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涉枪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女孩被拐卖至他城作为迷信活人坑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江苏地区存在的贩卖儿童的黑暗现象,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儿童贩卖的危害性。
第二起案例是一个性侵犯案件,涉及到一名10岁女孩被邻居的七旬老人性侵的问题。
这个案件反映出社会对于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工作的不足,提醒人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
第三起案例涉及到一对父母虐待自己的7岁女儿致其死亡。
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深思,要求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起案例是一名12岁男孩因为低智商被同学性侵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保护和支持的不足,呼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起案例是一名16岁男孩涉嫌殴打他人导致对方死亡。
这个案件提醒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儿童的暴力行为对别人造成危害。
第六起案例是一名15岁男孩因为家庭纠纷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反映了家庭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呼吁家庭成员加强沟通、关爱和理解,给予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七起案例是一名13岁男孩涉嫌犯罪被处理后,又继续犯罪的案件。
这个案件凸显了对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和社会复出的不足,需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八起案例是一名11岁男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提醒社会应加强对枪支管理和未成年人的教育。
最后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6岁女孩因为网络欺凌而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呼吁社会强化网络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这九起典型案例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严重问题,凸显了对他们所需保护和教育的不足。
公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呼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持枪民警事件分析总结汇报
持枪民警事件分析总结汇报本次持枪民警事件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以及枪支暴力问题。
下面我将对该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该事件暴露了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失范问题。
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民警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然而,事件中的民警持枪威胁他人并开枪自杀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职责要求,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给民警队伍形象带来了严重挫伤,也引发了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质疑。
其次,该事件也凸显了枪支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警持有枪支是为了履行职责和保护社会安全,然而,枪支的合法使用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管理之上。
该事件中,民警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枪支,并且在遇到自己心理问题时滥用枪支,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伤害。
这表明现行的枪支管控机制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此外,该事件也暴露出对民警心理健康问题的忽视。
民警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压力大,常常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然而,目前对民警心理健康的关注还不够,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干预机制。
事件中的民警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民警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需要得到提升,相关的培训和心理咨询服务也应得到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
对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引导,确保他们始终站在正义和法律的一边,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安全和服务。
其次,严格控制枪支管理程序。
对于持有枪支的民警,应该加强枪支的审批、领用和监管工作,确保枪支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控制。
同时,加强对枪支使用和保管的培训,提高民警对枪支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再次,关注和支持民警心理健康。
加强对民警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和预防,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机制,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压力。
最后,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宣传。
