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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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磁兼容标准及其对应情况清单

国内外电磁兼容标准及其对应情况清单

:1993,IDT IEC 60728-2:1997 NEQ IEC 60255-22-3 :2000,IDT IEC 60255-22-4 :2002,IDT 95/190/CDV 2006-03 ,
26.
GB/T 14598.9 -2002 GB/T 14598.10 -2007
27.
IEC 新版: 60255-22-4:200 8 60255-22-1:200 5 IEC 新版: 60255-22-2:200 8 IEC 新版: 60255-22-3:200 7
1-电磁兼容标准链接 电磁兼容标准链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500kV 变电所设备抗扰度 要求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 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 方法 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现场试 验导则 ±800kV 超高压直流输电 换流站二次设备抗扰度要 求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 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 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1-3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骚扰功率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 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1-4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辐射骚扰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 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1-5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 度 测 量 设 备 30MHz ~ 1000MHz 天线校准用试验 场地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 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2-1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方法 传导骚扰 IEC 60050-161 :1990,IDT CISPR 11:2003 IDT CISPR 16-1-3 :2004,IDT 高清版 对应的标准 备注 新电磁兼容指令 1 电磁兼容指令 1. 2004-108-EC DIRECTIVE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

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

”请您具体谈谈。

各国对SAR的法规和测试要求

各国对SAR的法规和测试要求

各国对SAR的法规和测试要求各国对SAR的法规和测试要求国际通⾏以SAR作为衡量⼿机辐射的基本限值,各国之间有⼀定区别。

(⼀)台湾为维护⾏动电话使⽤者权益,台湾电信总局业于中华民国⼋⼗九年⼗⼆⽉⼗三⽇下午邀请⾏政院卫⽣署、⾏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财团法⼈中华民国消费者⽂教基⾦会、台湾区电机电⼦⼯业和同业公会,以及收集业者等三⼗五个机关单位,召开了“⾏动电话⼿机电磁波警语内容、标⽰⽅式及规范电磁波能量吸收⽐(SAR)之实施过程”会议,研商相关事宜并达成下列三点共识:1、为维护⾏动电话⼿机⽤户权益,并应⽴法机关及消费者保护团体之要求,经参照欧美先进国家之严格做法,请⼿机业者加注警语及标⽰电磁波能量吸收⽐(SAR)。

警语内容为:“减少电磁波影响,请妥善使⽤”,SAR内容为:“SAR标准值1.6W/Kg;送测产品实测值为:___ W/Kg”。

2、有关⼿机加注警语及标⽰SAR值之实施,请业者⾃中华民国九⼗年元⽉⼀⽇开始配合,惟考量⼿机业者需制作警语及进⾏SAR测试,给予⼿机业者半年缓冲期(准备期),最终将于中华民国九⼗年七⽉⼀⽇起确保实施。

3、台湾电信总局将采⽤美国FCC之SAR标准值1.6W/Kg为台湾地区⼿机SAR之规范值。

另外,⼿机业者所标⽰之SAR实测值,须向台湾电信总局提出测试报告或相关佐证数据,台湾电信总局也将整合⼿机业者所提供之各机型之SAR实测值公布于台湾电信总局⽹站,以利各界查询,并供消费者选购⼿机时之参考。

(⼆)美国1、美国电信总局现在所采纳的SAR标准有以下⼏种:ANSI/IEEE C95.1,C95.3ANSI/IEEE P1528 (draft)FCC OET Bulletin 65 supplement C (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47 CFR §2.1091 (for mobile device), §2.1093(for portable device)2、对于不同⾏动电话装置测试⽅法和要求对于可移动设备(Mobile device),若受测物于正常操作模式下,其发射机距离⼈体20公分以上者,可测试最⼤暴露允许值(Maximum Permissible Exposure,MPE)以证明其符合电波暴露量之要求。

