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1. 引言矿山井下作业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平安。
本文档旨在规定矿山井下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作业平安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2. 作业准备2.1 确保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矿山井下作业证书。
2.2 工作人员需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3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不存在平安隐患。
2.4 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平安可用。
2.5 进行必要的通风和照明工作,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和光线充足。
3. 作业流程3.1 在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工作人员必须事先报备并获取相关准入证件。
3.2 井下作业必须由专门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
3.3 作业现场必须合理布置,设立禁止通行区域和警示标识,确保其它无关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3.4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平安会议,明确作业目标和考前须知,并进行相应的平安示范。
3.5 井下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协调和配合,确保作业的平安和顺利进行。
3.6 井下作业期间,禁止擅自离开作业区域,如需离开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4. 紧急情况处理4.1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2 在发生火灾、坍塌、气体泄露等危险情况时,应紧急撤离作业现场,并向紧急救援部门报告。
4.3 在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向紧急救援部门报告。
5. 作业后续5.1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垃圾。
5.2 作业记录和相关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和整理。
5.3 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
6. 作业平安监督6.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进行作业平安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2 作业现场在必要时应配备平安监督员,负责监督作业的平安和执行情况。
井下安全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井下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下安全工作实行“五同时”原则,即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第五条矿井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井下安全工作,加强对井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管理,矿长组织全面检查,分管领导组织专项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日常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作业现场安全、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实行“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明确。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1. 《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法》2. 《石油和天然气地下储藏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 《油田井下作业安全规程》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油田井下作业的定义油田井下作业是指在油井、气井或水井等井下设施内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固井、测井、下泵等工作。
第四条油田井下作业的目的为了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井下作业效率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油田井下作业行为。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人员岗前培训1. 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掌握作业流程、安全标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需定期进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人员着装要求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2. 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呼吸器、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七条人员作业纪律1.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酗酒、吸烟、嬉戏等不文明行为。
2.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八条人员应急处理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各类应急处理措施,能独立应对突发情况。
2.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检修和维护1. 油田井下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
第十条设备使用规范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越权操作设备。
2.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保养,确保设备长期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标识1. 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设备安全标识,包括危险警示、安全防护等标识。
2. 油田井下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生产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生产管理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有序组织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对井下作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一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井下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私自离开作业岗位,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规违章活动,如发现他人违规违章,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中,如遇到紧急情况,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自救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矿山、矿井等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井下作业前,应当由专人对井下瓦斯、通风、水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工作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理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监督,加大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参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野外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野外作业是指在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作业以及野外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野外作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井下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第七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权限,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第九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野外作业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井下野外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管理第十五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警告、处罚等。
井控九项制度(四篇)
井控九项制度是指在采矿作业中为确保井下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的九个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涉及采矿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井下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井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具体的九项制度包括:1. 安全技术规程:明确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作业票制度:规定井下作业前需编制作业票,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4. 通讯制度: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联络和救援。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井下灭火制度:规定井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人员,确保井下火灾事故的快速处置。
7. 井下用电安全制度:规定井下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包括设备维护、线路检查、电气设备防爆等。
8. 安全防范制度:规定井下必须实行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识、封闭控制等。
9. 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井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九项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保证采矿作业的正常进行。
井控九项制度(二)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气田主管钻井工作的局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油气田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钻井的油气田领导担任,成员由油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制定、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和整个井控工作。
3、各钻井公司、钻井队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职、有权、有责。
5、油气田每半年____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作业环境,能够有效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五条所有井下作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计划,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听从监督人员指挥,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有责任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井下作业前期准备第九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明确作业过程、风险点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具备进行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会议,明确各个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保证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责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地点必须清理干净,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整洁。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井下作业过程监督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全程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并记录。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严禁擅自脱掉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监督人员必须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井下作业后期整改第十九条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生产秩序,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生产单位。
第三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规定。
第四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井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井下生产环境管理第六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七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保障员工疏散通道畅通。
