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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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一、总则

1.1 为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

公司发展后劲,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

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3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二、人才引进的原则

2.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2 坚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德技双馨、保证质量;

2.3 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2.4 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的对象

3.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3.2 以“985”、“211”院校为主体的对口专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3.3 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的各类骨干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形式

4.1 所需人才可采取录用、调动、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加

以引进和聘用。

4.2 高级人才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

以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项目或承担研究课题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五、人才引进的基本途径

5.1 市场猎取;

5.2 内部人员推荐;

5.3 社会招聘;

5.4 校园招聘;

5.5 特聘:

(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急需人才的时候,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5.6 提前聘用:对符合公司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条件的部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毕业

后愿意到公司工作的,公司可提前与其签订有关协议,鼓励其在读期间积极参与公司的建设与科研活动,并可提前1年享受有关的工资待遇和科研优惠待遇;

5.7 兼职聘用(互聘):坚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的原则,聘用

兼职高级技术人才,如聘用重点院校的骨干教师来公司兼职从事科研工作。

六、人才引进的程序

6.1 高级人才:

6.1.1 被引进者如实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本人有关材料,包括简历、工作业绩、

获奖证书、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工作要求和设想、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6.1.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面试和外调、考察;

6.1.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目标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发展潜

力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

6.1.4 基层单位提出引进人才使用、待遇、管理等方面具体的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1.5 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

办理相关手续。

6.2 市场猎取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人才,按6.1之规定执行。

6.3 校园招聘人才:

6.3.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毕业

生需求数量、专业、院校、性别及工作岗位意向;

6.3.2 公司组织及参加各相关院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对学生进行面试和考察,查阅

本人有关材料,包括简历、学习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工作要求和设想、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6.3.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录用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定;

6.3.4 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相关

手续。

七、人才管理与待遇

7.1 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采用岗位聘用制,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

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

7.1 引进的高级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

双方商议确定。

7.2 专业人才实行项目制管理或岗位制管理,其薪酬比照公司内同类人员确定。

7.3 引进人才如签约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和解聘等),

应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8.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制度由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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