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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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_税费缴纳_买车一条龙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_税费缴纳_买车一条龙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_税费缴纳_买车一条龙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降低有车一族的养车成本,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2013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根据原来的车辆购置税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

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办好。

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

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

2013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取消这些业务,车主就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但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还相应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虽然在2013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当中取消了前些年对小排量节能型车辆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现在国家惠民补贴政策的实施,小排量汽车销售仍然火爆。

一是因为小排量车的购置税本来就低,不像大排量的汽车,动辄上万的购置税,所以国家恢复汽车购置税之后,小排量的汽车销售行情依旧比较好;二是因为随着购车者的消费意识的转变,“靠汽车挣面子”的想法早已被淘汰,人们购车更注重的是实用性。

而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现在小排量车的性能大为改进,小排量再也不是低档车的“同义词”。

而且,选择小排量的汽车,还是响应了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2013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无论是对于新车主还是老车主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相关业务的取消让二手汽车交易不再复杂,直接的促进了汽车消费的升级换代,让民族汽车工业更加快速的发展。

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度

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度

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扩大,小企业车辆的购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而车辆购置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形式,也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利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小企业车辆购置税是指在小企业购置车辆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属于一种间接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基础是车辆发票的金额,税率是根据车型和排量来确定的。

三、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的管理制度1.购置税计算标准购置车辆时,小企业应根据车辆的发票金额来计算购置税。

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购置税=车辆发票金额*税率。

税率根据车型和排量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大排量车辆的税率相对较高。

2.购置税的缴纳方式小企业购置车辆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般情况下,购置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缴纳购置税时,小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3.购置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小企业购置车辆,税务部门通常会出台一些购置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减少购置税的负担。

但是在享受减免和优惠政策时,企业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购置税的监督和检查税务部门会不定期对企业购置税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小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应依法足额缴纳购置税,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检查。

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5.购置税的记录和报告小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应设立专门的档案记录系统,将购置税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

每年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购置税信息,保证税款的及时缴纳和报告,避免出现税收漏缴的情况。

6.购置税的合规宣传为了提高企业对购置税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程度,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购置税,提高税收合规率。

四、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管理的意义1.规范税收管理制定小企业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收管理,避免出现逃税和漏税等问题,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背景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用于购买和注册各种机动车的一项税费。

目前,中国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制度,主要是按照车辆的排量和购置价计算并征收。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新能源汽车享受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却存在一些滥用情况。

此外,对于二手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算也存在争议。

因此,为了规范和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法,国家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标准新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标准为纯电动车不超过3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不超过22.5万元(不包括增值税)。

如果车辆价格超过以上标准,按照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标准进行征税。

此外,对于私人非营业性质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按照车辆购置税税率的50%减半征税。

二、二手车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针对二手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新的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规定:•对于非营业性质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购置税的应税价格为买方实际支付价格;•对于营业性质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购置税的应税价格为车辆交易价格(含增值税)的90%。

三、惩罚滥用车辆购置税政策行为对于滥用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行为,新的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规定:•对于车辆企业或者经营者虚报车辆排放量、减免税额等情况的,依照车辆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个人虚报车辆排放量、减免税额等情况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处理;•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后违反规定出售的,不予承认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车辆购置税法实施方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车辆购置税的执行标准,遏制了一些不正常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对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切实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推广,有望加速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一、确定车购税的征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相关规定,车购税的征收对象为购置、进口机动车辆的个人和单位。

二、车购税的计算方法车购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车辆类型和排量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税率其中,计税价格是指车辆的销售价格减去购置税和其他优惠政策后的金额;税率则根据车辆的类型和排量确定。

三、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1. 申报程序购置新车的个人和单位须在购车后30天内,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申报手续。

申报时需提供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 缴纳方式购置新车的个人和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车购税。

四、车购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根据车型和使用类型的不同,车购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 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享受车购税的减免政策。

2. 扶贫车辆减免购置面向贫困地区供销的特定车辆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享受车购税的减免政策。

3. 车购税优惠政策针对特定车辆品牌、排量和使用类型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享受车购税的优惠政策。

五、车购税的管理和监督为确保车购税的合理征收和使用,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如下:1. 完善征收机构和人员培训加强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强化税源管理加强对车辆购置环节的监管,确保税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车购税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打击,保证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信息共享平台,便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联动。

