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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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安全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五条工作内容的管理。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
4.1、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工作内容
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5.4、安全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5.5、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识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识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5.6、当安全标识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识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7、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识,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8、危险和警告标识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识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
5.9、安全标识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识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5.10、已安装好的标识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识的警示作用。
5.11、安全标识的颜色类别
5.11.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
5.11.2、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识、交通禁令标识、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
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5.11.3、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识、交通警告标识、道路交通路面标识、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5.11.4、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识、交通指示标识等。
5.11.5、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国家标准GB2893《安全色》对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照明要求、颜色范围以及检查与维修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家标准GB6527.2《安全色使用守则》作了进一步说明,并给出了具体使用实例。
5.12、安全标志的使用
5.12.1、危险标识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5.12.2、禁止标识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5.12.3、警告标识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
5.12.4、安全指示标识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12.5、消防标识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
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5.12.6、方向标识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5.12.7、交通标识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5.12.8、信息标识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5.12.9、强制性行动标识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5.13、安全标识的维护管理与分类
5.13.1、为了有效地发挥标识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13.2、要经常性地向工作人员宣传安全标志使用的规程,特别是那些需要遵守预防措施的人员,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识或变更现存标识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只有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设置的安全标识才有可能有效地发挥。
5.13.3、在有车辆出入的大门需要设置限高、限宽的相关标识。
5.13.4、“禁止吸烟”标识。
5.13.5、根据公司情况设置安全防护标识。如:“必须戴安全帽”“必
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穿防护鞋”。
5.13.6、在配电室、开关等场所设置“当心触电”。
5.13.7、在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伤害的机械作业车间,设置“当心机械伤人”。
5.13.8、在易发生飞溅的车间,如焊接、切割、机加工等车间,设置“必须戴防护眼镜”。
5.13.9、在噪声超过85dB的车间,设置“必须戴护耳器”的警告标志。
5.13.10、用警示条纹带区分不同的工作场所。
5.13.11、用圆点和箭头标出逃生路线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为准。
5.13.12、用标贴贴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显出层次感。
5.13.13、有台阶,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贴加以预防。
5.13.14、所有“出口”都应在显著位置加贴“出口”标识(有要求可安装应急灯或采用荧光标识)。
5.13.15、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不准进入”和其它警示标识,以示说明。
5.13.16、在所有应急设备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贴说明标识。
5.13.17、在各种管道上加贴标签,标明层次、管道中的介质以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