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一九八五年三月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加强科学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病员及其家属应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治,遵守医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结论和处理。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协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凡在本市的医疗保健、卫生预防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类别和等级第五条第五条在医疗工作过程中,因医疗错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严重痛苦的,属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系指以医务人员工作失职为主要原因的医疗事故;技术事故系指以医务人员技术错误为主要原因的医疗事故。
第六条第六条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病员残废,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病员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严重障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病员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导致功能障碍,不影响劳动能力的。
第七条第七条在医疗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不属医疗事故:由于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情况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难以避免的合并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八条第八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两小时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海市医疗鉴定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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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鉴定,鉴定注意事项详情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鉴定注意事项详情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事故案件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案件处理流程一、事故发生1.医疗事故的定义(1)识别医疗事故类型①诊疗错误②手术并发症③药物不良反应(2)评估事故严重性①对患者影响②需要的医疗措施2.事故现场处理(1)紧急救治受害者①立即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②通知相关医务人员(2)收集初步证据①记录事件经过②拍摄现场照片二、报告与通知1.向医院管理层报告(1)提交事故报告①填写事故报告表②说明事故经过和影响(2)召开内部会议①讨论事故情况②制定后续处理方案2.通知患者及家属(1)及时沟通事故情况①告知患者现状②说明医院处理措施(2)提供心理支持①安排心理咨询②给予必要的信息三、事故调查1.成立调查小组(1)选定成员①包括医疗专家②包括法律顾问(2)制定调查计划①确定调查时间②确定调查方法2.收集证据材料(1)现场勘查①记录现场情况②收集相关医疗文书(2)访谈相关人员①询问医务人员②询问患者及家属3.分析事故原因(1)识别主要原因①技术因素②管理因素(2)撰写调查报告①总结事故经过②提出改进建议四、处理结果1.确定责任(1)评估医务人员责任①判断过失程度②确认相关法律责任(2)确认医院责任①评估管理失误②确认赔偿责任2.制定处理方案(1)医疗补救措施①提供后续治疗②进行必要的医疗补偿(2)赔偿方案①确定赔偿金额②与患者及家属协商3.反馈与总结(1)向相关人员反馈结果①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结果②向医务人员说明责任(2)总结经验教训①组织内部讨论②制定改进措施五、法律程序1.患者维权(1)提交投诉①向医疗机构投诉②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2)寻求法律帮助①咨询律师②了解法律权益2.法律诉讼(1)提起诉讼①准备诉状②提交法院(2)法庭审理①参与庭审②收集证据支持诉讼3.判决结果(1)法院判决①判决责任方②判决赔偿金额(2)执行判决①责任方履行判决②患者确认赔偿到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沪卫计委医管〔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市卫生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为建立健全本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本委制定了《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并经2013年第8次委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9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报告要求第三章信息处理要求第四章医疗事故报告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六章附则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虽然现在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好,但是由于医护⼈员的疏忽,还是常常发⽣医疗事故。
⼀旦发⽣医疗事故,需要对事故进⾏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医疗过失⾏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术及⿇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物品和⾎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旦发⽣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后⼀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检报告单后⼗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
(三)医疗纠纷的双⽅当事⼈,对区、县或医科⼤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起⼗五⽇内,向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医疗事故发生时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学影像资料、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等。
同时,鉴定人员还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医护人员的操作过程等。
2. 分析证据: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了解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医疗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
3. 寻找原因:鉴定人员需要从证据中寻找医疗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技术性缺陷、人为失误等因素。
4. 提出结论:鉴定人员需要根据分析的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包括医疗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受害方的权益等。
同时,在鉴定结论中,鉴定人员还需要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帮助医疗机构改善医疗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可能会因具体的案件而略有不同,比如会根据不同的鉴定需求、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鉴定程序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它可能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
当事故中涉及到人员受伤时,医疗鉴定程序则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的医疗鉴定程序,并探讨其相关问题。
一、医疗鉴定程序的基本流程交通事故中的医疗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伤者就医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首先需要及时就医,以确保其受伤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并进行及时诊断。
2. 医疗鉴定申请受伤者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医疗鉴定申请。
这一步骤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受伤者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3. 医疗鉴定机构接收申请医疗鉴定申请被接收后,医疗鉴定机构将会安排相关医疗鉴定工作。
在此过程中,医疗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受伤者进行检查、采集医疗样本等。
4. 医疗鉴定评估医疗鉴定机构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医疗鉴定报告。
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受伤程度、伤残程度评定等。
5. 医疗鉴定结果的运用医疗鉴定结果将会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和伤害赔偿产生重要影响。
相关司法机关或保险机构会参考医疗鉴定结果来进行赔偿的确定。
二、医疗鉴定程序中的问题与挑战在交通事故中的医疗鉴定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1. 医疗鉴定机构的公正性与专业性部分地区存在医疗鉴定机构缺乏公正性和专业性的问题。
有时候,医疗鉴定机构可能存在行业内部的不公正行为,或者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存在欠缺。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医疗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2. 鉴定结果的争议与复议医疗鉴定结果可能会引起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的争议。
受伤者或者相关方可能对医疗鉴定结果提出复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这种情况下,需要相关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3. 时间和费用的成本医疗鉴定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有时候,受伤者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取得医疗鉴定结果。
此外,医疗鉴定过程中可能涉及较高的费用,对于受伤者而言可能会增加经济负担。
上海医疗事故流程
上海医疗事故流程
上海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全面调查程序,明确事故原因。
医疗机构应通知患者或家属医疗事故的发生,并表达歉意。
2. 患者或家属可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通报中心报告医疗事故。
报告应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市医疗通报中心收到报告后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果认定是医疗事故的,将通知医疗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机构需赔偿由事故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
4. 患者或家属不满意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可以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复核。
卫健委将组成独立的专家组进行复核。
5. 若复核结果与原处理结果不同,医疗机构需要按新结果进行补偿或重新处理。
患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诉讼。
6. 上海卫健委会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并研究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
以上就是上海地区医疗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保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
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
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
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
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