国内电磁标准与国外标准对照

国内电磁标准与国外标准对照
工频磁场抗扰性试验
基础பைடு நூலகம்
IEC 61000 4 8
18
GB/T 17626.9 1998
脉冲磁场抗扰性试验
基础
IEC 61000 4 9
19
GB/T 17626.10 1998
衰减振荡磁场抗扰性试验
基础
IEC 61000 4 10
20
GB/T 17626.11 1999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性试验
4
GB 3907 83*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
基础
CISPR16 1977
5
GB 4859 84*
电气设备的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
基础
6
GB/T 15658 1995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
基础
7
GB/T 17624.1 1998
电磁兼容基本术语和定义的应用与解释
基础
IEC 61000 1 1
8
IEC 61000 1 1
基础
IEC 61000 4 11
21
GB/T 17626.12 1998
振荡波抗扰性试验
基础
IEC 61000 4 12
22
GB 8702 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通用
23
GB/T 13926.1 199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总论
通用
IEC 801 1
24
GB/T 13926.2 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产品类
CISPR 14 1993
GB 4343.2 1999
CISPR 14 –2 1993

工频电场限值

工频电场限值

工频电场限值工频电场限值是指在工频电磁场中,人体暴露于电场时所能承受的最大电场强度。

该限值的制定依据是基于人体生物学效应的研究结果和相关国际标准,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 61400-1,工频电场的限值为50 Hz时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5 kV/m。

这一限值是基于人体生物学效应的研究结果制定的,超过此电场强度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而对于有特殊电敏感症状的人群,电场强度的限值可能会更低。

除了IEC标准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自己的工频电场限值标准。

例如,欧洲生物医学研究中心(European Bioelectromagnetic Association,EBEA)制定的工频电场限值为5 kV/m,而澳大利亚放射卫生与核安全机构(Australia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Nuclear Safety Agency,ARPANSA)的限值为6 kV/m。

为了确定工频电场的限值,科学家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试验,以评估电场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些研究主要关注电场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影响。

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工频电场的限值范围内,电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非常有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人群对工频电场的耐受能力可能存在差异。

有些人可能对低强度的电场更敏感,容易出现头痛、疲劳等不适症状。

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可以考虑采取更加严格的电场限值标准,以进一步保护人体健康。

此外,应注意的是工频电场限值只是对电场强度的限制,并不包括电场的频率、波形等其他因素。

对于工频电磁场的综合评估,还需要考虑电磁辐射的频率、磁场强度等因素,以及实际工作环境中电场的暴露时间和频率等因素。

综上所述,工频电场限值是根据人体生物学效应的研究结果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守相应的电场限值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人群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人们在工频电场中的暴露时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工频电磁场相关资料

工频电磁场相关资料

工频电磁场简介工频电磁场(power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是由50~60Hz动力电系统产生的电磁场,工频是指其工作频率,它是由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及各种用电器所产生的一种频率为50Hz(美国、加拿大等为60Hz)的极低频电磁场,其波长达6000km。

工频电磁场为感应场,该区域内的电场与磁场无固定关系,且分别与人体耦合,在人体中产生感应电流。

工频电磁场主要来源工频电磁场的主要来源是高压输电线及电力设备。

如高压输电线路、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大容量的工频电力设备等。

升压变压器、高压传输线周围有较强的电场,大功率电器及其电源线附近有较强的磁场。

表1 不同高压电力线结构的最大电场强度值表2 不同电力设施所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和人体可接受的强度值我国输配电系统的分类我国输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的组成:特高压:1000千伏。

超高压:750千伏、500千伏、330千伏。

高压: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

中压:10千伏。

低压:380/220伏。

工频电磁场的危害工频电磁场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是极低电磁场辐射的范畴,主要以电场辐射形式作用于人体。

对生物体的作用主要是热效应和非热效应。

对长期作业于工频电磁场辐射的维修、巡检等作业人群调查发现其神经衰弱症候群的发生率增加,心电图出现P-R时间延长、Q-T间期缩短以及外周血微核增高等改变。

长时间接受较低强度射频辐射,可引起慢性辐射综合症的若干表现,一般为某些生理功能紊乱,也可有生化指标的变动。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是反应最敏感和最常见的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昏、疲劳、乏力、睡眠障碍和记忆力减退,此外长伴有手足多汗、脱发、易激动等症状;往往伴有胸闷、心悸、心前区不适和疼痛。

