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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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规章制度 doc

锅炉管理规章制度 doc

锅炉管理规章制度 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锅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锅炉管理员是指专门负责管理和维护锅炉设备安全运行的人员。

第四条锅炉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认真负责地履行管理和维护锅炉设备安全运行的职责。

第五条锅炉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锅炉管理和维护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锅炉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的锅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执行。

第七条锅炉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管理员应当做好生产记录、检修记录,及时上报重大故障和处理情况,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第九条锅炉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

第十条锅炉管理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管理处罚。

第二章锅炉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锅炉管理员必须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锅炉管理员在检查、维护和维修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第十三条锅炉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洗锅炉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的清洁卫生,防止水垢和污物影响设备运行。

第十四条锅炉管理员应当做好设备的润滑和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锅炉管理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和试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锅炉管理员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定期检测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第十七条锅炉管理员应当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锅炉管理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当立即停机处理,并及时上报领导,不得擅自维修设备。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课件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课件

05
锅炉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锅炉爆炸事故案例
总结词
严重破坏、人员伤亡
详细描述
锅炉爆炸是由于内部压力超过其承受极限而发生的严重事故,通常会导致设备严 重损坏和人员伤亡。例如,某制药厂的锅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 亡、10人受伤。
锅炉缺水事故案例
总结词
设备损坏、生产中断
详细描述
锅炉缺水是指锅炉内的水量不足,导致炉管过热甚至破裂,引起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例如,某食品加工厂的锅炉因水位计故障导致缺水,造成停产2天,维修费用高达10万
高效燃烧技术
采用先进的燃烧控制技术,提高 锅炉燃烧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余热回收利用
利用高效换热器等设备,回收锅 炉排放的余热,降低能源消耗。
高效水处理
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减少锅 炉结垢和腐蚀,提高锅炉运行效
率。
清洁能源在锅炉中的应用
生物质燃料
利用生物质燃料代替煤炭等传统 燃料,降低污染物排放。
燃气锅炉
定期维护
维修记录
建立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和 保养的时间、内容以及发现和解决的 问题,以便追踪设备的维护历史和预 测潜在问题。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全面的维护 和保养,包括清洗、更换磨损部件、 检查密封性等。
03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 锅炉安全使用中的职 责,落实责任制。
02
锅炉使用规定
锅炉操作规程
01
02
03
启动前的检查
在启动锅炉前,应进行全 面检查,确保锅炉各部件 正常,无安全隐患。
操作步骤
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启动 锅炉,并密切关注锅炉的 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 作。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五)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连接管吹洗;
(六)水位表是否进行冲洗;
(七)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可靠性试验;
(八)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九)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十)水封管是否堵塞;
(十一)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注-3:公众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进行工作、学习、商业、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如学校、幼儿园、宾馆旅店、公共浴池及理发店、影剧院舞厅、体育场馆及公园、展览馆及图书馆、商场、候诊(车、船、机)室等。
第十七条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专业机构承担锅炉使用管理和运行操作(以下简称受托单位)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受托单位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受托单位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并且承担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合同中未明确责任的,由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第十一条锅炉的改造、修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锅炉改造时,不应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或者额定工作温度。

特种设备登记业务手册

特种设备登记业务手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机构荷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三)审批对象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四)审批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一)审批条件符合《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且使用登记表正确、完整,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特种设备。

(二)审查材料(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锅炉《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14)o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应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开工告知单;(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设备管道设计使用年限

设备管道设计使用年限

设备管道设计使用年限设备管道设计使用年限序号类别设计使用年标准规范等依据备注2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中“3.1.3 设计条件”要求设计委托方提出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3.1.4.4.1 总图主要内容”要求有“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7.1.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规定“要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规程8.8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1)对有均匀腐蚀或磨损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磨损等影响。

2)设计文件的保存年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压力容器》GB/T 150.1-2011中“4.2.2.1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的职责”要求用户或设计委托方提出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 612-2017)中无设计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

1)对有均匀腐蚀或磨损的元件,应根据预期的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和介质对金属材料的腐蚀速率(及磨蚀速率)确定腐蚀裕量;2)介质为压缩空气、水蒸气或水的碳素钢或低合金钢制容器,腐蚀裕量不小于1mm 。

10-30《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07)第6.5节“设计寿命”其中的第6.5.3款规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当腐蚀速率小于或等于0.2mm/a 时,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可按以下规定确定:a)炼油设备:1)一般容器、换热器壳体及管箱,不少于10年;2)分馏塔、一般反应器、高压换热器壳体以及其他难于更换的元件或容器,不少于20年;3)厚壁加氢反应器外壳,不少于30年。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及自产蒸汽品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公司范围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承压热水锅炉;利用废热产生蒸汽并按锅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废热锅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锅炉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进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工作,除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电气、仪表、动静设备等专业的管理遵循相应的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械动力部:1.负责公司在用锅炉的设备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布的锅炉、蒸汽及锅炉水处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各种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锅炉、锅炉水处理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锅炉、自产蒸汽品质、锅炉水处理等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5.参与A类锅炉的设计选型、监督制造、设备验收、安装及试运工作。

6.组织各生产厂编制并审核锅炉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和锅炉水处理设施的检验计划,进行技术审定后统一安排实施,并报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组织各生产厂编制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大修、更新计划,经技术论证、经济及可靠性分析后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8.负责公司在用锅炉数量及变动统计工作。

9.负责锅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负责锅炉注册登记管理,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检验计划和延期检验手续的备案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定稿

