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2012年司法民事诉讼辅导: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之比较比较内容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管辖不同财产所在地法院受诉人民法院采取;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
方式不同利害关系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担保不同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但是,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处理时间不同48小时内作裁定紧急情况的,48小时内作裁定;非紧急情况除外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民诉法94条)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三、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民诉法94条)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意见102条)可以保全被申请人已到期的债权(意见105条)四、错误申请的赔偿五、行为保全《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61条1款、《商标法》第57条1款类似。
六、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民诉法97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意见107条)注意:先予执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或确保执行裁判的目的,由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相应的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保全的一种法律程序。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保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指的是人民法院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提出限制要求或者给予命令,以防止其通过重新实施或者迟延实施行为使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的根据丧失或者事实发生变化,从而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2. 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其不易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公示债务和其他可能的或者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3. 违约保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违约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转让权益和其他可以保全的财产。
4. 证据保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对可能难以取得或者易于灭失的证据进行保全。
证据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证据和其他可能的或者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5. 保全效力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限期接受诉讼材料后,对已经执行的行为、财产、债权、凭证或者其他担保,不再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效力自保全决定作出之日起产生,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可以效验。
保全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执行后,自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违约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并最终实现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同时,保全决定的效力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
Nothing can break you all at once, nor can there be one thing that can make you climb into the sky, walk slowly, and watch slowly. Life is a process of slowly accumulati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
二、行为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三、证据保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存在争议的行为事件,可以做出保全决定,令案情的判决更加准确。
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分类?下文简述了有关民事诉讼案件中保全的分类、简介了三种类型的保全,并且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详细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为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三、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对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全措施。
这些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都有哪些种类。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担心肇事方在诉讼前转移财产,导致后续赔偿无法执行,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肇事方的车辆等财产。
2、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变卖财产逃避债务,于是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资金。
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又称为“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保全。
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责令相关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为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环境侵权案件中,为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法院可以责令污染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三、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
它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并说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在诉讼结束后能够充分执行法律裁决。
财产保全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委托保管等方式,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损毁,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财产保全确保诉讼胜利后的实际可行性。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导致赔偿难以实现。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尤为重要,特别是那些可能存在财务困难的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诉讼胜利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判决,满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财产保全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被申请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以逃避法律责任。
而财产保全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的恶意行为,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事人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迫使被申请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此外,财产保全还可以避免被申请人挪用财产或败诉后转移财产的风险。
在一些大额赔偿案件中,被申请人如果没有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将财产变现。
这样一来,即使申请人最终胜诉,也难以追回应有的赔偿。
因此,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原告方能够在诉讼结束后获得应有的补偿,防止被申请人逃避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非一项被动的措施,而是诉讼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申请。
同时,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综合考虑,避免滥用财产保全权力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所有上述选项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什么刑罚?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A. 六个月B. 一年C. 二年D. 三年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6.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哪些保障?A. 辩护权B. 知情权C. 申请回避权D. 所有上述选项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当事人双方同意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违约D. 所有上述选项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C.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D. 所有上述选项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履行哪些义务?A. 出资义务B. 保密义务C. 竞业禁止义务D. 所有上述选项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什么刑罚?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类型?A. 所有权B. 抵押权C. 质权D. 地役权12.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被害人B. 被告人C. 证人D. 鉴定人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A. 是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B. 放弃继承权应当书面形式C. 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作出D. 放弃继承权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强制执行措施?A. 财产扣押B. 财产拍卖C. 强制迁出D. 强制交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起诉人享有诉权,被告享有诉讼能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起诉需立即书面确认。
3. 起诉状的内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二、受理阶段1.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告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定排除告诉条件。
2. 受理程序:立案、登记、案由确认、收取案件材料。
3. 受理范围和管辖衔接: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普通管辖权。
三、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出庭质证、调解磋商、裁判员回避、合议庭回避。
2. 开庭审理:传唤、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宣判。
3.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主动性和相对责任、被告举证责任、证据保全。
四、判决阶段1. 判决形式:判决文书形式,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 判决内容:诉讼请求的成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费用。
3. 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判决确立时间。
五、执行阶段1. 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回转、执行程序、产生效力。
2. 申请执行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合格、执行通知、强制执行书、执行结果。
六、上诉阶段1. 上诉范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告的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2. 上诉条件:正当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上诉范围。
3. 上诉程序:收到上诉状、上诉费用、法院组织调解、提交上诉材料。
七、终局阶段1. 确定判决案件: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判决確定。
3.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减轻原则、实际情况。
八、其他重要知识点1. 举证能力:举证能力主体、举证能力对象、举证能力限制。
2. 证据的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调解员的资格、调解的开展、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相信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第一节财产保全一、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1.概念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又称为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结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特殊情况:(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2)第一审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原告在起诉的同时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但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案件的,应当认为属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3.条件(1)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须为给付之诉。