我国工频电磁场现行执行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

我国目前试行的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

我国目前试行的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

我国目前试行的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
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的对高频电磁场辐射的限制和控制标准。

我国目前试行的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我国制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等文件,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标准。

其中,对于高频电磁场辐射,我国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即电磁场辐射限值标准IEC 62233。

二、电磁辐射测量标准
为了确保电磁辐射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我国制定了《电磁辐射测量规范》和《电磁辐射测量方法》等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三、电磁辐射评估标准
为了评估高频电磁场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我国制定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评估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四、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为了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等文件,规定了电磁辐射防护的措施和要求。

总之,我国在高频电磁场卫生学参考标准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为保障人类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技术支持。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标准。

例如,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1989年《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标准,限值是0。

4毫瓦/平方厘米;1989年批准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的健康不受任何影响;二级标准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生活在这种地区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要加以限制;超过二级标准以上的环境,会给人体带来有害影响,周边环境只可以用做绿地和种植农作物。

防止生活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针对日常生活中接触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辐射,避免电磁辐射污染的办法有: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

特别是电视、电脑、电冰箱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

如电视、电脑等电器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时,应注意每一小时离开一次,采用眺望远方或闭上眼睛的方式,以减少眼睛的疲劳程度和所受辐射影响。

当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如眼睛离电视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荧光屏宽度的5倍左右;微波炉开启后要离开一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手机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

居住、工作在高压线、雷达站、电视台、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及生活在现代化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人,特别是抵抗力较弱的孕妇、儿童、老人等,有条件的应配备阻挡电磁辐射的屏蔽防护服。

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可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配戴防辐射眼镜。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 (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的安全卫生标准,最早由前苏联和美国分别于上世纪50年代研究提出的,70年代制定出关于高频电磁场容许临界参数的第一批标准文件,80年代之后,前苏、美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目前WHO对于电磁安全性研究重点是1996年开始的“国际电磁场计划(Internation EMF Project)”,其研究重点在于更精确的评估环境中低频电磁场的暴露风险,长期暴露于低频电磁场的可能生物作用与机制,相关的管制办法与防护措施,安全暴露的教育宣传等。

我国从1988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等国家标准;《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制》(GB475-88)等标准 (见表1和表2) 。

最近完成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草案)》中更明确地规定了时变电场和磁场的职业暴露导出限值和公众暴露导出限值(rms值)。

:表1 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值
表2(GB8702-88)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注:*不作为限值,**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f 是频率,单位为 MHz。

1hz~100khz电场磁场限值

1hz~100khz电场磁场限值

1hz-100khz电场磁场限值
电场和磁场的限值通常涉及电磁辐射和电磁波的安全标准。

国际上存在多个机构和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其中包括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以及各国的相关标准组织和法规机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场和磁场限值标准的例子:
1.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EC 61000-4-3标准规定了电磁场的限值。

其中,对频率范围为1Hz至10MHz的电磁场,限值为3V/m(电场)和3A/m(磁场)。

2.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ICNIRP发布了关于电磁场和电磁波的暴露限值指南。

对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电磁场,限值为5kV/m(电场)和250 A/m(磁场)。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电场和磁场限值标准的示例,具体的限值可能因国家、地区、不同频率范围和不同应用而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制定了自己的特定标准和法规。

因此,在具体应用中,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以确保符合电磁辐射和电磁波的安全要求。

对于特定应用或行业,最好咨询专业的电磁辐射安全专家或当地的相关权威机构,以获取具体的限值和安全建议。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者免受电磁辐射可能产生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频率和用途的电磁辐射设置,以确保人们不会受到超出可接受水平的辐射暴露。

以下是一些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的示例:
1.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ICRP是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电离辐射(如X 射线和放射性核素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剂量限制建议,以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ICNIRP是另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非电离辐射(如无线电频率和微波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关于不同频率范围的电磁辐射的限制值,以确保人体不受危害。