六、车购税的使用和管理车购税的征收应用于道路交通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交通安全等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结语:车购税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使用,保障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云国税发[2006]1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68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一并施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车购税征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是指凡购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中所列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需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设立的“车辆管理所”,在县(市、区)设立的“交通警察大队”;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站”和州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应向上述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的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购税征管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监理站)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的,应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监理站)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严格按照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范围,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购买新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即应纳税额为车辆价格的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车辆价格× 税率。

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具体来说,新能源汽车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购买新车时,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明、车辆价格凭证和纳税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车辆购置税。

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二手车,则需要提供二手车销售发票或者车辆登记证等相关文件。

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是纳税人购买车辆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购买新车后,需要尽快前往车辆管理所缴纳车辆购置税。

缴纳成功后,就可以拿到正副税本和保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纳税人应在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先缴纳车辆购置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10.22•【文号】国务院令第29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车辆购置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纳税人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购置的含义及单位的范围】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五条【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财务管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财务管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一、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 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所属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构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

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四、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举例 [承例1]4月18日,东城邮局按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缴纳车辆购置税15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东城邮局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车辆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承例2]西城电话局按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缴纳车辆购置税28967.3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西城电话局根据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车辆 28967.39 贷:银行存款 28967.39 [承例3]该公司按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按规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缴纳车辆购置税4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本篇法规的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12.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12.2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

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车购税管理办法是规范车辆购置税的法律法规,对于汽车消费者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车购税的概念、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车购税的概念车购税,又称车辆购置税,是指购买车辆时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它是为了调控车市,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同时筹集财政收入而设立的。

根据车购税管理办法,车购税适用于所有新购买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二、车购税的计算方法车购税的计算方法主要与车辆的排量、购置价格和使用性质有关。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车购税 = 购置价格 ×购置税率购置价格是指车辆的裸车价加上各类附加费用,如保险费、上牌费等。

购置税率由税务部门根据车辆排量和使用性质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

三、车购税的管理流程1. 纳税人办理购车手续时,根据车辆价格和税率计算车购税;2.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购车发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税务机关核对材料,确认车购税支付金额;4. 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并领取相应的税务票据;5. 税务机关记录纳税人的车购税缴纳情况,建立税务档案。

四、车购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车购税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鼓励节能环保的车辆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或免征车购税;2. 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地区,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缴纳车购税的政策;3. 个人购买车辆时,根据车辆排量的不同,对车购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五、车购税的意义和影响车购税的实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车购税的调整也会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正确理解和遵守车购税管理办法,对于个人购车及车辆生产销售企业都十分关键。

六、车购税的合规建议在办理购车手续时,个人和企业应自觉遵守车购税管理办法,提供真实准确的购车发票和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车购税。

同时,个人可以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向税务部门了解最新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5日 国税发[2006]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5日 国税发[2006]123号)

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退货 , 需要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 。 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 。 还应收回核准单( 原件) 钻石 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纳入辅导期管理。 第六条 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 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 。 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 , 并可通过
防伪税控。 一机多票’ 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 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 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 。 凭海
关完税凭证和核准单( 须一一对应)通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 务的中介 ,
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三、 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
( ) 一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 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 收税款外。 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 已使用耒完税车辆, 二) 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 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征税范围 , 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车辆购置 税征收管 理有关 问题的通 知
( 0 6年 8月 1 20 5日 国税发 [ 0 6 1 3号) 20 ]2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 法) 国家税务 总局 第 1 ( 5号令 , 以下简称( 征管办法) 下发 后, ) 各地在
贯彻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 。 希望总局予 以明确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

( ) 一 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 , 纳税人 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 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 ( 征管办法) 的规定提供‘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或有效凭证的 , 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

关于2024汽车购置税最新政策

关于2024汽车购置税最新政策

关于2024汽车购置税最新政策2024汽车购置税政策2024汽车购置税最新政策如下: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将减半征收。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2024汽车购置税是多少2024年汽车购置税的税率是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2024汽车购置税还会半价吗2024年汽车购置税不会半价。

