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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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单选题1.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分中央、⾼等特种刑事法庭⼆级B、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属最⾼法院C、⾼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D、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答案】:B【解析】: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等特种刑事法庭⼆级。

前者设于⾸都,⾪属司法院。

因此,B项正确。

2.有关《钦定宪法⼤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个宪法性⽂件C、分正⽂“君上⼤权”和附录“⾂民权利义务”两部分D、形式上被迫缩⼩皇帝权⼒,相对扩⼤议会和总理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纲》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个宪法性⽂件。

分正⽂“君上⼤权”和附录“⾂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宪法重⼤信条⼗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件,形式上被迫缩⼩皇帝权⼒,相对扩⼤议会和总理权⼒。

因此,D项错误。

3.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亲亲”“君君”B、“亲亲”“尊尊”C、“亲君”“君尊”D、“君君”“尊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

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份⾏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且“亲亲⽗为⾸”,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家长为中⼼。

历代宪法表

历代宪法表

制表说明:○1“人权模式”考察四项指标:a,是否承认天赋人权和规定某些政府无权干涉的个人自治领域,即是否承认个人与国家、权利与权力的对峙,承认与否分别用a和ˉa表示;b,是否明确以保障人权,尊重人道尊严为宪法宗旨,是与非分别用bˉb表示;c,对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基本人权是否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非依法律不受限制”,若有,称为“限制模式”,用c表示,若无,称“保障模式”用ˉc表示;d,人权与国家机构(权力)在宪法典中的先后位置,人权在前,用d表示,后用ˉd。

根据上述四项指标的主次进行量化考核(a、c各占3分,b、d各占1分,其他综合指数占2分),对14部宪法典(草案)的“人权模式”,制度从优到劣按1,2……序号排列。

○2“政府模式”考察五项指标:A,权力的大小,政府的权力以宪法规定为限,并且对公民某些自由权利无权作出干涉,用A来表示,不以宪法为限或事实上可作出任何活动,称无限政府,用ˉA;B,有无权力立和制衡机制,分别用B,ˉB表示;C,有无司法审查制度,分别用C、ˉC表示;D,有无规定中央和地方分权制衡或地方自治,用D,ˉD表示,E,有无规定权力(尤其行政权)应遵守公正程序,分别用E、ˉE表示。

综合上述指标,分别入无限政府、强政府或有限政府。

○3“制度模式”,中国的宪政移植最初出于内忧外患的逼迫,既缺乏本土经验,又没时间好好权衡利弊和可行性,因此最初移植带有因时造法、应急立法的特点,宪法移植模式较明显,特别是清末民初的几部宪法;后从被迫转化为自主的探索,尤其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和训政理论成为国民党政府的指导思想后,中国宪政建设就带有很强的民族化、本土化特征;共和国时期,除54宪法明显移植1936年苏联宪法外,后三部宪法主要出于自主探索、创造。

表中列出各国模式都是近似的,主要以“政府模式”的制度设计划分标准,就人权保障而言,英美宪法差别并不大,因此忌以“模式”硬套。

○4“意识形态”,有宪法典(草案)明确规定,如中华民国宪法(1947);有的体现为法条外的指导思想,如中华民国约法(1914)。

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

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

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论文关键词】《钦定宪法大纲》宪政探析论文论文摘要: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意义重大。

大纲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大纲初步确立了分权模式,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大纲初步建构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对传统的君权加以限制;大纲初步确立了权利义务观念,与西方宪政初步实现了形式上的对接。

《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清末各方政治势力相斗争的产物。

大纲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一直遭受着众多批评和指责。

然而,《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宪政实践的起点,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本文从宪政的角度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进行探析。

一、奠定了现代意义上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就有,如《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的说法,《墨子·尚同下》有“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的话,但是,在我国古代,“宪法”以及涉及“宪”字的词汇只指国家的典章和普通法律规范。

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和宪法是随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律学说的传播而输入中国的。