3. 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法规和研究制定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针对不同的用途,如移动通信设备、微波炉、医疗设备等进行制定。

4. 频率范围: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根据频率范围来划分,因为不同频率的辐射与生物体的相互作用方式不同。

通常,较高频率的辐射(如紫外线、X 射线和γ射线)具有更高的潜在危害,因此限制更加严格。

需要注意的是,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是基于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的,以确保人们在正常使用电磁设备时不会受到有害的辐射暴露。

这些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专业领域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适用的法规和建议以确保安全。

国外谐波电流限值规定概述

国外谐波电流限值规定概述

国外谐波电流限值规定概述国外谐波电流限值规定概述引言:谐波电流是一种电力系统中常见的现象,它由非线性负载和电力设备引起。

谐波电流会导致电力系统中电压的畸变和频率变化,从而对电力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为了保护设备和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谐波电流限值规定。

本文将对国外谐波电流限值规定进行概述,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一、欧洲标准在欧洲,谐波电流限值规定主要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ENELEC)制定和维护。

CENELEC发布的标准EN 61000-3-2和EN 61000-3-12规定了低电压电力系统(小于16A或小于75kVA)中非线性负载引起的谐波电流限值。

这些标准根据电力系统的额定功率和谐波电流的频率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类别的负载设定了不同的限值。

以EN 61000-3-2为例,该标准主要涉及到小功率电子设备(小于16A)在电力系统中引起的谐波电流。

标准根据设备的功率而将其分为四个类别(A、B、C和D类),每个类别都对谐波电流的总畸变率和各个谐波次数的畸变率设定了限值。

这些限值旨在确保电力系统中的谐波电流不会对电力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除了低电压电力系统,欧洲还制定了针对高电压电力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IGRE)提供,包括了诸如电力变压器、输电线路和发电机等设备在内的高电压设备。

二、美国标准美国的谐波电流限值规定主要由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和管理。

IEEE标准 519-2014《建筑物和工业用电力系统谐波控制》规定了非线性负载在建筑物和工业用电力系统中引起的谐波电流控制要求。

该标准主要从频率范围、畸变率和负载功率因数等方面对谐波电流进行了限制。

频率范围包括了滤除谐波频率的上下限,畸变率要求谐波电流的畸变率不得超过一定的百分比,负载功率因数要求非线性负载维持足够高的功率因数,以减少谐波电流对电力系统和设备的不利影响。

工频电磁场标准限值

工频电磁场标准限值

工频电磁场标准限值
工频电磁场标准限值是指在工频电力系统中,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的电磁场辐射的最大允许值。

这些限值旨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健康,防止由于长期暴露于高强度电磁场辐射下而引起的潜在危害。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其标准IEC 61000-4-3中定义了在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电磁场辐射限值。

对于频率低于10 kHz的电磁场,限值通常以电磁场强度(单位为安培/米)来描述。

对于频率
在10 kHz到300 GHz之间的电磁场,限值通常以电场强度(单位为伏特/米)或磁场强度(单
位为安培/米)来描述。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频电磁场标准限值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发布的IEC 62236标准规定了在电气机车和列车中的电磁场辐射限值。

欧洲联盟(EU)发布
的EN 50121-3-2标准规定了铁路系统中的电磁场辐射限值。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的OET Bulletin 65标准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中的电磁场辐射限值。

根据这些标准限值,工频电磁场的暴露水平被限制在安全范围内,从而降低了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同时,工频电磁场的监测和控制也被纳入了工业和公共领域的规定和管理中,以确保电磁场辐射在允许范围内。

工频电磁场-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工频电磁场-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工作场所存在工频电磁场,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工频电磁场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电磁频率50Hz,1000伏特
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神经衰弱和记忆力减退;
并可能增加肿瘤的发生风险。

操作不当导致
触电事故的发生。

职业接触限值:PC-TWA:5(kV/m)
PC-STEL:未制定
应急处理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症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呼叫伤员。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注意防护
在变电所设计中应选用电磁辐射水平低的设备。

设备及配件的加工应精良,外形和尺寸合理,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还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接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031。

