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与相关法律
(三)法人与团体人身保险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效力
(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保险中的意义
要使签订的保险合同受到法律保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目录
第一章 人身保险与民法 第二章 人身保险与合同法 第三章 人身保险与婚姻法 第四章 人身保险与继承法 第五章 人身保险与保险法 第六章 人身保险与税法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与反洗钱法 第八章 人身保险与刑法 第九章 人身保险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人身保险与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五、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
(一)一般代理中常见的民事责任
(二)保险代理中的民事责任
1.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2.保险代理人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
后实施的行为,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由保险代理人承 担责任; 3.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进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 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4讲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3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内涵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 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得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 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能够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2、健康保险可保疾病三要素
(1) 由于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 由于非先天原因造成的; (3) 由于非长存原因造成的。
3、健康保险的特定条款
(1) 观察期条款
(2) 免赔额条款
(3) 比例给付条款 (4) 给付限额条款
死亡给付:净风险保额 +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A方式:均衡死亡给付额,即净风险保额随着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的变动逐期调整,使得二者之和恒定。 B方式:递增死亡给付额,即净风险保额恒定,死亡给付额随着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的变动而等额变动。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0
第三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概述 1、健康保险含义
第四章 人身保险
8
三、人身保险合同特有条款
4、中止、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 致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 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保险法》第37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和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申请复效条件:提供可保性证明; 补交欠费和利息;
第四章
人身保险
18
《人身保险》课件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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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分类方式 ❖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 ❖ 3)按被保险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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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普通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
寿险附 加险
普通人 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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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 保险
两全 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
确定年龄之前,且有等待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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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对于意外致死情况提供额外保障 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 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
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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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一般附加在终身寿险 该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额受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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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最低保 证年金
确定年金
生存年金
纯终身给付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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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度数 给付的金额
❖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思考: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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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 按缴费方法 ❖ 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 ❖ 期缴费年金保险
❖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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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被保险人的不同 ❖ 个人年金(单身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联合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与联合年金的联系与区 别
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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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缴保险费特约
规定年龄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时,可免缴所有保费
该特约一般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 保险费的免缴情况视条款具体而定
第四章 人身保险
◆中途退保不返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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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dìngqī)寿险的种类:
