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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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及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及时、有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各相关门户网站及手机客户终端发布的任何对外信息,必须经公司综合部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开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二章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信息发布是提供一个展现公司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全貌的对外宣传渠道,包括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动态,重大新闻及需要宣传的各项活动等。
第六条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第三章职能划分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负责发布网站的
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及页面版式设计;
3、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进行;
4、负责网站的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第八条综合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上报、审核及发布工作,并确保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布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核把关,对本部门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十条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兼任信息员,信息员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部门需要上报的信息提交综合部审核,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留档工作。
第四章网站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本部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核稿;
3、填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详见附录)后上报综合部专人进行二次核稿;
4、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各下属单位
1、下属公司经办部门拟稿核稿;
2、由各下属公司信息员提交分管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信息员通过内部办公网路账号报送公司综合部信息专员,并做好备案工作。
4、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已通过外部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公司综合部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十四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不良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