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房屋价值的0.5%。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档住房,免税⾯积为100平⽅⽶。
⼀、重庆标准是多少?重庆市主城个⼈新购⾼档住房起征点将由2018年的15455元/平⽅⽶调整为17630元/平⽅⽶。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房产税?办法施⾏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积为180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档住房,免税⾯积为100平⽅⽶;纳税⼈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积;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积。
三、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纳税;3、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纳税;5、⽆租使⽤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租使⽤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纳税。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前政府在房地产上⾯收的税⽬还挺多,⽽且不同城市的房产税征收⽅式和标准都不⼀样。
重庆是国内知名的城市,由于⼈⼝多、出名等关系,近些年来重庆的房价也上涨的⾮常快,很多⼈也在重庆置业或买房投资,所以想要了解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对部分个⼈住房征收房产税改⾰试点。
现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办法,下⾯请跟随店铺⼩编⼀起来看详细内容。
⼀、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
⾸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三、2017年重庆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政策规定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未列⼊征税范围的个⼈⾼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征税范围。
去年10⽉1⽇起,重庆市开征个⼈住房房产税,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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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庆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就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税基两个方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目前重庆市房产税的税率为1%-3%,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房产性质和面积而定。
对于普通住宅,税率为1%,而对于非普通住宅(如豪宅、别墅等),税率则为3%。
税基则是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对于自然人来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名下房产的评估价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对于法人来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样是房产的评估价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但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缴纳。
再者,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年度征收和一次性征收两种。
年度征收是指房产税按照每年一定比例征收,纳税人需要每年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一次性征收则是指房产税一次性缴纳,一般发生在房产交易的时候,由买方或者卖方承担相应的税款。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首套房和唯一住房,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政策;对于低价位的房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财政政策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房产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税征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重庆市如何收取房产税
重庆市如何收取房产税在北上⼴拥有⼀套房⼦是许多⼈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现在,在重庆定居也成为许多⼈的⾸选,三年后的重庆,⽣活将会越来越便利,⼿机实现刷卡坐车,并计划修建100个森林公园等,但是,重庆这种⼀线城市,房产税⼜是如何收取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四、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
⾸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未列⼊征税范围的个⼈⾼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征税范围。
五、纳税⼈纳税⼈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
产权⼈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纳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重庆市房产税是指对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指在征收房产税时所采用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
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房屋的评估值和税率。
房屋的评估值是指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值。
税率是指对房屋评估值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率。
重庆市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和不同的地区划分了不同的税率标准,一般来说,住房的税率相对较低,而商业用房和其他非住房的税率相对较高。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免征和减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重庆市实行了一定的免征和减征政策。
比如,对于普通住房,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或减征政策。
此外,对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的住房,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免征或减征政策。
再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重庆市在房产税方面也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金额,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同时,税收部门也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总的来说,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主要包括房屋的评估值和税率、免征和减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共同支持和维护重庆市的税收秩序,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渝府令〔2017〕311号•【施行日期】2017.0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人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而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庆作为我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其房产税征收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征收范围两个方面。
就税率而言,重庆目前实行的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税率,一般来说,房屋评估价值越高,税率也就越高。
而征收范围则包括了哪些房产需要缴纳税款,一般来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其次,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
例如,对于首套房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优惠,而对于多套房产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房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也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是由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征收。
再次,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人认为税率过高,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负担,而一些人则认为税率过低,导致房地产市场过热。
此外,对于房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也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评估不够公正,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最后,针对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方面,需要更加公正和合理地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税率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房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监管和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综上所述,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规范,推动房产税征收标准的进一步改革,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个人住房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人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第五章计税依据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办税指南重庆如何征收房产税
办税指南重庆如何征收房产税
重庆是中国的一个直辖市,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是指个人或单位拥有的房产根据其评估价值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是重庆市征收房产税的指南。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对象
二、评估和计税
重庆市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算房产税。
评估的依据是房产的市场价格,可采用市场调查、竞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三、纳税申报和缴纳
四、房产税的税率和税额
五、房产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重庆市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享有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额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公租房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
六、房产税的监督和管理
七、房产税的追缴
以上是重庆市征收房产税的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申报和缴纳房产税时应按法律要求进行,以避免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
同时,重庆市也会不断优化征收政策,提高房产税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就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评估值。
而重庆市房产税的税率则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的房产税税率为1%,而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税率则为2%。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对于自然人来说,其名下的房产超过规定的免征额(一般为60平方米),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而对于法人来说,其持有的房产不论是否超过免征额,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此外,重庆市还对房产税的征收实行差别化政策。
对于普通住房来说,如果其所有权人为首套住房,且房产价值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而对于非普通住房来说,如豪华别墅、高档公寓等,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则相对较高。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与房产的使用情况有关。
如果房产用于出租或者闲置,那么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出租的房产需要由出租方来缴纳房产税,而闲置的房产则需要由所有权人来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的来说,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房产的性质、用途、所有权人等因素来确定的。
市民在购房或者持有房产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务规划,以避免因为对房产税政策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让大家对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
重庆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我国房地产的市场预期现在已经呈现出了一种逐步趋于稳定的状态,虽然征收房产税本意上是为了能够调节财富分配,较高的房价要通过房产税来进行抑制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的。
但是房产税其实也无异于更进一步的给购房者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的,所以各地在房产税的征收上还是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的。
我们下面要了解的内容就是重庆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庆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1、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3、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下文是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坐落在本市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本市缴纳房产税。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六)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七)民政部门举办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福利工厂的用房。
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
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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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房产税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
⾸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文档Chongqing personal housing property tax collection ma nagement 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文档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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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大城市的房价也成倍增长。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决定实施房产税。
作为我国大城市之一,重庆也推出了相应的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纳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收标准
1.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个人房产税税率为0.5%,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房产税。
2.单位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单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单位房产税税率为1%,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单位房产税。
四、房产评估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依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所以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重庆的房产税评估工作由专业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六、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重庆也推出了一些房产税优惠政策。
例如:对首套购房者减免个人房产税,对低收入家庭减免部分房产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减轻社会矛盾。
七、税务管理和监督
总之,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产泡沫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房产税的正常征收,是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