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使用。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3、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 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 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