对于类似事件的发生,需要及时发布准确的消息,防止谣言的传播和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涉爆涉刀涉枪活动总结范文
涉爆涉刀涉枪活动总结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涉爆涉刀涉枪活动在一些地区呈现出增多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此类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在某地公安局负责参与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了数起涉爆涉刀涉枪案件的侦破工作,并有一定的心得体会。
这里,我对这些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案件总结在过去一年间,我们成功侦破了多起涉爆涉刀涉枪案件,其中涵盖了爆炸物、刀具和枪支等多种危险物品。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和总结,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
1. 执行力度不足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成功策划和实施这些涉爆涉刀涉枪的活动,与我们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度不足有一定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的侦查技术和手段需要加强,无法及时获取犯罪线索和情报;另一方面,我们的打击行动不够及时和果断,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得案件的侦破难度增加。
2. 信息共享不畅在多个案件中,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跨地区、跨领域的方式实施涉爆涉刀涉枪的活动。
然而,我们的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做到非常畅通,导致我们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的情报和犯罪线索,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
因此,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至关重要。
3. 预防措施不足虽然我们在侦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研判,我们发现很多涉爆涉刀涉枪案件都是源于犯罪分子对社会不满、心理变态或者个人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的。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这类犯罪的认知度,加强对脆弱群体的关注和帮助,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预防。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提高我们打击涉爆涉刀涉枪活动的能力和效果。
1. 加强装备和技术我们需要着眼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打击装备和技术手段。
一方面,我们可以购买高科技的侦查设备,例如无人机、红外线探测器等,提高我们获取情报和犯罪线索的能力。
持枪案件原因分析报告
持枪案件原因分析报告尽管持枪案件的原因因具体的情况而异,但我们可以基本归纳出以下几个常见的原因:一、犯罪动机:持枪案件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是犯罪动机。
许多持枪案件发生在犯罪分子之间或涉及犯罪行为。
有些人可能会持枪用于抢劫、抢劫或其他违法活动。
二、社会压力:社会压力也是导致持枪案件的重要原因。
经济困难、失业、家庭争执、不良影响和其他一系列社会压力都可能推动某些人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些压力可能导致人们感到无助、绝望和愤怒,从而选择使用枪支来表达情感或解决问题。
三、心理问题:持枪案件通常与心理问题有关。
精神疾病、情绪不稳定、冲动控制障碍等问题使得某些人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
这些人可能会在受到挑衅或遇到不利情况时失去理智,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四、社会失序:社会失序也是导致持枪案件的原因之一。
团体冲突、帮派矛盾、社会动荡等都有可能导致人们使用枪支来维护个人或团体利益。
这样的情况往往在一些社会不稳定或贫困的地区更为普遍。
五、追求权利与自由:某些人持枪是因为其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坚守。
这些人可能认为拥有枪支是一种保护自身和自由的手段。
他们可能反对政府对枪支的限制,并强调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六、偏执心态和报复心理:一些人因偏执心态和报复心理而选择持枪。
他们可能对某个人或团体怀有恶意,希望通过使用枪支来报复或制止对方。
这种偏执心态和报复心理可能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总的来说,持枪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犯罪动机、社会压力、心理问题、社会失序、追求权利与自由以及偏执心态和报复心理等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
为了减少持枪案件的发生,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从法律、社会和心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管理。
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内容摘要: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关键词:涉枪犯罪涉枪案件公共安全司法部门正文: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可见,涉枪案件已不容忽视。
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涉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
2011年,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
从近年来审结的涉枪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看,目前涉枪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由邻里纠纷引出涉枪犯罪。
涉枪犯罪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不易发现,往往都是因为被告人的其它行为而引发涉枪犯罪案件。
