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合同解除 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除斥期间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原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除斥期间是指在合同解除时,当事人在达成终止合同的意见后,约定的一种特殊期间,即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内,需对原合同的约束力和责任进行调整和适应。
本文将探讨合同解除中的除斥期间。
首先,除斥期间的设立是为了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整。
合同关系的终止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流程和事务,如财务的清算、资源的划分、权益的转移等。
除斥期间的存在使得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事务,避免因合同解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
其次,除斥期间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可能会给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而除斥期间的设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过渡期,使其能够有时间进行补救或寻找替代方案。
同时,除斥期间还可以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供保护机会,以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解除来损害其利益。
除斥期限的长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判断。
在合同解除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性质、行业惯例等因素来约定除斥期限的具体长度。
除斥期间可以是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具体视情况而定。
然而,除斥期间并不是无限制的延长原合同的时间。
在除斥期间内,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适应,以确保解除合同后的过渡期能够顺利进行。
除斥期间内,双方应积极地履行解除合同时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除斥期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协商和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合同的内容和约束力。
这意味着除斥期间并不是空耗时间,而是当事人有义务进行必要的交流、协商和解决,以达成更加合理和互利的安排。
总之,除斥期间是合同解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保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合同解除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同解除并非简单的切割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的除斥期限更是至关重要。
只有当双方在除斥期间内相互尊重、积极履行义务和配合解除合同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合同解除的目的,同时也确保双方在解除合同后的权益不受损害。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段。
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本文将详细解释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法律规定、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时间段,当合同一方或双方在除斥期间内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撤销权将消灭。
三、计算方法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2.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斥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2.除斥期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除斥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当合理确定,避免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4.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履行。
五、结语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除斥期间内,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一方或双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行使撤销权;2.通知应当明确表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除斥期间内完成。
七、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返还已收到的对方给付的财物;3.因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互相协助,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甲方,(委托方/雇主方/出租方等)。
乙方,(受托方/雇员方/承租方等)。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双方特此签订本合同,并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除斥期间。
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生效日),乙方有权在(除斥期间)内解除本合同。
1.2 除斥期间为(具体天数/月数),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1.3 乙方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在除斥期间届满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
第二条解除权的限制。
2.1 在除斥期间内,乙方行使解除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支付违约金(如果有)。
2.2 除斥期间届满后,乙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三条其他。
3.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以上为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修改,请随时与我联系。
什么叫除斥期间
什么叫除斥期间一、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三)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四)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七)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八)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九)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
(十)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十一)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一)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二)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三)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较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特点: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
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该条规定的期间即为除斥期间。
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超过上述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保险人不再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担保期间和除斥期间是什么?相信⼤家都还是⽐较陌⽣的吧?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担保期间、除斥期间的相关内容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担保期间和除斥期间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于形成权。
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两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主要是:1、两者都是权利消灭期间。
2、在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是约定期间。
⽆论是⼀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种民事⾏为,须具备⼀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保证⼈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与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其债务时,保证⼈依约定履⾏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是⼈的担保,分为⼀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本质是信⽤担保,是保证⼈以其个⼈信⽤担保债务⼈履⾏债务的约定,并最终可能会代替债务⼈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需要进⼀步说明的是,保证合同的当事⼈是保证⼈与主债权⼈,⽽⾮保证⼈与债务⼈,故保证合同为单务、从合同。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中断和延长。
⼀旦经过,其法律后果是保证⼈将免除保证责任,故确定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对案件的裁判尤为重要。
保证期间可以细化为三种:⼀是当事⼈可以⾃由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六个⽉;⼆是虽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期限的,等于⽆约定,推定为六个⽉;三是约定中含保证责任直⾄主债务本息还清为⽌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两年。
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应是从主债务履⾏期届满之⽇。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和解除时间
合同解除权⾏使的除斥期间和解除时间微法官2019-09-05 18:36⼀、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相关法条:《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作为形成权的⼀种,受到除斥期间的制约,因⾏使解除权会废⽌现有的法律关系,“破坏”现有的法律秩序,故⽽确定除斥期间⾄关重要。
根据上述法条并结合司法实践,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2 . 当事⼈约定的除斥期间;3 . 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4 . 既⽆法定也未约定,亦未催告的。
对于第1、2类均已有所明确。
对于第3类,“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中的“合理期限”该如何确定呢?检索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唯有最⾼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5条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九⼗四条的规定,出卖⼈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当事⼈⼀⽅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经对⽅当事⼈催告后,解除权⾏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
