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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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w 按照民法规பைடு நூலகம்,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 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 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 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 系人和辅助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当事人
w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 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 于被保险人方面
w 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一般没有 超额保险的问题
w 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依利益主义原则产生的可保利益,主要 是指因婚姻、血亲、收养等关系形成的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具有可保利益。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关系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 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 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2020/11/9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w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 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 的,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w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 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 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 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 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w 但深入分析,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它们是否一律不 得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属于人身 保险范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事故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 带有补偿性质
w 在这一问题上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中 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获医药费补偿时不再支付 医疗保险金的内容,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1998年7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 题的答复》【银保险(1998)63号】中对这一问题作了 明确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负 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 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依《保险法》68条, 保险人给付上述医疗费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 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末作此 项约定,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 保险人贺某支付医疗费用。
人寿保险学教案
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w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 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w 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为 他人的利益投保。 但是为他人投保时, 未经委托的情况下,应征得他人同意或 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 查明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决定是否承 保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1、保险人 w 1)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w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名义订立人身保险
合司。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 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人身保险 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
w 1)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w 2)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w 3)按约定缴纳保费
w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保险合同,纯 属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是填补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以金钱可估价的损失
w 因此人身保险(除了有补偿性的健康保 险),不存在代位求偿和重复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 代位求偿权
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
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 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 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 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 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 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 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 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 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人寿保险学教案
被保险人
w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人身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w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w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w 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第二,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向意;
w 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 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 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 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人寿保险学教案
3、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 与实践性合同。
w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w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 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案例分析
w 一般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w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 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 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 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 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代 位求偿适用于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w 按照民法规பைடு நூலகம்,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 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 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 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 系人和辅助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当事人
w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 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 于被保险人方面
w 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一般没有 超额保险的问题
w 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依利益主义原则产生的可保利益,主要 是指因婚姻、血亲、收养等关系形成的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具有可保利益。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关系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 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 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2020/11/9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w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 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 的,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w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 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 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 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 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w 但深入分析,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它们是否一律不 得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属于人身 保险范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事故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 带有补偿性质
w 在这一问题上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中 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获医药费补偿时不再支付 医疗保险金的内容,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1998年7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 题的答复》【银保险(1998)63号】中对这一问题作了 明确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负 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 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依《保险法》68条, 保险人给付上述医疗费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 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末作此 项约定,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 保险人贺某支付医疗费用。
人寿保险学教案
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w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 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w 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为 他人的利益投保。 但是为他人投保时, 未经委托的情况下,应征得他人同意或 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 查明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决定是否承 保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1、保险人 w 1)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w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名义订立人身保险
合司。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 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人身保险 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
w 1)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w 2)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w 3)按约定缴纳保费
w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保险合同,纯 属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是填补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以金钱可估价的损失
w 因此人身保险(除了有补偿性的健康保 险),不存在代位求偿和重复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 代位求偿权
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
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 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 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 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 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 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 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 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 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人寿保险学教案
被保险人
w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人身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w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w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w 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第二,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向意;
w 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 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 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 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人寿保险学教案
3、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 与实践性合同。
w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w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 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案例分析
w 一般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w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 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 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 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 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代 位求偿适用于补偿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