❖ 平准式定期寿险:又称定额定期寿险,是指死 亡给付(ɡěi fù)金额固定,不随保险期间的经过 而改变的保险。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 是指死亡保险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 的保险。
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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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1.普通终身寿险:投保人一直(yīzhí)缴费 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的终身寿险。
❖ 2.限期缴纳保费的终身寿险:投保人将保 险费的交付限定在一段特定年份内或交付 至某一特定年龄。
❖ 3.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投保人在投保之 时,一次将全部保费交付完毕的终身寿险。
❖ 4.三类终身寿险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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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学者:梁百霖把寿险产品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核心商品(最本质的层次,最需要的) ❖ 投资工具,爱心责任,社会地位经济(jīngjì)能力。 ❖ 第二层次:有形商品 ❖ 生活保障、退休养老、疾病养老、住院、伤害医疗、分红
、储蓄、子女教育 ❖ 保单的设计就是把核心商品转换成有形商品。 ❖ 第三层次:引申商品 ❖ 促销赠品、售后服务、保户活动、参与经营、各项福利。 ❖ 保单设计在提供有形商品之外,提供引申商品,以提高寿险
(二)险种 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 死亡双倍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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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点 1、责任全面: 2、费率最高: (1)同一期限的两全保险的保费高于定期寿险。 (2)短期(duǎn qī)两全保险的保费较高 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
2、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 任期限内死亡,则构成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 废程度的期限。即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 确定残疾程度。 我国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1、意外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 伤 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 的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外来性: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 的因素作用所致;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二)与财产保险比较
1、相同之处
(1)短期保险;
(2)具有一定的补偿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而言);
(3)费率的确定和保费的缴纳相似;
(4)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样。
2、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确定; (3)受益人指定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
否→被保险人是否为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安 全而冒险?是→构成意外
否→不构成意外 。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该意外伤害事件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否→ 不构成;
保险学课件 第四章人身保险
1
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 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 团体人身保险 – 个人人身保险 (四)是否分红 —分红保单 —非分红保单
第四章第一节 回顾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 无返还年金 – 返还年金
6、 按照缴费方式
– 趸缴年金 – 期缴年金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7、 按照给付额变否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8、 按照投保人数
– 个人年金 – 联合年金
三、两全保险
(一)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 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 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 险。
– 此处主要讲述年金保险。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 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第
王明华可以按照以上理赔程序进行
四 章
操作。不过,大学生索赔时一般先到本
校学工处提出申请,报相关理赔部门
(学生处)收集材料报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审核调查,在学生就医的医院复核,
复核后予以理赔。
保险概论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 四 章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保险概论
第
四
王山投保1份定期寿险,期限1年,保
963×0.956 9=1 953 993.90
最后,设年交纯保险费是X
1/1.953 993 9=x/0.004 874 87
解得:x=0.004 874 87÷1.953 993 9=0.002 494 824
保险概论
五、附加保险费和毛保险费的计算
第 四
(一)附加保险费章源自(二)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
保险概论
第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四
章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概论
第
三、健康保险
四 章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二)构成健康保险的疾病必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保险概论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第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
章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极短期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问题思考: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条款的内容 合同复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厉克敌数次逾期不缴保险费 后又补缴,是否可视为合同中止后的复效? 你认为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谈谈你 的看法。
五、自杀条款
基本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 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 险金,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 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 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 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人身保险合同(
Tina
第4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
投保人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权利
(二)投保方义务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缴纳保费义务
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方的权利
中止合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法定责任免除
