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
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
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
(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
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
2.1 样品采集
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
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
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2.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和程序,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