如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由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只要被告人没有使用,就不易被发现。
2、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持枪作案现象偶有发生。
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中不乏有惯犯、无业人员,枪支、弹药就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这些犯罪分子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撑门面”、逞威风,便于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胆,更有助于他们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枪案件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管理,警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不易流失。
因而,犯罪分子所持有枪支则主要是自制枪支。
4、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式主要有二类,一类是通过淘宝网等在网上商铺购买;另一类是利用网上论坛、聊天工具发布购枪、卖枪信息,私下联系购买。
新中国成立后持枪抢劫银行第一案
狱 ,为了感谢郑老 师为其精 彩的辩护 ,她 晚 上请郑传本吃饭 。
20多年后 ,老干探谷在坤又对我 回忆起 了这起 当年轰动全 国的持枪抢 劫银行 案。
大案回眸daanhuimou翱中图威立眉持枪抢鳓镙行第一寨这是全国发生的第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当年我是上海长宁分局政治处的宣传干部参加了全市大搜捕行动
大 案 回 眸 DAANHUIMO U
中图廒立 眉 褥衿捻嘲银行第一寨
◎ 李 动
这是 全 国发 生 的第 一 起 持 枪 抢 劫 银行 案 ,当年 我是上海 长宁分局政治 处 的宣传 干 部 ,参加 了全市大搜 捕行动 。全 市上下开始 了地毯 式搜查 ,成 千上万 的民警 撒 向了全 市 的每个角落 ,可谓是布下了天罗地网。
按 说 在 人 生 的道 路 上 受 到 了挫折 ,应该有所反思 和收敛 , 今 后加以弥补 ,但 于双 戈却不 懂
3O I文史精华/2018.09 下
正 在 进 行 法 律 咨 询 活 动 的 郑 传 本 (左 )
DAANHUIM OU 大 案 回 眸
得 如何珍 惜爱情 ,以为 出手 阔绰 ,婚礼 办得 体 面才是 真爱 。那 天 ,他在新 光影 院看 了一 部 内部观摩 片 《美 国往事 》,被里 面的几个 混混 大胆抢劫 银行 的举 动和传 奇经历深 深震 撼 。于是 ,他 萌生 了一 个大胆 的计划 ,决定 也去抢 劫银行 。保 险起 见 ,他 思忖许久 ,决 定单 打独斗 。他 首先想 到先要 搞一支枪 ,有 了枪才能顺利地实现 自己的计划 。
710袭警
事件分析
2.我们的警察最神圣的使命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同歹 徒做英勇的斗争,而如今却被一个歹徒伤及几条人命,是不是说明我们 警察的防卫能力太差了,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防卫意识。 3.案发地闸北警局属于基层警局,位于一座综合性办公大楼,除了警 署,还有别的部门入驻。这座大楼平日里对公众开放,警方在此接受市 民等的投诉、报警等。意在行凶的男子闯入对公众开放的大楼里,从案 发到被制伏时间仅为短短几分钟,在此期间,该男子逢警员便刺,着实 让人无法防备。牺牲或受伤的警员基本没有一线民警,基本是负责技术 保障等方面的内勤人员,面对突如其来的歹徒,根本来不及反应。这些 技术人员受到这样的伤害令人心痛,歹徒的凶残令人发指。这就反映出 一点: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警察的生命安全呢? 4. 从“6·28”事件到“7.01” 事件 ,两起袭警事件的过程虽然不同, 但有一个相同点就是两起事件都与公安局有关,都因人民警察对当事人 或事件处理结果不满,不服而使然。我们的人民警察不能说没有责任, 该当很好地深思和反思。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当秉公执法,文明执 法,正确处理群众矛盾,加强相互沟通,强化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创造良好的 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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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2与事件相关的图片
事发公安局已被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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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及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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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的具体背景
据警方介绍,此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北京市人。 中专文化程度,未婚,无正当职业。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 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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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的作案动机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区 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 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 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查清杨佳真实身份及自行车是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 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 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 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 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 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 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 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 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当前形势下关于上海涉枪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生涉枪 案件 2 1 2 起, 收缴非法 枪支 2 5 8 支, 社会危 害和案 件恶 性程 术期刊 全文数 据库 与万方数 据库进 行搜索 , 并于 上海 图书馆 和上 度较 大 , 对 上海 的繁荣 与稳 定造成 了严重 的影 响, 也 引起 了社会 的 海 政法 学院资 料室查 阅 了大量 与本 文研究 相关 的资料 , 对 涉枪涉