虽然目前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还没有变化,但根据现有的信息来看,下一次有可能不会再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2024汽车销量排行榜2024年汽车销量排行榜前十名分别如下:丰田,销量为1010万辆。

大众集团,销量为888万辆。

日产,销量为508万辆。

雷诺-日产-三菱联盟,销量为460万辆。

福特汽车,销量为438万辆。

本田,销量为433万辆。

奥迪,销量为408万辆。

奔驰,销量为399万辆。

宝马,销量为398万辆。

斯柯达,销量为379万辆。

2024汽车价格会降吗2024汽车价格会降。

2024年油车受到新能源车辆的冲击,价格会大幅度下降。

基于2021年全球芯片短缺的行业背景,部分汽车厂商存在由芯片短缺导致交付量不高的情况,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汽车价格仍处于降价趋势,预计持续到2024年。

2023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半征收
车辆购置税)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1、小型新能源汽车按车辆总价款的3%征购置税。

2、汽油车按车辆总价款的7%征购置税;
3、柴油车按车辆总价款的9%征购置税;
4、轻型汽油车(含小型客车)按车辆总价款的5%征购置税;
5、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此外,2023年购置税还规定,支持残疾人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免征购置税;支持个人购买汽油、柴油车和轻型汽油车(含微型客车)的,可按相应车型的购置税政策征收购置税。

个人买车要缴什么税?
1、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10%
2、车船税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二、购买二手车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应一次性征收。

购买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征收车辆购置税。

2.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的,不再补交税款,不予退税。

次年起,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或由纳税人自行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向税务机关申报。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

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殊情形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2.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 的计税价格,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 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 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 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 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 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 补税。
练习题

4【单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对于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确定其最低计税价格 的方法是( )。 A.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成新度×100% B.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成新度)×100% C.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 定使用年限)]×100% D.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 定使用年限)]×100%
第十章(1)车辆购置税法
一、 二、 三、 四、 五、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1)购买使用行为、(2)进口使用 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 为、(5)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 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在办理车辆登记 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纳税期限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买汽车已经成为一件越来越普遍的事情。

而在购车的过程中,车购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车购税的管理办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车购税,全称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为国家筹集了财政资金,用于国家的各项建设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通过税收手段对汽车消费进行调节,促进汽车产业的合理发展。

那么,车购税的管理办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车购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车辆并且自用,就需要缴纳车购税。

其次,车购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具体的车型和税率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确定。

在税率方面,目前我国车购税的税率为 10%。

在计算车购税应纳税额时,通常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

计税价格一般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在纳税申报方面,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

车购税的缴纳方式也比较多样化,纳税人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现在很多地方还开通了网上申报和缴纳车购税的服务。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

车购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车购税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车购税是指购买新车时须缴纳的一项税费,该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对于汽车市场的发展和税收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车购税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其管理办法需要前瞻性、合理、科学地制定和完善。

二、税费计算与征收1. 税费计算车购税的计算通常基于车辆的牌照价格,即购车价格。

购车价格分为裸车价和购置税价两部分。

裸车价是指车辆本身的价格,不包括购置税,而购置税是购车价格的一定比例。

车购税的征税方式通常是按照购车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2. 征收方式车购税的征收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购车人自行缴纳,另一种是由车辆销售商代为缴纳。

两种方式各有优劣,自行缴纳能够给购车人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而代为缴纳能够简化程序,减少购车人的负担。

三、改革与创新1. 调整税费计算方式当前的车购税计算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因此,应该在税费计算方式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可以考虑将裸车价和购置税价作为两个不同的因素进行分开计算,并根据车辆的能效、排放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的实际价值,还能够激励消费者购买更节能环保的车辆。

2. 引入差异化征收机制目前车购税征收机制过于统一,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和消费者制定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

为了更好地体现差异化管理,可以根据车辆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税率,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普通家用车可以采取较低的税率,对于豪华车和高排放车辆可以采取较高的税率,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车购税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保障税费收入正常入库的重要手段。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税收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税收征管的公开透明制度,确保征税过程的公正公平;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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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第十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一条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的征管资料及电子信息按规定保存。

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信息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辆有关资料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审核下发免税图册。

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

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十三条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税务机关积极推行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共享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条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条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管理。

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补办表、退税申请表、免税申报表、车辆信息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另行下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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