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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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环保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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