研 究背景 和研 究意 义
文献标 识码 : A
1 . 文献 资料法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2 4 9 - 0 2
一
、
自2 0 0 9 年 以来, 上海市涉 枪案 件频 发, 据统 计, 2 0 0 9 年 以来 发
通 过网络 检索 , 查阅 了中 国期 刊全文 数据库 ( C NK I ) 、 中 国学
邀 请上海 市公 安系统 治安管理 、 上海 政法学 院等相 关的学者
涉 枪罪 犯的犯 罪动机研 究 等方 枪 5支 ; 2 0 1 3 年6 月2 2日, 上海 宝 山区发 生特大 恶性 持枪 杀人 专家对涉 枪涉 爆罪犯 的法律 适用 、
案, 6 2 岁 男子范 某 因与 同事 的纠纷 , 杀死 同 事后 , 在回住 处取 枪 面 的 问题及 可行 性建议 进行 有针 对性 的访 谈 。
j I I { I } I j 占缸金 2 0 1 3・1 0 ( 下)
◆ 学 术前 沿
当前形势下关于上海涉枪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庞
摘 要
岩
涉枪 犯 罪是对 社会 危 害性 极 大的 一类犯 罪 。 当前 形势 下 , 上海作 为全 国金融 中心 , 涉枪犯 罪 率却在 急剧 上升 , 值
认清非法持有枪弹的危害讨论
认清非法持有枪弹的危害讨论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社会矛盾了激烈化、扩大化。
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
这些行为人持有枪支的本意固然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但在情绪波动巨大、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有效打击非法持枪行为势在必行。
枪支、弹药属于违禁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某些国家因枪支管控不严,给国家、社会、群众带来无穷的灾难,我们要以此为鉴,依法管控枪支,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上缴手中的枪支,争取宽大处理,积极检举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
非法持有枪支反思
非法持有枪支反思300 个司法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案件类型主属于自用为目的的买枪犯罪,枪支主要是仿真气枪,涉案枪支数量多为 1 至2 支。
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目前量刑较重,原因在于入罪门槛低、枪支范围宽泛、刑罚种类不完善。
非法买卖枪支犯罪虽然属于法定犯,但对枪支认定标准要科学,对枪支的理解不应严重超出国民预期,同时应设置管制、拘役等刑种和法律认识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阻却刑事责任,以便对轻微犯罪行为做到罪罚相当。
近年来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呈小幅度增长趋势,但仍属于小众型犯罪,每年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都在全年案件总量的 0.1%以下。
非法买卖枪支自 1997 年入刑以来,刑罚虽未作任何修改,但枪支的认定标准却直线下降,大量人们熟知的玩具枪、仿真枪被囊括在枪支范畴内。
本文拟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存在的问题和反思(一)入罪门槛过低买卖枪支是否属于犯罪,杀伤力到何种程度便属于犯罪构成中的枪支,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枪支管理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枪支的认定标准可以无底线。
制定脱离司法实践、不符合一般生活常识的认定标准必然称不上良法善治。
建议将我国枪支的认定标准提高到 10J/CM2 以上,或者恢复到 2001 年的枪支认定水平。
否则,一张 A4 纸都可以因为能够划破人体皮肤而荒谬地被认为比枪支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枪支范围过于宽泛在司法机关每年侦办的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中,真正涉及制式枪支、弹药的案件很少,绝大多数枪支属于可以发射钢珠、BB弹的仿真气枪,很多仅仅只是具有发射功能的“钢管+气阀”,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枪支的外形。
如 2014 年10 月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办理的张某某非法买卖枪支一案,涉案枪支为大家俗称的“快排”。
不仅“快排”本身不具备枪支的外形,购买时“快排”也并非成品,还需张某某买回后自己组装。
但该案却因“快排”发射钢珠的管口比动能大于1.8J/CM2 被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张某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宣告缓刑 4 年。
枪支案件工作总结汇报
枪支案件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对于过去一段时间在枪支案件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现将情况如下。
枪支案件在社会治安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对枪支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追踪与逮捕。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首先,在枪支案件调查方面,我积极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在案发现场,我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勘查和检验,确保有关证据的完整性。
