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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质量回顾和验证要求,对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提出保存 要求,加强了质量控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趋势分析是良好的质量管理工具,便于评价或发现问题
6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二条 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
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
4
重点条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 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 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明确了检验人员的最低学历 强调了要经过实践培训并通过考核
5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 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 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3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人员、设施、设备、工具书和 标准物质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文件(包括记录) 取样应科学、合理,样品应有代表性 检验操作应规范,检验记录应有可追溯性,检验结果超标应
调查 应有物料和产品的留样 应对检验相关的物品规范管理(标准品、对照品、试剂等)
检验结果超标概念 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及企业制定标准的所有情形
将超标管理的概念引入质量控制实验室,完善质量控制管理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应有调查的流程图 若不能最终确定实验结果无效,则不能丢弃该实验结果
14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 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 不属于留样。
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 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 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 时间可相应缩短;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 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 开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 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明确了不同物料的留样要求 中药材和中药饮料的留样量可参照第2款 区分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概念
16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 下要求: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 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 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 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 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 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产品留样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应与市售包装一样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
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除外) 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
一年
15
重点条款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
重点条款
应注意自检现行的成品检验方法是否与注册批准的方法一致 所有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验证或确认 检验方法及验证应参照中国药典附录 “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是指微生限度和无
菌检查
11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
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 法一致;
…… 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 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记录内容应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如有项目是委托检验或供应商检验、企业自己不检的,则直
接引用他人的检验结果应标明出处(检验报告编号)
13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 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检验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每个检验方法适用哪些样品 完全照抄药典附录的检验操作规程是不正确的做法,如:
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检查的检验操作规程完全抄Hale Waihona Puke Baidu药典附录中相应的全 部内容,对一个具体的物料或产品而言,不明确样品检验量、样品处 理方式和使用的检验方法(如直接接种法或薄膜过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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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详细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7
重点条款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 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 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1
质量控制部分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2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核心目的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样品乃至代表的 批产品(物料)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 供依据
达成上述目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关键环节: 人员 设施、设备、材料 取样和样品 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 文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 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 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0
8
重点条款
每一种物料、产品都要有详细的取样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细化,不能笼统,取样操作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取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取样操作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参考WHO的“取样操作—药品及相关材料的取样”
9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 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 检验;
趋势分析是良好的质量管理工具,便于评价或发现问题
6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二条 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
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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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 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 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明确了检验人员的最低学历 强调了要经过实践培训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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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 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 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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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人员、设施、设备、工具书和 标准物质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文件(包括记录) 取样应科学、合理,样品应有代表性 检验操作应规范,检验记录应有可追溯性,检验结果超标应
调查 应有物料和产品的留样 应对检验相关的物品规范管理(标准品、对照品、试剂等)
检验结果超标概念 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及企业制定标准的所有情形
将超标管理的概念引入质量控制实验室,完善质量控制管理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应有调查的流程图 若不能最终确定实验结果无效,则不能丢弃该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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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 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 不属于留样。
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 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 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 时间可相应缩短;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 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 开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 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明确了不同物料的留样要求 中药材和中药饮料的留样量可参照第2款 区分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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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 下要求: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 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 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 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 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 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产品留样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应与市售包装一样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
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除外) 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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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
重点条款
应注意自检现行的成品检验方法是否与注册批准的方法一致 所有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验证或确认 检验方法及验证应参照中国药典附录 “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是指微生限度和无
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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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
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 法一致;
…… 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 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记录内容应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如有项目是委托检验或供应商检验、企业自己不检的,则直
接引用他人的检验结果应标明出处(检验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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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 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检验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每个检验方法适用哪些样品 完全照抄药典附录的检验操作规程是不正确的做法,如:
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检查的检验操作规程完全抄Hale Waihona Puke Baidu药典附录中相应的全 部内容,对一个具体的物料或产品而言,不明确样品检验量、样品处 理方式和使用的检验方法(如直接接种法或薄膜过滤法)
12
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详细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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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 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 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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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分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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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核心目的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样品乃至代表的 批产品(物料)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 供依据
达成上述目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关键环节: 人员 设施、设备、材料 取样和样品 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 文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 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 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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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每一种物料、产品都要有详细的取样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细化,不能笼统,取样操作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取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取样操作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参考WHO的“取样操作—药品及相关材料的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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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 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