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包括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等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一+二)*10%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五、加计扣除20%
(一+二)*20%
计算公式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10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100%、未超过200%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
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国税发[2006]187号)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列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1.土地获得价款
1.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1.2合作款项
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1.3红线外市政设施费
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1.4拆迁补偿费
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前期工程费
2.1勘察设计费
2.1.1勘测丈量费
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1.2规划设计费
2.1.2.1规划费
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2.1.2.2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
2.1.2.3其他
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
2.1.3建筑研究用房费
材料及施工费
2.2报批报建增容费
2.2.1报批报建费
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资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
项目整体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2.2三通一平费
2.2.2.1临时道路
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2.2.2临时用电
接通红线外施工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2.2.2.3临时用水
接通红线外施工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2.2.2.4场地平整
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2.2.3临时设施费
2.2.
3.1临时围墙
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2.
3.2临时办公室
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2.2.
3.3临时场地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