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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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
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 李国兵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传统村落是特定人群聚合形式的表征,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其保护与利用既可挽救、恢复、再现传统农耕文明、文化,同时也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从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出发,分析了标准化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标准化作用认识、突出运营维护标准、增加标准体系及内容研制优化路径,旨在有效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关键词:传统村落,标准化,保护与利用,地方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12
Explor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LI Guo-b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ongguan Polytechnic)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village is the symbol of the gathering form of a specifi c crowd, and is the non-renewa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 Its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can rescue, restore and reappear traditional farming civilization and culture, which is also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ural revitalizatio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status quo of traditional villag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path of improv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standardization, stressing the standards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nd increas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system and content, in order to protect and make use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effectively and contribute to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 traditional villages, standardization,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local standa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012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传统村落的概念。

传统村落是人类农耕文明生产生活场所,见证了人类社会发展演进过程,是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物质空间承载体[1]。

传统村落汇聚了丰富历史文物、传统民居、器物、景观要素等有形物质文化,也积淀了大量的口述、歌谣、舞蹈、仪式、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集中反映、聚集的重要场所[2]。

对传统村落进行标准化研究,有利于规范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
基金项目:本文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标准化战略研究项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东莞乡村旅游核心产品标准化建设研究”资助。

李国兵: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规范,固化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度、技术方案、评价方法等,并通过试点与贯宣,使更多传统村落从标准化推广中汲取经验与精华,更好地保护与利用传统村落,为正如火如荼开展的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1 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针对标准化对象,可进行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试点等一系列标准化探讨。

2012年8月,四部委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从传统建筑、选址布局、非遗传承3个层面对传统村落建立了认定评价指标体系[3]。

此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意见,对规划编制、活态利用、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2020年《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提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规范化发展的有效路径。

1.1 国家、行业标准缺失
经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官方平台,以“传统村落”为标题输入查询,截至2023年5月,没有查到任何相关标准,可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前在传统村落标准化研究上的不足,让传统村落标准化研究工作者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同时也具有巨大的潜力。

1.2 地方标准数量较少
查阅地方标准网络官方平台,截至2023年5月,共有9项传统村落相关标准,其中省级层面发布的有5项,分别是江西省DB36/T 1380-2021《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从村落保护措施、基础设施、建筑安全、村落利用、建筑修缮5个方面进行详细研修订;江西DB36/T 1571-2022《传统村落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对传统村落价值核算流程、核算方法进行了重点说明;贵州《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对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规划与布局、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进行规定;安徽DB34/T 2633-2016《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也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制定了标准;湖北DB42/T 1942-2022《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调查、保护、利用、保障与管理方面明确了要求;广西DB45/T 2134-2020《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管理规范》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接待服务、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市级层面地方标准有3项:大理州的DB5329/T 91-2022《大理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对消防安全评估、责任、管理、宣传与教育、火灾防控、救援体系进行规定;临汾的DB1410/T 114—2020《传统村落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从基本要求、旅游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明确了要求;邢台的DB1305/T 29-2021《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则从传统村落的识别调查、保护、利用、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可见,传统村落地方标准数量极少,缺乏标准体系系统研究。

1.3 地方标准数量与传统村落数量不一致
2012年,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首次对外,截至2020年底,共有五个批次、合计6819个村落获得了保护和认证[3]。

从省级层面而言,贵州传统村落724个,数量排名全国第一,地方标准仅有《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1项;江西省传统村落是343个,江西省级地方标准有2项,云南、湖南、浙江、山西、福建传统村落总数都多于江西,而这些省份却没有研制1项省级地方标准,可见,传统村落省级地方标准数量与传统村落的数量没有直接关系。

从市级层面而言,贵州黔东南州409个、安徽黄山271个、浙江丽水257个、湖南湘西州172个、湖南怀化169个、山西晋城166个,这些地级市传统村落排在全国前列,但这些城市却没有研制1项传统村落地方标准,说明
市级层面传统村落标准研制也没有出现传统村落数量增加而标准也增加的情形。

