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湖泊水污染跨域治理的经验与启示_吴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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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5期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No.5.2013(总第147期)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zhou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Serial No.147)国外湖泊水污染跨域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吴湘玲,叶汉雄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湖北省委政研室,湖北武汉430071)
摘要:湖泊水污染防治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国际上公认湖泊水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是日本的琵琶湖,一个是北美五大湖。我国已进入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阶段,水资源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水
污染、水短缺、水浪费三种现象并存。考察国外湖泊水污染治理情况,我们可以得到三方面启示:单纯依靠政府发
挥主导作用不足以防治水污染,非营利组织是湖泊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主体,合作协调机制直接影响湖泊水污染治
理效果。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跨域治理;多元治理主体;信任合作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3)05-0077-05
水污染防治对于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决定性作用。由于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主体、多个区域、多个领域,湖泊水污染防治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数十年来,世界很多国家都致力于治理湖泊水污染,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由于发展情况不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湖泊水污染治理起步早,措施多,效果比较好;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对湖泊水污染进行大规模的治理,基本上处于初始阶段。本文对日本的琵琶湖、北美五大湖区水污染治理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治理经验,得出对我国湖泊水污染治理的启示。
一、国外湖泊水污染治理经验
(一)日本琵琶湖
琵琶湖(Lake Biwa)位于日本本州岛中西部地区的滋贺县,是日本最大的淡水湖,为东京、大阪等近畿都市圈的1400万人提供生活生产用水,被称为“1400万人的水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城市用水量急剧增加,工业污水、日常生活废水大量出现,导致琵琶湖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琵琶湖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1971—1972年,琵琶湖水质恶化达到顶峰。[1]1977年,琵琶湖爆发大规模赤潮,引起日本社会的普遍震惊。1970年代开始,采取源水培育、湖水治理、生态建设等多种措施,治理琵琶湖,前后耗资185亿美元。经过长达30年的持续治理,琵琶湖水质好转。目前,琵琶湖整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成为人们向往的一处旅游胜地。
琵琶湖水污染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
1.制定实施一系列相关政策法律
日本政府对社会公害和水污染的防治十分重视,早在1967年就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又制定《水质污浊防止法》。滋贺县政府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琵琶湖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1972年5月,政府制定了《琵琶湖环境保全对策》。该《对策》规定,对所有流入琵琶湖的有机物污染,对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厂有害物质排放,实行强制禁止。1972年12月,滋贺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水质污浊防止法》确定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对琵琶湖周边的工厂排放物质进行严格检查和限制。1979年10月,滋贺县政府颁布《关于防止琵琶湖富营养化的相关条例》。1980年,滋贺县政府制定《新琵琶
收稿日期:2013-05-31
作者简介:吴湘玲,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
叶汉雄,男,湖北省委政研室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生态文明建设
湖环境保全对策》。1987年,滋贺县政府制定第一期湖泊水质保护计划,对琵琶湖水质保护提出具体要求。1996年,政府制定《推进生活排水对策的相关条例(豉虫条例)》。2000年,政府制定《琵琶湖综合保护整治计划(21世纪母亲河计划)》,以琵琶湖内水质保护、水源地整治、自然环境景观保护为主题。2002年,政府制定综合性的《适当利用琵琶湖的相关条例》。此后,《依托环境的农业推进条例》(2003年)、《琵琶湖造林条例》(2004年)、《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条例》(2004年)和《故乡和野生动植物的共生条例》(2006年)相继制定实施,从多个方面对琵琶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2005年,滋贺县琵琶湖环境研究中心成立,其主要工作就是为社会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为社会公民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2007年,政府制定第五期湖泊水质保护计划,对琵琶湖水质进行高标准的保护。
2.引导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在政府的引导动员下,社会公众参与琵琶湖水污染治理的全部过程。(1)参与水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在治理初期,滋贺县知事就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然后拟定治理计划,送县议会审议批准。总体计划确定之后,滋贺县政府还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草案,广泛公之于民众,征求和听取各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政府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确定年度实施计划。[1]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的制定过程中,社会公众都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合理的建议会被政府采纳。(2)掌握水污染治理的信息。社会公众通过政府出版的环境白皮书、环境保护宣传报等载体,及时掌握琵琶湖的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湖泊治理计划。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网络媒体的交流活动,将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平台,了解琵琶湖的基础信息和环境保护知识。(3)参加环保科普教育活动。社会公众经常到琵琶湖博物馆参观学习,接受科普教育。还经常到琵琶湖研究所、滋贺县立大学、水环境科学馆等单位,学习专业知识。(4)参加流域研究会的活动。滋贺县政府将琵琶湖流域细分为甲贺、草津、八日市等7个小流域,在每个小流域都设立流域研究会。流域研究会主要开展小流域内部上下游地区公众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公众进行跨流域的踏勘、学习。通过这些活动,社会公众不仅熟悉本地的环境状况,还加深对相关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了解,增加参加环境保护活动的紧迫感。(5)参加环保活动日的活动。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1日,是滋贺县政府确定的“环保活动日”;5月30日是“无垃圾日”;7月1日是“琵琶湖日”。在这些环境保护活动日,社会公众参加多种环保活动,比如参加绿色采购活动,减少垃圾袋的使用,从物品采购阶段就尽量减少垃圾;参加垃圾收集活动,将厨房垃圾集中起来堆肥,然后进行循环使用;参加废弃物收集活动,将各种容器的包装物集中起来,进行分类处理;参加环境卫生清扫活动,保持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北美五大湖
五大湖(the Great Lakes)位于北美洲中部,是全世界最大的淡水湖群,所蓄淡水占世界地表淡水总量的20%。20世纪80年代,五大湖地区钢铁公司的产量占北美钢铁总产量的60%。[2]随着工业企业的大量涌现,汽车的日益普及,化肥、杀虫剂的广泛使用,五大湖区受到严重污染,一度以“铁锈带”、“棕色田野”而远近闻名。美国、加拿大两国政府签订协议,建立专门机构,共同治理五大湖区水污染。到21世纪初期,五大湖区水质明显好转,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在共同治理水污染、保护五大湖的过程中,积累了形成共同理念、制定保护协议、成立协调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协力参与等经验,建立健全了一套有效的跨国协调体制。[3]其中,政府保护协议的制定和不断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建立和努力工作,在五大湖区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
1.制定一系列防治水污染的协议
为了对北美五大湖水污染进行治理,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五大湖周围的10个州省也制定了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这些协议又得以及时修改完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断增强,为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行动依据。
签署《边界水条约》(The Boundary Waters Treaty)。早在1909年11月,为了解决五大湖区的水污染问题,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就制定该《条约》,规定在利用五大湖水资源时,两国都不得给对方的水资源系统造成危害,防止五大湖区周边城市对五大湖区的水质产生污染。这是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联合制定的第一个水质保护协议,为双方今后进行水质保护方面的协商打下坚实基础。
签署《五大湖宪章》(Great Lakes Charter)。1985年,经过谈判和协商,美国方面的成员与加拿大两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