同时,与相关法医人员紧密合作,对现场指纹、DNA等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
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严密的分析,我成功锁定了多名嫌疑人,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这些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推动了案件的侦破进程,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其次,在犯罪嫌疑人的追踪与逮捕方面,我深入研究案件资料,通过网络技术和侦查手段,找到了目标人员的线索。
在多次抓捕行动中,我配合特警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积极参与行动策划与实施,成功抓获了多名涉嫌非法持枪、贩卖枪支的犯罪分子。
在这一过程中,我始终保持高度的战斗状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确保抓捕行动的成功和安全。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了多次关于枪支案件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我始终关注国内外最新的枪支犯罪动态和案例,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
同时,我积极与同事们开展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也将积累的经验和方法分享给同事们,共同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总体而言,我在枪支案件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执行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也深知自身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在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还有待提升等。
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在后续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枪支案件调查工作的需要。
扑朔迷离的夏瑞芳枪杀案
73人与事往事钩沉扑朔迷离的夏瑞芳枪杀案文·图/郦千明夏瑞芳夏瑞芳(1871—1914),字粹芳,生于江苏省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一个贫寒的家庭。
父亲在上海董家渡摆摊为生,母亲在一美国牧师家做佣工。
夏瑞芳早年毕业于教会办的清心书院,后来进入文汇报馆学习英文排字,又到字林报馆、捷报馆做工。
1897年,颇具经营才干的他和鲍咸昌等人集资创办商务印书馆,担任总理(即总经理)。
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商务印书馆营业兴旺、蒸蒸日上,除在上海的印刷所、编译所、发行所外,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二十一个分馆、四个支馆和一个支店,资本达二百万元,员工七百多人。
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夏瑞芳却不幸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枪杀。
总理突遭枪击,车夫奋勇追凶1914年1月10日晚6点多,天气异常寒冷,上海英租界河南路(旧名棋盘街)一带华灯初上,路人大多裹着厚厚的棉衣,在寒风中行色匆匆。
商务印书馆发行所里,辛勤劳作一天的员工们陆陆续续下班回家,整幢大楼变得格外安静。
此时,四十三岁的商务创始人、总理夏瑞芳和往常一样,手提公文包,准备回家。
当他离开二楼办公室门口时,恰好碰到馆里另一位元老张元济,两人打过招呼,一起走下楼梯。
行至半途,张元济忽然想起有包应带回家批阅的公文,便和夏瑞芳说了声“再见”,返身上楼去取。
于是,夏瑞芳独自走出发行所大门。
这时,早已等候在门口的马车夫胡友庆快步迎上前来,接过主人手中的公文包,两人一前一后走向停在不远处的马车。
胡友庆打开车门,熟练地将公文包放在座椅旁边,转身去驾马车。
夏瑞芳握住车门,正想跨进门去,突然从旁边蹿出一名三十多岁的黑衣男子,举起手枪向其连开两枪,其中一枪击中了夏的胸部。
夏感到胸口一阵疾痛,鲜血喷涌而出,急忙用左手护住前胸,踉踉跄跄地挣扎着往回走,准备退回到发行所躲避,可没走几步,便跌倒在门口台阶上。
胡友庆听到“啪啪”两声巨响,以为马车橡皮轮胎爆炸,待转过身来,却看到主人正一手护胸,一手指向后面,嘴里不停地喊“啊唷,啊唷”。
刑侦中缉枪工作实施中问题与对策研究
刑侦中缉枪工作实施中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缉枪工作是刑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缉枪工作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信息不畅、缺乏专业技术支持等。
本文通过研究,分析了刑侦中缉枪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缉枪工作的效果和功效。
第一章:引言缉枪工作作为刑侦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关键环节。
然而,随着犯罪技术和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演化,缉枪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章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和目的,并阐述研究的方法和框架。
第二章:刑侦中缉枪工作实施的问题2.1 信息不畅在缉枪工作中,信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效果。
然而,由于涉案线索的分散性和信息的复杂性,刑侦人员常常面临着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2.2 缺乏专业技术支持现代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演化,对刑侦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许多刑侦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无法应对复杂的犯罪手段和技术。
2.3 合作机制不完善缉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
然而,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缉枪工作效果不佳。
第三章:缉枪工作的对策3.1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为了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的机制。