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构成的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构成的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构成条件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流程:
1.接到申请: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包括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
2.确定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鉴定事故的范围和对象,如鉴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
3.现场勘查和调查:鉴定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调阅病例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
4.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编制鉴定报告,包括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内容。
5.鉴定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包括鉴定结论和相关的处置建议。
6.救济和赔偿: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救济和赔偿,包括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或提起诉讼等。
费用:
1.鉴定费:包括鉴定机构为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可能由申请人根据鉴定机构的规定进行预付或结算。
2.相关材料复印费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复印和整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劳务费:如鉴定机构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劳务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这部分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上海医学会鉴定流程
上海医学会鉴定流程
1.申请(100-200字):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上海医学会鉴定申
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和证据资料。
申请表包括鉴定的目的、鉴定的
申请人及受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2.受理(100-200字):医学会会务秘书收到申请表后,会将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和记录,并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200-300字):上海医学会将从鉴定的可行性、调查的合法
性和请求方的真实性等方面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在这个阶段,医学会可
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4.评估(200-300字):此阶段会由专家组成的医学会评估组进行详
细的评估工作。
评估组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包括病历、影像
学资料、化验报告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
5.鉴定(300-400字):当评估组确定了鉴定的可行性后,医学会会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成立鉴定组,鉴定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鉴定组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
6.结果(200-300字):鉴定结果将由鉴定组录制成书面报告,并由
医学会会务秘书发给申请人。
报告将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受鉴定人的身
体状况、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等。
如果需要,鉴定组还可以召开释明会,
对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医学会鉴定流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申请人也可以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不满意,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诉等程序。
鉴定的结果对当事人在法律纠纷等方面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织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等步骤。
第五条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七条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八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负责鉴定工作,包括鉴定办公室、专家库管理部门等。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鉴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专家库建立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应当涵盖医学、法学、伦理学等相关领域。
第十一条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
第五章专家条件与聘任第十二条担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备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和相应的理论知识;(四)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
第十三条专家聘任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聘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鉴定实施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鉴定过程中,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第十六条鉴定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表述鉴定意见和依据。
第七章鉴定结论第十七条鉴定结论应当客观、准确、全面,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3、召开听证会4、综合分析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6、出具鉴定结果。
大家都知道,发生医疗损害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造成了医疗损害,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医院还是当事人都是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了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四、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8.0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8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对地方开放的部分)、疗养院(所)、防治站(所)等医疗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与乡村所属的卫生科、医务室、保健站、卫生站(室)等非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沪卫医政[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26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卫生部令第43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经2009年第4次市卫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指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定点机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9号)和《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的补充通知》(沪卫医政〔2002〕231号),一并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的规范有序,确保尸检结论的科学、客观和准确,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诊断明确,报告规范,结论准确。
第三条本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依法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尸检机构承担,尸检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尸检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条件第四条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卫生部《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具备卫生部《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活中发⽣医疗事故是经常的,那要是发⽣医疗事故之后我们⾸先需要进⾏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具体规定,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当事⼈协商解决争议,需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组织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当事⼈或代理⼈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代理⼈应出⽰本⼈⾝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代表⾝份证和法⼈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代表签字的代理⼈⾝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代表⾝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C.患⽅和/或其代理⼈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出⽰患者的⾝份证或其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份证及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提供患者⾝份证、授权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政部门对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移交负责⾸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怎样缴纳鉴定费1.双⽅当事⼈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政部门移交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医疗过失⾏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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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病历审查
一般而言,根据《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以下简称《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始于一名医师或技术专家的病历审查,以了解具体
的医疗事故事实经过和当时的医疗状况。
由于医疗事故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审查过程分为:
1、医师审查病历:针对医疗器械事故、医疗药品事故、疗效及治疗
疗法事故、诊疗过程违规事故、病例管理责任事故等,医师或技术专家须
审查就诊者入院前、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住院病历及其他病历资料,以及
受检器械、药品、检验报告等。
2、专家审查病历:专家审查过程以病历审查为基础,其根据临床和
技术资料,就事故原因和影响进行专家推断,对医疗事故的损失进行核算,并就鉴定结果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二、实地考察
为了更准确、全面及有效的了解医疗事故情况,实地考察也是必要的
一环。
考察过程中,一般需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以收集和归纳有
关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以便可根据该事故的细节情况鉴定事故的真实性
和可能性。
三、鉴定意见形成
根据前述审查及考察进程,经医师和专家综合分析,形成对医疗事故
的书面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