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学生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1. 资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本科学生。
2. 资助条件: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助:(1)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基本费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资助类别与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部分或全额学费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费资助。
3. 奖学金: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6. 其他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为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临时性资助。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学习成绩单;(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
4. 公示资助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审批通过后,发放资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学院应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 学生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高档消费品;(2)旅游、娱乐等非学习、生活必需支出;(3)其他与学习、生活无关的支出。
六、监督与检查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院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具有江西省户籍;(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在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就读。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3.1 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标准由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政策及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
3.2 资助方式:(1)减免学费、住宿费;(2)发放助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的申请与审批4.1 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4.2 学生资助资金的审批(1)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5.1 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5.2 学校应制定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报销手续等;5.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5.4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责任与监督6.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6.2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6.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习、生活费用;(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三、资助标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标准根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2.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3. 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5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分配1. 资金来源: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
2. 资金分配:根据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合理分配资金。
五、申请与审批1.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 审批: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金发放与监管1. 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解释权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资金使用范围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用于支付受资助学生的学费。
2.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受资助学生的生活费。
3. 住宿费资助:用于支付受资助学生的住宿费。
4. 书籍资料费:用于购买受资助学生必需的书籍和参考资料。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资助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学生的教育权益,江西省实施了《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1.资金来源《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学费返还收益等。
2.资助对象该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等。
3.资助标准该办法明确了学生资助的标准,包括生活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同时,该办法还就学生资助项目的具体标准及申请方式作了详细说明。
4.资助流程该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名单公示、发放资助金、资助监管等环节。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建立规范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办法的意义1.促进教育公平学生资助资金的实施,能够帮助弱势群体的学生圆梦读书,并促进教育公平,使每个学生都能拥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摆脱贫困。
2.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学生资助资金的实施,有利于落实我国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资助支持,让他们能够真正地享受到教育资源。
3.激发社会力量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除了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包括社会捐赠等。
这样的举措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学生资助工作中来。
4.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学生资助管理的效率,更好地保障资助对象的教育权益。
综上所述,《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促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让更多的学生受益于学生资助工作。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学生资助工作中来,为实现教育公平贡献一份力量。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用途1.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付、自治区财政安排、社会捐赠等。
2.资助资金用途: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1.资助对象: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习费用;(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1.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所在地生活费用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资助标准。
2.资助方式:(1)直接资助: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2)间接资助: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资助。
五、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1.申请: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审批: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批。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1.发放: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2)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侵占;(3)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资助资金监督与检查1.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2)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内部监督机制;(3)鼓励社会各界对资助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2.检查:(1)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学学生资助工作是指为中学阶段的学生提供经济、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增强机会平等和社会公平。
为了规范和优化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1.资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贫困家庭的学生、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等。
2.资助条件: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收入证明等。
评估资助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奖惩情况等因素,并进行公开、公正的评估。
三、资助措施1.经济资助:a.生活补助: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b.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或免除学费,并提供相关补贴。
c.助学贷款: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但具有一定学业成绩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d.餐补、住宿资助:对需要住校的学生提供相应的餐补和住宿资助,确保他们的就餐和住宿条件。
2.心理辅导:a.建设心理咨询热线:为经济困难学生建设心理咨询热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解决问题。
b.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心理素质。
3.教育培训:a.提供免费学习资源: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习资料、课外书籍等学习资源,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
b.组织学科辅导班:定期组织各科目的辅导班,帮助学生提高学科成绩。
c.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各类职业和就业前景,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
四、资助管理1.建立资助管理机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或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中学学生资助工作。
2.制定详细的资助管理规定: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估方法、资助标准等,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3.建立资助评估制度:设立资助评估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和审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支付,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包括普通高校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以及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1、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本市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3、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下列对象不得享受专项资金资助:1、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学生;2、虽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参加学习、实习的学生;3、非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4、各种形式的短训班、提高班学生;5、个别高等学校招收且注册学籍的“预科生”;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7、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8、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学生。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资助资金定义第一条资助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专门用于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助资金范围第二条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中。
第三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基本学习支出,以及开展与资助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能力培养等活动。
第三章普通高校定义第四条普通高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中等职业学校定义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第五章普通高中定义第六条普通高中是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六章资助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资助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资助资金时,应明确资金的使用目的和监管方式。
第七章资金分配与预算第十条资助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部门应编制资助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及时到位。
第八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挪用、侵占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各级教育部门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和监督检查。
