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大科〔2015〕5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5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5年6月24日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学校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各类专项科研经费、国防军工项目及其他纵向合作经费等。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财务账户,每个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以外单位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均是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

资产设备处是科研经费采购大宗材料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

审计处是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部门。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285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12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12

*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后简称横向项目)的积极性,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技术改造、市场调查、决策咨询等具有一定研究内容、成果形态和学术价值的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一般性生产制造、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等项目不在此列。

第三条横向项目均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后统称合同)。

合同格式文本由科研处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范本统一制定。

合同是科研活动开展、经费拨付和使用、项目验收、资产归属权划分等行为的依据。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业务部门(后简称系部)和科研处联合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法律顾问审核,用印审批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

合同须在院办、科研处和计财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合同(协议)约定制管理。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经费到账后,计财处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到计财处认领项目资金,领取到账通知单,并到科研处办理立项、编码、经费预算审核等手续。

计财处按编码为每个项目建专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需编制预算并按预算开支。

如合同中已明确了经费预算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明确科研经费为包干使用的,须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行编制预算,由系部、科研处审核后执行。

分期到款的项目,按到账经费编制预算。

经费支出应优先满足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的开展。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可按研究开发费、成果使用费、报酬、管理费、税费五部分据实预算。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发表时间: 2013-6-9 点击次数: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研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学院、系(研究所等,以下并称“系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院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凡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的名义或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职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财务处帐户。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全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科研处为学院各系所单位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科研字〔2012〕11号)执行。

同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院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所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1 / 1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及省厅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研究是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和影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学校各院(部)、实验室等有关单位凡接受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均为横向科研开发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各学院(部)、实验室及有关单位对本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1、在接受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经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计财处及校办审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

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须签订相关合同。

2、合同签订一般先由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再由所在学院(部)、实验室等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盖章,经科研处审核后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公章。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条款:名称、内容、范围、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展、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

第七条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务社会是高校的重要职能,横向科研项目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形式。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服务社会工作,加速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提高我校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产学研”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具体情况,在《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和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受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并签订横向项目合同的各类科研服务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类型。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实行校、院(所、中心)两级管理和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四条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的唯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审批科技合同并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完毕,自动立项,合同书等同于立项书。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定程序:(一)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就委托内容达成一致后,起草合同正文,将合同交所属学院(所、中心)。

(二)合同审查:学院(所、中心)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其内容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等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向学校承担项目的技术保证责任。

经审查同意立项的,将合同上报科研处。

(三)合同签订:科研处收到学院报送的合同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XX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同时将此项目列入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委托单位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案。

(四)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某某大学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学校科研部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大学”的名义,并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部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填写****大学合同审批表。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大学合同审批表报科研部审核,按照《****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签字手续。

安徽新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学院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学院科研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科技活动。

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

包括技术开发类:包括技术研究与设计、产品研制开发、软件系统开发、规划决策对策研究;技术服务类: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成果推广类:包括技术转让、科研成果推广、产品营销、非技术咨询服务、劳务输出等。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受法人授权,代表学校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授权均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否则后果自负,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的签订1、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内容、可行性、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与课题委托单位进行合同的谈判,并起草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2、横向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技术合同和条款。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经科研处审核,由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科研处应参与谈判与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和课题委托单位谈判决定。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和所在单位各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原件,该项目列入学院的科研计划,科研处受理该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校内各部门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西南科技大学”的名义,并加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所签的横向科研合同,应到科技处备案。

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部门或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技处根据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正本,列入学校的科技计划,受理科技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

第四条横向技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

我校具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技术成果转移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五条办理横向科研合同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信息网上下载合同格式文本,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内容交科技处预审;2、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正副本,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项目负责人和我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后,把两份合同正本交科技处编号立项,经费进入计财处帐号,由计财处提供财务管理与服务.第六条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

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需征得学校同意。

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合同协议后,由当事方签订书面协议.第七条对正式签订了科研合同、在科技处完成了登记手续且科研经费到学校财务的横向科研项目,计科研立项积分2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
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

人员经费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并参考下表执行: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合作单位,转拨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九条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

主要包括公共费用、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范围应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协商确定。

(一)学校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公共费用;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等。

(二)绩效支出是指间接经费中扣除学校公共费和项目管理费用后的剩余费用,项目经费到帐后,其经费打入学院代管经费帐号;该部分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两部分
组成,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拨入所属学院代管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参照绩效支出的方案进行分配(以往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4%作为学校公共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费用支出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按国家、地方与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经费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绩效支出和结余经费的领取办法:在经费入帐后,项目负责人按与学院规定的相关比例,填写领款单,由所在学院审核和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几月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