近代意义的宪法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紧密相连。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列强入侵,政局动荡,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内忧外患下的清政府不得不宣布实施新政。

关于清末新政,学者有这样的描述:“是指2O世纪初年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

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革。

这些变革基本上都是在体制内进行;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是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这是前一阶段各项体制内变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钦定宪法大纲》就是此背景下的产物。

《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

中国法制史第十一、十二章练习题

中国法制史第十一、十二章练习题

第十一章练习题(一)填空题1、清廷改革中央官制,御前会议确定按照“____”的原则进行。

2、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是_____。

3、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是_______。

4、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_____,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5、清廷在大理院内设立______,作为最高检察机关。

6、1908年清政府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_______和________两部分。

7、清末新修订的刑法有两部,一部是______,另一部为________。

8、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___________。

9、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______主持。

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刑法典是________,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_______,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为______。

答案:1、五不议 2、《钦定宪法大纲》 3、领事裁判权4、参考古今5、总检察厅6、君上大权臣民权利义务7、《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8、修订法律馆 9、沈家本10、《大清新刑律》《钦定大清商律》《大清民律草案》(二)单项选择题1、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是()。

A、《民事诉讼律草案》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C、《刑事诉讼律草案》D、《法院编制法》2、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A、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中华民国D、天平天国3、鸦片战争后清朝专门负责来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A、大理狱B、大理院C、大理寺D、法部4、清末成立(),进行大规模的修律。

A、礼学馆B、修订法律馆C、刑部D、大三法司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 )。

A、《中华民国约法》B、《清会典》C、《唐六典》D、《大清民律草案》6、中国封建王朝最后而且是最进步的一部刑法典是()。

第18课辛亥革命教案--高一上学期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18课辛亥革命教案--高一上学期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辛亥革命——走向共和一、教材分析本课是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六单元“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的建立”中的第18课,本课共有三个子目:一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兴起,二是武昌起义与中华民国的建立,三是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前两个子目呈现时间发展顺序和递进关系,即早期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与开展为武昌起义爆发和民国建立作铺垫。

最后一个子目呈现的是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体现了对本课内容的总结和深化。

高一年级的学生在初中阶段(初中八年级上册教材第8、9课)已经学习过辛亥革命相关内容,有一定的史实基础,且具备一定历史学习能力,但仍缺乏对革命背景和历史评价的深刻理解。

因此高一学生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阅读分析史料,进行本课的学习。

二、教学目标1、以“走向共和”为主题和线索,通过学习辛亥革命兴起、发展的过程,了解清末新政、立宪运动、武昌起义、中华民国成立等重大事件;通过阅读和分析解读史料,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认识辛亥革命的成功与失败,理解中华民国建立的进步意义与局限。

【史料实证、历史解释】2、通过学习和了解革命党人推翻帝制的伟大事业,让学生体会到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艰巨性和曲折性,从而认识到今日国富民强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

此外,辛亥革命作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共同历史记忆,肯定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与弘扬辛亥革命精神对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鼓励青年学生为实现“国家统一与民族振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奋斗。

【家国情怀】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重点:“辛亥革命”的思想基础、成果和影响;2、难点:正确认识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与历史局限性;四、教学过程(一)新课导入——歌曲奏响时代旋律,清末民初的新变化(创设情境)【教师活动】1、上课之前提前播放《走向共和》电视剧同名主题曲,并在PPT上展示歌词内容:“一年年花开花落,冬去春来,草木又蓬勃一页页,历史翻过,前浪远去,后浪更磅礴一座座,火山爆发,天崩地裂,君王美梦破一顶顶,皇冠落地,斗转星移,世事有新说风吹过,雨打过,铁蹄践踏过火烧过,刀砍过,列强分割过抚摸着伤痕昂起头吞咽下屈辱心如火走过长夜,走过坎坷走进曙色。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ppt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ppt