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2.3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资助资金来源与分配3.1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3.2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资助标准。
3.3 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学科特点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四、资助对象与条件4.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4.2 资助条件: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申请与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5.2 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学生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6.1 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6.2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助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特制定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学生助学资金专户:设立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专户,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
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来源:上级下拨的学生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资金;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企业及慈善机构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学生助学资金资助的对象和范围:助学对象:在本校就读的高中在籍生及其他特困生.资助的范围: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下岗职工特困户、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当年出现重大天灾人祸的家庭、家庭困难的烈属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资助的贫困生。
第五条学生申报救助办法:1、贫困学生资助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2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后,如实填写《申请表》。
3、学生家庭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学校或乡镇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救助资金发放:经报批后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帐号上。
第七条加强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挤占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
同时要加大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使用情
况的检查力度,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管,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2010年12月。
202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我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分配2.1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学校事业收入、社会捐赠等。
2.2 资金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3 资金分配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项目需求、学校及地区差异等因素。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3.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2 资助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生活费等费用;(4)学习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
四、资助项目及标准4.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及专业的学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
4.2 生活费资助: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部分资助。
4.3 住宿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
4.4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因素,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4.5 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分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五、资助申请及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3 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5.4 资金发放: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6.1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和监督。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2 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审批、发放和监督。
2.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初审和报送。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3.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2 资助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成绩合格;(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资助标准与程序4.1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4)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奖励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5)学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
4.2 资助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4)学校审批,公布资助名单;(5)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5.1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2 学生资助办公室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受助学生的权利与义务6.1 受助学生享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获得资助的权利。
6.2 受助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6.3 受助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咱今儿就来好好聊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这档子事儿。
先跟您说个事儿,我有次去一个贫困学生家里家访,那场景真让我心里不是滋味。
这孩子住的房子破破烂烂的,家里像样的家具都没几件。
孩子的父母一脸愁容,说就盼着孩子能好好读书,将来有出息改变家里的状况。
您说,这种情况下,要是没有学生资助资金,这孩子的求学路得多艰难呐!那这学生资助资金到底该咋管理呢?首先得明确,这钱得专款专用,一分一毫都不能乱花。
比如说,学校收到了这笔钱,就得有专门的账本记清楚,每一笔开销都得有根有据。
不能说今天张三老师说拿去买点教学材料,明天李四老师说拿去搞个活动,就稀里糊涂地把钱给花了。
而且,这钱的发放得公平公正。
不能说因为谁跟老师关系好,就多给他点,谁看着老实就少给点。
得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比如说,得先让学生提交申请,把自己家里的困难情况写清楚。
然后老师得去实地调查,看看是不是真像学生说的那样。
这过程可不能马虎,得像侦探破案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我还听说过有的地方,为了争这资助资金,家长们闹得不可开交。
这可不行!咱得让真正需要的孩子得到帮助。
比如说,有个孩子家里遭遇了天灾,庄稼颗粒无收,这时候就得优先考虑给他资助。
还有啊,这钱发下去了,也得跟踪看看效果。
不能说钱给了就不管了。
得问问孩子,这钱是不是真的帮到你了,学习和生活有没有改善。
要是发现这钱没用到正地方,那可得及时纠正。
我再跟您说个事儿,有一次我发现一个孩子拿到资助金后,居然拿去买了一堆零食。
我就把他叫过来,耐心地跟他说:“孩子啊,这钱可不是让你这么花的,这是用来帮你买学习用品,让你能更好地读书的。
”这孩子听了,红着脸低下了头,保证以后不会再乱花了。
总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可不是一件小事。
得认真对待,让每一分钱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让他们能安心读书,追逐自己的梦想。
可不能让这好事儿办砸了,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绪论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向学生提供的各类资助款项。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全面阐述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
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和标准,资助范围可以包括贫困学生、优秀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
三、资助项目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
具体项目的设立应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和特点,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等因素。
1. 奖学金奖学金是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的奖励,旨在激励学生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奖学金可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不同类别。
2. 助学金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经济资助,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社会贡献。
3.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通过学生在校内或外单位工作,以换取一定的报酬,帮助缓解学生经济压力。
勤工助学项目应提供适度的工作机会,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
四、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应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和资助项目的不同设置。
具体标准的制定应参考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等因素,并进行动态调整。
五、资助申请与评定资助申请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或书面申请等方式进行。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资助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资助评定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贫困程度、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等因素,并经过专家评审和学院审核。
六、资助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的管理应高效、透明、规范。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资助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1.资助资金的统一筹措和分配,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是根据《大学生权利和义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学生学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特定情况拟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我校为家,在我校注册就读,符合《条例》《规定》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学历生、在职学历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学生的《条例》《规定》规定的相关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二、资助资金来源(一)学校出资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学校将把每学期学生组织费用拨入学生组织发展账户中,供学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职能建设、交流活动等使用,但不得用于私人获利。
(二)其他资助资金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将由校学生会和学生工作部门搜集整理进行相关展示和宣传。
本资助资金的使用,由学生组织的负责人负责,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须在校学生会和学生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一)校学生会制定和实施资助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审核和核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
(二)校学生会负责与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资助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收入和支出,以及资助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告。
(三)学校学生会要定期报请学校秘书处,将财务报表、预算等财务资料上报学校审核。
(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学生会应做好日常收入、支出、结余等财务记录,并进行全员知情,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学期结束后报请学校领导听取陈述。
四、信用管理(一)学校学生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大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报表及明细账,进行及时准确的财务管理,并做好日常财务记录和季度报表的资料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对账工作。
(二)资助资金使用多项和房间严格按以下几项原则处理: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资金根据指定功能分类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适用预算金额,安排、支出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