各个部门应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线索信息,提高线索的受理速度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
3.2 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应加强对刑侦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应对现代犯罪手段的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技术支持体系,为刑侦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支持。
3.3 完善缉枪工作合作机制为了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应建立起完善的缉枪工作合作机制。
各个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并建立定期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第四章:案例分析本章通过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了缉枪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doc
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1999年我院(原六合县法院)审理的涉枪、涉爆案件是1件4人;2000年上升至4件16人;2001年是11件15人;2002年是4件4 人,从我院近四年来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情况看,虽然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该类案件却并未减少,而是呈稳步上升趋势。
纵观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犯罪主体主要是青少年,涉枪犯罪并不是他们唯一触犯的罪名。
在涉枪类的犯罪中,涉枪犯罪并不是罪犯唯一触犯的罪名,通常情况下这类罪犯主要集中在青少年中,他们所触犯的另一类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就我院2001年审理的9件涉枪案件中有4件是为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而非法制造、买卖或持有枪支的,对于这类罪犯来说,非法制造、买卖或持有枪支只是为了“撑门面”、逞威风,好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胆些,更有利于其他犯罪的得逞。
因此这一类犯罪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本身就很大,法律对其处罚的力度也是较大的。
我院在审理此类犯罪时也是考虑到这类罪犯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对他们的处刑以判处实刑为多,这也正符合了法律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严惩要求。
二、涉枪类犯罪的另一类犯罪主体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以农民居多。
在涉枪类的犯罪中,另一类的犯罪主体基本上是农民,他们所触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罪。
2002年我院审理的3件涉枪案件均为此种类型的犯罪,犯罪主体均为农民,他们所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多为多年前购买或父辈遗留下来的,在多次的清缴中没有上缴或是没有全部上缴。
他们私藏、持有这些枪支目的只是为了平时打猎之用,并无它用途。
正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的了解少之又少,所以根本不知道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他们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均表示后悔不已,悔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才造成今天这种不守法的后果。
涉枪涉爆行为的危害与预防
涉枪涉爆行为的危害与预防引言:涉枪涉爆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使用枪支、爆炸物等武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类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涉枪涉爆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本文将探讨涉枪涉爆行为的危害与预防措施。
一、涉枪涉爆行为的危害涉枪涉爆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人身伤害、社会治安、经济损失以及恐慌心理等。
1. 人身伤害涉枪涉爆行为往往导致人员伤亡,使无辜生命丧失,严重违背了人权尊重和保护的原则。
这类事件常常伴随着大规模枪击、爆炸,例如恐怖袭击和校园枪击案等。
无数家庭因为涉枪涉爆行为而破碎,社会和人民遭受了沉重的伤痛。
2. 社会治安涉枪涉爆行为对社会秩序和治安构成重大威胁。
这类行为容易引发社会恐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
涉枪涉爆犯罪的发生不仅使治安环境被破坏,还给民众带来了长期的恐惧和不安。
3. 经济损失涉枪涉爆行为通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爆炸破坏了公共设施、道路和建筑物,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资源浪费。
此外,由于涉枪涉爆事件会引发广泛的恐慌情绪,人们对商业活动的信心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经济发展受挫。
4. 恐慌心理涉枪涉爆行为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物质损失,更重要的是心灵上的打击。
暴力的威胁和人员伤亡会引发人们的恐慌,导致大量人群的心理创伤。
这不仅对个体造成了长期心理影响,也使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受到了威胁。
二、涉枪涉爆行为的预防措施为了预防涉枪涉爆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需要采取科学全面的预防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严格的涉枪涉爆犯罪法规,提高涉枪涉爆犯罪的违法成本,从法律层面上有效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同时,完善涉枪涉爆犯罪信息归集、共享和分析利用体系,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品安全生产和储存的制度和法规,严格落实保管、销毁和核查制度。
