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行业的基本法律,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它包括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及处罚等内容,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规范。
2.《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对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矿山安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监察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矿山企业接受监察的义务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矿山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3.《非煤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是非煤矿山行业的专门法规,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详细要求,包括了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工艺、设备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提高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4.《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对于确保矿山企业能够依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们加强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了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有力促进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日常生产中,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非煤矿山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资源,但由于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和危险,使得矿山生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和环境保护问题。
因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至关重要。
5. 《矿山职业健康防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矿工职业健康危害的防治措施、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矿工职业健康监测和危害因素的检测等内容,旨在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生命安全。
6. 《矿井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规程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了矿井的安全设施建设、矿井内作业的安全要求、通风、排水及瓦斯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标准,有效保障了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7. 《矿山安全标准规范》这份规范是在矿山安全法框架下制定的,对矿山企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了矿山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矿山通风、通信、照明、爆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规范。
非煤矿山最新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最新规章制度一、非煤矿山开采许可制度非煤矿山开采许可制度是非煤矿山管理的基础。
只有取得了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才有资格进行开采活动。
在申请非煤矿山开采许可证时,必须提交详细的矿山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经过审查合格后才能颁发开采许可证。
未经许可证的非法开采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非煤矿山环境管理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非煤矿山的环境管理制度也越来越重要。
对于非煤矿山开采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土石方运输管理,控制粉尘扬尘,做好排放废水处理等环保工作。
对于环境破坏严重的非煤矿山,要加强恢复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是非煤矿山管理的重中之重。
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消除。
在矿山内部要加强巷道支护、爆破控制等工作,确保矿山内部安全。
在矿山外部要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避免爆炸事故发生。
对于非煤矿山的大型设备,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矿山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开采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确保法律的执行。
另外,公众对于矿山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对矿山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
五、非煤矿山生态保护制度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非煤矿山生态保护制度也逐渐完善。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的非煤矿山要进行限制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在矿山开采活动中要加强植被恢复工作,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另外,对于矿山废弃区的治理也要做好规划,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特点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8年山西娄烦“8.1”排土场坍塌事故死亡45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排土场设计依据 不充分,缺少地勘资 料,没有施工图,地 基承载能力较差;企 业违规超能力排放, 而且没有对排土场进 行认真监测、监控, 对周边(坡脚下)群 众未组织搬迁撤离。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2011年7月10日,山东潍坊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 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向露天采坑内排放尾矿、违规开采保安矿柱,造成保安 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设计为12-15米,实际只有3.4米),积水和尾砂溃入井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特点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5年河北邢台“11.6”塌陷事故死亡37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区开采十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形成大面 积顶板冒落的隐患;矿房超宽、超高开挖,导致矿柱尺寸普遍偏小;无序开采,在无 隔离矿柱的部位形成薄弱地带,受采动影响和蠕变作用的破坏,从而诱发了大面积采 空区顶板冒落、地表塌陷事故。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事故特点分析 特点1: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3000 2800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932 1540 1271 2052 2890 2699 2342 2277
煤矿及非煤矿山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清单
煤矿及非煤矿山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清单A.煤矿井工开采一、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劳动部令第4号,1996年10月30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施行,1996年8月29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1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2月1日施行)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施行)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施行)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施行)1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9月1日施行)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2月1日施行)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施行)19、《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2005年9月3日施行)20、《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2003年8月15日施行)2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44号文,2007年10月14日)2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2003年8月1日施行)2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2004年5月17日施行)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2006年3月1日施行)2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2010年7月1日施行)27、《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2009年12月1日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9年12月25日施行)29、《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70号,2010年5月5日施行)3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3号令,2010年10月7日施行)31、《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1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4、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36、《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1月)37、《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8、《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17号)3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2012年6月1日施行)40、《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4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43、《关于推进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鄂煤监察〔2010〕85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的通知(鄂煤监察〔2012〕168号)4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2〕32号)46、《湖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鄂煤监察〔2012〕280号)4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二、主要标准、规程、规范(含瓦突规程)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修订版)2、《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5、《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8、《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10、《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2009年10月1日实施)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009年10月1日实施)12、《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987年2月1日实施)1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修订版)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009年10月1日实施)1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2008, 2009年1月1日实施)19、《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20、《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2009)21、《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22、《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23、《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2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89)25、《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26、《机械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2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28、《安全电压》(GB3805-2008)29、《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31、《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1998年,煤生字第237号)3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3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34、《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201-94)35、《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AQ1028-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7、《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2009年,中国计划出版社)3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9、《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1047-2007)40、《煤矿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煤安监技装字114号)4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B.非煤矿井工开采(含与煤伴生)一、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9)《矿山安全条例》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实施)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15)鄂安监管监一[2009]236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0.20)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17)《关于做好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21)《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2010】168号)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2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7)《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安[2005]48号)28)《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29)《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40号)3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3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鄂安办〔2010〕17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33、《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175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35、《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认证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发[ 2011 ]37 号)3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湖北省安监局,2013年3月)3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23号38、《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2013年7月25日,鄂安监管监一[2013]128号)二、主要标准和规范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安全现状评价导则》(AQ)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GBZ2.1-2007、GBZ2.2-2007)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定》(GBJ87-85)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91)6)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2009年10月1日实施)7)《安全色》(GB2893-2008)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1)《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0)1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修订版)1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1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1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1-2008)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AQ 2013.2-2008)2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 2013.3-2008)2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 2013.4-2008)2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2013.5-2008)(19,20,21,22,23)煤系不适用)24)《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2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1.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始终位居第一位。
