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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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为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管理,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济XX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07〕4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二、优抚对象在我院就医时,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凭优抚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二)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1.免收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
2.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20%;
3.药品费减免10%。

三、门诊流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在我院门诊就医使用医保专用门诊病历。

(二)优抚对象初次就诊,挂号室应首先负责核对其优抚证、医保证是否相符,确保相符后,售给优抚对象医保专用病历,同时提醒病人到医保办盖“优抚对象”印章,并领取免费挂号费。

(三)医保办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优抚证、医保证、病历姓名是否相符,是否本人看病,确保相符后在病历封面上盖“优抚对象”印章,并提供盖有“优抚对象”章的“免费挂号票”。

(四)门诊分诊护士见到盖有“优抚对象”印章的病历及盖有“优抚对象”印章的“免费挂号票”,应优先安排优抚对象就医。

门诊医师应核对优抚证与本人是否人证相符,凡优抚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请病人挂普通号或专家号。

没有盖“优抚对象”印章的“免费挂号票”为废票。

(五)门诊收款处要为优抚对象提供符合规定减免要求的收款票据。

四、住院流程
经治医师开具住院票后,告知优抚对象持优抚证、医保证及住院票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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