对枪车酒赌毒密网就经侦意见建议
对枪车酒赌毒密网就经侦意见建议
枪支、赌博、贩毒、黑网站等都是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从经侦的角度来看,建议应该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具体建议如下:
1.枪支管控:要严厉打击非法枪支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等犯罪行为,并加强枪支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2.车辆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
3.酒店管理:加强对酒店、旅店等场所的管理,对涉嫌拐卖、卖淫、赌博等行为的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击。
4.赌博治理:加强对赌博的打击,建立起完善的赌博反洗钱监管机制,保障公共资金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5.贩毒治理:打击毒品制造、贩卖、运输犯罪行为,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和康复治疗,保护青少年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6.网络治理:加强对黑网站、非法交易平台等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经侦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和治理,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安定。
国内枪战案例分析报告
国内枪战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国内枪战案例的频发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这些枪战案件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恐惧。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件的背景、原因和影响,本文将对国内枪战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例背景和概述国内枪战案例的发生主要集中在一些犯罪集团、黑帮团伙或恶势力组织之间的斗争中。
这些组织通常以非法贩卖枪支、毒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生,为了争夺地盘、权利和利益,他们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和敌对行为,这就导致了枪战案件的发生。
二、案件原因分析1. 犯罪分子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内某些地区的黑帮团伙或犯罪集团之间的斗争主要是为了争夺地盘和控制权。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经常使用枪械进行威胁和攻击,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2. 枪支的非法流通:枪支的非法流通是导致国内枪战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枪支的非法购买和贩卖行为,很多犯罪分子轻易地就能获取到武器,从而滋生了更多的暴力行为。
3. 组织的追求权力和地位:一些犯罪组织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和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使用枪支来威胁和镇压其他反对派别,这就导致了更多的枪战冲突。
三、案件影响分析1. 社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枪战案件的发生使得社会的安全稳定受到了重大威胁。
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难以保障,社会秩序也受到了冲击,引发了民众的恐慌和不安。
2. 暴力氛围弥漫:枪战案件的发生使得暴力和恐怖氛围在一些地区弥漫开来,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困扰。
这也加大了治安部门的压力和困难。
3. 经济发展受到阻碍:枪战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了社会安全稳定,也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犯罪活动的增加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使得投资和商业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应对措施建议1. 严厉打击非法枪械贩卖行为:加大对非法枪械贩卖和私藏者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枪支的管控和监管,减少非法枪支的流通。
2. 针对犯罪组织的打击行动:加强对犯罪组织的侦破和打击行动,削弱其势力和影响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枪战案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侵害陈某某、王某某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侵害陈某某、王某某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4.09.20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侵害陈某某、王某某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陈某某、王某某夫妇系中共地下党员,二人一直战斗在党的隐蔽战线,收集情报、开展统战工作。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陈某某夫妇在获取国民党军队布防情报的行动中不幸被捕,后英勇就义。
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追认陈某某、王某某为革命烈士。