”应该说,将催告后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三个⽉是合理的,既能给⾏权⼀⽅合理的时间作决定,⼜能及时稳定社会经济关系。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74条关于有偿合同准⽤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法精神,该3个⽉期间应能推及其他有偿合同。
对于第4类,也就是“既⽆法定也未约定,亦未催告”的情形,除此期间该如何确定呢?正如前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后半段规定:“对⽅当事⼈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之⽇起⼀年内⾏使;逾期不⾏使的,解除权消灭。
”这⾥规定的⼀年除斥期间同《民法总则》、《合同法》中撤销权的⼀年的除斥期间,作为均是使得法律⾏为效⼒归于废⽌的形成权,符合相似情况相似处理的理念,是⽐较合理的。
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
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停或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定义、法律依据、类型及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暂停或终止的期间。
除斥期间分为两种类型: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
法定除斥期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除斥期间,如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期限、维修期限等;约定除斥期间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除斥期间,如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法律依据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为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民法典: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对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产生了指导作用。
3.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4.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适用进行了明确,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类型1.履行期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履行期限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常见的除斥期间。
2.维修期限: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维修期限。
在维修期限内,承包人负责维修工程。
维修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3.工程暂停期限: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工程暂停期限。
工程暂停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恢复履行。
4.终止合同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合同的期限。
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四、建设工程合同除斥期间的效果1.暂停合同权利义务:在除斥期间内,合同一方或双方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是指在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对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
合同解除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除斥期间是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使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考虑解决争议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在中国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除斥期间会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情况下的除斥期间规定。
首先是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除斥期限为30日。
这意味着当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必须在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将不能以此违约行为为依据解除合同。
其次是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除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这是为了给违约方一定的补救期限,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除斥期限,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即一方未履行其义务的,给予对方合理期限,逾期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再次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除斥期限一般为15日。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这是为了给予违约方一定的补救期限,让其有时间解决问题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斥期间的设定旨在平衡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在除斥期限内,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否则将可能丧失解除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限并不等同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追究违约责任或主张权益的法定时间限制,而除斥期限仅仅是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期限,未必涉及追究违约责任或主张权益的时间限制。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是为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而设立的,其具体规定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是不常⽤,所以导致⼈们在⽇常⽣活中很少听到,但是当⽤到的时候,确⼜是必须了解的,不然很可能给⾃⼰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失,这类的法律知识有很多,今天店铺⼩编来跟⼤家介绍⼀下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这⼀法律知识,希望⼤家认真学习。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第五百六⼗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解除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起⼀年内不⾏使,或者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五条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在⼀定期限内不履⾏债务则合同⾃动解除,债务⼈在该期限内未履⾏债务的,合同⾃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当事⼈均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为的效⼒。
当事⼈⼀⽅未通知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时解除。
第五百六⼗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quiet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导读: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就会出现保证期间和除斥期间,但在中国的法律中对除斥期间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因此在这里仅发表个人的理解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下面就让解释一下其中的缘由。
一、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
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
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5.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
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
撤销合同的期间 除斥期间
撤销合同的期间除斥期间撤销合同的期间除斥期间甲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乙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鉴于双方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拟定本期间除斥期间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期间及除斥期间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其他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前。
1.2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经书面确认,否则本合同不允许提前终止。
1.3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1)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但在解除合同前未得到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2)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无法达到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另一方未及时处理或采取合理补救措施;(3)其他约定的解除事由。
1.4本合同解除后,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应根据约定进行处理。
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1.6本合同的除斥期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
(2)确保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3)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证明或交付单据。
(5)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产品或服务的费用。
(2)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检验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并及时提出质量问题。
(5)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3.1本期间除斥期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本期间除斥期间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双方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违约责任4.1无论哪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起算点
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起算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职务: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职务: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本合同,现制定如下条款:第一条义务履行1.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协商解决,并互相理解和支持。
第二条解除条件 1.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和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解除一方造成重大损失;(2)对方被法院判决为破产、被依法解散或被收取或被冻结、扣留全部或部分财产。
