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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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应急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日常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华晋救护中队负责人

成员:副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领导职责分工

二号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顺序按下列排序顺延。

1、总指挥(矿长)

负责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保障系统的全面指挥与调遣工作,负责各副总指挥之间的组织指挥协调综合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负责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协调工作,整个应急反应行动中协调工作;负责党群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副总指挥(总工程师):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安全技术

指导、咨询、参谋等工作,并负责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4、副总指挥(安监处处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安监处、华晋救护中队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5、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生产系统、调度系统、综合部人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6、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物质供应调配、供电保障等工作,并负责机电系统单位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7、副总指挥(纪委书记):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保卫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8、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协助总指挥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家属稳定情绪、安抚、信访接待、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工会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9、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质供应的保证、保障,使用监管,审批审查等方面工作,并负责经营部财务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10、副总指挥(矿长助理):负责一通三防系统单位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矿成立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指挥等工作,外线电话:4303655、4303656、4303688、4303689,内线电话:66000、66001、66002、66003。

四、应急救援各保障机构职责分工

1、信息管理机构

(1)调度信息中心:负责接受矿各类事故的汇报,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全面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上传与下达;

负责向上级调度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全部应急救援预警、响应、反应、处置行动中的实况记录;

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通讯系统的安装、启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负责安排应急调度值班及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

(2)安监处:跟踪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助指挥中心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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