2023年5月至6月间,张某为提升其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的关注度,先后发布使用“加入不明武装”(实为加入中国共产党)“美人计”“枪毙”等存在误导性词语的两条短视频,侮辱、贬损革命烈士陈某某、王某某,导致其他用户陷入错误认识,恶意跟评累计上百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烈士家属看到上述视频和跟评后,感情受到严重伤害,遂向上海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调查和诉讼】2023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院)收到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经初查后,遂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静安区院分别向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家属等收集烈士事迹材料,询问烈属感受及起诉意愿;向某短视频平台调取涉案账号的人员身份信息、涉案短视频数据信息等。
经调查查明,2023年9月涉案账号注销前,两条涉案短视频播放量分别达到1万余次、9千余次。
调查中,静安区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将线索移送至静安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2024年4月3日,静安区院在征询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并获同意后,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仅发布公开致歉信,传播范围有限,难以实现消除影响的目的,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的要求,静安区院组织召开网络空间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有关专家、相关单位等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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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上海部分涉枪罪犯的涉案枪支类型 ( N = 3 8)
枪 支种类 猎 枪 、士枪 气枪 、钢珠枪 发令 枪改制手 枪 仿军 用手枪 及军用手枪 总计
3 .上海 部分 涉枪 罪犯 的捕前 文化
由表 3 可 见 , 多 数 涉 枪 罪 犯 的 文 化 程 度 是
…
…
…
…
・
贵州警 官职业学院学报 … … …
J O U l H ^ L O f 6 u I Z O U P O L I C E O f f I C E R v O C 盯I O N A L c O L L E G E
资料 进 行整 理 、分析 和研 究 ,获得 了许 多珍 贵 的经 验 和启 发 ,且为 笔者 的研 究提供 了参考依 据 。
一
2 0 1 0 年杨某在与网友聚会时 ,听信网友吴某教唆 , 先 后通 过吴 某从 网络 上购 了1 支仿 军用 手枪 和3 支 仿 真枪 ,后 案发 被捕 ,获 刑4 年 ,杨 某悔 恨不 已。
如 何正 确地 引导 此类 军事 爱 好者 ,使 其将 爱好 控 制在 合法 的范 围类 ,是 当前社 会所 要 面对 和研 究
的问题 。
表 2 上 海 部 分 涉 枪罪 犯 的 捕前 职 业 ( N= 3 8)
一
对 问卷 的各 项 指 标 测 试 数 据 以 “ E x c e l ”格 式 输 入 ,并 建立 了数据 库 ;数 理统 计 最后 由S P S S 1 7 . 0 软 件进 行 了处 理 。
收回 4 O份 ,有 效 问卷 3 8 份 。填 写 问卷 的服 刑人 员
来 自全 市 监狱 系统 下辖 4 家不 同监狱 的涉 枪 罪犯 。
为气手枪 、钢珠枪一类。但正是由于这一扭曲的爱 好 及对 法律 的漠 视 ,造成 了他 们 的违法犯 罪事 实 , 受到 了法 律 的惩 处 。『 3 在 调查 的此类 罪 犯 中 ,有 一
为 了保证 问卷 的可靠性 ,利用 “ 重测法 ”对 问卷 进行了 “ 重 复 检 验 ” , 以此 检 验 问卷 的信 度 。选 取 了l 0 名 服刑 人员 对 问卷进行 了认 真 填写 ,并 于两 周 后 对 相 同的 调 查 对 象 进 行 重 复 填 写 ,两 次 的测 试 结 果 通过 S P S S 1 7 . 0 的分析 显示 ,问卷 相关 系数为 R = 0 . 9 1 0 ,P < 0 . 0 1 ,说 明 问卷 的两 次调 查 结 果 基本 致 ,其 可信 度为 基本 可靠 。 4 .数理 统计 法
二 、调 查 结果与 分析 ( 一 ) 上 海 涉枪 犯 罪的特 点 分析
般 无 业 人 员 临 时 丁 _ 公 司 职 员 主 鋈 从 商总 计
1 . 上 海部 分涉 案枪 支 的类型 从 涉 案 的 枪 型看 ,如 表 l 所 示 ,涉 案枪 支 大 多 数 是 猎枪 、土枪 ,占3 6 . 8 %;其 它 为仿 军 用 手枪 及 军 用 手 枪 , 占2 6 . 3 % ;气 枪 、钢珠 枪 占2 1 . 1 % ;发
商 人 为 主 ,他 们 很 多 原 本 是 守 法 公 民 ,无前 科 劣 迹 ,收藏枪 支 仅仅是 出于爱好 的 目的 ,收藏 的也 多
罪成因及动机等方面的相关 问题 ,为论文寻找素材 。
3 .问卷调 查法
设计 了解 上 海监 狱 系统在 押 的部 分涉 枪罪 犯 的 犯罪 成 因及动 机 等相关 问题 问卷 ,问卷 为结构 性封 闭式 的 。随机 抽取 涉枪 罪犯 4 0 人 ,发 放 问卷4 0 份,
邀请 上 海 市公安 系 统治 安管 理 、上海 政 法学 院 等 部 门相 关 的学 者专 家 对 涉 枪 涉 爆 罪 犯 的 法 律适 用 、枪 支 杀 伤 力 的检 验 与鉴 定 、涉 枪 罪 犯 的犯 罪 动 机 等 方 面 的 问题 进 行 了针 对 性 的访 谈 。笔 者 于 2 0 1 3 年2 月至7 月 ,在 上海监 狱 系统下 辖 多个 监狱进 行 了走 访 ,随机 抽 取 了2 0 1 3年 上 海监 狱 系统 在 押
小 学 , 占4 2 . 1 % ,初 中学 历 的 占2 6 . 3 % ,文 盲 占
1 5 . 8 % , 高 中 、职 校 占 1 0 . 5 % , 大 专 及 以 上 占 5 . 3 %。 由此 可 以看 出 ,多 数 涉 枪 罪 犯 文化 程 度 并 不 高 ,他们 自身 文化 匮乏加 上对 法律 的漠 视 ,导致 他 们最终 走 上 了违法犯 罪 的道路 。
2 .访 谈 法
人 档 案 ,其 中多 为 有 前 科 劣 迹 的 “ 老 官 司 ” 。 他 们绝 大多 数人 将非 法购 买来 的枪 支用来 非法 讨债 、 在娱 乐场 及赌 博场所 “ 看场子 ” ,甚至 用 于毒 品的 押送 ,这 些罪 犯 占了很 大一 部分 比例 。多数 涉黄 、
人 极 具 典 型性 。罪 犯 杨某 捕 前 系 上 海 一 家 汽 车修 理 厂 的私 营业 主 ,无 犯罪 前科 ,在 沪购 置 了住 房并 成 家 生子 。杨某 平常 爱好 军事 ,订 阅 了大量枪 械 杂 n 志 ,并 通过 军事 爱好 者论 坛与 网友探 讨枪 械知 识 , 。
的部分涉枪罪犯 ,进行 面对 面的访谈 ,了解他 们的犯
涉赌 、涉毒及黑恶势力团伙与涉枪案件关联密切 , 此类 活 动成 为 涉枪 犯 罪 的滋 生 土壤 。I 但 是 ,随 着 信息 化 的高速 发展 ,也 出现 了很 多新型 的非 法持 有 枪 支 的 犯 罪 行 为 。捕 前 职 业 是 经 商 的 涉枪 罪犯 占 2 1 % ,公 司职员 占7 . 9 % ,其 他 一般无 业 人员 和临 时 工 分别 占5 - 3 %和2 . 6 %。有 些 军 事爱 好 者 在 论 坛 和 聚会交流时,漠视法律 ,试图购买枪支收藏 ,以满 足 自己过度 扭 曲 的爱 好追 求 。其 中 ,以公 司 白领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