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报告(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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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报告(5篇可选)
第一篇:工期延误报告
工期延期报告
致: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由我项目部承建的于2011年8月5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7日,总工期145历天。
由于受到部分原因的影响,导致工程工期滞后。
一、基础:工程于2011年8月5正式破土动工,因本改建工程是在原楼房拆除的位臵上施工,原楼房基础是毛石混凝土,在挖掘过程中不能顺利施工,在原基础上超出了7天,到基础混凝土施工完成雨天多达21天,此段时间天气都可以在杭州历史天气记录中查询得到。
基础原底标高为-1.8m,经建设方要求基础砌体增加30cm后基底面-
2.1m,此段时间基础作业延期了10天,基础工程延期38天。
二、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施工在2011年11月8日才完成了一层顶板的混凝土浇捣工作,在此段时间因质检站质量大检查,在检查当中查到楼梯宽度问题中设计与质检站要求不符,进行设计变更延误了一个10天。
此后在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月14日二层至五层构造柱、圈梁、挑檐浇捣完成,浇筑后几天一直下雨,砌筑工程无法进行施工,在此后几天,春节放假。
春节开工日期1月27日,但是持续雨天造成施工困难,持至4月1日才完成斜屋面混凝土浇捣工作。
施工期间及春节放假前后因不可抗力的雨季(连续下雨)60天左右,主体结构工期期间延期天数为:设计变更10天,连续雨天60天,主体结构延期总计70天。
三、春节开工后项目部打算一层至五层先行结构验收,但是质检站告知在最后一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累计时间达到600度才允许进行由质检站安排的楼层混凝土回弹试验,否则无法达到申请验收条件,因混凝土浇筑时间是冬季温度累计缓慢,到4月7日五层混凝土温度累计时间才达到600度,我方在8日向质检
站提出楼层混凝土回弹申请,9日中午11点前完成了回弹。
因结构未验收,室内粉刷、装修等工程无法施工,故此段时间工程延期7天。
四、变更情况:
1.因质监站要求,一层客厅与厨房间增加地梁,此段时间造成的工作量增加量增加8天;
2.因质监站要求屋面及外墙保温材料做法变更,此段等待时间延期7天;
3.因甲方要求,空调板长度增长,由于我方此时空调板钢筋加工已完成,需要重新调整、加工,此段时间延期5天;
4.因甲方要求,成品淋浴房变更为塑钢玻璃隔断,此段等待及成品加工时间等待10天。
五、由于我方电气系统已安装完成,室外工程水电线管敷设未跟上我方施工进度,致使电气调试进度延误15天,此段时间延期15天。
六、因甲方要求,单元门增加门禁系统,此时我方涂料面层已做完,增加门禁系统需要墙面开槽配管,修补面层,此段时间延期10天。
投标时招标文件工期为145天,我方在报价时因投标需要未考虑工期问题,根据定额要求此工程工期应在210天左右。
在此:由于以上各种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延误,我方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恳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工期延长170天,为盼。
项目负责人: 2012年月日
第二篇:工期延误报告
XX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XX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我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的《XX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合同编号:LD2009/T6)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完工工期滞后。
在施工期间,针对相关影响因素,我项目部已做过相关的专题报告。
现我项目部特将申请延长工期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1、按照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2009年8月8日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
8月11日,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整个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庄稼青苗未收割,其中部分村民的征地协议未签字完成,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直至2009年9月3日,此征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9月3日下午,我项目部正式开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发包人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之约定,经计算工期应当顺延23天。
2、从开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征地问题虽然小的多,但几个重点部位因征地问题严重阻碍着施工的大面积开展,具体位置有:业主宿舍楼1栋、业主宿舍楼5栋、篮球场、贯穿营地中央的通讯线路及高压线路、设计接待中心位置占用了未在红线范围内的公路、篮球场变压器等一直以来都没有得以解决,这些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项目部对整个场平的整体计划安排和实施,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此我项目曾形成专题报告给相关单位及部门。
3、由于原德维公路外侧未彻底征收完成,于2009年10月18日至2009年10月22日期间,村民堵路导致现场停工。
共计停工5天。
4、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具体情况为:土方开挖增加81022.49m3、土方回填增加23544.39m3、浆砌石增加7690.35m3、增加基槽土方开挖13700.72m3、干砌石基础换填639.01m3、C10毛石砼基础换填2967.11m3以及临时排水沟及防护栏栅,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之约定,结合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算土方开挖顺延88天、土方回填顺延34天、浆砌石顺延49天,经计算工期顺延110天。
依照第1、3、4条计算工期顺延为(23天+5天+110天)138天,即合同工期顺延至2010年1月23日。
请贵监理部予以审核批复
为谢!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里底项目部
第三篇:工期延误报告
云南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里底项目部文件
里项2009【10】
里底〃乌弄龙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我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的《云南澜沧江里底〃乌弄龙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合同编号:LD2009/T6)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完工工期滞后。
在施工期间,针对相关影响因素,我项目部已做过相关的专题报告。
现我项目部特将申请延长工期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1、按照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2009年8月8日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
8月11日,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整个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庄稼青苗未收割,其中部分村民的征地协议未签字完成,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直至2009年9月3日,此征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9月3日下午,我项目部正式开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发包人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之约定,经计算工期应当顺延23天。
2、从开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征地问题虽然小的多,但几个重点部位因征地问题严重阻碍着施工的大面积开展,具体位臵有:业主宿舍楼1栋、业主宿舍楼5栋、篮球场、贯穿营地中央的通讯线路及高压线路、设计接待中心位臵占用了未在红线范围内的公路、篮球场变压器等一直以来都没有得以解决,这些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项目部对整个场平的整体计划安排和实施,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此我项目曾形成专题报告给相关单位及部门。