财产保全不适用于单纯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1.概念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争议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例题·单选题】原告甲与被告乙因纠纷诉至A县法院,甲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应当向()(2010年1月)A.甲的住所地法院申请B.A县法院申请C.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D.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答疑编号11112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受诉人民法院受理。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2008年10月)A.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B.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C.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D.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答疑编号1111201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题与答案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题与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诉讼法理论,和解属于哪种纠纷解决机制?答案:自力救济2、下列案件中,属于民事纠纷的有:()答案:某甲因房屋租赁与房主产生纠纷、某丁生产的专利产品被人仿造,某丁与伪造者之间的发生的纠纷4、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有“重程序,轻实体”的传统。
答案:错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仅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人,还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答案:对第2章单元测试1、人民法院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答案:错2、民事诉讼主体的外延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外延小。
答案:对3、证人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民事诉讼主体。
答案:错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答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为()答案: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律事件第3章单元测试1、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
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答案: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2、女方起诉前夫,请求法院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的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诉?3、李某起诉张某请求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这是诉的合并中的哪一种?答案:诉的客体的合并4、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诉权是国民对国家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
答案:对第4章单元测试2、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的集中体现,但不是唯一体现。
答案:对3、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体现了诉讼价值观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答案:对4、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放弃其诉讼请求,是下列哪一原则的体现?5、张三和李四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在法庭上,法官总是质问被告,原告要表达的内容全部都让法官代劳了。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1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主体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为了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法律规定了诉前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一、诉前保全的概念诉前保全是指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财产、行为或其他客体采取临时措施的行为。
诉前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变卖财产、转移资金或实施其他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以确保诉讼后的执行效果。
二、诉前保全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三种类型。
其中,财产保全是指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证据保全是指保全可能会被毁坏、灭失或丧失的证据,以确保诉讼事实能够查清;行为保全是指禁止被告继续实施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
三、诉前保全的条件1. 证据足以证明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2. 情况紧急,有可能导致权利或权益受到不可抗力的损害。
3.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能够承担因诉前保全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诉前保全的程序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书,并附有证据证明申请的合法性和紧急性。
2.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会对被申请人发出诉前保全裁定。
3. 被申请人在收到诉前保全裁定后,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4.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举证,审结诉前保全案件。
五、诉前保全的效力一旦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必须遵守裁定,不得违背。
如被申请人不履行诉前保全裁定,将会对其执行行为产生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追加处罚、强制执行等措施。
总之,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期间因被告行为导致诉讼结果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
申请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裁定工作,确保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调解制度(一)适用范围1.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程序1.调解的启动(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第122条2.调解的结果(1)可以的内容①调解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的内容①调解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完毕1.是否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通常来讲,调解达成,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
民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在民事纠纷中,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程序规定则是针对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所做出的规定和限制。
下面将分别对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在民事纠纷中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影响最终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己认为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在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享有合法权益,并说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的形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被保全的财产将暂时被禁止处置,直至案件审结或作出相关判决。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二、执行程序规定执行程序规定是指在民事判决后,法院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执行程序规定包括执行文书的送达、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程序的时效等方面。
执行程序规定的核心是确保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应当制作执行文书并及时送达给当事人。
当被执行方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处理,保证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执行程序规定也规定了执行程序的时效,即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行的程序,确保民事判决的快速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在民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规定则确保了民事判决的有效执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民事纠纷中,遵守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规定是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需要。
希望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秩序。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保全)【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 保 全【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1)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2)财产保全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包括以下两种:①诉前财产保全概念概念和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种类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财产保全 申请与担保财产保全的程序裁定与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行为保全的概念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目的行为保全的实施保 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有可能马上转移、处分财产,或者因为某种客观原因,财产有可能发生毁损、灭失。
发生这种情况时,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使将来申请人胜诉,其财产权利也很难得到实现。
b.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这是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区别之一。
c.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错误的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d.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应当起诉。
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②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正、有效的诉讼程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作为重要的措施,起到了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判决执行顺利进行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并分析其重要性与实施方式。
一、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以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措施。
它主要通过保全措施的执行,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毁损或隐匿,从而影响判决后的实际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
1.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扣押或查封被告的财产,以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
它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还可以起到催告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作用。
2. 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继续或停止某项行为,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行为保全的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这一措施主要用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并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继续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权益,避免被告将财产转移、销毁或隐匿,确保诉讼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判决。
其次,财产保全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对那些可能逃避法律责任的被告,提供了有效的制约。
此外,财产保全还有助于增加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
三、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实施方式在实施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时,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真实。
同时,申请人要明确诉讼保全的目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方式。
在法院受理后,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财产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并依法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则此时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而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又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申请保全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有多长时间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作了有关规定财产...
