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评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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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评审工作程序
可研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项目承接、形式审查、选取评审专家、组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审核、印制及盖章、提交、归档和专家后评价。
项目承接。承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时,首先与申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项目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清楚工作内容,考虑项目的整体情况,决定是否承接该项目。如决定承接项目评审工作,与委托方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可研项目评审工作正式展开。如对批量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应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
形式审查。项目承接后,应对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告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有关部委发布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如无重大问题出现,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
选取评审专家。专家要求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备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范等;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与被评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组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每个项目均由选取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专家提出意见后,需结算专家费用。专家费用应根据项目类型、
项目难易程度、工作任务量和工作天数的不同进行结算。
编写评审报告。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编写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格式、文字及各类表格的准确性等进行校对。
评审报告的审核。评审报告形成后,由专家组进行技术把关。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
评审报告印制及盖章。项目评审报告由董事长审核后,按合同规定的评审报告的份数进行印刷,并到行政部在报告首页进行盖章。
评审报告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地点提交给委托方。
评审报告归档。项目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报告整理、移交归档。
专家后评价。项目完成后,应对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再次选聘同类咨询项目专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