中国规定的磁场安全值(3篇)

中国规定的磁场安全值(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磁场作为电磁辐射的一种形式,其安全值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防护工作,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规定的磁场安全值。

二、磁场辐射概述1. 磁场辐射的定义磁场辐射是指磁场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传播到空间的现象。

在自然界中,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磁场,同时,各种电子设备、电力设施等也会产生磁场辐射。

2. 磁场辐射的危害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磁场辐射环境下,可能导致以下危害:(1)神经系统损害:表现为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

(2)心血管系统损害:可能导致心率失常、血压异常等。

(3)生殖系统损害:可能导致男性精子质量下降、女性月经不调等。

(4)免疫系统损害:可能导致免疫力下降、易感染疾病等。

三、中国规定的磁场安全值1. 国家标准我国对磁场辐射安全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GB8702-201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限值、测试方法等内容。

2. 磁场辐射安全限值(1)频率范围:0.1Hz~3000MHz。

(2)磁场辐射限值:以下为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磁场辐射限值。

- 频率小于等于10MHz:0.4mT(4000μT)。

- 频率大于10MHz:0.08mT(80μT)。

3. 磁场辐射监测与防护(1)监测: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2)防护:针对高磁场辐射区域,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距离防护:保持与高磁场辐射源的距离,降低暴露强度。

- 屏蔽防护:采用屏蔽材料对高磁场辐射源进行屏蔽,降低辐射强度。

- 时间防护:缩短在高磁场辐射环境中的停留时间。

四、磁场辐射安全值的实际应用1. 工业生产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电磁辐射防护尤为重要。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和防护,确保员工健康。

2. 住宅与公共设施住宅和公共设施中的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

国内外现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与比较

国内外现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与比较

国内外现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与比较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中传播时所带有的能量,它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国内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主要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其中,《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我国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电磁辐射的监测、评估、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则是对电磁辐射防护的具体要求,包括电磁辐射限值、监测方法、评估方法等。

国外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也有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FCC 电磁辐射限制》和欧洲的《ICNIRP电磁辐射限制》。

美国的《FCC 电磁辐射限制》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和监测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

欧洲的《ICNIRP电磁辐射限制》则是由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和评估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

从国内外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比较来看,国内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严格,限值较低,但是监测和评估方法相对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而国外的标准则相对来说比较灵活,限值较高,但是监测和评估方法相对来说比较成熟。

总的来说,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但是标准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过于严格或者过于宽松。


此,在制定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因素,以达到最佳的防护效果。

磁场辐射超标

磁场辐射超标

磁场辐射超标
磁场辐射是指电流在导体内流动时所产生的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辐射可能超过了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安全标准,从而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通常,磁场辐射超标是由于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不合理放置、设计或施工造成的。

磁场辐射通常通过测量磁场强度来进行评估。

国际上对于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磁场辐射都有相应的安全标准。

例如,欧盟推荐的住宅区域内磁场强度限制为0.1微特斯拉,在工作场所则为0.5微特斯拉。

而在美国,磁场辐射限制为1-2微特斯拉。

当发现磁场辐射超标时,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辐射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改变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位置、增加隔离距离、使用防护屏蔽材料等。

此外,为确保符合安全标准,还应定期进行磁场辐射监测和评估,并对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改进。

总之,磁场辐射超标是一种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

为了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辐射水平,并定期进行磁场辐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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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
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 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
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瑞典根据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儿童白血病和年磁场电平影响的相关性,提出工频磁场2mG(0.2μT)作为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的导则。

瑞士规定工频磁场强度限值为1μT。

综观上述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下一些特点:
(1)电场标准目前比较一致,磁场标准差异较大。

公众工频电场暴露限值在安全系数的选取上各有不同,这里边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有关,和标准出台的时间也有关系,并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磁场标准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国对磁场长期暴露效应的看法不同。

(2)ICNIRP导则已得到相当多国家的认可。

相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同类限值,我国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中推荐的限值从数值上是居中的。

在针对磁悬浮线路电磁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监测中,只要正确地引用上述限值就无不妥之处。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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