[正文]1、绪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作了有关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定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其意义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两钟,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大量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2、本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以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即将作出或已经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法等强制性措施。
无疑,这一措施一旦采取,直接关系到财产所有人的利益。
保全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规范,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水平和形象。
《民诉法》施行近十年来,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了大量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
今后,这一法院特有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将继续长期地发挥它的作用。
但是,《民诉法》对“财产保全”只规定了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只有11条,其他司法解释也较少;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人民对财产保全措施的理解不透和操作程序不规范。
从而,因“财产保全”而时常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冲突,侵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里暂不说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也不讲地方保护的影响和干扰,单就法院本身在采取这一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作些分析。
这些不当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申请人有求必应,审查时把关不严。
司法考试:名词解释-终极版
一、名词解释1.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它产生于当事人请求,依附于民事或经济法律关系,表现出程序制度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2. 诉从表现形式来看,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实体权益的诉讼请求;从实质内容来看,诉是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规定的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
诉的要素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及诉讼理由,可依据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
3. 诉权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
它是源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而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由原被告双方平等地享有。
诉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且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4. 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做出裁判的权力。
审判权的设置是为了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服务于当事人诉权,从而实现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
民事审判权包括诉讼指挥权、特定事项的处分权及案件裁判权。
5. 独任制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是审判组织形式的一种。
它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适用于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于一审程序。
只有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才能担任独任审判人员。
6. 陪审制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委派其参与刑事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在我国仅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的合议庭。
陪审制有利于司法民主,是对司法资源的补充,但在我国尚存诸多问题。
7.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形式予以判决的法律关系。
它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区别于标的物——后者是这一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8. 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即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诉讼保全法律规定
诉讼保全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法律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产生诉讼风险和实现诉讼目的,法律对诉讼保全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以下是诉讼保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诉讼保全的主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
1. 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请求和证据,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人身保全等措施,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3. 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保全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人身保全。
1.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执行职权的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以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
2. 证据保全:指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保全可能作为证据的物品或者文件,以防止其被毁损、失落、转让或者改变。
3. 行为保全:指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的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禁止,以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人身保全:指为保护诉讼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全措施的行为,如禁止对方进行人身侵害、暴力威胁等。
三、诉讼保全的申请和审查程序诉讼保全申请是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程序,而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则是为了保证保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1. 申请程序: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起诉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申请应包括保全的请求事由、请求依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的请求金额等。
2. 审查程序: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包括核查申请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保全的紧迫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等。
四、保全措施的执行和效力一旦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人员将依法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并要求被申请人予以配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学员问题】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
【回复】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主要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而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包括使将来判决顺利执行,而且还包括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其中,后者还是行为保全的最主要的目的。
(2)保全的对象不同。
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行为保全的对象则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是否需要被申请人答辩不同。
在财产保全中,为了防止打草惊蛇,需在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前采取保全措施。
在行为保全中,因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一般需要双方进行听证。
(4)保全的措施不同。
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而行为保全的措施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活动等。
(5)后果不同。
财产保全后,诉讼一般仍将继续进行。
而行为保全措施的采取,往往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和解,已无必要再起诉或者继续诉讼,因此,可以说,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最终结局。
更多2017-2018年司法考试相关资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精彩推荐: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导
2017-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问答汇总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