二投保方义务告知义务通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方的权利法定责任免除保险方的义务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密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 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 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 退还。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终身寿险
①普通终身寿险 ⅰ.概念 普通终身寿险是终身缴费的终身寿险。 ⅱ.特点 保险费终身缴付。在投保普通终身寿险时,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按期缴付保费直 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果投保人中途停缴保险 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单将自动失效。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 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 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40 2.21 4.8 10.3 21.7 40 5.94 34.1 189 1019
45 2.44 5.84 13.8 31.9 45 6.56 41.5 254 1497
50 2.69 7.11 18.4 46.9 50 7.24 50.5 339 2200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 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 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 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 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 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 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 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等。①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保险;②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保险;③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 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024版保险学第四章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的种类
01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身保险。
02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 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 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经济保障功能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无论何时死亡, 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
既包含死亡保障,又包含生存保障,满期 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保险产品
01
02
03
医疗保险
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 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 出。
疾病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 生为给付条件,给付疾病 保险金。
护理保险
补偿被保险人因年老、疾 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 理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02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 人约定,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协 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保险标的特殊性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通过给付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 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因风险事故带来的 经济负担。
风险管理功能
通过集中大量风险单位,运用概率论和 大数法则等数学方法预测风险损失,实 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提供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险金,参与 社会风险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
投资理财功能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资产保值增值的机 会。
人身保险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本章预习人身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学研究的重点。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多种特点,拥有多种不一致种类。
另外,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有诸多方面区别于其它合同。
本章要紧内容包含:●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解释与争议处理4.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4.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是一个经济生活中的概念,也能够称之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也称之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本着真实、自愿与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它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保险合同成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所表达的经济补偿关系务必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才能得以实现。
人身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1.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点: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与特定规范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社会经济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合同才会被法律确定其名称与特定的规范。
人身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名称的合同。
同时,又有《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特别的调整。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使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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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章
第
课堂训练
张某想在2008年年末得到现金 000元, 年年末得到现金10 张某想在 年年末得到现金 元 他想以投资的方式把一笔货币资金投入到某营 利性项目中,期限3年 利性项目中,期限 年,每年按照固定的收益 计算收益, 率5%计算收益,每年所得收益再投入到同一 计算收益 项目中去并与本金一起按照5%的收益率计算 项目中去并与本金一起按照 的收益率计算 收益。 张三应该在2005年年末投入多少 收益。问:张三应该在2005年年末投入多少 在2008年年末得到 000元 年年末得到10 , 在 年年末得到 元 : =1 1+5% 3=0.863 837 6 利现 现 =10 000 0.863 837 6=8 638.38(元) 元
四 章
保险
引导案例分析
第 四 章
李文和妻子及其儿子均可投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李文和妻子还可以投保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失 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及人寿保险中的定 期寿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第 四 章
保险
第 四 章