1988年修宪的内容
• 1-2条宪法修正案。 •
1946年4月,陕甘宁边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旧中国的宪法发展历史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 法性文件。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 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宪法性文件。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 • 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 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 件。
底制定,1947年1月1日公布。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除前
言外,由17条组成。(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 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共21条)。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简称“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施政纲 领并起过临时宪法作用。
•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 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 机关、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 交政策7章组成,共60条。

③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机构的第4节,共2条)。
• 2.宪法规范的发展

①条文数量大大增加,共138条。(其他三部宪法分别为106条、

30条、60条)

②条文结构合理,每一个条文规定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导言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上一世纪是中国这个东方古国发生剧烈动荡与深刻变化的一个世纪,而其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在上世纪前半叶数度与宪政民主失之交臂,以至于整个民族在后半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早在清王朝末期,即十九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出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以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为毕生追求目标,为此前仆后继,牺牲奋斗。

中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起“共和国”的国家。

从上世纪初至今,中国共产生过13部宪法草案和宪法。

然而时至今日,除台湾和港澳少数地区率先实行宪政民主制外,广大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旧徘徊在宪政的大门之外,与世界潮流相隔绝。

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和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中国宪政转型与宪政政体的最终实现。

须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非法律及历史学界专业人士,在此仅就笔者阅读到的有关资料,作一梳理介绍,并加以自己的认识,亦为时间不充裕的网友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便利。

由于个人学识和掌握的资料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据陈奎德先生<中国的宪法与宪政>,1949年以前,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七部宪法及宪法草案: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4. 《曹鲲宪法》(1923年)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以下将主要以此为线索,分述其产生背景和要义,总结各阶段之经验教训。

一、清末“预备立宪”与《钦定宪法大纲》清末“预备立宪”,是伴随着辛亥革命之前的晚清十年“新政”,由体制内外一批矢志改革、锐意图强的“立宪派”极力促成的一次得到统治者认可的、自上而下的和平宪制变革。

以往由于意识形态的粗暴干预,官修“正史”对此均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或以“预备立宪”只是变中国为“君主宪制”,没有打倒皇帝,而斥其为“反动”或“垂死挣扎”,而对诸如“太平天国”、义和拳之流“暴民政治”却大加褒扬。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宪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一词来源于西方,从英文的含义而言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体现“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

在政府与公民的相互关系中,政府权力受到法律或社会规范的约束,以实现人权的基本价值。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方颁布宪法性文件。

它包括“君上大权”和“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内容。

这部宪法大纲从“出生”就受到各种各样的严厉指责与批评。

被称为:“徙饰宪法之外貌,聊备体裁,以慰民望。

”①尽管如此,通过对宪法大纲具体内容的分析以及参考相关资料,笔者发现大纲的许多条文都体现了民主、分权制衡、保护臣民的权力和自由以及法治的思想。

也就是说《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识是不容否定的。

一、初步的民主意识“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两条在历史上受到猛烈的抨击,然而也正是这两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君主的地位作了规定,即意味着君主也要受制于法律,相对于有着两千年历史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来说,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具有的民主性也是不言而喻的②。

同时,《大纲》的颁布,无疑向人们承认,君主专制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需要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并加以改革。

皇帝再也不能公然宣称“朕即国家”,或者说他的话便是法律了。

所以,孙中山先生说:“欧美诸国有行民主立宪者。

其在民主立宪无论矣。

即在君主立宪,亦在民权渐进君权退缩之结果,不过君主遗迹,犹未划绝尔。

”由此可见,清王朝的《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还不失民主政治的成份,必然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冲击作用。

关于臣民权力方面的规定方面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这些规定使法律、政治体系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标志着法律、政法制度已具有初步的民主意识。

第二、初步的分权制衡意识“溥天之下,莫非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君主专制统治下,皇帝、政府权力是无限的,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乃至一切都掌握在君主手中,没有任何保障。