上述情况既说明了省、市传统村落地方标准研制与传统村落数量的不一致,也反映了省级与市级传统村落地方标准研制的落后。

1.4 保护标准较多,利用标准较少
从已经研制并实施的9项地方标准内容而言,有6项标准涉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3项标准与传统村落利用相关,涉及到传统村落价值核算与传统村落旅游利用。

在保护系列标准中,有2项涉及到传统村落消防安全,1项是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另外,从传统村落利用的本质而言,利用也是为了更好保护。

纯粹的保护往往会因为地方财政的艰难而不能持久,对传统村落开发和利用可获得一定经济收益,并把收益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中,使传统村落保护的长效机制得到巩固。

同时,传统村落中居民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有利于降低村落“空心化”程度,增加传统村落的活态度、传承度。

1.5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较少
2012年前,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以可见的、较高的物质遗产为主,2012年,传统村落在四部门联合发文后,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习俗、节庆等,这些生动的文化形式有利于增加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气息,使传统村落更有生气、更有灵魂。

而现有的9项地方标准中仅有1项是关于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落后。

2 传统村落标准化问题
2.1 缺乏标准体系,标准建设内容狭隘
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与国家有关的所有标准,可以形成一个国家的标准体系;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可以形成该产品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

传统村落是一个地域空间,包含事物较多,涉及到传统村落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评估等标准体系的建设。

现有的9项传统村落地方标准集中在保护与利用方面,但保护与利用却未形成标准体系。

如传统村落保护,从保护对象而言,可包括自然环境保护、人文环境保护、传统建筑保护、历史景观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从保护工作指南而言,应包含保护对象确定、保护规划设计、保护制度建设、保护技术选择、保护效果评估等。

现有的地方标准,如邢台的DB1305/T 29-2021《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侧重于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确定与措施,缺少对不同保护对象的技术选择与效果评估。

2.2 标准重视程度低,标准试点及成果转化率低
从传统村落国家、行业标准的缺失,到传统村落地方标准总共9项,可知,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重视程度非常低。

因为缺乏标准,多地传统村落发展无章可循,许多传统村落随着“空心化”程度加剧而慢慢走向消亡。

虽然无章可循,但各地仍不愿意研制标准,也不相信标准的作用,标准化意识未形成,对标准化的认同度也不高。

以“传统村落标准化试点”为主题名,在百度上进行搜寻,结果没有任何相关的新闻报道,意味着目前已实施的9项地方标准没有在地方试点实施,标准成果转化率低,或者即使有转化成果效益,也没有进行宣传,可见地方政府与广大百姓仍未感受到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带来的利益。

2.3 传统村落开发利用标准少,空心化严重
传统村落是非可再生资源,因而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首要考虑因素。

虽然传统村落首要考虑传统村落保护,但对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的却关注较少,如保护经费不足、居民对传统建筑居住不满意而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消费市场、政府对村落居民新建住房宅基地的不审批导致推倒传统民居等
李国兵: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系列问题都影响了长效机制建立。

这些现实问题直接导致了传统村落的“空心化”更严重,人们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中提出了对传统村落进行开发,而这种开发的本质即是对传统村落资源的利用,如何利用、利用的程度如何、利用的方法怎样选择,这些都可以进行标准化研制与探究。

当前,针对传统村落的利用,标准太少,另外已有的标准,如江西省DB36/T 1380-2021《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邢台的DB1305/T 29-2021《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都仅是对利用原则、利用方式进行宏观规定,既没有根据传统村落对象细分讲述如何利用,也没有对利用程度、利用方法提出详细要求,所以,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任重道远。

2.4 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少,传统村落发展落后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村落的灵魂,是村民情感、精神与信仰的寄托,也是传统村落对外展示最具活力与影响力的元素。

早期的传统村落开发以旅游为主,但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传统村落许多物质的、非物质的成分都慢慢因为迎合游客需求,而改变了原生态的发展脉络,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部分的独特性受到挑战,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特色变得不再具有唯一性,取而代之的是简单复制与矫揉造作。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2项地方标准都是简单提出传统村落应发展旅游、文化业,如湖北的DB42/T 1942-2022《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出要推动非遗与旅游业深度融合,要加大非遗示范基地、传统技艺、手工艺旅游开发;同时,主张非遗与文化业结合起来,提出发展文化演艺、制作文化衍生品、打造文化教育基地、建立乡村文化馆、举办文化节等活动。

