问题。

2.土地承包期限短198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而这30年一到,很多地方并没有明确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政策,导致土地流转和使用出现了障碍。

3.土地经营权难以流转由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地方的农民想要流转土地,往往碰到了很多困难。

4.土地流转市场不够规范由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导致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转价格高低不一,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5.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善很多地方的土地权属证明不够完善,使得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存在了很多纠纷。

二、对策探讨:1.完善土地确权政策政府应当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四权分置政策,明确土地权属,使得每一块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加强土地承包期限延长政策政府应当出台明确的土地承包期限延长政策,让农民对土地有更长期的稳定使用权。

3.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政府应当完善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流转价格,促进土地优化配置。

4.加强土地权属证明工作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权属证明工作,做好土地权属登记,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5.推进土地确权信息化管理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土地确权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地确权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每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对土地确权问题成因的深入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国农村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改革的关键一环。

而在这一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

本文就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农民提供一些启示。

一、问题分析1.土地确权程序复杂繁琐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往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程序繁琐。

需要进行土地测绘、登记、审批等一系列工作,牵扯到的程序极其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

2.村民意识不够由于农民长期以来对土地没有私有权的概念,导致其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在实际操作中,村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配合度不高,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3.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混乱由于历史原因和长期的管理不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关系复杂,存在多重权属,甚至出现争议。

这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4.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操作空间和法律漏洞,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二、对策分析1.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整合资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测绘和登记的速度;也可以加强内部协调,提高审批的效率,让土地确权工作不再拖沓。

2.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

还可以通过设立示范村、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的意识,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规范权属关系,解决纠纷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权属关系的调查核实,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寻找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也可以通过加强对争议土地的调解和仲裁,解决土地纠纷,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进行规范,填补法律漏洞,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管。

也可以通过严格落实土地权属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约束力,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摘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农民土地登记意识淡薄,导致工作开展困难;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明确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权属争议多;由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大登记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严格把好权属审核关、建立监督和奖惩机制等有效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难点、对策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飞速发展的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对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动力源泉。

面对当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遭遇的困境,工作人员应该立足于工作实际,分析其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对工作,优化登记发证的流程与内容,积累管理经验,不断拓展工作的思路。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

2018年3月,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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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作者:秦永雄发布时间:2010-10-18 18:15:38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目前仍然呈现出“三级所有,队为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归属于村民委员会,可以归属于村民小组,也可以归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弄清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归谁所有,政府才能进行正确的确权。

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坚持的原则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权属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等演变过程,在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程中,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

我国土地制度经过了土改、四固定、合作化以及以后的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不明确,长时间存在争议,大多数缺乏有效证据,给土地确权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

土地改革、“四固定”不彻底,以及在其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土地林地权属发生多次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缺少书面形式的文字记载,时间长,地形地貌已变,难于认定。

土地林地确权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土地林地作为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农民关系非常之大,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土地利用价值不断提高,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由于存在以上诸多原因,政府在处理土地确权案件,要遵重历史,面对现实,要从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利于管理和利用的角度来处理争议。

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法律程序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行政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
1、调查证据
2、审查证据
3、先行调解
4、进行确权
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所有权争议的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规定:
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见18条
2、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19条
3、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20条
4、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5、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五、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所有权争议的证据认定
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对土地权属关系的确认,必须以合法的权属证件、历史档案资料和文字记载等客观事实为依据。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土改时期的土地证、“四固定”权属证明、历史上集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有关权属变更的行政命令或决定、证人证言等。

1、土改时期的土地证的效力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土地改革时农民确认土地权属的凭证,应该肯定其法律效力。

但后来我国的土地林地权属有过几次变动,经过合作化时期,土地林地随人入社,土地林地由私有改造成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

随后又经过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扩大到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到1962年“六十条”公布后,对土地(林地)、耕畜、农具、劳动力进行了“四固定”,按属地原则对土地林地进行统一的调整,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

因此,土改时的土地证,并不是证明土地的所有权的唯一证据。

2、“四固定”权属证明。

土改后,我国土地权属又发生过几次变动,经过了合作社土地随人入社,由土地私有改造成为农业合作集体所有制,以后又经过“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化集体所有扩大到人民公社集体所有,1962年六十条施行后,对土地、耕畜、农具、劳动力进行了“四固定”,土地按属地原则对土地进行统一调整,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

人民政府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

所以,“四固定”确权的法律效力应优先于土地证,但是,当时的“四固定”,主要是耕畜和林地,对当时未开发的荒地,一般未固定。

应参照土改合作化时期的权属。

所谓参照就是参考依照的意思,不能把“参照土改证确权”理解为“以土改证确权为准”。

因此,在行政审判中,对“四固定”未确定的土地权属争议,简单地依据土地证确权是不符合政策的。

应当注意的是,“四固定”确权,一般没有法定的书面形式,认定“四固定”是否确权,应通过考察田亩,造册、交粮纳税和经营管理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3、集体之间的协议历史上村与村之间签定的有关协议。

由于我市在历史上没有作过土地确权工作,因此很久以来,村与村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使用的土地、草场或水面,以前对于土地的需求没有现在这样大的压力,因此出现纠纷的情况很少。

也正因为压力不大的原因,少数出现的争议解决起来也相对要容易一些,共同签定土地界限协议书就是当时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行政机关在处理时,如果采用了这样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就要对其进行审查。

一般而言,只要该协议具备了协议书的基本要件,如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等等,就可以认为该证据是可靠的,可以予以采纳。

4、乡政府的确权文件或证明历史上有关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命令。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土地的法律规范长期得不到完善和实际执行,有很多土地的权属当初都是来源于行政决定或行政命令。

由于这样的问题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如果出现这类证据,应当在承认历史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审查。

如果经过审查,该证据是真实、可信的,而且在此之后又没有另行签定的土地界限协议,也没有签署过《土地权属认可书》,那么就应该认可该决定或命令所具有的效力,以使争议得以最终解决。

如果经过审查,在该决定或命令之后还存在确定土地界限的协议、决定或命令,那么就不能确认该证据的效力,而只能去审查以后出现的相关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制的日益完善与健全,这类的证据将越来越少。

5、证人证言。

对于证人证言的分析判断。

在审判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大量的证人证言,其证实的内容往往是互相矛盾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因为人的记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遗忘,对于有些问题,尤其是年代较为久远的事情出现记忆不清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才能决定是否采信。

证人往往还会出现的另外一种问题就是他们有时会由于来源于内心的主观意愿或外部的压力而出具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的证言,现实当中此类问题是为突出的,实际上也是很难避免的,因为这是由于人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我们对于证人证言的分析判断尤其要慎重,对于那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认可的以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证人证言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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