中国宪法百年

中国宪法百年
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反封建纲领。但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 东西.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 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中国 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其思想启蒙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人民的觉 醒,鼓舞人民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其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意 义在于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以后民主革命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 件。其宪法意义在于实现了宪政原则。正如陈旭麓先生所言:“南京临 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揖美追欧’的结 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 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是中国宪法史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4)规定经济政策,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有发展机会,
以公营、合作、私营等形式组织人力和物力,以促进繁荣消灭贫困,欢迎外来投资,保
障其合理利润;

(5)规定文化卫生方面任务,普及并提高人民文化水准,消灭文盲,减少疾
病与死亡现象,这些规定在当时起积极作用,对以后的政权与法制建设有深远影响。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临时约法》采用责任 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 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 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制度。
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民主 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 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 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2)实行民主建政,规定选举联盟,中共与各党派参政的
“三三制”原则;

(3)规定对地主和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保护私有财产,奖励
私人企业;

(4)规定民族平等与自治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

反改革案例四: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君主专制反较改革之前更盛“剿抚并用”,是传统帝国惯用的政治手段,清廷在1908年也不例外。

在上述一系列针对民意的的严厉镇压之外,1908年8月,朝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筹备立宪清单》,希望以此安抚民意,缓和压力。

但也恰恰是这份《钦定宪法大纲》,彻底暴露了清廷心目中的“立宪”是个什么样子。

《大纲》全文不长,照录于此: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君上大权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一、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一、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一、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一、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

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一、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一、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一、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一、爵赏及思赦之权。

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一、总揽司法权。

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

惟已定之法律。

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

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一、在议院闲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

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一、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一、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法制史复习资料应试版

法制史复习资料应试版
5、春秋决狱: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的根据的司法活动。因为诗、书、易、礼等儒家经典也常被用于司法,故又称“经义决狱”。
(引用儒家)
6、死刑复核制度:各朝代依据本朝的法律规定,将地方各级司法部门判处死刑的案件,逐级上报中央司法机关或者皇帝进行审查复核,以便最终决定是否适用并交付执行死刑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于魏晋南北朝、定型于隋唐、完善与明清。
(期服贵血)
10、义绝:指夫妻对一方对子或
11、鞫(jū)谳(yàn)分司:是将审与判二者相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审与判)
12、提点刑狱司:不是一级审判机构,而是中央派出的监督机构,负责复查地方审断案件。
(中央派出)
10、结合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刑法原则来论述中华法系的精神和特征。
答:㈠代表原则①汉代法律中有关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规定体现了矜老恤幼的仁精神,其次“亲亲得相首匿”体现了儒家化法的伦理思想;②汉代明定“上请”或称“先请”的原则,规定一定秩序以上的贵族官僚在犯罪后,刑官不能擅断,必须奏请皇帝裁决,有皇帝斟酌定罪处刑;③西周时期“失礼则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刑法原则体现了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3、周公制礼:指西周初年,面对频繁发生的内忧外患,周公主持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通过“制礼作乐”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礼乐法度。
(制礼作乐)
4、商鞅变法:指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间,他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 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的变法。
(废开郡奖连)
②清朝会审制在明朝的基础上,更为完备,重要的有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高汉成近代以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部门分类,也没有宪法的概念。

近代立宪思想的萌芽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至90年代,以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等人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认为,西方之所以强盛,不仅在于其强大的军事、经济势力,更在于其先进的政治制度,为此,他们建议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

这些思想被其后的康有为、梁启超等所继承并有所发展。

但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所主张的"开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内容并未出现在变法诏令中。

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变法并决定要"仿行宪政"后,中国才开始出现了立宪过程。

一、清末立宪1904年,当开始于1901年的清末变法正在进行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对当时的改革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即日俄战争。

区区岛国日本打败了庞大帝国俄国,在当时的中国人眼里,这具有特殊的政治意蕴--这场战争被赋予了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孰优孰劣的含义。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到1904年,在短短的三十余年里,先后打败了两个老牌的庞大帝国--中国和俄国。

这对急于摆脱民族生存危机的中国人来说,其警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一时之间,朝野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甚嚣尘上。

