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即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含)以上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
实践中,对企业、农村、机关、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普通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履行一般程序的比较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程序下,临时党支部没有处分决定权。
临时党支部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党员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
他们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党组织。
由于临时党支部在组织上的临时性,它所担负的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的任务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临时党支部没有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确需给违纪党员处分的,可以临时党支部名义将该违纪党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或转交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由他们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及给予何种处分。
对于担任较高职务的党员,多数是按特殊程序办理的。
例如,省纪委审查副厅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由省纪委直接决定其纪律处分,并报省委批准,不走支部大会决定程序。
特殊情况是指哪些情况?1996年中央纪委《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明确规定,“特殊情况”包括:(1)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2)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3)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撤销或合并,无法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案件需由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7.13•【文号】•【施行日期】1991.07.13•【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检查部门或商请移送案件的机关补充调查后移送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6•【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三条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
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
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特别是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委充分交换意见。
党员违纪处分支部大会程序及处分决定书格式
党员违纪处分支部大会程序及处分决定书格式(一)党员违纪党支部大会议程1.党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2.宣读与犯错误党员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3.犯错误党员发言(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与申辩)4.对犯错误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处理进行讨论(记录每名党员发言主要内容)5.宣读党支部的处分决定6.对处分决定进行举手表决7.宣布表决结果(赞成、反对、不表示意见各多少人)8.宣布党支部处分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二)党支部处分决定书格式格式内容:1.标题写成: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决定2.被处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职称、曾受处分情况等。
被处分人受到刑事处罚,要写明其于何时被何法院判决何罪,判处何种刑罚;受到司法机关除刑事处罚外的其他处理的,要写明其于何时被何司法机关作出何种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要写明其于何时被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何种行政处罚。
3.违纪事实和性质违纪事实和性质应是校纪委调查后经审理确认的违纪事实和性质。
被处分人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叙述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4.处理决定写明何时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根据犯错误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所负的责任,依据的党纪条规的有关条款,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5.结束语写成:本处分决定自校纪委(校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处分不服,可向校纪委(校党委)提出申诉。
6.署名和日期写成:xx××大学××学院(系、单位或部门)××支部×年×月×日党支部书记:×××(签名)注意事项:1.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给予党纪处分,应对每人分别作出党支部的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中的违纪事实,如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要详加叙述;在叙述中应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必须出现相关人员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名字,如张××、李××等。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给判刑人员送达纪委处分决定流程
给判刑人员送达纪委处分决定流程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流程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流程一、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级纪委关于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支委会处理决定。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的决定文稿。
(三)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四)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各党小组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
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处分问题,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应参加,如果支部书记是违纪党员,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如果无支部副书记,上级应派人主持会议。
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支委应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在会议讨论时,应将其意见在会上反馈,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或反对票,也不能计入实际到会人数计算到会率。
违纪党员原则上应参加党支部大会。
以下五种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外出工作(务工)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三、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议题,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列席人数、缺席人数。
实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方可宣布开会。
(二)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和性质,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宣读处分决定会议记录
宣读处分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指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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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
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
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
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
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
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
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
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
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
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XXX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工作流程及党员大会记录模板-精品
XXX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工作流程一、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级纪委关于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下简称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相关材料,学习有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形成支委会处理决定。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议程,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决定文稿。
(三)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四)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党支部应安排党小组召开会议,统一思想。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
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处分,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如果支部书记是违纪党员,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如果无支部副书记,上级应派人主持会议。
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支委应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在会议讨论时,应将其意见在会上反馈,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或反对票,也不能并入实际到会人数中计算到会率。
违纪党员原则上应参加支部大会。
以下6种特殊情况,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列: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被行政拘留、监视居住的;四是被判处刑罚、开除党籍手续尚未履行完毕的;五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六是驻村帮扶、挂职锻炼、援藏援疆、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出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议题,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支部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宣布开会)。
(二)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和性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
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
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
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党纪处分决定由谁作出
党纪处分决定由谁作出【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纪律处分流程
纪律处分流程
纪律处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事件调查:发现可能的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将启动调查,收集证据,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
2. 报告和建议: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将撰写调查报告,概述事件经过、证据以及可能的纪律处分建议。
报告将提交给负责纪律处分的机构或人员。
3. 审议和决策:负责纪律处分的机构或人员将审查调查报告,并根据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对涉事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4. 通知和听证:如果决定进行纪律处分,涉事人员将被通知。
他们可能有机会进行听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
5. 处分实施:一旦决策确定,纪律处分将正式实施。
这可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具体处分形式根据组织的规定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6. 记录和存档:所有与纪律处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将被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审查。
7. 上诉和申诉:涉事人员如果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组织的规定提起上诉或申诉。
上诉或申诉将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组织和机构的纪律处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步骤和程序可能会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和行业特点而有所不同。
此外,纪律处分流程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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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判刑人员送达纪委处分决定流程
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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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
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
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
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7、处分批复。
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
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
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隶属管理。
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
具体有四个层次:(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
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
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隶属于地方党委。
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于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有批准权。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委、纪委审批。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
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分就由谁来办理。
2.级别管理。
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范围。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纪委规定:(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院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
地(市)级、县级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统一审批。
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根据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
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离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