第八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井下空气质量的监测,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第九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定期打捞井下积水的制度,防止井下积水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章井下作业管理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流程图,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设置班组长或监督人员,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保障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第十六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井下生产单位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违规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井下生产单位应当对违规设备进行整改处理,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井下生产单位对于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公司或个人,应当停止合作关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井下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凡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矿山上班下井规章制度
矿山上班下井规章制度一、上班制度:1. 准点到达: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能迟到早退。
2. 穿着统一:上班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鞋,不得穿戴禁止物品。
3. 带齐工具:上班时必须带齐所需的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严禁酒驾:上班时严禁饮酒,也不允许酒后驾车到达工作场所。
5. 交接班制度:每班员工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将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并交接下一班工人。
6. 注意卫生:上班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二、下井规定:1. 井口安全:进入井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设备,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下井。
2. 井下通行:在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通行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作业路线。
3. 安全带佩戴:在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其它安全设备。
4. 防毒面具使用:在有毒气体环境下,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确保安全作业。
5. 排风系统保养:每班必须按时检查排风系统运行状态,确保通风畅通。
6. 井下通讯:井下作业时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通讯设备,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络。
7. 餐饮注意:井下作业时必须注意饮食卫生,饭前必须洗手,饭后及时垃圾处理。
8. 临时停工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遵守矿长或主管的停工指令,暂时撤离井下。
三、责任制度:1. 安全责任:各岗位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安全作业,并对不符合规定者进行处理。
2. 事故报告: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3. 备份记录:每班负责人必须保留作业记录,作为备份材料并报送相关部门。
4. 惩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便是矿山上班下井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保障安全生产,才能为矿山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下井须知制度(5篇)
下井须知制度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一律不准下井。
2、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绝缘鞋、工作服、安全带等一切劳动保护用品。
3、下井作业前,严禁喝酒,下井时,严格遵守乘坐吊桶(罐笼)作业制度,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4、井下作业面不准打闹、睡觉、串岗,要害部位不准随便进入。
5、严禁用手、脚触动正在运转的设备,严禁在电气电缆、变压器及水泵等设施上挂放任何衣物器具。
6、进入作业地点,班组要专人负责及时用长短撬棍进行撬棒问顶,杜绝浮石伤人。
7、井下间歇休息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准躺下、不准摘掉安全帽;不准在凿爆作业面吸烟和动用明火。
8、有下列疾病不准下井作业:如抽风病、精神病、心脏病、高低血压、耳疾、眼疾、严重气管炎等。
下井须知制度(2)是指在进行井下工作时,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1.培训要求: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关的证书或资格。
2.检查要求:在进行下井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工具、防护装备等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3.穿戴防护装备: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特制工作服等。
4.通风要求:下井作业地点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和中毒的风险。
5.施工工艺:下井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工艺和程序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效率。
6.通信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可靠的通信设备,与地面保持联系。
7.防火措施:下井作业地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8.事故应急预案:下井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流程、撤离路线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9.定期检查:下井作业地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
10.事故报告:下井作业人员在遇到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井下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井下作业行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井、隧道等井下工作场所从事生产、施工、维护等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井下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指挥,自觉维护井下作业区的秩序和安全。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井下人员入井规定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体检,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后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第七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依照规定的标准配置。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作业程序,绝对不得擅自独自进入井下作业区。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井下的作业环境和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通风、排水和电气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危险事故。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相关的岗位资质,熟悉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程,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组织和指导。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制定井下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一旦发生井下作业事故,井下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逃生避险措施,向地面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物业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物业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井下作业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内进行的井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维护、设备维修、清污作业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作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过管理人员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保障井下作业的进行。
第六条对于井下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停止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报告情况,予以处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该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该熟悉井下环境和作业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该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做好个性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三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环境应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积水和杂物影响作业效果。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做好照明和通风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舒适性。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设备和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作业现场应该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整洁。
第四章作业流程管理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疏忽。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该按照作业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作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九条对于出现漏点或失误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避免对作业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结束后,应该做好现场整理和设备归放,确保现场整洁。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该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作业人员的工作给予评价和总结。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作业前应检查井下作业环境,包括通风、照明、排水、支护等,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防静电手套等。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井下采煤作业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掘进作业应按照掘进规程进行,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规程进行,确保爆破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通风作业应保持井下空气流通,确保作业环境空气质量。
第十七条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应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险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井下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工作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高效、稳定,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以及其他与井下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部:负责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井下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作业活动的实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井下作业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穿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交通规则,不得在井下行走、打闹、追逐。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通风、排水、防尘、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7.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8.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0.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五、井下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4. 井下作业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井下作业部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____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____小时内不得下井。