同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了以推翻满清政府为主要目标的政治组织"兴中会",并着手实施武装反满。

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清政府决定进一步改革。

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等上奏朝廷,请于十二年后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为了进一步了解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以便作出抉择,清廷决定派人出洋进行实地考察。

(一)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年7月),清廷下达了考察政治上谕,其要点有三:第一,了解东西各国富强的原委;第二,通过考察各国政治,为中国立宪提供借鉴;第三,弄清楚立宪是否有利于维持清王朝的统治。

【宪法】讲义

【宪法】讲义

目录法律篇-宪法 (2)概述 (2)国家机构 (6)立法体制 (14)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7)国家基本制度 (22)法律篇-宪法知识框架概述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制度概述一、宪法的产生(一)国外1、英国1215年《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注:英无成文宪法,故称“宪政”2、美国1787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欧洲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二)旧中国宪法1.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颁布,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真题-单选】清廷“预备立宪”骗局破产的标志是()。

A.“皇族内阁”成立B.“成都血案”发生C.宣布实行铁路国有政策D.颁布《钦定宪法大纲》A【真题-单选】下列文件,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约法》C.《大总统选举法》D《钦定宪法大纲》A(三)新中国宪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起到临时宪法作用。

2、四部宪法: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系1982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第五次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结构:序言、正文(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真题-多选】下列在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是()。

A.国旗B.国歌C.国徽D.首都ABCD【真题-判断】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布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

()√【真题-判断】《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真题-单选】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通过的时间是()A、1954年B、1949年C、1978年D、1982年A【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是( )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A.1978年B.1999年C.1954年D.1982年D3、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颁布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
1954年宪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宪法,无论是其指导 思想、根本原那么、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 称赞,其制定和实施对稳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 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1975年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开展
经过艰苦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主 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历 史从此翻开了崭新一页。为稳固国家政权,保护人民利益,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制定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随后又先后制订了“五四 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现行的“八二宪法〞。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思想条件政治法律文化思想条件1经济条件经济条件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义生产关系的确立2政治条件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实现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实现对全社会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对全社会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制度法律条件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日渐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开展
1924年第一部苏联宪法 1936年第二部苏联宪法——第一部真正社会主义
性质的宪法 1977年苏联宪法(1988年、1990年分别修订) 苏东事变的发生,社会主义宪法的开展遭受重大
挫折
〔三〕当代宪法的开展及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开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开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开展趋势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1.商鞅-----------改法为律2.夏刑---------“禹刑”,启制定。

5刑3000条,墨、劓、刖、宫、大辟。

3.夏“昏、墨、贼、杀” ------ 昏,墨,贼是罪名,杀是刑名。

主要针对贵族。

4.夏监狱-------- “圜土”,另有“钧台”“夏台”。

5.商------------ “汤刑”,商朝刑法的总称。

6.商罪名----------“舍弃穑事”,“不吉不迪”。

7.商继承制度------1 兄终第及---氏族 2.父死子继----家族 3嫡长继承----维护血统正统性8.商监狱----------“圜土”,“牖里”,“囹圄”领域。

9.夏商立法思想-------神权思想、天命、天罚思想。

10.周立发思想-------“-明德慎罚”---- 相对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

11.周“九刑”--------1.“刑书九篇”。

2.5刑+流、赎、鞭、扑。

12.周定罪量刑原则-----强调道德教化,及主观动机。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80,90岁以上,7岁以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过失,故意,偶犯,惯犯。

13.周罪名------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强盗罪”。

14.西周刑名--- 1。

“徒刑”-规定了期限,有期徒刑的开端。

2.“拘役”----- 近似拘留。

----。

15.西周契约--------1。

买卖契约----“质剂”。

2.债务契约----“傅别”。

16.西周婚姻制度-----1。

原则--- “附远”、“厚别”。

2.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买卖婚姻源于此。

3.解除---“七出”、“三不去”。

17.西周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8.西周司法机关-----1。

“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19.西周诉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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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

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

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

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

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

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

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

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

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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