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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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I目的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发电运营事业部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环保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发电运营事业部发电设备及相关电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工作。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发电运营事业部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场站做好日常监督。各级职责如下:
2.1生产管理部职责
2.L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2.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2.1.3组织对各场站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
2.1.4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L5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2.2各场站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2.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2.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 2.4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技术监督培训I,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
平。
第三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2.1 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2.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3. 2.1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对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 2.2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3. 2.3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4. 2.4化学(油品):变压哭绝缘油、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质量检验。
5. 2.5金属监督:金属材料部件在承压、交变应力下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机械性能试验、无损探伤、焊缝检验、金相组织。
6. 2.6电能质量监督:电能质量合格率。
第四章管理
6.1 认真执行部颁标准、技术规程、条例和反事故措施。
6.2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技术监督进行全
过程监督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较全面的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6.3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试验结束及时报告,各场站应及时审查试验报告。
6.4 每年结合检修工作定检修试验计划,根据试验报告及各场站提出的缺陷、检修总结等制订处理方案。并及时安排计划,消除缺陷。主要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 5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4. 6各场站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要求:
4. 6.1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4. 6.2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资料原始档案资料,各场站应妥善保管。
7. 6.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
第五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7.1 生产管理部职责
7.1.1 生产管理部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指导运行维护项目部落实技术监督工作;
8. 1.2积极宣传电能质量的有关规定,努力贯彻电能质量技术
监督标准;
5.1.3 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1.4 组织对电能质量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对影响电能质量异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1.5组织交流推广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5.2各场站职责
5.2.1按照生产管理部的要求,具体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落实,将技术监督工作落实到有关班组并做好协调工作;
5.2.2各场站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运行管理责任部门,应对电能质量正常运行负责;
5.2.3各场站应对生产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负责,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5.2.4加强对电能质量运行工作的管理和对运行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值班能力和业务素质;
5.2.5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
5.2.6 负责电能质量设备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持设备的性能水平,使设备长期保持在最佳状况;
5.3技术要求
5.3.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包括频率指标和电压指标。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和正
弦波形畸变率等。
5.3.2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