仔细研究发现,现有标准都仅仅是提出传统村落非遗的发展方向,而对具体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运营维护及考核评价都没有涉及。

传统村落非遗开发利用时,常常因为没有标准参考而不能较好把握非遗的开发度,要么禁止开发利用,要么是过度开发而丧失原生态本味,最终影响到传统村落的发展。

3 传统村落标准优化路径
3.1 普及标准化作用,提高标准化意识
传统村落标准缺乏的关键原因是全社会对标准的不了解,不能理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不知晓标准是什么,包含什么内容,具体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

以往对标准的理解主要是基于产品,要求产品品质达到的程度、标准,而对标准所包含的通用基础标准、技术流程标准、运营维护标准、考核评估标准等却了解甚少,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化培训,学校虽然有开设专业课,但都是对专业核心技术的讲解,而标准的整体性内容、格式性内容却未包含在内,或者不知道标准是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标准发布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认证。

加大在全社会层面宣传标准的内涵、形式与作用,使全体人员知晓标准、了解标准,并尽可能掌握所在行业专业标准,提高标准化意识,让标准遍及全员、全社会、全域。

从传统村落重要性而言,传统村落是乡村振兴的一部分,其发展好坏与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紧密融合在一起,因此,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意义较大,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3.2 传统村落标准应更突出运营维护标准
目前,传统村落保护标准比利用标准多,保护标准内容较细。

如邢台的DB1305/T 29-2021《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就保护原则、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等做了具体要求;湖北DB42/T 1942-2022《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也是从保护原则、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其实,传统村落“空心化”对传统村落的损害性更大,即传统村落没人居住、不利用。

由于过度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居住在村落中的百姓不能经商,也不能把传统建筑改做其他商用,政府的财政投入又非常有限,对百姓的补贴与村落的改善非常有限,再加上传统建筑本身具有矮、黑、潮湿、透气差等现实缺点,很多居民纷纷搬离传统村落,传统建李国兵: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筑因无人居住加速了风化、腐蚀。

所以,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也应重视村落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包括运营开发与管理维护两项建设。

通过分类、分区有效规划设计传统村落开发面积、范围,然后针对具体开发利用对象的特征,研制开发技术标准、管理服务标准,最后再对开发对象进行考核评价,从而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

当传统村落因合理开发利用赚取到一定经济效益时,必须拿出相应部分投入到传统村落的修葺、改善、运营维护中,以及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传承。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及利益分配应建立相应制度,把保护放到第一位,突出传统村落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的根本作用,否则,传统村落在历经短暂开发利用后必将原生态丧失,成为芸芸众生的一个,不再具有特色。

3.3 研制传统村落标准体系,扩大标准研制内容
传统村落相关标准数量极其缺乏,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截至2023年5月才颁布9项,且有6项标准是关于传统村落保护,仅有3项是有关传统村落的利用,充分说明传统村落标准研制的落后与狭隘。

传统村落标准研制的落后与内容的狭隘,一部分原因与传统村落缺乏标准体系有关,即传统村落只有保护与利用,而忽略了传统村落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运营维护、考核评估等。

标准体系是标准依据一定纹理、脉络形成的有机整体,对标准的研制具有指导与启发作用。

标准研制人员研制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标准后,可进一步研制传统村落的基础通用、规划设计、技术流程、管理维护、考核评估标准、规范或是指南,通过标准体系纹理、脉络的指导,研制人员可进一步扩大传统村落标准研制方向与内容,最终形成传统村落全域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2]
[3]
崔海洋,苟志宏.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进展及展望[J].
贵州民族研究,2019,40(226):66-73.
陈兴贵,王美.反思与展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30年[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114-125.
黄庭晚,张大玉.中国传统村落遴选指标与价值评价演变研究[J].城市规划,2022,46(10):72-77.
作者简介
李国兵,在读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旅游产业、体育休闲产业。

(责任编辑:张瑞洋)
李国兵:传统村落标准化建设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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