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
井下安全规章制度
井下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井下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任务。
二、规章制度详细条款2.1 作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2.2 作业时间井下作业时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下井。
如需调整作业时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3 作业环境井下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空气质量、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改变作业环境,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批准。
2.4 安全设施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紧急逃生设施等。
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5 安全警示标识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危险设备等警示标识。
作业人员应熟知并遵守这些标识的规定。
三、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3.1 在井下作业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知道如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附则4.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
4.2 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公司管理层监督。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井下、池内作业制度
井下、池内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制度是在井下工作场所中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井下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有效管理作业流程。
以下是井下作业制度的主要内容:1. 作业准备:确定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井下通风和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等。
2. 作业许可: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井下作业区域,颁发作业许可证明,限定作业范围和时间。
3. 安全防护: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护手套等。
4. 作业流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包括井下设备的启动、停止、维护和保养等,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顺利。
5. 紧急情况应对: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应如何应对突发状况,包括火灾、瓦斯泄漏、水灾等,制定逃生和救援措施。
池内作业制度是在池内作业场所中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确保作业效率。
以下是池内作业制度的主要内容:1. 作业准备:确保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和清理作业场所、检查和测试作业设备和工具等。
2. 作业许可: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池内作业区域,颁发作业许可证明,限定作业范围和时间。
3. 安全防护:规定池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等。
4. 作业流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物品的搬运和堆放、作业区的清洁等,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顺利。
5. 紧急情况应对:规定池内作业人员应如何应对突发状况,如泄漏、事故等,制定逃生和救援措施,以及如何处理污染物。
总之,井下和池内作业制度的目的都是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并强调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授权,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这些制度对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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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一:井下作业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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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房重地严禁烟火。
2.做好消防措施的配备工作。
3.库房应配专职的库管员,不准乱东、乱拿。
4.库房备料应满足生产需要,决不能影响生产。
5.保管好库房,防止材料生锈,丢失、报废,材料物品做到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清洁卫生,便于寻找清查。
6.做好入库、出库、记录等,月底向井队领导汇报本队当月材料消耗情况。
数据准确,账物相符。
7.做好收工时做剩余材料登记造册。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二: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
1、作业施工一次合格率100%。
2、作业资料全准率100%。
3、服务质量无重大顾客投诉。
4、消防、安全、环保无报处以上责任事故。
5、施工井开工验收率100%。
现场管理达标;施工现场督查85%以上。
6、设备完好率95%,无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8、职工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质量管理办法
一、xxxxx队质量管理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2、责任划分
(1)、组长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从本队实际出发,特定明确的本队质量方针,并以身作则,组织质量方针的实施。
2.组织制定本队中长期和近期目标,把它作为本队方针目标,管理核心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顺利实施。
3.组织质量培训和教育,执行质量否决权力核心,以经济责制制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复查,以促进质量体系的运行。
(2)、副组长责任
1.组织全员全过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围绕提高资料,采集质量工作施工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一切质量活动。
2.协助组长做好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及复查工作。
3.主持新工艺、新技术、审核和鉴定,引进推广及应用。
4.检查、鉴定、监督各工序的完成情况关键工序。
(3)、质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现场资料采集,工序质量监控。
2.及时向有关方面人员汇报质量存在问题。
3.协助管理人员完成各项,生产、质量、目标。
4.对存在问题,协助组长分析解决。
5.有权对违反技术规范的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
二、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一)、队长职责:
1、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三: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
井下作业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明确技术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井下作业包括修井作业、带压作业、连续油管作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外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论证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
(四)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 1 -
(五)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六)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处置、调查和分析;
(八)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五条分区项目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区域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的处置、调查和分析;
(六)负责指导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六条从事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井下作业技术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技术发展规划,跟踪技术发展趋势;
(二)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开展作业风险识别、评价、控制和应急;
(四)负责签发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许可证;
(五)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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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工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置;
(七)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的管理和上报。
第三章井下作业风险管理
第七条井下作业风险是指导致发生井喷、着火、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地面压力容器爆裂、环境污染事件和井下工程故障等风险。
第八条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划分:
从地面环境、施工井型、地层压力、井口施工压力、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五种因素划分井下作业风险等级为高危井、危险井、普通井。
(一)按地面环境划分
1.高危井: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井口100m边缘临近海洋、河流、水库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2.危险井: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部分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 3 -
3.普通井:除高危井和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二)按施工井型划分
1.高危井:预探井、海上(含滩海、人工端岛)施工井。
2.危险井:详探井、评价井、气井、含浅气层开发井、注水区块调整井、稠油蒸汽驱区块调整井、蒸汽吞吐井、火驱井、有井喷或井喷失控史的井。
3.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三)按地层压力系数划分
1.高危井:压力系数≥1.5。
2.危险井: 1.1≤压力系数<1.5。
3.普通井:压力系数<1.1。
(四)按井口施工压力划分
1.高危井:设计最高破裂压力≥80MPa;连续油管井口压力≥35MPa;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35MPa;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21MPa。
2.危险井:60MPa≤设计最高破裂压力<80MPa;21MPa≤连续油管井口压力<35MPa;21MPa≤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35MPa;14MPa≤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21MPa。
3.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五)按油气井预计硫化氢含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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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井:硫化氢含量≥150mg/m(100ppm)。
2.危险井:15mg/m(10ppm)≤硫化氢含量<100ppm。
3.普通井:硫化氢含量<10ppm。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分区项目部是属地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井下作业风险划分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判定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施工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甲方设计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设计后,要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复审,并组织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二)复审发现的设计缺陷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设计管理:
(一)施工设计的编写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