王明华是大学二年级学生, 王明华是大学二年级学生,投保了人身 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 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王 明华被车撞伤,花去医疗费5万元 万元。 明华被车撞伤,花去医疗费 万元。
第 四 章
保险
三、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二)理赔程序 1、接案 、 2、受理立案和初审 、 3、理赔审 、 4、理 理 5、 审 6、 、 、 案
保险
第 四 章
引导案例分析
第 四 章
王明华可以按照以上理赔程序进行 操作。不过,大学生索赔时一般先到本 校学工处提出申请,报相关理赔部门 (学生处)收集材料报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审核调查,在学生就医的医院复核, 复核后予以理赔。
四 章
保险
第
(二)按照设计类型分类 1、普通型人寿保险 、 (1)定期死亡保险 ) (2)终身死亡保险 ) (3)定期生存保险 ) (4) ) 保险 (5) ) 保险
保险
四 章
普 通型人寿保 险 分 类
第 四
2、新型寿险 、 (1)万能寿险 ) (2)分红保险 ) (3)投资连接保险 )
章
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涵义 1.意外伤害的含义 .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3.意外伤害保险的三层含义 . 4.基本责任和派生责任 .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保险 保 保险
四 章
四、纯保险费的计算原理
(一)纯保险费的主要计算依据 1.生命表 表4.1 非养老金业务表(男) 非养老金业务表( 生命表 0 1 2 3 4 5 保险 0.003 037 0.002 157 0.001 611 0.001 250 0.001 000 0.000 821 生 1 000 000 996 963 994 813 993 210 991 968 990 976 3 037 2 150 1 603 1 242 922 814
保险
第 四 章
保险 责任
的一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期、 期、极 期和 期意外伤害保险 4 按照险 分类 的意外伤害保险和 险 的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
第 四 章
2.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 四 章 (二)人寿保险纯保险费率的计算原理 实质: 实质:是计算未来某一时间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 额按预定利率(复利 逆算到某一交费期时的现值, 额按预定利率 复利)逆算到某一交费期时的现值, 复利 逆算到某一交费期时的现值 再将这一现值按该交费期的被保险人分摊计算。 再将这一现值按该交费期的被保险人分摊计算。 1、趸交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 计算原理:是未来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额 计算原理: 按 预定利率 算的现值总额 现 保人 一 交付给保险公司的纯保险费总额 。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第 四 章
保险
第 四 王山投保1份定期寿险,期限 年 王山投保 份定期寿险,期限1年,保 份定期寿险 险金额20万元 一次性交保险费300元。 万元, 险金额 万元,一次性交保险费 元 某日,王山从哈尔滨乘飞机去深圳, 某日,王山从哈尔滨乘飞机去深圳, 购机票时同时投保了1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 购机票时同时投保了 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 交保险费20 万元, 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万元,交保险费 元。 章
第 四 章
保险
2.年交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年交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四 原理: 原理:是各年交付的纯保险费按预定利率 章 逆算至签单时的现值之和等于趸交纯保险 费。 注意: 注意:本文只介绍在每年交费一次而且均 在年度初交费情况下年交纯保险费率的计 算
第
保险
课堂训练
岁初的人全部投保、 份定期寿险、 当0岁初的人全部投保、每人投保 份定期寿险、每份保险单 岁初的人全部投保 每人投保1份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为1元 保险期限为2年 的保险金为 元、保险期限为 年、分2个保险年度交保险 个保险年度交保险 均在年度初交、预定利率为4.5%、被保险人为男性, 费、均在年度初交、预定利率为 、被保险人为男性, 每元保险金应该交多少纯保险费。 每元保险金应该交多少纯保险费。 解:首先, 首先, 每份保单每1元保险金趸交纯保险费=(3 元保险金趸交纯保险费=( 每份保单每 元保险金趸交纯保险费=( 037×0.956 9+2 × + 150× 150×0.915 7)÷1 000 000=0.004 874 87 7) ,2年交纯保险费的 年交纯保险费的 =1 000 000×1.000+996 × + 963×0.956 9=1 953 993.90 × = , 年交纯保险费 X 1/1.953 993 9=x/0.004 874 87 解 :x=0.004 874 87÷1.953 993 9=0.002 494 824 ÷
章
(一)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标 的给予保险保障的合同行为。 的给予保险保障的合同行为。 (二)保险 保 1、含义 是指保险人对投保 、 行 是 承保 保险 的 。 2、 、 投保 保 保 。
保险
(三)承保控制 1、控制逆选择 、 2、划分风险类别 、 3、控制保险金额 、 4、控制保险责任 、 5、规定免赔额 、
第
:
保险
定期寿险
课堂训练
岁投保定期寿险, 在0岁投保定期寿险,保险期间 年,预定利率 岁投保定期寿险 保险期间2年 为4.5%,被保险人为男性,每份保单(每人 份 ,被保险人为男性,每份保单(每人1份 的保险金额为1元 计算趸交纯保险费率。 )的保险金额为 元。计算趸交纯保险费率。 解: 首先,计算2年期间发生的死亡保险金的现值总额。 首先,计算 年期间发生的死亡保险金的现值总额。 年期间发生的死亡保险金的现值总额 保险金现值总额=3 037× 9+ 150× 保险金现值总额=3 037×0.956 9+2 150×0.915 7 2 906.11+1 968.76 4 874.87 + 纯保险费。 ,计算 交 纯保险费。 每份保险单 交 的纯保险费 4 874.87 1 000 000 0.004 874 87
保险概论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分析
第 四 章
保险
第 四 章
李文是一名建筑工人, 李文是一名建筑工人,其妻子是一名出租车司 儿子读大学一年级。 机,儿子读大学一年级。
保险概论
第 四 章 一、人寿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
保险
第
一、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含义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 标的, 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 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也称为生命保险,简 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也称为生命保险, 称寿险
第
三、终值与现值的计算 本息总和的计算) (一)终值的计算(本息总和的计算 终值的计算 本息总和的计算 本息和=本金 本金× 利息率) 本息和 本金×(1+利息率)n 利息率 终值=现值 现值× 增值率) 终值 现值×(1+增值率)n 增值率 本金计算) (二)现值的计算(本金计算 现值的计算 本金计算 现值=终值 终值× 现值 终值× 利现值 =1 (1+ 现率)n 现率) 利现值
章
保险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 (1)疾病保险 ) (2)医疗保险 )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 (4)护理保险 ) 2.按照保险 分类 . (1) ) 健康保险 (2) ) 健康保险
保险
第 四 章
第
(四)健康保险的特征 1、保险期限短 、 2、精算技术 、 3、给付 、 4、经营风险 、 5、 、 6、 、 特
第
第四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同步测试 实训项目 知识体系
保险
四 章
第 四 章 了解人身保险的分类 了解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熟悉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
能够计算简单的人寿保险纯保险费率 能够申请个人人身保险理赔 保险
第 四 章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四节 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第五节 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主要条款
保险
保险
保险
第 四 章
一、保险展业 二、保险承保 三、保险理赔
保险
第
一、保险展业
四 章
(一)保险展业的含义 保险展业又被称为推销保险单,是保险 保险展业又被称为推销保险单, 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求的人参加 保险的行为 。 ( )保险展业的 展业 保险 人展业 保险 人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