2.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1.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1.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并持续跟踪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1.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应急职责和任务,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机构的培训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六、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七、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1.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作业行为规范。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作业不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加强作业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1.建立并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消除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4. 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符合要求。
6. 安全生产监测: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环境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
7. 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行为。
9.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地进行应对。
10. 安全检修维护: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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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指对非煤矿山进行系统性、科学性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它包括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明非煤矿山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具体规定非煤矿山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工艺要求等内容。
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防灾设施、逃生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
对于这些设施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 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矿工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安全知识的定期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
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监测与预警非煤矿山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是事前防范和事故预警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测包括对地质、水文地质、矿山内部环境等的监测,以及对矿工职业健康状况的监测。
安全预警则包括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包括地质灾害、瓦斯爆炸、火灾等。
5.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责任要从矿区、企业、部门、个人四个级别落实。
矿区要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分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部门要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责任;个人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1、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瓮安监管字[2010]20号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总体思路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2篇)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风险保证金(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xx]2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矿山安全条例》(国发[xx]30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xx]3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xx]10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xx]1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三)地方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四)省、部规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xx]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xx]134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xx]50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xx]332号);《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xx]189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xx]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xx〕185号);《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xx]9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xx]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xx]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xx〕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xx]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xx]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xx);《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xx);《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xx);《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xx);《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xx);《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xx);《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xx);《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xx);《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xx);《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xx);《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x);《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xx]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2)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 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矿山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规范。
7.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落实安全措施。
8.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9.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10.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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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框架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爆破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选矿安全规程 大洋多金属结核矿产勘查规程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石油天然气工业套管和油管的维护与使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油气井用电雷管通用技术条件
(四)设计标准 66. GB 50070-2009 67. GB 50598-2010 68. GB 50771-2012 69. GB 50544-2009 70. GB 50421-2007 71. GB 50630-2010 72. GB 50863-2013 73. GB 50520-2009 74. GB 50521-2009
19. GB∕T 12972.7-2008
20. GB∕T 12972.8-2008
21. GB∕T 12972.9-2008
22. GB∕T 12972.10-2008 23. GB/T 13343-2008 24. GB/T 15113-2005 25. GB/T 18947-2003 26. GB/T 10604-2008 27. GB/T 19090-2003 28. GB/T 0598.1-2005 29. GB/T 12718-2009 30. GB/T 2527-2008 31. GB/T 12173-2008 32. GB/T 15112-2007
3
备注
33. GB/T 9808-2008 34. GB/T 12761-2010 35. GB/T 1022-2011 36. GB 16541-2010 37. GB 16542-2010 38. GB 7957-2003
非煤矿山法律法规汇总
非煤矿山法律法规汇总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1、法律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2、法规类: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4、规章类: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8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4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5号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国家安监总局31号令);5、地方性规章:湖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湖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湖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湖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号);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4号);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0号);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办法
国家标准GB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劳动保护行业标准LD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JB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冶金工业行业标准YB
下一步研究加入的劳工公约主要是: 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74号 1995年矿山安全和卫生公约—176号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一3.职、业病非法防煤治矿法 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行政许可法
5.行政处罚法
6.刑法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
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安全生产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
地方法规
地方标准 国际公约
宪法—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第4页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
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项基本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规章制度
1. 安全检查制度 2.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6.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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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 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 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 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 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 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 及其他证据的;
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 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 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矿山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
➢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价 ➢ 第二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计要进行审查 ➢ 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施要经验收才能投产 ➢ 第二十四条 冶炼、加工项目的“三同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培训课件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 施、未开展安全培训、未进行安全检查等。
法律责任
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01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
术,提高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主要合作领域
02
合作领域包括法律法规制定、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技术研发
等。
合作成果
03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
断完善,提高国际竞争力。
05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案例分析
Hale Waihona Puke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法企业案例三
某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企业因 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被吊销营业执照。
成功经验案例分享
成功经验案例一
某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得益于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的安全 防范措施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该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果。
0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01
02
0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各级管 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职责,建立完整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 考核,确保各项职责得到 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