锅炉管理制度定稿

锅炉管理制度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使用锅炉进行生产、供热或其他热能利用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锅炉管理包括单位锅炉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安全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锅炉管理员是单位锅炉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锅炉管理员必须熟悉本单位锅炉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以及锅炉的技术性能及操作要求。

第二章锅炉设备的管理第六条锅炉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需求。

第七条锅炉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锅炉设备的设置位置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防爆措施,且易于操作和维修。

第九条锅炉设备应当配备相关的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

第十条锅炉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

第三章锅炉设备的操作第十二条锅炉设备操作前,必须进行相关的预检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的水源、水位、压力等。

第十三条锅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四条锅炉设备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锅炉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第四章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六条锅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保持设备清洁、检查设备各部位的磨损情况等。

第十七条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大修、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八条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五章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锅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检测。

第二十条锅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有效,不得禁用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锅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制定并贯彻执行,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

8月特种设备考试题库

8月特种设备考试题库

第十八部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一、填空题1.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

2.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合格的气瓶上逐只打印检验合格钢印或者在气瓶上做出永久性的检验合格标志。

3.气瓶实际爆破安全系数为实际水压爆破试验压力与公称工作压力的比值。

4.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充装许可》(TSG R4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5.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的规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6.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7.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

8.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当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证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无标签的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

9. 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暂停充装等特殊情况,应当向所在市级质监部门报告,可委托辖区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临时充装,并告知省级质监部门。

10.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并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原标志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标志。

1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充装气瓶。

12.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且定期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目录一、安全法、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综合规程1 TSG Z0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 Z0002—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3 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4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5 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6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7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9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0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1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12 TSG Z7004—201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13 TSG T7005—2015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4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5 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6 TSG ZB001—2008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17 TSG ZB002—2008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18 TSG ZC001—2009 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19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 TSG ZF002—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1 TSG ZF003—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锅炉1 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4 TSG G0003—2010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5 TSG G1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6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7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8 TSG G5002—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9 TSG G5003—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0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11 TSG G6001—2009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 TSG G6003—2008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3 TSG G8001—201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四、材料产品GB/T221—2000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9440—1988可锻铸铁件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5574—1995钢产品分类GB/T15575—1995钢产品标记代号五、钢板和钢带GB/T247—1997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708—198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1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11—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713—1997锅炉用钢板GB/T912—19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3274—198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GB/T11251—1989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GB/T13237—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T14977—1994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YB(T)40一1987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1—1987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六、钢管GB/T2102—1988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308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19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13296~1991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YB(T)63—1987结构用无缝钢管七、型材GB/T702—1986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4—1988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7—1988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08—1987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101—19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八、焊接材料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GB/T984—1985堆焊焊条GB/T2103—1988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8llO—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4—1988铸铁焊条及焊丝GB/T10045—1988碳钢药芯焊丝GB/T12470—1990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8—1994气体保护焊用钢丝YB/T5092—1996焊接用不锈钢丝。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通常成为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 等,是强制性的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4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五、引用标准
最低要求 被规范引用的部分是强制性的 GB/T1619《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标准常识
常用的国内标准体系有GB、JB、HG等 常用的国外标准体系有ASME/ANSI、API、BS、DIN、ASTM等 GB/T8163-2008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均可办理使用登记 《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15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共24条)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1、制定目的: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制定依据:《特设法》第八条、三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新特种设备目录(114号文) 2、《法》与《条例》的关系
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11
新、旧目录“锅炉”定义范围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
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
体锅炉。
12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节能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 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1、本规定提出的安全与节能要求是基本安全要求, 各使用单位可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清单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清单TSG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2007-12— 05
88 TSG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 2006—
D7001-2005 与聚乙烯管
89 TSG D6001-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90 TSG R6004-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91 TSG R6003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2016-08-23
5 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2016—08 —23
6 TSG D7003-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2016-08-23
7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2016—08 —23
8 TSG T7007 —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007
2007—12 —06
80 TSG R0003 —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
2007—12 —06
81 TSG Q7010-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2007-12-06
82 TSG Q7009-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2007— 12-06
83 TSG Q7008-2007
2013
2016— 08-23
17 TSG 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016-07— 25
18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6-06— 23
19 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016— 05-30

TSG-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Boiler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4年9月5日前言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起草任务。

2011年8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13年3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3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3年8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经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4年9月5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要求,体现了落实各方责任和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考虑当前锅炉产权单位的特征,增加了锅炉使用单位自行检查的要求,提出了锅炉使用安全具体要求,以指导和规范锅炉使用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王海荣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向东张家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谭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贾胜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梁国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陈新中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林菊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王环丽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拥军沈阳沈洲热力有限公司姜世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京路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
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
体锅炉。
12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节能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 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1、本规定提出的安全与节能要求是基本安全要求, 各使用单位可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20、20年对8月二17日手星期设一 备购买提出了要求
30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 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 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1、对使用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提出 了要求,资质、能力 2、明确要求使用单位有督促施工 单位履行施工告知的义务 《特设法》第23条、78条
新目录“锅炉”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
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
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
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
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
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
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
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
者等于0.1MPa(表压),且
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6
一、起草过程
• 2013年6月,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 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3年8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经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4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2014 年第98号公告颁布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清单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清单TSG

91 TSG R6003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
2006

92 TSG R6002 —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2006
93 TSG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94 TSG R4001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2006
95 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2016
18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 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0 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2016
21 TSG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 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清单 TSG
序号
编号
名称
版布日期
1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017-01-17
2 TSG T5002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2017
3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7-01— 17
2017-01— 17
4 TSG G5004-2014
58 TSG R0004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9
59 TSG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
T7001-2009 驱动电梯
60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61 TSG R7002 — 气甁型式试验规则
2009
62 TSG R0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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