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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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62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_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4_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在FOB、CFR、FCA、CPT术语下,是由买方投保, 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 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因为保 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加险别
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 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 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下列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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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考:某公司出口
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 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 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问:保险 公司如何赔偿?
2、战争险的责 任起讫——“仅 限于水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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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 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 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 接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 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 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 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 公司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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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不到险 • 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 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 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
(4)进口关税险 • 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 遭受的损失。
(5)舱面险 (6)拒收险 (7)黄曲霉素险 (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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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 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 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 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 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 索赔的实体权利。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这是一份涵盖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包括了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赔、理赔和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海洋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运输起点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条款应在保险单上给出。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单上应表明。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旅程长度、货物价值、货物类型、承运人信誉、自然灾害风险等情况确定。

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约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1)运输途中发生的海难、海盗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2)洪水、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货物被堵塞、漏雨、湿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承运人倒闭或撤退、过错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5)海关扣押或没收、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2.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保险责任:(1)因货物的品质、自然老化或使用寿命届满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害;(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如容易潮湿、腐朽,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3)因货物的包装、装卸、堆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因重量或数量不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第六条免赔保险人在负责赔偿前,有权要求扣除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条款确定。

第七条理赔货物被损坏、灭失或目的地未到达时,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索赔当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货权转移前保险金已支付,则保险人拥有在索赔期内追索权,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索赔人负担。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具体条款。

为了避免未知的风险,建议货主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的损失提供赔偿。

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适用于在航线上进行的国际或国内海洋运输货物。

2. 货物类别:该保险适用于各类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失事、沉没、火灾、海盗、撞击、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保险金额:货物的保险金额应为实际价值,包括运费和附加费用。

5.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和运输方式等因素,保险公司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6. 免赔额:根据具体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前可能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从货物装运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港或接收该货物的人签收之日止。

8. 赔偿和索赔:在货物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损失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所提供的具体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1999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编辑:国际贸易律师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点击次数:更新日期:2007-8-19?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5年 1月 1日修订的,共分为五节,除第一节为责任范围外,其余四节依次为: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

后四节的内容是三种基本险的共同内容,适用于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兹将基本险的上述各节的内容分述于后:(一)责任范围1、平安险简称FPA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的特点较为明显的体现在前三项责任上,可以归结如下: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93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试举一例加以说明,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下面分析一下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 •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 (8)受潮、受热险(Damages Cl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 (9)钩损险(Hook Damages); • (10)包装破裂险(Loss and/or Damages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国 际 商 法
• 邹岿
•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当事人常用 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 2.扩展责任条款
• 扩展责任条款又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如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因承 运人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 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 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或者 加付保费时,继续有效。
• (一)一般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 1.平安险 •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但实际上是不 确切的。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

编号:JY-HT-0438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 Th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transaction behavior of the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障。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条款、投保单、批单、声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抢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根据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国际海洋运输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引言:海洋运输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会遭受损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货主的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和要点,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意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护货主利益的保险形式。

它可以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时,为货主提供经济赔偿。

海洋运输中的风险包括货物在起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之间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货物保险可以帮助货主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其财产安全。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1. 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货物保险通常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具体的承保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2. 保险金额和保费: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

货物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货物保险通常规定保险公司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可能的附带损失。

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4. 免赔额和免赔期:货物保险通常规定免赔额和免赔期。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承担的一定损失。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时间内的损失。

5. 通知和索赔程序:货物保险通常规定货主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赔偿申请。

货主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来支持索赔。

三、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对货主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货主应了解自己的货物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以便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2.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货主应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44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例如:1973年我方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FOB价 的进口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 方船只只好绕道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 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方未按期接 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还要我方 赔偿其仓储费。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以运输过程为限,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仓至仓” 的原则。
什么是“仓至仓”? 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两种情况: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 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年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 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 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 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 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 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 始转运时终止。
3、一切险(All Risks)及其险货物的 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责任范围
包括两个部分:
① 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例如: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 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 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 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 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就发现了几个被可保疑险之货处物:的一自是然当损时耗海、上本风质平缺浪陷静、;特二性是以满及载市的价超
级油轮跌沉落下、去运却输没延有迟油所漏造出成来的;损三失是或救费生用艇。开过来时,船员的行

2024版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2024版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2024版海洋运输保险条款甲方(保险人):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2024版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将其所拥有的海洋运输货物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承担对乙方所投保的海洋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3.1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3.2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对乙方因海洋运输货物损失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限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装卸费、仓储费、运输费、检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5.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货物装船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第六条保险单证及索赔6.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用后,向乙方签发保险单证。

6.2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发票等。

甲方在核实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和限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7.4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型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

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为保护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遭受意外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海洋运输途中的货物丧失、损坏或者包装破损、割裂等附带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投保。

货物价值的确定可以是买卖双方协商,也可以是依据国际市场价格。

三、承保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普通货物之外,还保险钞票、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

四、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条款中也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

例如,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自身的特性造成的,或者是因为托运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运输途中出现海盗袭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五、理赔方式:如果保险事故发生,需要理赔时,货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在选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需要货主细心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货主可以在与托运人商谈时,要求托运人为货物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以提高货物的安全保障。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货主提供了非常完备的保险保障,确保了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安全顺利。

货主只需要遵守条款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如果您正在进行海洋运输业务,建议您在与托运人沟通时,加强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了解,确保贸易安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

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 ),是指保险人承担责 (Duration of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承担责 ), 任的起讫时限。 任的起讫时限。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以运输过程 为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原则。 为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原则。 仓至仓” “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W/ , / W)原则,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 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 仓和运送货物所产主的特别费用。 仓和运送货物所产主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时;根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时; 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节 与货运险相关的其他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对承保货物遭受损失时的责任范围所作的 规定,一般称为保险险别。 世界上主要国家都有自己的保险条款,其中影响最 大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 (ICC),目前世界上约有2/3的国家在海运货物保 险方面直接采用了该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根据ICC内容结合我国 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 (CIC),此条款自 1982年起开始实施。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精选合同协议范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编号:HT-apKWHeHfFU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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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时遵
循的规范,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财产保险条款、意外保险条款等。

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针对海运货物所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索赔程序等内容。

在保险范围方面,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运输路线、保险期限等进行限定,确保风险可控。

保险金额则是指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确定的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则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风险承担的责任,包括货物的丢失、损坏、延误等风险。

索赔程序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方式和流程,包括索赔申请、证明材料、理赔方式等。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保障国际贸易运输安全和降低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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