第三条解除方式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甲方和乙方签署解除协议达成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和解或仲裁。
第四条除斥期间本协议解除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内,甲方和乙方不能另行约定其它协议,否则即视为无效;除斥期间届满之前,如甲、乙方再次签订协议,则本协议不再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一方无故拒绝解除合同,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请求相关司法机关强制解除合同,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形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争议解决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哪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哪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相似,对它们加以区别才是重要的问题,归纳来说它们亦有以下区别:1、制度价值上的不同虽然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积极⾏使权利的作⽤,但由于形成权和请求权本⾝的区别,他们在价值取向仍有不同。
法律之所以设定除斥期间,其意义在于促使权利⼈及时纠正⾃⼰意思表⽰中的瑕疵,同时促使当事⼈及时辅助效⼒待定的民事⾏为。
通过适⽤除斥期间的规定,消灭的是形成权这⼀权利本⾝,权利的不稳定状态消除后,不会形成新的秩序,⽽是是原有的秩序得以继续存在。
⽽诉讼时效是消灭怠于⾏使的公⼒救济权,请求权这⼀权⼒本⾝并没有消灭,消除权利的不稳定状态后,会形成新的秩序。
所以,诉讼时效是对新秩序的保护。
2、适⽤范围不同即客体,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主要适⽤于债的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于形成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据法律规定⽽使⽤于请求权。
正是由于适⽤范围不同,所以决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在使⽤中有个⾃居有不同的特点。
由于请求权的范围远远⼤于形成权,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之中进⾏抽象规定。
⽽除斥期间则应当根据所限制的形成权的具体内容⽽分别进⾏具体规定。
3、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要求同时具备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不⾏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这两个构成要件;⽽除斥期间只有⼀个构成要件,那就是⼀定法定期间的经过。
4、法律效⼒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本⾝,仅发⽣受法院保护的权利消灭或抗辩权产⽣的效⼒,在时效届满以后,使原来的请求权变成⼀种"⾃然债"。
除斥期间在性质上是⼀种权利存续期间,⼀旦期限届满,直接消灭权⼒本⾝。
超过除斥期间,则权⼒本⾝即不复存在。
时效期限届满以后,义务⼈抛弃期限利益的⾏为,可以视为创设了某种权利。
从法律效果上来看,诉讼时效将产⽣抗辩权发⽣的效果,⽽除斥期间都是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将发⽣权利的消灭。
5、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般⾃权利⼈能够⾏驶请求权之⽇起计算,若权利⼈不能⾏使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则⼀般不开始计算时效期间;除斥期间⼀般⾃权利成⽴之⽇起计算,⾄于权利⼈能否⾏使权利,⼀般不影响期间计算。
合同变更的除斥期间
合同变更的除斥期间合同变更的除斥期间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订立新的协议。
本篇文章将从合同变更的概念入手,深入探讨除斥期间的意义、影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特定法律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约束双方行为的依据。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适应新的情况或者达成更好的协议。
这时,除斥期间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除斥期间的存在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双方在变更合同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协商。
在合同签订后的初始阶段,双方尚未完全熟悉合同条款和对方的实际能力。
因此,除斥期间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段时间,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意图,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这样做可以避免双方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确保双方的自主权和公正性。
除斥期间对于合同变更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规定了双方提出变更要求的时限。
若在除斥期间内,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对方则有义务进行认真考虑和回应。
同时,除斥期间的存在也有助于避免无限期地对合同进行变更,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其次,除斥期间的存在可以防止恶意的合同变更。
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试图利用变更合同的机会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对方的权益。
通过设置除斥期间,可以限制恶意变更的可能性,确保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变更。
除斥期间的具体长度在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它通常是双方根据合同的性质、规模、行业等因素自行约定。
一般来说,除斥期间的长度应该足够长,以保证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协商和变更,但也不能过长,以避免对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合同中关于除斥期间的约定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争议。
合同可以规定除斥期间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如何提出变更要求等相关事宜。
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规则,避免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解除合同除斥期间
建设工程解除合同除斥期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除斥期间”。
简而言之,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中,除斥期间的设定对于平衡各方利益、防止滥用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了解建设工程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应当如何规定。
【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_________(解除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达成以下约定:一、除斥期间的起算点为原合同解除之日,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计算。
二、除斥期间的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
通常情况下,该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在除斥期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还已支付的款项等。
同样,乙方也有权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索赔。
四、若甲方或乙方在除斥期间内未行使相应的权利,或者未能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得再就解除合同提出任何要求。
五、除斥期间届满后,原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范本所述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本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除斥期间应当明确规定起算点、期限长度、权利行使范围以及期满后的法律后果。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指导实践操作,减少因解除合同引发的争议,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解除合同除斥期间
建设工程解除合同除斥期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除斥期间。
简单来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权利,超过这个期间,权利将消灭。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预见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解除合同除斥期间的法律范本。
假设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后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决定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存在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具体到本案中,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延误工期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甲方应在发现这些行为后的一年之内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如果甲方未在这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将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的计算方式及中断、延长等情形也需依法明确。
例如,如果甲方在除斥期间内对乙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除斥期间将中断,直到诉讼或仲裁终结时重新计算。
如果除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在决定解除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解除合同的后果,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同时,甲方还应注意收集和保留与解除合同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个严格受法律规范的过程。
除斥期间的设置既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合同关系的及时稳定。
因此,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在面对合同解除的问题时,都应当充分理解和正确运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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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一、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
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
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
二、除斥期间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
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三、除斥期间的适用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对除斥期间进行约定。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
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是否有相应的约定,以免错过了除斥期间,无法履行撤销权等形成权,造成自己的损失。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
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