3、由于原德维公路外侧未彻底征收完成,于2009年10月18日至2009年10月22日期间,村民堵路导致现场停工。
共计停工5天。
4、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具体情况为:土方开挖增加81022.49m3、土方回填增加23544.39m3、浆砌石增加7690.35m3、增加基槽土方开挖13700.72m3、干砌石基础换填639.01m3、C10毛石砼基础换填2967.11m3以及临时排水沟及防护栏栅,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之约定,结合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算土方开挖顺延88天、土方回填顺延34天、浆砌石顺延49天,经计算工期顺延110天。
依照第1、3、4条计算工期顺延为(23天+5天+110天)
138天,即合同工期顺延至2010年1月23日。
请贵监理部予以审核批复为谢!
云南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里底项目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场平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批准:复核:拟稿:
第四篇:工期延误报告[推荐]
工期延误报告
建设单位: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感谢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司承建贵公司投资的沈阳棋盘山欧陆旅游小镇二期二组团别墅工程。
为保证该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我司自今年冬休复工以来,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活动,然而,自我项目部复工进驻工地后,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该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计划:
一、市政单位施工的影响:
因市政单位自2011年下旬以来,现场施工地下管道,造成施工道路严重破坏,此时正值沈阳市的雨季,即使管道施工完毕回填后,现
场道路仍然达不到施工条件,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无法进入现场,致使C27~C38#楼,C41~C43#楼(我司计划今年交付楼栋)基本无作业面可施工,室内地热地面、室内外抹灰、外墙保温、室内大白等装饰装修工程无法按原定施工方案组织有效施工,也因此加大了我项目部的管理难度,并造成窝工、劳动力流失等引起的诸多损失。
时至今日,B1、B4、B7#道路仍在进行地下管道施工,给我司屋面瓦施工带来严重影响。
二、材料材质、品牌、价格的确定
我司前期封顶的18栋楼(C27~C38#、C41~C43#、B1、B4、B7#)在具备了外墙保温施工条件和屋面瓦施工条件后,多次发文要求尽快确定材料及价格。
贵司分别于2011年5月24日发文关于明确二期外
墙保温材料的函及2011年8月9日发文关于屋面材料确定的函,我司收到后均立即组织进行此两项工程的招标、厂家考察、确定施工队伍、备料等工作,因混凝土西班牙瓦加工周期、养护龄期较长,且当时已错过施工黄金期,人工费涨价等因素,我司克服重重困难,目前外墙保温已完成41栋,屋面瓦已完成21栋,为冬休期过后明年施工工期提供保障和支撑。
三、停电的影响:
自冬休复工以来经常发生全天停电现场,零星停电也较多,且停电时间正好是泥水作业的用电高峰期,使我司无法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正常的施工安排,打乱了对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人力、物力相当的损失。
四、由于本工程施工图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设计不一致,装修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同贵司工程师、监理商榷施工方案,也使我司不能正常地安排施工。
鉴于以上情况,我司本着“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的工程服务理念,多次组织召开内部分析讨论会,借鉴以往优秀工程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迂回施工、交叉施工等作业方案,尽量让施工队伍投入施工工作,抢工作面施工,并采取了相应的成品保
护措施,但也增加了工程管理成本和施工成本。
根据本工程施工工艺和周期要求,同时也考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司在今后的施工活动中,严谨组织施工程序,严密执行施工进度计划,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以弥补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
順致
商祺
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欧陆小镇二期项目部2011年11月17日
第五篇:工期和工期延误
36工期和工期延误
36.1工期计算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
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
36.2工期约定的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
36.3工期顺延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
(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
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
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
因素;
(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
作等);
(6)工程量增加;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8)不可抗力;
(9)发包人风险事件;
(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
(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6.4提交工期顺延
报告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
有关详细资料。
36.5工期顺延持续
发生的要求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
36.6拒绝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
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
36.7工期顺延的核
实与确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
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
由。
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
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
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6.8承包人误期的赔偿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
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
37加快进度
37.1承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
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
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
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
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
人,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
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
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37.2发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
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
工奖)。
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
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
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